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风貌提升内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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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风貌提升内容1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21年开始全面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到2023年,基本实现全市11565个自然村风貌整治“扫一遍”的目标,逐步塑造和形成“传承文明、岭南风韵、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乡村风貌。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采用“三清三拆+”方式开展全域村庄环境整治,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基层治理,着力提升村容村貌,确保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在“形”上有新突破、在“实”和“魂”上有新发展。到2023年,建设36个以上精品示范型村庄、600个以上设施完善型村庄、9000个以上基本整治型村庄(详见附件1)。

(二)打造主要交通沿线风貌示范带。在主要交通沿线周边打造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以精品示范型村庄为展示面及重点,集中力量进行高标准建设,出亮点、见成效。重点打造以南广高铁梧州段、G65包茂高速苍梧岑溪段、G80广昆高速岑溪段、G6517梧柳高速藤县段、S4001环城高速、G207旺甫至沙头段、G321蒙山段等沿线8条示范带(详见附件2)。

(三)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牵头推动全市农房管控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农房管控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确保农房管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严格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严格实施农房“先报后建”、“带图报建”和“按图验收”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建设村庄。各县(市、区)要坚持规划引领,以“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作为风貌管控的重要基础,按照村庄功能定位、区位条件、产业特色、人文底蕴、资源禀赋,因村制宜编制示范带、村庄建设规划。把握好整治力度、建设程度、推进速度与财力承受度、村民接受度的关系,分类确定村庄的发展方向、建设模式,不搞大拆大建,保持传统风貌、乡愁文化,不搞“千村一面”。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提升村庄风貌。坚持整治提升为主,对照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等三种类型建设标准,依据村组基础条件因村施策、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分区域、分重点、分类型制定村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提升村庄风貌。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各县(市、区)要结合“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项目收益、财政奖补等资金,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对有产业发展基础、基层党组织引领和群众主体作用发挥较好的村庄优先支持。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对于新建农房,要做好风貌管控,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鼓励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当地传统历史文化元素,按照“先管住再管好”的要求,新建农房带图建设;做到“让新房子好看,旧房子好住”。

(三)强化资金筹措,破解资金难题。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财政预算多一点”。在年度预算安排中增加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经费预算。二是“土地整治筹一点”。通过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低效园地、残次林地、未利用地)、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产生指标进行交易获得收益,并返还部分收益作为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资金。三是“土地出让切一点”。在土地出让资金中切割部分资金用于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四是“闲置资产盘一点”。主要盘活乡镇(街道)、村组空置的土地及房产,涉及原来的供销社、电影院、粮所、食品公司、农贸市场、屠宰场等,由各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整合资源融资。五是“招商引资引一点”。通过引进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开发等形式,助推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工作。六是“涉农资金整合一点”。通过整合上级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到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主要对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农业产业扶持、农村道路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代农业开发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七是“上级资金争一点”。积极向上级申请和争取资金。八是“以奖代补补一点”。对进度快、做得好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予以奖励。九是“有偿服务收一点”。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涉及有偿服务收费项目中,提取部分用于支持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十是“筹资筹劳捐一点”。通过企业资助、社会捐助、新乡贤捐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个人自愿捐助、以劳代资等社会资本注入。

1.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各县(市、区)、各部门梳理整合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农村道路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代农业发展等涉农项目,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补助。

2.设立市级专项奖补资金。市政府对完成本年度乡村风貌提升建设任务的并通过验收的每条示范带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承办全区乡村风貌提升现场会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

3.县级财政资金。各县(市、区)财政要将乡村风貌提升建设工作放在优先位置,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要统筹整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乡村风貌提升建设。要在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乡村风貌提升建设资金,并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拓宽筹资渠道。引导村级集体、农户以多种形式投入乡村风貌提升,以乡情为纽带,鼓励商会、乡贤等成功人士回乡出资参与村庄建设;通过盘活乡村资源资产、发动群众自筹、社会捐助,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坚持新乡贤引领,发挥示范作用。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成立新乡贤理事会或村民理事会。主要承担村庄环境整治的技术指导、宣传发动、捐款捐物,并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帮助村庄筹措资金、发展产业等工作。新乡贤理事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村“两委”配合共同推进村庄建设。构建乡村风貌提升“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自下而上推动模式。通过宣传、表彰等方式,调动引导社会各界和农村先富起来的群体关心支持乡村风貌提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的大格局。

