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诚信诉讼的承诺书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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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诚信诉讼的承诺书承诺书1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民间借贷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

二、本人/本单位保证在所参与的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坚决杜绝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事实、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

三、本人/本单位诉讼文书上的签名、印章真实,证据材料内容真实,所提供的被告信息真实等,并承诺若违反承诺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诚信诉讼承诺书篇2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诚信诉讼提示书》,在贵院审理/执行()琼0271民初第号案件过程中,本人/本单位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诚信诉讼承诺书篇3

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与贵公司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认定,该判决要求贵公司支付我公司材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费_______元、_______费_______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我公司主张放弃_______费_______元、_______费_______元及利息,并撤回对贵公司的诉讼,在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我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后,我公司与其下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就此结清,双方无任何经济关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法院诚信诉讼的承诺书承诺书2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民间借贷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

二、本人/本单位保证在所参与的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坚决杜绝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事实、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

三、本人/本单位诉讼文书上的签名、印章真实,证据材料内容真实,所提供的被告信息真实等,并承诺若违反承诺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诚信诉讼承诺书篇2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诚信诉讼提示书》,在贵院审理/执行(XXX)琼0271民初第号案件过程中,本人/本单位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诚信诉讼承诺书篇3

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与贵公司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认定,该判决要求贵公司支付我公司材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费_______元、_______费_______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我公司主张放弃_______费_______元、_______费_______元及利息,并撤回对贵公司的诉讼,在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我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后,我公司与其下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就此结清,双方无任何经济关系。

特此承诺!

法院诚信诉讼的承诺书承诺书3

诚信诉讼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民间借贷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

二、本人/本单位保证在所参与的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坚决杜绝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事实、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

三、本人/本单位诉讼文书上的签名、印章真实,证据材料内容真实,所提供的被告信息真实等,并承诺若违反承诺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日当事人打官司需签《诚信诉讼承诺书》

本报讯由于虚假诉讼已经成为近年困扰法院审判的顽疾,本市昌平法院昨日宣布,该院将推出诚信诉讼保障机制,今后到昌平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需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对于虚假诉讼造成的后果,过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介绍,近年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或者解决纠纷,已成为越来越多普通群众的选择,同时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也越来越多。昌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就经常遇到一些不符合限购资格的买受人通过虚假诉讼进行房屋或者车辆过户、离婚一方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法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将违法债务合法化、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以及其他以虚假的诉讼主体或提供虚假证据等方式提起的民事诉讼,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裁定的案件。日渐增多的虚假诉讼给法院审判造成了很大困扰,也给一些案件或者案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带来很大隐患。

为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近日,昌平区法院推行诚信诉讼保障机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通知原告受理和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的同时,以格式化的告知书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的风险和法律后果、诚信诉讼的具体要求等,并要求当事人分别在《权利担保承诺书》和《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字。要求当事人双方承诺,案件所诉争的财产未设定抵押,未涉及案外人的合法权利,所作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材料,系真实意思表示,且本人知晓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因本人虚假陈述或提供假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昌平法院还在《权利担保承诺书》和《诚信诉讼承诺书》中附上民诉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诉讼也要讲诚信承诺书前造假当事人打退堂鼓

本报讯(通讯员徐剑马俐记者叶永春)为遏制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吴中区人民法院在诉讼各环节加大防范、甄别和惩治力度,并于今年重点推行诚信诉讼承诺,对存在疑似虚假诉讼情节的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实行“一诺四责”。近日,吴中法院就通过该项机制成功解决一起涉嫌关键证据造假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09年,房东刘某将其房屋出租给陈某,陈某又擅自转租给贾某开了一家饭店。于是刘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了刘某与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因贾某在承租过程中支付了转让费、租金及装修费,又以合同解除给其造成损失为由,将陈某诉至吴中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与陈某的合同已于2010年2月下旬解除,并要求陈某返还租金、赔偿装修损失。

庭审时,贾某提供了一份房东“刘某”书写的房屋交接证明,佐证其2010年2月20日已将房屋返还刘某。陈某认为该交接证明是贾某伪造的,贾某实际上一直经营至合同到期,并无损失,还欲申请对证明上“刘某”笔迹进行鉴定。为查明案情,法院追加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刘某却对该交接证明是否系其本人出具含糊其辞。综合种种迹象,法官初步判断贾某存在提供虚假证据的嫌疑,向双方充分释明虚假诉讼风险责任和法律后果,并引导原、被告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告知二人若查实所作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存在虚假、恶意等情形,将承担相应的妨碍诉讼、民事赔偿、刑事和征信四重责任。在确定启动笔迹鉴定前,承办法官再次强调诚信诉讼原则和不诚信诉讼的法律后果。最终贾某知难而退,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诉讼。

目前,吴中法院已在70余件民商事案件中适用《诚信诉讼承诺书》,有效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程序和司法权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了社会诚信的构建。(责编:陈亚萍)海口美兰法院充分发挥《诚信诉讼承诺书》作用67宗虚假诉讼自动撤诉

作者:记者何海东特约记者王禄文通讯员金婷婷陈少游2013年12月03日来源:法制时报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特约记者王禄文通讯员金婷婷陈少游)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民一庭在审理邹某等67人诉某装饰工程公司系列劳动争议纠纷案时,发现原告方相关证据明显造假,于是及时要求原被告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结果67名原告全部撤回起诉。

据了解,为防范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确保案件审理公平正义,美兰区法院从今年8月起实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度,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承诺所作陈述及提交证据材料全部真实,没有恶意串通、伪造变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情形;参加诉讼不以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承诺人愿承担因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近日,该院民一庭受理了邹某等67人诉海南广南装饰工程公司的系列劳动争议纠纷案,审查中发现邹某等67名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存在问题,如邹某等人与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1992年1月1日)比装饰工程公司成立的时间(1993年4月15日)提前了一年多,一些来自海南省外的原告最初到海南的时间要比他们进入装饰工程公司工作的时间晚几年。法官认为,从上述证据材料判断,造假明显。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及时传唤原告委托代理人到院,指出上述证据的矛盾之处,要求67名原告及被告必须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结果,这67名原告在开庭前全部自动撤回起诉,一起系列虚假诉讼被成功阻止。

据悉,该院推行的诚信承诺制目前主要在民商案件中试行,要求不论是立案阶段,还是诉讼阶段抑或是送达及调解中,当事人必须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名。办案法官应当审慎审查证据材料,注意防范虚假、恶意诉讼。

立案庭编发《诚信诉讼承诺书》源头防控不诚信诉讼发布时间:2012-08-1610:35:37

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然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交往活动的日益频繁,滥用诉讼、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也出现逐渐增多的苗头。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权,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有效利用司法资源,根据市高级法院院长池强在2012年北京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二中院及辖区法院“防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重复起诉”立案工作座谈会的相关内容,在吸取兄弟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怀柔法院立案庭编写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诚信诉讼承诺书》。

《诚信诉讼承诺书》分为总则、承诺内容、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三部分,根据以往出现的不诚信诉讼的各种现象,围绕立案阶段起诉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从诉讼目的、起诉的意思表示、诉讼主体信息、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材料等方面予以总结,要求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签字承诺,起诉意思表示真实、诉讼目的合法、事实和证据材料客观真实、当事人信息真实,并在醒目位置作出提示,如果违反承诺可能遭受的诉讼风险和承担的法律强制后果。

立案庭在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向起诉人下发《诚信诉讼承诺书》,起诉人签字后,附卷移送业务庭室,力求在立案审查阶段加大排查力度,做好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源头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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