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网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集聚【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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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网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第一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力度,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明确责任、依法尽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属人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校园安全责任体系。
第三条 学院安全工作突出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学院所属各部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理由忽视人身安全。任何部门、个人有危害学院安全行为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学院领导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四条 党委书记安全工作责任
1.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领导全院安全工作。
2.掌握全院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把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学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院安全工作重点事项,支持、督促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4.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安全工作督促检查。
5.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学院内部安全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
6.发生涉校涉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院长安全工作责任
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院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学院的各项安全工作符合规定。
2.主持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安全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
3.落实学院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4.掌握学院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学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救援,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并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 副职安全工作责任
(一)分管安全工作副职的安全工作责任
分管安全工作副职具体抓好全院的安全工作,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全院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是全院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定期主持召开学院安全工作会议,听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掌握学院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学院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工作任务。
3.组织制定学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向院长汇报学院安全工作情况。
4.负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组织实施。
5.组织和督促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问题,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整改。
6.学院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救援,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7.修订、完善学院安全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分管学生管理工作副职的安全工作责任
分管学生管理工作副职要切实抓好学生安全工作,对全院学生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抓好全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听取各部门学生安全工作汇报,掌握学院学生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学生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工作任务。
4.组织制定学院年度学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向院长汇报学生安全工作情况。
5.负责制定班主任、辅导员安全工作考评、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学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组织实施。
7.学院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救援,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8.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三)分管教学工作副职安全工作责任
分管教学工作副职要切实抓好教学环节中的安全工作,对全院教育教学中的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安全工作职责: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督促所分管部门做好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实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教学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掌握学院教学领域安全形势。
4.定期向院长汇报全院教育教学安全工作情况。
5.定期组织实训环节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整改。
6.负责学生校外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7.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现场救援,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8.负责教学环节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四)分管基建、后勤工作副职安全工作责任
分管基建后勤工作副职要切实抓好全院基建后勤安全工作,对全院基建、后勤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后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定期听取基建、后勤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院基建、后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掌握学院基建后勤安全工作形势。
3.组织制定基建、后勤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向院长汇报基建、后勤安全工作情况。
4.加强学院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加强学院医疗管理,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6.定期组织基建后勤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整改。
7.负责食品、医疗安全方面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组织实施,
8.学院发生食品安全、医疗事故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现场救援,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9.负责后勤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第七条 院领导班子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 行政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八条 各行政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
各行政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建立本部门安全工作组织,并任负责人。
3.组织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6.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本部门安全工作形势。
7.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安全工作责任
办公室主任除履行部门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印章、文书档案、电子政务等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根据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协助学院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督促检查学院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学院安全会议的组织安排。
5.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做好用车、接待等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保卫处处长安全工作责任
安全保卫处长除履行部门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及学院党委的指示,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完成学院各项治安保卫任务。
2.掌握全院治安动态,及时向院领导及公安机关汇报学院安全状况,保障学院安全稳定。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防火、防盗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4.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校内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
5.负责学院安保服务的管理与考核,安排好学院日常和节假日的校园守卫、巡逻、监控工作。
6.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负责学院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整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和隐患。
8.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处长安全工作责任
学生工作处处长除履行部门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制定全院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2.负责学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3.落实学生安全管理责任。
4.指导、检查班主任、辅导员、公寓管理员的岗位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5.负责制定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计划,督促各系(部)实施。
6.负责全院学生违纪处理工作。督促解决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的各种纠纷和案件,避免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8.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十二条 总务处处长安全工作责任
总务处处长除履行部门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的食品卫生管理,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
2.负责开展学生的医疗保健知识教育。
3.负责对医务室的安全管理,加强药品管理,规范医疗行。
4.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做到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5.负责院内各经营摊点、商务楼及公寓出租房的安全管理,负责同承租、承包人或受委托经营、管理人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并监督落实。
6.负责学院水、电、暖、燃气的安全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处处长安全工作责任
基建工程处处长除履行部门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院内工程施工队伍的安全、卫生、消防等管理工作。
2.负责检查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情况,消除危房及不安全隐患。
3.负责督促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4.负责基建工程的现场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各种异常问题,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检、消防等部门做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5.落实有效的安保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文明、卫生、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 财务处处长安全工作责任
财务处处长除履行部门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监督出纳员去银行存取大额现金时,必须通知保卫处派人护送,不得单人去银行存取款。
2.监督出纳员库存现金、有价票据的核对、存放。
3.按照《会计档案》的规定,做好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银行印鉴的管理。
4.加强财务室来往人员管理,非本处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财务计算机房和使用财务处专用计算机。
5.负责有关财务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校产管理处处长安全工作责任
校产管理处处长除履行部门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院资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学院资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确保各项资产安全。
2.负责本部门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
3.负责校舍的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制定和组织实施校办企业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
5.制定分类资产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教务处处长安全工作责任