(五)培育产业引领,促进村民致富增收。注重产业培育,充分挖掘产业发展潜力,将乡村风貌提升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乡村风貌提升过程中,村庄规划要预留产业发展空间,设施建设要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引导村庄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发展乡村游、民宿、特色农业,以村庄改造建设成效促进村民增收。

(六)抓好乡风文明建设,提升群众精神面貌。要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民风、家风,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七)完善长效机制,巩固风貌提升成果。要建管并重,加快建立健全乡村风貌提升长效机制,如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环境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管理、农村违章建筑整治等制度,分片包干村庄环境卫生,划定村庄环境责任区,落实清扫和绿植、果蔬以及公共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人并加强日常监督,巩固风貌提升建设成果。

四、保障措施

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体,乡镇(街道)、村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抓总,成立综合协调组、项目建设组、指导服务组等3个专责小组,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全市乡村风貌提升的统筹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作为实施主体,要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合力推进;明确本辖区任务范围、工作目标、年度计划、激励政策、保障机构等内容,从机制、资金、考核方面出台符合当地开展工作的具体细则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委组织部负责强化基层党建对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引领作用,激励干部在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担当作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大力宣传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收集、挖掘乡村风貌提升先进典型,在媒体上宣传报道;协调乡镇(街道)闲置影剧院的盘活利用。

市督考办参照自治区考核设区市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标,审核设置县(市、区)的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村庄“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坚持将“三清三拆+”环境整治作为乡村风貌提升的重要抓手,实现“扫一遍”的总体目标,落实管控责任,将农房风貌管控起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财政部门统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协助职能实施部门集中项目做精品。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成立各类村民理事会或相应的管理组织。

市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来源,统筹资金调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推动“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村庄规划管理范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开展“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试点,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土地复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交易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调查和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推进村屯生活污水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进乡村道路硬化建设。

市水利局负责整治河道水系、湖泊、塘坝,抓好村庄清淤疏浚治理工作,改善水质环境;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补齐农村建设短板,以提升乡村风貌作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管理制度;负责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及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调查和处理。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农贸市场的融资贷款及盘活利用。

市文广体旅局负责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健全镇级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工作台账,抓好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更新改造,督促各地抓紧推进镇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电力和通信企业合理设计好线管布局,清理区域范围内多余或闲置的杆体和线网。

(三)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发动村民积极参与风貌提升“扫一遍”、“三清三拆+”、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从点到线、从线到面推进全域乡村风貌提升,实现村庄环境、村容村貌整齐干净、井然有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村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坚持村民环境村民管。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管护和垃圾收处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积分制、“先建后补”、“多干多补”等措施,调动基层村民的积极性。规范建立村庄长效管护资金投入机制,按照“财政引导、村民自筹、社会捐助”的原则,建立健全村庄长效管护考核督查机制,将督查考评结果与奖补资金、村干部绩效及考核等直接挂钩。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垃圾分类收集、节约用水、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其中。建立健全村民自筹保洁经费奖补机制,引导村民树立“谁受益、谁付费”的意识。

(五)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和我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及时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按期收集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究存在困难,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细化工作标准,利用自治区村容村貌“一张图”管理系统,建立每个村庄的整治档案,录入村庄基本信息、“三清三拆+”情况和前后对比照片等,实现有效管理和验收确认。组织开展村庄基础情况调查,明确村庄环境整治标准;明确整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验收确认的年度计划安排。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我市乡村风貌提升进度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六)强化考核激励。乡村风貌提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依据,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所辖行政村,按照整乡镇、整行政村完成的先后顺序,给予一定奖励。

乡村风貌提升内容2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大力推进乡村风貌提升,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8〕39号),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域整治、突出重点、搞就搞好、逐步拓展”的基本思路,坚持“共同缔造”,深入推进“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群众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宣传动员、组织协调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综合整治、美化环境。持续推进“三清三拆”环境整治,整合适用项目集中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传承发展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突出风貌分区差异化。

——建管并重、注重长效。严格实施农房管控,补齐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三)目标任务。

——全域环境整治。完成万个村屯基本整治,完成62个县(市、区)全域环境整治。

——特色风貌塑造。完成万栋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涉及111个县(市、区)的2687个村屯。

——农房管控。构建完善的农房管控机制,推动建房办证、带图报建、按图验收、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落到实处。

