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开展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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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1

局属各党支部、各科室所站: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天台县委十四届二次党代会精神,激发全局党员干部工作热情,同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推进水利事业科学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内开展优秀党员、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党员在机关支部四个党小组及局领导班子中评选;先进单位在全局科所站中评比产生;先进工作者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不重复评选。

(二)表彰名额

优秀党员5名、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13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信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坚决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党性原则,品德高尚,为人正直,团结同志,热心公益,作风扎实,以身作则;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科室职责,科室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者在县级机关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水利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专业素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思想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开拓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廉洁自律,乐于奉献,具有较强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

若在2020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评优资格:

1、有违反效能规定被查处的;

2、有因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有党员未到社区报到,或未参加社区志愿服务;

4、违反其他有规定不能参加评先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局党委表彰。

附件: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关于开展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2

各党总支、各直属支部:

20x年底,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已开展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学校对党总支同步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并对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进行了验收。在此基础上,现就开展2019年度党内评先选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内评优工作

1.优秀共产党员。1条件:具备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工作(学习)实绩突出,尤其是在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以及主题教育中成效显著,发挥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并得到普遍认可。2名额:以党总支为单位控制在正式党员数的20%以内。

2.优秀党务工作者。1推荐条件: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党务工作,作风正派,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开展主题教育成效明显。2推荐范围: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的党务工作人员。3推荐名额:二级学院党总支各1名,直属党支部1名,机关党总支(含党委部门)2名。4产生方法:充分听取党支部及党员意见基础上,各党总支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后,报党委决定。

3.先进基层党组织。1条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学校及院(部)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组织保障作用,主题教育成效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党政协调;坚持学习、开拓创新、乐于奉献;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组织内党员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党支部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核中达标,党总支在党建考核以及党支部标准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2名额:7-9个。其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数原则上为2个,由党建分管校领导组织党委部门负责人,依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从严治党年度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初步名单,报党委决定;党支部数5-7个,由各党总支在结合2019年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验收和考核基础上推荐申报,每个党总支原则上申报一个,填写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党委组织部汇总后,由党建分管校领导组织党委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定,确定先进基层党支部初步名单,报党委决定。

二、报送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组织申报材料等纸质版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ntkyzzb@,联系人:朱xx。

关于开展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3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2020年,在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下,****行业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表彰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工程造价行业所做出的成绩和贡献,更好地适应服务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促进我省****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评优选先活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符合下述“评选条件”的省价协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可参加评选。拟评选“先进单位会员”30个,“优秀造价工程师”150-200名,“先进个人”10-20名。

注:单位会员可申报“先进单位会员”;“优秀造价工程师”可经单位推荐申报,也可由本人自行申报,自行申报要经单位签署意见,同时,省价协将对申报的业绩等内容进行考察、核实;非个人会员经单位会员推荐可申报“先进个人”。

二、评选原则

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民主评选、客观公正;

2、坚持以工作业绩为依据,综合评价;

3、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4、坚持单位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

三、评选条件(单位会员申报应符合以下1-5条;个人会员申报应符合1-3条)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

2、诚实经营。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业内口碑好,具有行业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3、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和经营业绩,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020年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5、信誉度良好。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在业内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2020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评选资料

(一)、先进单位会员申报资料

1、《先进单位会员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1)

2、2020年度参与编写书籍(或研究课题)以及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署名页复印件(均为工程造价类及相关的有正式刊号的刊物)。

00001.《****》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和署名页复印件。

年度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证明材料。

年度完成的三个代表性工程的委托单位评价意见的复印件。

0000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工程造价营业收入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二)优秀造价工程师申报资料

1.《优秀造价工程师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2)

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编写书籍的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均为工程造价类及相关的有正式刊号的刊物)。

年度《****》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和正文首页复印件。

年度获奖证书复印件。

年度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牵头完成的代表性工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先进个人申报资料

1.《先进个人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3)

年度《****》上以及其他工程造价类或相关的有正式刊号的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年度获奖证书复印件。

年度牵头完成或主要参与的代表性工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19年3月15日前向省价协提交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2、省价协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省价协网站()、杂志、报纸刊登,向社会公布。

3、评选出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别授予:“先进单位会员”、“优秀造价工程师”、“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计入协会信用档案。

4、此次参加评选的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报送。材料报送至省价协办公室。

协会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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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103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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