教务处处长除履行部门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常规教学的安全工作检查。
2.负责课堂教学中的安全管理。
3.负责试卷的印制、运输、保管等安全、****。
第十七条 图书馆馆长安全工作责任
图书馆馆长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机关和我院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虫)害等工作。
2.负责制订和落实图书馆安全工作制度,保证图书馆正常的工作秩序。
3.负责制定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
4.定期对馆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杜绝不安全隐患。
5.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火灾事故,要沉着应对,迅速采取扑救措施,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
6.闭馆前,负责督促管理人员关好门窗,断开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四章 各系(部)、二级学院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第十八条 各系(部)、二级学院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
各系(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本系(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我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本部门安全组织,并任负责人。
3.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安全职责,并监督落实。
4.负责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5.组织日常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6.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本部门安全工作形势。
7.负责学生校内外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8.按照“属人原则”加强公寓内学生和青年教师的管理,防止盗窃、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杜绝酒精炉、违规电器的使用,消除火灾隐患。
9.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疾患的重点人物要进行重点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负责本部门教学仪器设备、基础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做好防盗工作,确保资产安全。
1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事故救援,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 各系(部)、二级学院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一)各系(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本系(部)、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安全管理职责。
2.协助部门负责人落实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确定各班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落实学工办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3.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的各种纠纷和案件,避免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4.做好个别具有不良倾向的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或意外事故。
5.参与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6.负责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防止危害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8.参与处理涉及学生的伤害案件、人身伤亡事故,做好学生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
班主任为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学院安全工作的精神和规定。对本班学生进行经常性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假日前做到集中强化安全教育。
2.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护,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对有精神疾患的学生重点监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诊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班级学生参加体育比赛、郊游等重大活动时,班主任老师必须到场进行组织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4.负责指导学生熟悉教室周围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教会使用方法。
5.对本班的门窗、电气设备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加强本班级学生公寓的管理,防止盗窃、打架斗殴事件发生,杜绝酒精炉、违规电器的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发现学生异常现象和不安全举动要及时告知家长,共同进行教育管理。
8.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之间的矛盾,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群殴事件发生。
9.一旦发生停电、失火、地震等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班主任老师必须及时到班级组织和管理学生,做好善后处理事宜。
1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本班有关的各类事故的处理。
(三)辅导员安全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2.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确保活动中学生的安全。
3.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及时上报本部门违纪学生的材料及处理意见。
4.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请学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得租用和乘坐无资质的交通车辆。
5.经常对学生进行校风、校纪、校规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
6.加强学生在公寓的管理,落实学生宿舍、晚自习、早操等各项学生管理制度。
(四)任课教师安全工作责任
任课教师为上课期间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职责:
1.任课老师要掌握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无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2.不得讽刺、挖苦、辱骂、殴打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人格、把学生赶出班级等行为。
3.发现学生有打架斗殴或有不安全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4.发生停电、失火、地震时,组织学生疏散,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5.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时,必须提前请假,不得脱岗、擅自离岗。
(五)体育教师安全工作责任
体育教师为体育课期间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职责:
1.上课前要对体育锻炼场地、器械进行检查,确保上课时不发生安全事故。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监督管理学生遵守活动场地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使用体育器械时,要按照要求做好指导、监督。
4.不得让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或体质虚弱的学生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5.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六)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场馆内的各类体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2.定期对场馆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运动会期间,协助场馆负责人维护好场馆秩序,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4.活动结束后,负责关好门窗,断开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实验教师安全工作责任
实验教师是试验课期间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职责:
1.试验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试验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试验仪器、设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监督管理学生遵守试验场地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定期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4.定期对实验室周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负责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带辐射性的危险实验品,并按规定做好这些危险品的存储、保管工作。
6.离开实验室前,负责关好门窗,清点试验物品,断开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五章 校办企业、试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
第二十条 各校办企业安全工作责任
(一)校办企业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3.负责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公司安全工作形势。
5.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安全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经营,及时化解公司内部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7.公司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二)各校办企业职工安全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上班时要穿戴好发放的劳保用品,电工要穿绝缘鞋,女职工要戴好工作帽。
3.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能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4.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设备。
5.所用机械设备要配齐安全预防的保险装置和安全设施,并经常检查,保证机床安全使用。
6.学生实训期间,负责管理的职工为实训学生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要根据《生产场地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督导学生穿戴好劳保用品、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指导学生进行设备操作。
第二十一条 各实训室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一)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
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立本部门安全组织,并任负责人。
3.搞好安全生产,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
5.组织日常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6.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本部门安全工作形势。
7.积极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实习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责任
实习指导老师为学生实训期间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工作职责:
1.学生进入实训场地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2.要经常性和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学生遵守实训场地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指导实训教学。
4.每天要及时排查所在场地、所用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用电、用火的安全。
5.督促学生进入实训场地,必须穿好发放的劳保用品,电工要穿绝缘鞋,女生必须戴安全帽。
6.指导学生熟悉实训场地周围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7.积极协助领导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危化品管理员安全工作责任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2.熟悉本部门储存和使用的危化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3.严格执行危化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化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4.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5.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6.爆炸品、剧毒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7.经常巡视检查危化品存放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 现代教育中心主任安全工作责任
现代教育中心主任除履行系(部)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外,还应加强对校园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控与封堵,防止反动、色情、赌博、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等有害信息进入校园网络系统。
第二十三条 学术中心主任安全工作责任
学术中心主任除履行系(部)、二级学院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督促在中心就餐、住宿人员在校期间要遵守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重点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内部餐厅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中心举行的各类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做好在中心实训学生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 其他岗位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学院总值班实行值班院长负责制,值班人员负责督查各部门值班人员履行职责。