——保护传统村落。大力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完成100个传统村落、3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191个传统村落项目建设计划编制。

二、主要内容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好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清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探索推广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加固实用技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边境一线农房居住功能提升。完成全区行政村(含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排查出的用于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有序推进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积极推广适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完成50个乡村垃圾中转站和100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推动实质性收取污水处理费,加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力度;持续提升村屯公共照明水平,完成1740个村屯公共照明建设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屯内道路硬化。

(三)大力推进乡村风貌提升。

1.深入推进“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坚持把“三清三拆”环境整治作为乡村风貌提升的重要基础工作。全力推进清理村庄垃圾和禽畜粪便、清理乱堆乱放和道路障碍物、清理池塘沟渠,以及拆除乱搭乱盖、拆除违规广告招牌、拆除废弃建筑等工作。采用“微田园、微菜园、微果园”等生态治理方法,广泛开展房前屋后、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加大对视线廊道内影响美观和视觉通达的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广告招牌等的清拆力度,确保村屯环境整洁、干净、通透。引导村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推动成立村民理事会或相应的管理组织,不断优化基层治理。建立健全村民分片包干管护环境卫生以及公共器材、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

2.因地制宜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点推进“四化、五网、六改”项目建设。

1推进“四化”建设。一是亮化。按照“简洁、实用、满足需要”的要求,开展村屯公共照明项目建设,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照明灯具,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路灯建设。二是绿化。保护乡村自然生态,推动实施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的绿化,开展“绿美乡村”建设。三是美化。保护乡村美景,增强乡村韵味,因地制宜推动村口景观、水体景观、绿化景观等村庄特色景观塑造。四是文化。弘扬农耕文明,保护传统格局,充分挖掘村庄文化内涵与历史,建设宣传栏、文化景观小品、村史馆,留住乡愁。

2推进“五网”建设。一是推进电网建设,持续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增强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加快农村电网向智能化转型,加快新电力区域农村地区供电补短板,解决供电过载和严重低电压问题。二是推进路网建设,优化村屯内路网设置,提升村屯内道路硬化水平;采用石板、青砖、碎石、鹅卵石等乡土材料铺装巷道。三是推进互联网建设,实现行政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并向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延伸。四是推进广播电视网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卫星传送、无线转播、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农村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满足农村居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五是推进排水网建设,结合村屯道路硬化等项目,推动村庄有组织排水,切实解决排水无序问题。

3推进“六改”建设。一是改房行动。强化现代农房设计,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整体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农房新型建造方式。二是改水行动。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完善农村供水设施,强化水源地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三是改厕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户用厕所改造,实施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或集中连片300户以上自然村的公厕、集贸市场公厕、中小学校公厕、乡村旅游景区公厕等改造建设,探索建设切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四是改厨行动。开展以“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为主要内容的改厨工作,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清洁厨房。五是改圈行动。全面治理人畜混居,完善储粪房、沼气池或储液池配套设施,加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六是改沟渠行动。开展清淤疏浚行动,持续推进村屯内部河塘沟渠治理。

3.加强农房特色风貌塑造。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特色风貌管控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指导,以“两高两道”(即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等沿线区域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彰显桂风壮韵。加强规划引导,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或村庄设计为引导,开展村庄整治和建设;编制当地农房建设图集,供农户新建或改造农房选用,实现带图报建。突出特色风格,根据《导则》和地方传统民居特色,全面实施坡屋顶改造建设,开展墙面功能提升美化;坡屋顶应根据村屯和农房实际,采用硬山顶、悬山顶等中国传统屋顶形式进行改造建设,并运用好屋脊、檐口、瓦当等传统建筑元素充实完善;墙面色彩和材料、门窗构件、勒脚等要简洁美观,与村庄和农房风格整体和谐,确保改造后农房特色鲜明。优选建筑材料,既要经济也要质量可靠、经久耐用;充分利用乡村山清水秀生态美的自然条件营造景观,避免采用大理石等脱离乡村实际的装饰材料。

