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装指南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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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装指南【第一篇】
(一)加强居家燃气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机制。
(1)各社区的居家燃气安全教育更加经常化更有效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居民切实了解燃气安全的相关知识。
(2)发现隐患能及时反馈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到的一些隐患应及时整改,与造成隐患的居民做好当中的沟通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尽早消除隐患。
(二)加大居家燃气安全宣传力度,普及居家燃气安全知识,如每季度办墙报、燃气安全资料发放等;深入居民家中宣传,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加深和提高居民的安全用气知识以及消防安全意识,总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安全类宣传。
(三)规范监管行为,各社区的安全检查能抓实、抓细,要有全面安检(全年一次)工作。加强安全的隐患排查工作,居家燃气安全项目工作小组定期对异常情况进行整体排查,安全考虑到位、处理落实到位。
(四)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我处实际,要突出居家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燃气安装指南【第二篇】
甲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乙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报装燃气管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站事项。
甲方将其房屋燃气设施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
二、报装工程。
1、工程内容:(1)报装工程的设计及文件的编制;(2)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购置;(3)安装施工。
2、施工地点:
3、入户管网安装的分界范围:表尾阀(包括该点)逆向方向的管道及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表尾阀顺流方向向前的管道和用户终端燃气用具,由甲方自备。
4、工程执行标准:(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城镇燃气验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4)其他:。
三、工期。
2、甲方支付报装费后,乙方立即组织设计,落实施工队伍,准备施。
3、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具备燃气管道的条件(水通、电通、路。
4、出现有关情况致使工程顺延,不在工期违约的责任范围之内:甲。
四、工程设计及施工条件。
1、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燃气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完成后,甲乙双方给予确认。
2、乙方应具备施工作业空间;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其他交叉工程干扰;周边居民、社会环境应不出现干扰施工的行为。
3、为了更好的与其他管网配合施工,甲方应指定专门的技术工程人。
4、乙方完成户内及小区外网调压站等全部供气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设计的变更。
1、甲乙双方对确认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再进行变更,如有变更应。
2、如因甲方的设计方案变更,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费用提高,则由。
六、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甲方收到竣。
2、本报装工程保修期为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甲方。
七、报装费及其支付。
1、本项工程共有用户户,其中居民用户户,配套费标准户/元,合同配套费总额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配套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管道建设配套费总额的%,及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对此项目配套燃气工程的委托设计、及组织材料、人员开始进场施工等前期准备工作。
3、在本项工程庭院管道或者入户管道入场之前三日内,家当再付给乙方管道天然气配套费总额的%,及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燃气配套工程通过双方竣工验收后,甲方必须付清全部工程配套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乙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庭院管网置换通气。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如果甲方无法提供前述资料,可委托乙方收集相关资料,并安装国家有关标准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小区平面布置图、小区规划图、庭院地下室管网图等)必须详细准确,前后一致。若因图纸及相关资料错误造成乙方施工的失误或工程返工、停工、延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符合同规定的期限的额度支付给乙方报装费。
4、负责自有设施及财产的安全保卫,否则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负责工程验收工作。
(二)乙方。
1、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实施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相关事项,如有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2、落实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施工规范。
3、按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报装工程内容。
九、产权界定。
报装的燃气管道建成后,以调压箱(柜)出口法兰片为界,含该点逆燃气气流方向的本燃气设施报装项目区域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归乙方所用,并负责维护管理;顺燃气气流方向的本燃气设施报装项目区域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
十、增项及结算。
1、安装增项:超出第2条第3款规定范围的工程安装,属于安装增项,根据乙方的要求,本合同的安装增项包括:
2、增项费用结算:甲方按照当地现行预算定额或当地物价部门制定标准收取增项费用。本合同项的增项部分预算见附表。开工前,应按照预算交付增项费用。增项施工完成,开阀通气前,用气方按照增项预算价格和双方现场核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对增项的工程款多退少补。结算完成,方可开盘阀通气。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返工。
