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诫勉谈话后个人表态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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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诫勉谈话后个人表态【第一篇】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由于本人政治鉴别力还有欠缺,对党纪党规理解不够深刻,导致在担任**职务时发生了违纪事件,本人深刻认识到错误造成的严重危害,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深感自责。对于这次违纪事件的处理,单位从严明法纪的角度出发,既充分尊重事实、坚持原则,又寄予了厚爱与期望,让我既认识到纪律和规矩的威严,又深感单位的关心。对此,我坚决拥护单位的决定,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脱,诚恳接受单位给予的纪律处分。反思这次事件,我深刻认识到,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本人对党纪党规的学习不够深入,放松了自我严格要求,忽略了作风养成。

同时,面对工作和生活中一些错误言论和错误行为抵制力度做的不够,没有严格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产生了纪律松懈、观念淡化的情况。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发展大局观念下,政治鉴别能力有所欠缺,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有所弱化,缺乏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在贯彻落实廉政建设方面,“一岗双责”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针对本人自身工作的错误,本人坚决拥护单位的决定,并诚恳接受单位给予的处分。面对正风肃纪的新常态,严格将纪律挺在前面,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坚决遵守廉洁制度,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心里。我将以此次教训为新的出'.

.发点,主动作为、积极工作,怀揣感恩之心、勇挑工作重担,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好工作中各项决策部署。

以后,我将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持之以恒整风肃纪。要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地落实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保持优良作风,围绕企业发展稳定的大局,强化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真正内化为工作和生活中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受诫勉谈话后个人表态【第二篇】

同志们:

根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对我们新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首先对各位的任职表示祝贺!此次任前廉政谈话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使我们每一位新提任的干部,把握好自己新的人生航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岗位上不掉队、走正路,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下面,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学习,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着力加强对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且要把学习党纪条规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要增强自律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坚持廉洁自律,既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也是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自觉抵制诱-惑,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台下、在家里、在八小时以外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点、拿点、收点不当一回事;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要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三要增强公正意识,公正规范使用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用得不好,害已害人。我们要做一名诚实正直的领导干部,公正规范使用权力。公正出自公心,正派源于正气。要把正气作为修身立命之本,把正气看作是一种人品,一种修养,一种气节,做到以心正服人。公正规范使用权力,重点在于监督:一要敢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二要加强自我监督,要时时想到自已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带到工作中来,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遵循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

四要增强争先意识,争做优秀领导干部

要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做好五个表率:一是做勤政为民的表率,做到身体力行,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做-爱岗敬业的表率,以更加勤勉的工作作风和更加敬业的工作态度干好本职工作,不畏难、敢创新、善突破;三是做科学发展的表率,尊重规律、运用规律,确保作出的决策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四是做开拓创新的表率,不怕艰苦,锐意创新,克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以开放的思维,创新的理念,抓落实、抓突破;五是做勇争一流的表率,在工作姿态上要争先恐后、精神状态上要奋发向上,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保持一颗强烈的事业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官风,做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期望。

同志们,廉洁从政是对一名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这次任前廉政谈话,是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的一次廉政教育,是一次从政提醒,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更是对各位健康成长的殷切期望。刚才,我从四个方面与大家相互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要求,就个人而言,我觉得这不仅仅是一次与大家交心谈心的过程,也是一次探讨如何做人、处事、为官的过程,更是一次相互勉励、共同提高的过程。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愉快,事业有成!

受诫勉谈话后个人表态【第三篇】

敬爱的党组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就是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作为维护党的纪律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职责,坚决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维护党的组织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活动。

二要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协助党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和会风文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三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继续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案件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等工作。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五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纠正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新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完善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加大干部交流和培训力度。

受诫勉谈话后个人表态【第四篇】

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

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忙并引以为戒的。

4.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自相矛盾造句)

1.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带给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理解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证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

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状况。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理解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带给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职责。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状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状况报告。

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

1.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状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对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刻和场合予以澄清。

3.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职责,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理解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党组报告,研究处理。

4.谈话人认为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理解谈话后必须时刻内,在必须范围内将谈话状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5.谈话记录和处理结果状况应及时存入干部的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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