4.严格实施农房管控。聚焦宅基地管理、建房办证、带图报建、按图验收、违法建设查处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农房管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部门和地方责任,确保农房管控落到实处。强化建房审批,制定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做好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农房建设图集;制定公布简洁实用、通俗易懂的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强化管理队伍力量,提高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履职能力,统筹使用好队伍力量,明确负责农房管控工作的人员,提升其能力水平,使其掌握办证、指导建设、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技能。强化违法建设查处,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开展执法,加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占地建房现象;因地制宜构建巡查举报网络,设立举报电话、信箱,落实村级协管员,推动实行农房管控成效与村干部年度绩效奖励挂钩机制。强化考评奖惩,制定公布考评细则,将农房管控纳入相关考评体系,奖优罚劣。强化舆论宣传,组织开展农房管控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5.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各级各部门应结合乡村风貌提升,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将生态环境、文化资源、特色风貌等方面的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乡村风貌提升所形成的乡风文明、基层治理、群策群力优势转换为发展乡村经济的强大动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和增产增收。注重系统谋划,从规划引导开始,将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完善、特色塑造与产业发展结合推进,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四)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完成100个传统村落和3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年内组织开展一次传统村落申报评选;多渠道整合资金,推进传统村落防火等防灾减灾设施和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开展传统民居和历史环境要素摸底建档和挂牌保护,精准核定保护对象;推动传统村落各类传习场所和基地建设,促进建筑艺术和传统文化传承利用;将传统村落作为农房管控的重点区域,按照规划来管控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村落之外的传统民居调查摸底,探索建立单栋民居保护机制。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程序

(一)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1年2—3月)。下达项目计划、资金。制定公布全域基本整治验收考评细则和乡村风貌提升初期考评细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实地指导,推动2021年第一批农房特色风貌塑造项目尽快全面开工。

2.实施阶段(2021年4—11月)。原则上2021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第一批农房特色风貌塑造任务,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第二批农房特色风貌塑造任务。组织开展2次乡村风貌提升初期评估。开展农房管控专项督促指导,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职责。适时召开全区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经验做法。

3.验收阶段(2021年12月)。开展全域基本整治、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农房管控等工作验收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谋划2022年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程序。采用“八步工作法”组织实施。第一步,制定工作计划。第二步,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第三步,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第四步,开展村庄“三清三拆”环境整治。第五步,推动村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第六步,开展农房特色风貌塑造。第七步,落实农房管控要求。第八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压实市县人民政府筹资责任,加强各市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鼓励和引导群众自筹、社会资金以及金融资金参与。

(二)自治区奖补标准。2021年,全域基本整治按照1万元/村标准进行补助,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按照万元/栋标准进行补助。2021年第一批任务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的,给予万元/栋奖励;第二批任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给予万元/栋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和文件政策,组织检查指导和工作考评,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当地乡村风貌改造建设,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二)整合资源投入。要按照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要求,统筹整合各部门适用项目资金集中投入乡村风貌提升重点区域,着力推进“四化、五网、六改”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着力拓宽投资渠道,充分挖掘政策性金融支持、社会投入等潜力,减轻筹资压力;要探索“增减挂+、旱改水+、低效闲置资产利用+、农村集体资产开发利用+”等筹资模式,用好用活政策。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共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指导服务。组织动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规划院所、建筑企业等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指导组,经统一培训后开展巡回指导。通过网络培训、视频培训、实地教学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一位具体操作实施的工作人员熟悉乡村风貌提升的政策、技术要领等。加强农村工匠指导培训,推动技术下乡,探索建立农村工匠自治管理新模式。

(四)严格检查考评。制定出台乡村风貌提升、农房管控等初期考评和验收考评细则,强化考评结果在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中的运用,全年完成2次初期评估,年内完成验收考评。加强推进过程中组织模式、改造风格、建设质量、综合成效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纠偏,确保建设质量。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渠道,以及召开群众大会、发放致群众一封信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向群众讲清楚乡村风貌提升的重要意义,提升群众认可度。

乡村风貌提升内容3

为持续推进尖山街道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风貌,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8〕39号)和《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办公室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分类推动村庄改造建设,不断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提升乡村风貌水平,努力把尖山街道农村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的乐园、道德示范的家园、生态良好的田园、乡愁记忆的故园”。

(二)总体目标。到2021年,实现对街道村庄风貌整治“扫一遍”的目标,逐步塑造和形成“传承文明、滨海风情、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乡村风貌。

——完成7个村(社区)未实施过改造建设的村庄基本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和宅基地治理。

——完成约2个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的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要建立乡村风貌管控的长效机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现象得到有效整治,村庄环境明显改善,各类设施配套逐步完善,宅基地改革逐步推进,宅基地规范管理不断加强,村民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乡风文明稳固提升。

