关于法院营商环境创新工作力度不够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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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营商环境创新工作力度不够1
在上阶段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安局负责组织各审批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认真对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围绕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营商环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县公安局通过民心网收集、投诉服务机构受理、特约监督员反馈、明察暗访、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问题,将案件分别移交到所在单位进行整改。对自查找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呈现以下两大亮点:
一、建立“一项目一领导、一单位一民警”的制度。推行全局领导和辖区民警与重点企业一对一挂钩式联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职能分工,并且根据企业规模、经营类别进行细致分工对接帮助。对接民警在重点帮扶企业中建立专门警务工作联系点,积极开展基础信息收集、安全防范业务指导、治安隐患排查化解、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二、建立“铁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账号。搭建信息直通渠道,及时受理企业咨询服务事项,向企业宣传防范金融诈骗、提供安全预警、安全防范、答疑解惑、警务告知等服务,并广泛收集工作建议和意见,借助新媒体,密切警企沟通联系,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三、简政放权,对公安局各警种部门行政许可进行梳理,对有碍营商环境的一律精减。
四、由公安局纪检、督察对各警种部门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乱摊派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截至目前,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的良好,为发现有碍营商情况发生。在下一步工作中,公安局将继续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加大营商投入,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法院营商环境创新工作力度不够2
今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改善密不可分。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法治公安建设,对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总有人为追求暴利而罔顾法律、铤而走险,从事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公安机关必须对这些严重背离市场法则,损害营商环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唯有此,才能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地运行,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法治最重要的要素是法治政府。因此,法治政府建设状况如何,直接影响营商环境的优化水平。公安机关既是执法者,也是被监督者,只有强化法治思维,从各个方面提升自己依法执法的水平,才能确保执法规范化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为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作出贡献。
强化权力制约的重要体现。公安机关能否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尺;是否真正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改善作出贡献,也要看其践行依法治理的程度。公安机关只有依法履职,建立起公正、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权力运行体系,才能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只有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才能确保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避免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国家要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督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改善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公安机关必须立足职能,重点处理好以下问题:
强化权力的依法行使。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全面、准确的理解,摒弃主要靠行政而不是靠市场来解决资源配置的观念。公安机关不能介入经济纠纷,不应干预正常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市场活动,不能将手中的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不能运用权力打压参与市场平等竞争的竞争者,为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实现管理和服务的均衡。公安机关对市场主体既要管理,也要服务。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管理某种意义上也是服务。公安机关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结合实际工作,对自己服务营商环境的状况进行全面审视和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发现现实存在的问题,找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抓手和途径。要主动对照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举措,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制度建设提升履职水平。公安民警要具备“政治坚定、体能充沛、业精技良、法治思维”的基本素质,自觉践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光荣使命。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公安诚信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高效,更加亲民、便民。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使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制度建设向深里走、向实里走、向心里走。
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要深化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自觉地投身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中。要对权力常怀敬畏之心,自觉地将权力运用在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上。同时,努力构建好、完善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确保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廉洁、高效。
法院营商环境创新工作力度不够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会议精神,近日,营山法院刑庭专题研究了营山县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法律适用及裁判标准不一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很大完善,但在一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者司法尺度、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比如,如何防止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随意扩大适用,如何区分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如何把握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审查力度与切实保障经济主体诉讼权利的关系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完善立法予以进一步规范,或者用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同时,我国对营商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力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在寻求权利救济时困难重重。
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进展缓慢,政府服务水平尚需提高
行政审批程序繁琐,审批事项种类繁多,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进展缓慢,部分民营企业没有明显的办事便捷感,有些企业在办理各种证件时,仍然要跑好几个部门,等待很长的审批时间。相关法律制度没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各部门的责任边界尚不明确,部门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执法人员素质不齐,营商环境还需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还是有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营商环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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