2.学院总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总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部门的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部门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加大巡视力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在校产管理、安全保卫、学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班,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示主管领导,不得脱岗、擅自离岗。
5.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
第二十五条 在校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相关单位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
(一)主办单位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1.对依法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消防、治安审批的,应当按规定经过审批后方可举办活动。
2.制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3.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负责维护活动现场秩序,在主要路口、栏杆等危险地带设置警示标志。
4.在运动场、体育馆及其他室内举行活动的,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每一出口处必须有专人值班。
5.运动会期间,负责维护好场地秩序,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提供场地单位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1.活动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
2.负责对场地内的各类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3.负责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经常性对场地用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5.配合活动的主办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6.运动会期间,协助主办单位维护好场地秩序,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活动结束后,负责督促管理人员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网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第二篇】
根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办好20**年法治六件实事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应急协调能力,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强化虚拟社会管理,现制定我局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幸福为出发点,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创建安全的网络环境,保障信息化健康发展,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络安全监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强化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各类政务及公共服务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等级保护工作,打造可信、可控、可用的信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和网络行为文明、信息系统安全的互联网应用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局网络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执法大队、市场管理科、广电科等组成。
四、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或备案,对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依法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及管理;督促县广电总台做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管理。
五、整治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要求,认真做好重要时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网络传输安全,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强化对互联网及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内容的监管,严格防范非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的散播。
六、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健全机制阶段(5月)。
第二阶段:评估自评估、自测评,综合整治阶段(6月至9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0月)。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常抓不懈。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内各类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2、明确职责,加强配合。要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下,各司其职,分头齐进,相互配合,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任务,协调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好的整治措施。对重要信息系统落实责任到人,严控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不放过任何小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完善机制,长效监管。网络安全管理和互联网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党委网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网络空间更加安全、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对全校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直接负责人牵头抓”的网络安全领导责任制。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院长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信息化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党
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网信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
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安全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安全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六条
主管网络安全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校党委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审定学校网信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及落实情况。
(二)将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教育安全稳定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部署,审议重大问题。
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撑,保障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主管网络安全
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召集一次会议听取网络安全相关工作汇报,研究网络安全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校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支持配合上级部门处置涉及教育系统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落实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重要网络安全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提升全体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素养。
第八条
学校网信领导小组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校党委各项网信工作部署,负责全校网信工作的总体布局、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研究制定网信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报校党委审定。向上一级网信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包括出台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
(二)统筹指导学校网络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安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各项网络安全重点工作,统筹管理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
(三)协助校党委做好学校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协调和事件处置机构,充分发挥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组织保障作用。
(四)协助校党委落实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及防范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学校网信办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负责校园网信日常事务工作,归口管理、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信息作,向校网信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具体督促、检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及时向校网信领导小组报告网络安全相关信息,内容包括:网络安全重点工作进度,网络安全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网络安全工作年度总结、专项工作总结,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情况。
(三)在校党委、校网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及重要网络安全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指导各部门、各二级院部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全体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素养。
(四)统筹学校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报网信领导小组并按领导小组指示会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第十条
信息管理中心作为网信工作的技术支撑部门,要认真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应技术及硬件支持、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党委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学校门户网站,各部门、各二级院部网站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而且没有及时报告和处置的。
(二)学校门户网站,各部门、各二级院部网站受到攻击篡改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3小时以上的。
(三)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大量教育基础数据泄露的。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大面积影响师生工作、生活,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七)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义务,违法运行,并导致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八)发生其它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主管
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本院部发生上述网络安全问题(第二章第十条)时,各院部党总支书记与直接分管副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院长按照党政同责要求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上述网络安全问题(第二章第十条)时,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直接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的个人责任。
第十三条
如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校党委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的问责处理要求。
对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的方式有:1.提醒;2.批评教育;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诫勉谈话;5.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6.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的。
3.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
4.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十五条
受到问责的人员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因问责被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校党委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全体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并结合本院部、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全体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师生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党委网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第四篇】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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