(三)基本原则。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衔接起来,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衔接起来,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统筹衔接起来,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统筹衔接起来,与脱贫攻坚统筹衔接起来,与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振兴”统筹衔接起来。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水平,确定村庄体系和定位,分类别、分层次制定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不照搬城市模式,避免出现“形象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强化政府对乡村风貌提升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引导群众自觉按规划、按图集改造建设农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尊重民意和群众首创精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群众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让群众真正成为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组织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坚持传承文化,彰显特色。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强调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现区域与民族差异性,展现乡村传统格局和风貌多样性,避免“千村一面”,建设有乡愁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色的美丽乡村。

——坚持注重实效,改善民生。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盼,从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缺什么补什么”,优先解决交通、教育、医疗、住房、污水垃圾处理等民生领域短板。立足到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要求,优先安排贫困村开展风貌整治建设,确保贫困村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奔小康。

——坚持生态优先,和谐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先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充分尊重自然环境、村庄肌理、历史文脉,系统保护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慎砍树、禁挖山、不填塘,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二、建设类型及建设方式

(一)建设类型。坚持整治提升为主,优先发展中心村,保障一般自然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按照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三种类型分类进行建设。

1.基本整治型。按照“一户一宅”要求整治宅基地、营造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乡风文明“三治理”和“三清三拆”活动,进一步完善乡村垃圾治理三级体系,鼓励村庄保洁、垃圾清运、道路维护、村庄秩序、规划建设等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实现长效管理,巩固提升“清洁乡村”成效。

2.设施完善型。在完成基本整治改造的基础上,选择2个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的村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因地制宜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完善村庄公共服务。在完成基本整治型建设任务的同时,接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基础设施“七改造”和公共服务“十完善”活动,完善基础设施和村级公共服务短板,并用“微田园、微菜园、微果园、微庭院”生态治理方法,整治村庄环境,以自愿为基础,激励引导农民开展旧房改造,推动按图集新建或改造农房。

3.精品示范型。在完成基本整治和完善设施服务的基础上,选择1个区位条件好、生态环境优、资源禀赋强、发展潜力大、群众意愿高的村庄,开展旧房风貌改造和居住功能提升工程。实施乡土化环境改造,增添乡村韵味。具备条件的村庄可推进村史室建设,提升乡村文化品位。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和提质升级,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和增产增收。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加强农村宅基地档案管理,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机制,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村民自主管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规范管理。

(二)建设方式。乡村风貌提升项目涉及点多面广、单体项目投资少、资金来源渠道多、建设地点分散等特点。如果按单个项目组织实施,流程繁琐,造成时间、人力浪费较多,导致推进迟缓。为此,调整建设方式,将项目和资金整合起来,以街道为单元进行统筹整体打包,将项目整体交由企业实施,有条件的鼓励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EPC模式)实施建设项目,有利于加快项目进度,合理降低造价,提升建设质量;有利于加强项目统筹,避免多头管理;有利于资金统筹,吸引有实力、有经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形成综合效益;有利于项目协同运作,有效解决设计和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施工的中间环节,可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牵头部门要根据三种类型的村庄规划,选好项目并开展前期工作,统筹落实资金,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整体打包。以街道为单元整体打包的项目,以街道办事处为业主负责牵头落实;具体程序如下:

1.抓好项目选定和前期工作。牵头部门要依据三种类型的村庄规划,从自然村的实际出发,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选定风貌提升实施的项目,即先在征求自然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择一批项目,逐级报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根据资金和实际审定项目,并开展可研及设计等工作。

2.抓好建设项目打包。街道作为业主单位牵头将村饮水工程和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程、村庄道路、村庄绿化、公共照明、厕所改造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便民候车亭、农家书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和精品示范型村庄整治改造建设等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内容,以街道为基础单元捆绑为1个或若干个项目包。

3.抓好项目招投标。一是委托招标公司。业主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可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EPC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委托招标单位组织招标,签订招标协议。二是组织招投标。招标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包公开招投标。投标企业可以单独总包或者联合体的方式承建,投标企业应具备规划、设计和建筑、市政、水利施工等方面的资质,拥有乡村整体开发业绩,企业诚信记录良好,具有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的热情。具备条件的,可采用街道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等模式推进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EPC模式)的承包单位应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承接项目的,需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声明。三是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业主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中标合同。

