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集聚(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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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第一篇】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第二篇】
一、当前农村地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与城市相比,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8811万,占总人口的%。其中农村为5938万,占老龄总人口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迁移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1992年民政部虽然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但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总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20%的城市居民,却占到社会保障费用的90%。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来看,城市居民是农民的20倍以上。
2.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导致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目前全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数不到全国农业人口的9%,而90%以上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实施,农村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据初步调查统计,2007年农村家庭户均人口不到人。家庭小型化得子女拥有数逐渐减少,子女拥有数的减少又会使老年人养老费获得额下降,家庭养老面临考验,靠儿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面临挑战,使农村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农村老年人生活非常艰难。
3.资金筹集标准过低,保障能力极其有限。与城市老年人不同,农村多数老年人一生无储蓄或储蓄很少,他们除了家庭外没有工作单位,因此养老负担全部落在家庭,老来生活更为拮据。考虑到我国农民收人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率水平也设计得较低。如果按照《方案》设定的最低缴费标准2元/月缴纳保险费,10年之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元,这很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这样低标准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4.农村老年人整体生活条件差。与居住在城市的老年人相比较而言,农村老年人整体生活条件差。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对别人的依赖性强,用水、烧煤、磨面、碾米、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需要别人的帮助。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没有“退休”之说,60岁对他们来说并没有特别之处,只要身体允许,就会不断地劳作,有的超过80岁还在做农活;而高龄阶段劳动,容易造成对身体的损害,同时也会降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有所乐”无从谈起。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农村老年人对别人的依赖性强,用水、烧煤、磨面、碾米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需要别人的帮助。而《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6.体制不顺,管理混乱。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存在条块分割的现实:民政部门管一块(社会救助),卫生部门管一块(农村合作医疗),社保部门管一块(养老保险),这种条块分割的现实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人为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推动和开展。其二是管理机构不健全。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7.法律保障缺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设实践中的主要依据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方案》和1995年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一些相关法律中关于应该重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性条款。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长期性、稳定性。另外,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基金的流失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
8.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越严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予更多地关注。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对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事实上,中国70%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在农村,由于农村生活条件较城市为差,加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广大老年农民的老年生活面临很大的困难,农村养老问题急需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而不能将农村的养老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发展规划,经过数年的建设,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到来之前就打下一定的基础,避免因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
2.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不断探索农村新的养老形式。2006年我国已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老的办法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推进。由于我国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3.完善农村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因此,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特别是在农村,我们更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尽快形成较完善的家庭养老机制。其中一项最关键的举措是解决家庭养老中的老年人患大病和丧礼的高额花费两大难点。因这两种花费都比较高,对于中等以下收入的家庭来说会直接影响日常养老的投入,也经常是养老纠纷的焦点。解决的办法是优化养老机制,患病的高额开支由社区通过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形式承担大部分,家庭承担小部分;丧礼的大操办可通过老年协会或红白事理事会进行限制,提倡红白事俭办。若能去掉这两个大额开支的压力,绝大多数家庭都能尽心照料好老人。
4.关注和帮助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5.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要避免强迫农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6.关注和帮助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做好以上三点工作,大多数老年人都会得到较理想照料而安度晚年,但还有少部分特殊情况的老年人需要特别的关照。他们是:①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②丧偶独居的老人;③卧床不起或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④家有严重残疾的孩子且不能成婚的老人;⑤特困家庭中的老人;⑥子女之间有严重养老纠纷家庭中的老人。这部分老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5%左右,他们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各自都有特殊情况,而且多是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由社区和社会予以特别关照,根据每个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尽量帮助所有的老年人摆脱困境,安度晚年。
农村养老问题现状
随着二十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逐渐小型化,大多以一至两个子女为主。与此同时,随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以前只在城市里出现的“空巢老人”现象,如今在中国农村也日趋普遍。由子女长年不在身边,依靠家庭养老也就成了一种泡影。
人口老龄化已经来临
人口不断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百姓对养老日益关注。许多老年人无奈的感叹:“养儿防老防不住,国家养老保险不完善,老有所养由谁养?”对于老人,子女孝敬是天理人伦的要求,90%以上的农民仍然靠传统的家庭养老。
但是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很快就要进入老年期,他们面临着一对夫妻要面对四位老人的现实,养老将成为独生子女的不可承载之重。这就是现代农村养老问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
目前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正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传统的家庭养老、儿女养老模式正面临挑战。
家庭养老占主体地位
家庭养老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这与我国农村的传统文化、生产方式、经济水平低下等因素是分不开的,特别是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环境闭塞,与外界联系甚少,还保留着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更决定了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养老功能的弱化具体体现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在经济供养上,一对农村夫妇往往要供养4个老人,抚养一个小孩,经济负担加重。加之我国农村经济本身就比较落后,因此,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正受到挑战。
在生活照料方面,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不仅无法照料家中老人,反而把孩子和家中农活留给老人,农村养老负担沉重。在精神慰藉方面,由于家庭小型化的演进,子女外出打工,父母与子女间缺乏感情交流,难免孤单寂寞。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老年人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人的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农村养老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另外,以前农村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土地,可是,现在农作物根本不值钱,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能解决基本温饱问题已经不错了。在医疗、教育等日常消费开支急剧膨胀的情况下,大多农民根本顾及不了自己的养老问题。
农村养老问题解决方案
一、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二、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中央财政应给予补助,确保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这体现了农村养老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
三、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反映了个人收入、地区发展、集体组织实力等方面的差距,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
一、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和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3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调整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9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15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第三篇】