2、由于甲方、第三方以及不可抗力的合理原因造成的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及时协调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解决:
(1)提交(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适合该种的仲裁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4、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燃气安装指南【第三篇】
燃气灶是用于烹调食物的用具,工作时,所需要的气体从连接煤气瓶的导管进入,然后混合从上下方或者从侧方进入的气体,再被点火器点燃,以供使用。按结构分,可分为台式和嵌入式两种燃气灶。选购时,最好考虑以下三个要点:
1、气源类型。
首先要考虑自家使用的气源,如天然气、人工煤气还是液化石油气,因为不同气源,所对应的燃气灶不一样,千万别买错了,回到家才发现。通常,消费者可以在包装上查看气种,或者可以直接询问销售人员。
2、安全因素。
无论购买哪一种燃气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是安全性,因为若买到安全系统不高的燃气灶,使用时很可能发生气体泄露、面板爆裂的情况。此外,还可能会出现脱水、回火、火焰不均匀等情况,从而埋下安全隐患。一般,大品牌的燃气灶质量都有保障,所以,要认准品牌进行选购。
3、价格因素。
虽说燃气灶并不是很贵,但不同品牌的燃气灶价格也是千差万别的。在选购前,最好定下预算,然后再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挑选,这样才能买到符合自己经济实力的燃气灶。
将燃气灶购买回家,必须先安装好,才能开始使用。但安装燃气灶是一项技术活,并非那么简单,若装错了,可能会留下安全隐患。那燃气灶怎么装呢?安装燃气灶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家不妨继续往下看看。
1、燃气灶有两种,一种是台式,另一种是嵌入式。前者安装起来比较简单,后者需要先在厨面上弄一个凹形,才能将燃气灶装进去。
2、安装前,需要先将台面上的物品清理掉,然后再装好燃气灶胶脚及螺丝。
3、接着,把燃气灶进风口的脏污清理干净,若没有直接将胶管套入槽内,用管夹夹紧,并且接通好气源,但需注意的是,胶管最好不要超过3米,更不能从灶底下穿过,因为很容易出现压扁、弯折等情况。
4、燃气灶并非所有地方都适合安装,一般要安装在空气流通的厨房,而且要离易燃物米以上,最好不要太靠近墙,也不要太靠近水质家具,此外,建议与对面墙隔开1米,留作通道。
怎样正确使用燃气灶。
1、日常使用时,如果使用时间较长,最好把窗户打开,让空气流通,因为燃气灶可能会有气体散发出,不小心吸入过多会中毒。
2、发生漏气,不宜继续使用,应马上关掉阀门,并且将燃气总开关也关掉,然后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从而使气体尽快消散,不然火花引发气体,很可能会发生爆炸。
3、定期检查灶具的.各零部件有没有异物堵塞的情况,若有及时清理掉,并注意做好清洁。
4、尽量不要让锅中的液体洒到燃气灶上,不然水浸透器件,很容易使器件生锈。
5、当火花变弱,放电速度变慢,表明电池电量不足,需要更换,更换时,应注意购买原装电池,避免尖锐物挂伤面板。
6、使用后,除旋钮外的器件不要随意用手去触碰,因为温度过高,可能会造成烫伤。
燃气灶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日常在使用时除了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外,还需了解使用注意事项。那使用燃气灶时,要注意什么呢?以下4点要牢记:
1、正确点火。
点火时,不要打开阀门,然后用打火机直接引燃气体,这样做很危险。正确的做法是旋转按钮,让火自然从喷火口喷出。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不要将旋钮拧到一半就停下,这样很容易造成损坏,应拧按到底,成功点火。
2、正确关闭。
使用完燃气灶,随手关闭阀门,尽量不要人离开厨房,阀门依然开着,不然,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3、按时清洁。
日常清洁一定要做到位,尤其是面板,要用湿布擦拭干净。若面板上有顽固污渍,应用湿布沾清洁剂擦拭,然后再用干布擦干。此外,堵塞火孔的杂物也要定期清理掉。
4、定期检查。
为避免连接燃气瓶的导管漏气,应定期检查。检查时,可以用肥皂水刷导管,然后查看是否有气泡冒出,若没有,证明导管没有损坏,若有,证明已损坏,需要进行修理。
燃气安装指南【第四篇】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使用燃气供暖和烹饪。为了更好地服务燃气用户,许多燃气公司发布了《燃气用户服务指南》,方便用户了解并正确使用燃气设备。我认真阅读了该指南,并根据自己的使用经验,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其他用户有所帮助。
首先,燃气用户应该了解自己家中的燃气设备,并正确使用。燃气设备种类繁多,每种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都不尽相同。在阅读《燃气用户服务指南》时,我了解到了家中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燃气壁挂炉等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例如,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要先打开热水龙头,然后再启动燃气热水器;在使用燃气灶具时,要注意火候的大小和调节,避免燃气泄漏或者火灾等意外发生。正确使用燃气设备不仅可以保证我们的生活质量,更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燃气用户服务指南》还提到了燃气使用安全的问题。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使用中必须注意安全。指南告诉我们,要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阀门是否有泄漏,若发现燃气味道或者明火时应立即切断燃气阀门,并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此外,家中要安装燃气报警器,一旦检测到燃气泄漏,会及时发出警报,保障我们的安全。通过阅读该指南,我对燃气的安全性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也知道了如何正确应对各种燃气安全问题。
第三,《燃气用户服务指南》还对燃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提出了一些建议。燃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于设备的寿命和正常运行至关重要。指南告诉我们要定期清洗燃气热水器的水垢,避免堵塞水路;定期清洗燃气灶具的油污,避免影响火力;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阀门的连接,防止泄漏等。我按照指南的建议,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家中的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再次,《燃气用户服务指南》提到了燃气事故处理的方法。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或者燃气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指南告诉我们,首先要迅速切断燃气阀门,停止燃气供应;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排除燃气,避免爆炸事故。如果已经发生燃气泄漏或者火灾,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请专业人士进行处理。通过这些方法的学习与实践,我增强了对燃气安全的意识和应对能力。