4.抓好项目建设实施。施工单位要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按计划及时开工,按进度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并做好建设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抓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街道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建设程序组织验收。原则上完成一个项目验收投入使用一个,各项目验收完成时限以项目下达的部门规定时限为准。验收小组还应包括街道和各村(社区)“两委”干部理事会和群众代表。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

1.落实居民点空间布局。编制街道乡村建设规划,确定规划保留和撤并的村庄,明确撤并村庄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引导农民向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产业发展区集中(边境线周围居民点除外),安排旧村改造、“空心村”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水平,形成居民点大小尺度适宜,既利于生产、又便于生活,生态良好的空间格局。

2.落实宅基地安排。全面推动村庄规划实施,落实宅基地安排,推进农村废弃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依法依规消除存量违法用地,严格遏制违法用地增量,建设集约节约型村庄。重点在精品示范型村庄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稳步推进。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建立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农村宅基地取得、流转、退出、审批、监管等相关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建房名单公开公示,协调处理好村内农民建房选址、轮候排序和承包地调整等工作,优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需求。积极探索对符合村庄规划,但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已经实施建设的农村宅基地进行有偿使用。按照村集体主导、群众自愿、退出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对闲置或废弃宅基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盘活,合理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流转、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3.落实规划实施保障。建立乡村建设规划有效实施机制,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夯实街道主体责任,推动“两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向农村延伸。建立完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事审批流程,完善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力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规范管理,整体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依规划融合发展。

(二)开展特色风貌“三提升”行动

1.提升村庄和农房设计水平。充分挖掘钦州民居建筑文化特点,结合现代生活需求,设计农户高度认同、乐于采纳,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农房建设实用图集和旧房风貌改造技术导则、图集等。开展规划设计下乡服务活动,组织规划设计技术骨干深入乡村了解村情、民情,开展技术指导、宣传动员和农民工匠技能培训,整体提升乡村特色建设图集的应用水平。

2.提升农房特色风貌。加强农村和农房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要求新建住房,全面推广使用农房建设实用图集。对于与乡村风貌不协调的旧建筑,通过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有序推动并按照旧房风貌改造技术导则、图集要求进行改造。推动按图集新建和改造农房全覆盖,整体提升农房特色风貌水平。加强推广使用符合我市生态乡村建设需要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开展新型建材下乡活动,推广乡土节能绿色农房建设,为农民提供绿色、生态、经济、安全的建筑材料。加大财政资金和节能减排资金对农村自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或新型墙体材料供应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农村自建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力度,逐步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力争到2021年实现新建农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比例达到90%以上。

3.提升村庄特色景观。按照村庄规划和“三清三拆三整理四美化”的要求,提升村庄特色景观。

清理村庄垃圾:查遗补缺垃圾桶和垃圾箱,落实保洁员和保洁经费,封存和有计划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采取激励措施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玻璃瓶等废弃物,清理村庄禽畜粪便,规范禽畜养殖。

清理乱堆乱放:落实建筑垃圾或者渣土填埋地点,清理村庄及周边的建筑垃圾规范填埋,清理村庄道路障碍物规范车辆停放,整理村庄和房前屋后建筑材料、农具、柴草杂物规范堆放。

清理池塘沟渠:清理村庄及周边池塘、沟渠淤泥、漂浮物、障碍物,消除村庄的黑臭水体。

拆除乱搭乱盖:拆除村庄及周边的乱搭乱盖、违法违章建筑。

拆除广告招牌:统一规划广告、招牌的位置和标准,拆除非法违规广告、招牌,统一规范广告、招牌标准。

拆除废弃建筑: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拆除农村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和废弃建筑“残垣断壁”等。由涉及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街道牵头组织实施,小型项目由各村(社区)牵头组织实施。

“三整理”:组织群众自觉主动清除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危房、乱堆乱放杂物等。

“四美化”:开展“微田园、微菜园、微果园、微庭院”生态环境治理,实现村庄环境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充分挖掘村庄文化内涵,开展景观绿化、雕塑小品、水岸步道等景观设施建设,推动村庄特色景观塑造。

村口景观。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建设等,突出景观效果,体现村庄特色与标志风貌。