摘要: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实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已经构建起相对完善的社保体系。但是对于我国农村地区来说,还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不利于农村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本文在此对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同时探讨促进其实现更好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农村;问题;对策
现阶段,我国工业化水平还非常滞后,农村整体发展水平比较低。从人口结构来看,我国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大约在60%,农村社保问题也受到了非常广泛的关注。当前时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具体实践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这也对我国农村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所以,需要构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更加有效的解决农民在养老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限。从覆盖面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相对来说比较狭窄,还存在非常多的不足。当前时期,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位居世界前列,这也使得农村地区承受的养老压力非常大。但是由于保险覆盖的范围比较有限,导致很多农村人口并未实现参保。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农村人口中还有大约30%并未实现参保,同时未能建立社保基金的村委会占比高达59%。而且在现有社保体系中,存在较多的针对农民工与农村村民区别对待的条款。而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不仅未能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体系中,也未参保城镇保险,导致其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二)管理体制不健全。在管理社保的制度方面,目前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就管理体制而言,其技术性非常强,不仅在政策实施方面面临非常大的难度,而且同时需要面临商业保险所具有的诸多难题。所以,农村养老保险要想实现健康发展,需要较高的管理水平。但是由于专业人才较为匮乏,而且管理制度不健全,加之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导致养老保险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了非常多的缺陷。比如在财务统计制度方面,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人员水平相对较低,无法满足农村养老保险的运营需求。(三)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近些年来,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水平虽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在法律层面依然缺少保障,法律性规定相对来说比较少,主要是各级政府制定的发展政策与会议精神等。由于法律制度的匮乏,导致农村养老保险未能实现较高水平的发展,并且出现了很多负面问题,比如资金来源途径有限且不稳定,管理方式过于随意等。
二、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策略
(一)优化管理体制。首先,要制定稳定的发展政策。在制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案时,要以低标准为原则,以个人缴纳为主,以集体补助为辅,实行自愿参保和政策鼓励相结合。其次,要及时转变观念,梳理现有的管理制度。就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来看,主要是社会政策,属于社会保险,而非经济政策和商业保险。政府要按照公平性和社会性的原则,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再次,要强化土地保障,确保农民的生活资源。最后,要促进家庭养老作用的充分发挥,鼓励赡养和孝敬父母,营造良好的风气。(二)完善法制建设。要加快推进社保法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首先,要确立法律地位,从行政的角度来看,农村社保的发展属于政府行为,需要完善法律以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实现更好的发展。其次,要制定完善的社保法律,以立法的形式,构建社保制度。再次,要运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享受该保险的条件,包括继承和转移等应具备的条件。最后,要完善政府法规与部门规章建设,指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更好的发展。(三)筹集和运作养老资金。首先,筹集资金的主体应当担负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充分发挥政策支持作用。鼓励农村村民及时参保,同时为其进行政策解读,提升其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同时,应充分发挥证券、基金等在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时的作用。其次,要构建完善的证券法律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实现保值增值,以激发村民的参保积极性。最后,要强化对养老资金的监管力度,将资金管控列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确保资金使用能够达到最优化。
三、结语
农村社保体系要想实现更好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给予足够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农民群体,发挥主动性,并不断提升参保的积极性。经过长期探索,我国目前在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该事业的发展。目前,还需强化立法和监督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模式,以实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翁建华.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社科纵横,2011(11):83-84.
[2]金正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24):293-294.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第四篇】
现状和问题
对我市农村而言,社会养老现状表现为:一是农村经济发展不快,生产水平较低,导致农村养老问题客观存在;二是贫困老年人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三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相对滞后,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四是从事服务农村养老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没有形成完整体系.由此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四个主要问题:即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社会保障管理分散.
对策和建议
首先,要解决好认识问题.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对于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关心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摆到突出位置.
第二,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继续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以切实可行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要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妥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养老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对农村老年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农村“三无”老人和因病、因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问题.继续支持和鼓励低龄、健康的农村老年人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提高自养能力,确保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对农村“三无”老人和其他特困老年人,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程,让农村贫困老年人也享受低保.按照“国家政策扶持,农民自我保护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建立“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的新型的农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问题.总结推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制度经验,研究完善奖励扶持措施,真正让每位老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第三,加快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老人的就医难问题.做好这项工作,一是采取国家、地方政府和个人负担的办法,在农村逐步建立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农村特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缴纳个人负担医疗基金确有困难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加以解决;三是各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为农村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取药、住院提供方便.
第四,加强农村乡(镇)社会福利院建设,提高“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比例.一是继续全面实施省政府提出的“福星”工程,用几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使农村“五保户”除自愿投亲靠友供养外,基本上实现以乡镇福利院为主的集中供养,让最困难的群众真正成为“福利之星”.二是将乡镇、村福利院、敬老院硬件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以保证供养对象有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休养环境.三是免征、减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原从农业附加中列支的五保供养资金,列入县乡财政预算.四是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以提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确保这些老年人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五是妥善解决好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问题.
第五,大力提倡并推广家庭赡养协议制度,强化农村家庭对老年人赡养义务.继续推行普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有效做法,把子女的赡养责任用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具体执行中,一是经常开展尊老、爱幼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明确《家庭赡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协议书内容应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方面.三是协议签订后,由老人、子女和村委会或村老年协会各持一份,并由村委会或村老年协会监管执行.
第六,加快从事服务农村养老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应尽快出台从事服务农村养老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加大从事服务农村养老社会工作者的培训,提高福利待遇,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充分调动从业者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