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发放工作补贴要求范例【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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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发放工作补贴要求【第一篇】

3月3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激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不畏艰险、勇往直前,《通知》就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提出八方面措施。

一是对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工作补助。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可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

二是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是改善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按规定落实社区防控工作经费,落实属地原则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物资保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发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

四是切实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减负减压。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除因社区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进一步充实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力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能。

五是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协调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就餐、休息场所等生活保障。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

六是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慰问。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因公死亡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家属走访慰问工作,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七是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表彰褒扬。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在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乡镇)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依照有关法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

八是加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感人事迹。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好上述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有效的举措,切实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为守严守牢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区防线提供有力保障。地方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疫情防控发放工作补贴要求【第二篇】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通知称,对参与社区防控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的临时工作补贴,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志愿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一、抗疫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的疫情防控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抗疫支持物资供应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纳税人免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收入增值税;

3.增值税免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服务的收入;

4.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

5.对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抗疫补贴标准

1、补助对象及标准分为:对直接接触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2、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疫情防控发放工作补贴要求【第三篇】

疫情期间政府的补贴项目主要是个人疫情补贴、企业疫情补贴和医护人员疫情补贴三个。不同地区的疫情防控补贴政策都是不一样的,如果相关人员想要申请补贴,可以关注一下本地政府的政务官网发布的通知。

个人疫情补贴项目

如果自己缴纳过失业保险,在疫情期间可以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是支付宝的市民中心申领补贴。每个地区的疫情补贴的金额都略有区别,比如上海市就规定,在疫情期间申领补贴前12个月可以享受到1950元一月的标准。

另外国内的很多地区都推出了针对个人的一次性补贴项目,比如泉州地区就规定因为疫情暂时失去生活来源,并且也没有家庭帮助的,或者是因为管制因素在泉州地区滞留的个人可以享受到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如果相关人员想要申领,可以通过本地的市民软件提交申请,比如泉州的泉城通。

给医护人员的补贴

根据财政部和人社部发布的规定,直接参加确诊患者的救治以及摸排疑似患者和核酸采样工作的医护人员,可以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参加其他疫情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可以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给企业的补贴

1、在疫情期间重点行业的企业相关岗位的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可以享受到全额的财政补贴,企业购买口罩、医用酒精喷雾等防疫用品的费用,可以享受到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如果企业想要申领,可以通过本地的卫健委或者财政局提交申请。

2、企业也可以享受到成本费用补贴,如果企业的经营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当中存在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可以申请减免房租,另外也可以申请减免自己的用电成本以及用水用气成本,具体的企业可以向本地的房屋管理局以及供电局等部门提交申请。

3、企业也可以享受到用工补贴,如果企业在疫情期间没有裁员或者裁员数比较少,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返还的政策,返还的比例每个地区略有不同。另外企业还可以享受到社保返还的政策,具体的企业可以咨询一下本地的人社局。

4、企业还可以享受到专门的贷款金融费用补贴,疫情期间企业可以申请减免贷款的利息,另外企业也可以申请延期或者是展期。如果企业想要申领,可以通过本地的金融局提交申请。

疫情防控发放工作补贴要求【第四篇】

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并且获得补助金,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

另外各个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疫情防控人员的补助措施,在此以天津市为例简单介绍一下:

一、提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财政全额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提高薪酬水平

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纳入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实行定向分配,足额发放。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视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的限制。

三、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卫生防疫津贴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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