水体景观。整治疏通河道水系、湖泊、塘坝,改善水质环境。河道坡岸尽量随岸线自然走向,采用自然斜坡形式。滨水驳岸以生态驳岸形式为主,采用硬质驳岸形式不宜过多,断面形式宜采用台阶式。滨水绿化以亲水型植物为主,丰富河岸景观。

绿化景观。实施“绿美乡村”建设行动,选择一批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重点村屯因地制宜种植开花树种、彩叶树种、芳香树种,打造四季有花、四季有果、五彩缤纷的乡村森林美景。

亮化景观。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参与路灯建设,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灯具,推进太阳能路灯示范村项目建设。

庭院环境。注重围墙、绿篱等围合构筑物和庭院出入口的美化处理,不宜采用大面积的硬质铺装;绿化格局层次丰富、错落有致,植物配置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方式,菅造户户皆美景的环境效果。

(三)开展乡村文明“三治理”行动

1.推进村民自我治理。加强村民理事会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和议事流程。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劳模等本土乡贤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沟通协调和带动作用,引导农民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形成乡村规划建设共同参与、互相商量、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建设美丽家园。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到2021年实现所有50户或200人以上村庄均建立规划建设理事会和制定含有按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房建设的村规民约。

2.推进乡村以德治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大力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文明街道文明村、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营造爱国爱家、和谐文明、共建共享的社会新风尚。

3.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依据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加大“两违”查处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形成遵纪守法、平安稳定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村庄基础设施“七改造”行动

1.改路行动。加快具备条件的自然村进行道路项目建设,实现全街道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砂石路或硬化道路的目标。

2.改水行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100%。

3.改厕行动。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现街道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或集中连片300户以上的自然村、集贸市场、中小学校、乡村旅游景区等人群聚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或改造。

4.改厨行动。开展以“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为主要实施内容的改厨工作,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清洁厨房,走向厨房文明。

5.改圈行动。全面治理人畜混居,完善储粪房、沼气池或储液池配套设施,加强粪污处理力度和资源化利用,在农户屋外建设独立畜圈,基本实现人畜分离,提高村民生活环境宜居舒适程度。

6.改沟渠行动。大规模开展清淤疏浚行动,各村在村庄清淤疏浚治理试点的基础上,按我街道村庄整治任务全面推进村屯内部河塘沟渠治理。

7.改农村电网行动。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

(五)开展村庄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

1.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巩固提升各类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到2021年,基本覆盖全街道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选择有条件的村庄推进乡村文化礼堂建设,充实乡村文化载体,为村民打造精神家园。

有效解决我街道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校外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等问题,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到2021年,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儿童之家”。2018年至2021年,对7家农家书屋进行补充更新,每年每个书屋补充更新图书不少于80本。

2.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到2021年,实现全街道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3.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配足配强乡村保洁队伍,巩固完善农村垃圾村收,区镇联运市处理模式。到2021年,全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保持在90%以上。全面推进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分阶段清运和处理陈年垃圾,基本消除垃圾山、垃圾沟现象。继续完善西沟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延伸工程。

4.完善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进村示范点专项活动,创建农村金融服务进村示范点。积极推进农村支付户户通工程和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

5.完善医疗健康服务。标准化配置医疗设施,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农村医学生培养计划,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完善慢性病处方用药政策,为农民及时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完善便民超市服务。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可建设完善便民超市(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村邮站),以安全可靠和价格实惠的商品服务广大农民,并为农民提供商品代购、收寄快递、费用代缴、农产品网上销售等便民服务项目。

7.完善广电网络服务。2019年至2020年,全面推进数字广西“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基础网络全覆盖。

8.完善通信网络服务。到2020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4G基站。到2021年底,以行政村通光纤和4G网络为基础,逐步将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

9.完善气象服务。配合市级部门布点建设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开展“三农”气象服务专项建设。

10.完善教育服务。

1小学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程,进一步优化乡村学校布局,重点建设寄宿制学校,完善乡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快条件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乡村中心学校考核范围,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不断提高乡村学校教育质量。

2幼儿园教育。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完善多元普惠幼儿园激励政策,加强农村幼儿园保教人员配备,规范园内管理,健全监管体系,为农村幼儿提供就近普惠的学前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基本整治型村庄要优先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乡村文明“三治理”行动;设施完善型村庄要在基本整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村庄基础设施“七改造”和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精品示范型村庄要在设施完善的基础上,重点实施特色风貌“三提升”行动,突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特色风貌改造、环境改善、文化提升和产业发展等精品建设工程。