最后,《燃气用户服务指南》还提到了燃气公司的服务电话。在使用燃气设备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或者需要咨询,我们可以随时拨打燃气公司的服务电话。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及时提供问题解答和技术支持,确保用户的权益得到保障。我曾经在使用燃气壁挂炉时出现了故障,通过拨打燃气公司的服务电话,他们派出了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解决了我的问题。因此,了解并保存燃气公司的服务电话对用户而言非常重要。
通过阅读《燃气用户服务指南》以及自己的使用经验,我对燃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掌握了正确的应对方法。我相信,只有我们每个用户都能认真对待燃气设备的使用和安全问题,才能确保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和舒适。希望我的心得体会能够帮助到更多的燃气用户。
燃气安装指南【第五篇】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和家人一起经历了一次燃气安装的过程。虽然我们早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但在燃气工人开始工作时,我还是感受到了些许的紧张。然而,随着安装的顺利进行,我们的疑虑也逐渐消散了,同时也学到了很多有关燃气安装的知识。
第二段:注意事项对燃气安装的重要性。
在燃气安装的过程中,注意事项尤为重要。在安装前,我们需要认真了解有关燃气安装的相关知识,并且准备齐全必要的材料和工具。在安装过程中,我们需要随时注意工人的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并且不会干扰、打扰工人的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得保持沟通的顺畅,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段:要注意安装细节。
除了注意安装环节,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在进行安装过程中,如何拉启燃气、燃气检测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出现了问题,我们需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及时处理。在安装完成后,我们还有必要进行一些后期的检查,以确保所有的设备和管道没有问题,能够正常使用。
通过这次燃气安装的经历,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燃气安装的重要性,以及需要遵循的相关安全措施。我也意识到,在进行燃气安装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极其细心、耐心、谨慎,只要这样,才能确保燃气设备最终的安装效果和正常运行。
第五段:展望未来的燃气安装。
随着科技的进步,燃气领域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相关设备与技术也在不断发展。未来的燃气安装将更加智能、自动化,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同时,也会带来更多便利和效益。燃气设备的使用将更加广泛,我们也需要更加珍惜好评燃气安装,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燃气安装指南【第六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宏旺、吉暖燃气壁挂炉,安装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方式:燃气壁挂炉、烟囱,由甲方提供,乙方包安装及连接辅料。
3、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安装20kw—40kw燃气壁挂炉,安装每台贰佰陆拾元整。
(注,以燃气壁挂炉连接点为标准,3米以内由乙方负责,3米以外增加费用由乙方和用户协商收取)费用按成本价收费,最终以用户验收签字的实际台数为准。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及户主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型号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所需铺材必须为国标材料,并且据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pp-r管材为_______________,其它配件及管材规格以政府要求的标准配制安装。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4、工程施工:本工程由乙方根据用户的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施工方案。
第四条:施工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事故。
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责任以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乙方进场后提供所需辅料厂家的银行基本账户,通过甲方的账户支付给乙方提供的账户每台安装款的20%辅材预付款,乙方安装完200台燃气壁挂炉,并完善用户及村委会的相关验收手续后支付每台60%的安装费,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20%的安装费。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2%点税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包内容:乙方包各用户安装壁挂炉的进气口和出气口及采暖供水、回水,给水各项连接管3米及系统所用阀门管件,烟囱打孔安装与用户暖气及供水连接,最终具备用户使用功能为乙方承包范围。
4、超出3米连接安装范围所用的材料费用,由乙方和用户协商解决,超出部分材料以市场合理价格进行收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纠纷处理。
1、由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的,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气候、停电、燃气壁挂炉延误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第七条:其它约定。
1、因乙方进入本项目施工中,因人员不足,满足不了甲方及政府所要求的安装竣工时间,甲方有权更换安装队伍或增加其它安装队伍,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配合。
2、如乙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中,更换材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并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行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
燃气安装指南【第七篇】
