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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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篇】

一、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5、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二、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6、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

7、加强临时聘用教师管理,对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病假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教师临时短缺,应首先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现在教师中调剂交流解决,难以调剂的,可以临时聘用教师。对临时聘用教师,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确保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9、地方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紧部署,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策,保障经费,落实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评价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关联高度、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多做少说,避免炒作,防止形成社会热点,要深入细致的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对代课教师特别是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要给予更多关怀,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好后顾之忧。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第二篇】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特制定教师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学年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班主任选聘科任教师,填好学校教师聘任表格交教导处。

2、科任教师选择班级,并与班主任联系。

3、科任教师任课节次要求:语文、数学每人不超过两个班,外语不超过三个班,理、化不超过三个班,政、史、地不超过八个班,音、美、劳、卫等先聘任后,学校再统一调整。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

1、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2、学校教导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3、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则,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第三篇】

一、班主任的地位

1、班主任是选聘的对班集体教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的教师,是班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基层的政治骨干,既是班级的指导教师,也是班级的少先队辅导员;

2、班主任是学生班级的直接领导者,有权决定班级事务、学生的一般奖惩及学生干部的选拔等工作;

3、班主任是密切联系任课教师、学生组织和家长的纽带,要积极协调和联系各方,形成合力,获得优良的教育效果。

二、班主任的选聘

1、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班主任聘任条件,每学年初本人提出申请,在全体教师中公开选聘(可根据情况聘用教师),德育处考查合格后由学校下达聘书,德育处备案;

2、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全体教师(男52岁以下、女47岁以下)应积极报名应聘班主任。

三、班主任任职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有主人翁意识和拼搏奉献的精神;

3、具备创新能力,能不断探索、研究科学的工作方法;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业务能力;

5、身体素质好,精力充沛,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生工作中。

四、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抓好学生的政治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2、抓好班级学风建设,指导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关心学生生活,抓好日常管理;

5、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文化竞赛和文体活动。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第四篇】

(一)实施范围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为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强化县级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队伍职能,各地可将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同步纳入管理改革范围。

(二)主要内容

1.规范和创新中小学编制管理

建立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依据生源变化定期核定本县(市、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

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要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对于确需保留但规模偏小、班级学生人数不足5人的学校和教学点,可采取一班一师包班的办法配备教师;

对于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音体美及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要采取“一校设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的办法,以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配置教师。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报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组织人社部门及时编制年度人员计划,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

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编制。中小学编制确有富余的,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编委同意后,可调剂至公办幼儿园统筹使用;

严禁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

严禁中小学校使用编外代课教师。

切实解决学校间教师资源配置失衡、部分学校师生比严重倒挂、小规模和空壳学校人浮于事等问题。对因布局调整或学生人数减少,现有教师队伍富余的县(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富余人员的集中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岗到公办幼儿园任教。

2.规范和创新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各类岗位数,并根据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生源数量变化、教师学科结构等因素,按照优先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统筹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大力精简工勤岗位的要求,统筹配置到具体学校。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学校按条件推荐教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政策规定聘用,严禁对岗位使用进行前置性审批或以其它方式审核审查。

3.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

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要求,逐步将:

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

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

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

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强化对申请入职人员的品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考察,考试科目的设置和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和职业适应性,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使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4.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度

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教师可以在学校内部竞聘,也可跨校竞聘上岗。跨校竞聘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各地要建立退出机制。

5.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和绩效考核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

要严格聘期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严格教师岗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请病假人员、不坚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人员或坚持一线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其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兑现其工资待遇。

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但工作量不满规定的,要通过严格考核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级。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现有机构,统筹负责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以及有关服务工作。

6.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要加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形成政策合力,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奋发有为、干事创业,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休病假期满未按期到岗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人员、请事假超过国家规定期限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7.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编制教师与编外教师(包括代课老师、合同制老师等)之间的差距和矛盾,已经很久了,在全国各地都多少存在,很多代课老师抱怨自己没有编制、工资待遇低、工作任务又不比编制老师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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