四、实施步骤

(一)实行“八步法”工作流程

第一步:制定我街道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范围、工作目标、年度计划、激励政策、保障机制等内容。

第二步:确定工作计划。结合市、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办公室下达的任务指标,分别制定第一至第三期工程实施计划,明确每期的重点任务、建设目标。

第三步:优选建设地点。根据每期工作计划,将工作项目化,落实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村庄名单和项目布点对象,街道审核后上报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办公室汇总审定。

第四步:落实具体项目。街道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办公室将每期工程重点任务清单提交各村(社区)单位,由各村(社区)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和涉农项目提出投入的项目资金计划,形成“对点对位”的项目清单,由街道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办公室统一印发实施。

第五步:资金筹措方式。通过整合部门涉农投入资金,统筹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市、区参照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要求进行配套,群众自筹,社会积极投入等方式筹措。

第六步:推动项目建设。按照街道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办公室下达的任务清单和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

第七步:综合验收考评。每年年底,街道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对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作出评价,特别要通过项目受益群众的满意度调查,系统总结经验做法,为今后涉农项目实施提供借鉴经验。

街道对各村(社区)绩效评价进行复核审查,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安排相挂钩。每期工程的最后2个月,由街道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村(社区)单位根据验收细则开展验收考评,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等级排名,并据此确定下一期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第八步:完善长效机制。至2021年底,在系统总结实施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相关规定。

(二)分三期工程组织实施。

2019年启动前期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

1.一期工程(2019年9月—2019年10月)。2019年4月底前,制定我街道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基本完成5个村庄“三清三拆三整理”整治任务。

2.二期工程(2019年10月—2020年11月)。总结、推广一期工程实施经验和做法,完成1个村屯道路硬化,全面推进5个基本整治型社区村庄建设,基本完成村庄“三清三拆三整理”整治任务,2个设施完善型村庄建设。

3.三期工程(2020年11月—2021年底)。在巩固二期工程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剩余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全面完成村庄“三清三拆三整理”整治任务、设施完善型村庄建设和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组织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总体验收考评,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街道乡村振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街道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尖山街道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在街道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分管副主任担任,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住建副站长黎相新兼任,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议定事项的落实。各村(社区)是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推进辖区内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街道办事处是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责任。

(二)落实资金筹措,支持项目建设。由街道统筹安排和使用资金。要通过“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区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一是统筹项目资金投入。国家、自治区和市区的奖补资金按照原渠道下达,即由自治区和市区及时将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切块下达到街道,并审查和指导各地落实实施对象,街道对自治区和市区下达的项目和奖补资金进行统筹,落实财政奖补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二是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筹资投入。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实行复垦新增耕地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将交易资金用于乡村风貌提升等支出。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充分发挥和调动乡贤村民的积极性,捐款捐物支持乡村风貌提升建设。

(三)加强资源整合,形成投入合力。要将拆旧复垦、扶贫开发、“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资金统筹使用,项目资金采用整合部门涉农投入、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市和区级配套、群众自筹、社会投入等方式筹措,做到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管理权限不变,整合各村(社区)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形成放大效应。各村(社区)涉农项目应优先安排到精品示范型村庄整治项目中,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具有市场前景和招商可能的项目建设。要加强结对帮扶,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农民企业家、新乡贤与其家乡或贫困村开展“一企一村”结对建设活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家园、美化家园和热爱家园的热情。

(四)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指导服务。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抓好进度统筹、问题协调、资金筹措和项目推进,形成各村(社区)各部门共同参与、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 等选派规划、建筑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服务,指导农村工匠建设农房,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五)创新机制模式,确保持续发展。转变思维模式,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创新提供规划设计产品和服务。按照“疏堵结合、奖惩并重、注重长效”的原则,构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勇于探索投入模式、推动模式和管理模式,激活和培育乡村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的力量汇聚起来,为乡村风貌提升添活力、强动力、增后劲。

(六)强化激励问责,推动项目建设。建立乡村风貌提升考评奖惩机制,着重考核实施方案制定、制度建立、项目整合情况、任务完成等情况,对措施成效明显的村委(社区)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进度偏慢的村委(社区)进行通报和问责。

(七)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突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风貌提升的良好氛围。街道相关部门牵头,各村(社区)抓落实,注重现场资料的收集,结合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能复制、易推广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新闻报道,示范先行,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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