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下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天然气管道包括:天然气的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保护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管道运营企业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管道运营企业可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应绘制管道示意图,明确详细标识市行政区域内的管道走向、输气站和阀室位置、途经村镇、占压(穿越)企业、周边环境等,并依据途经地区村镇规模、人口密度、周边环境、地形地貌、气候特征等情况将天然气管道划定安全级别,送途经旗区及市经信、安监、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备案。
第六条天然气管道安全级别应依据以下标准划定:
(一)常规区
1.天然气管道穿越的草场、耕地、林地、荒漠等人畜稀少区域;
2.天然气管道穿越的城镇边缘5公里外人畜稀少的区域。
(二)敏感区
1.天然气管道穿越的人员活动较少的区域;
2.天然气管道穿越的村庄;
3.危险区沿管线两端延伸符合安全距离的区域;
4.天然气管道穿越的周边城镇五年建设规划范围外、十年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三)危险区
2.天然气管道穿越的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等;
3.天然气管道穿越的矿区及采空区;
4.天然气管道穿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区域;
6.天然气管道穿越的未列入以上地区但在周边城镇相关设施五年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危区
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作业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施工,应当向管道运营企业和旗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由专家按照有关规范制定出施工作业方案且与管道运营企业签定安全保护协议后,在管道运营企业人员现场指导作业下,施工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20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第八条天然气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天然气管道建成前,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运营企业承担。
(二)天然气管道建成后,在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新建的建(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新建、改建、扩建天然气管道,需要迁建整改其他设施或要求其它设施所有者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应与有关所有者协商,并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补偿;事先与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四)后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天然气管道改线、搬迁或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征得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五)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章 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主体的责任
第十条各旗区人民政府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把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者,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嘎查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管道实施具体保护,协助企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告知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并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现场进行保护。
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天然气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建设、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对各自主管的建设项目,在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存在与管道穿越,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告知,做好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协助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拆除占压、违章违法建筑物。
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时与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天然气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
第三章 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的责任与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操作技术水平,严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天然气管道输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
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负责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主要职责是:
(九)对天然气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十四)加大科技投入,沿管线安装gps、远程摄像和主动防护报警系统等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天然气管道,提高安全监控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四章 天然气管道穿越占压单位和沿线建设、施工
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穿越占压天然气管道的单位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依据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天然气管道走向的标识,合理布置、严密监控场区内危险设备和危险源。
(二)如在场区管段区域施工时,须事先通知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并与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协商确定施工期间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保护方案。
第十四条高危区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和施工方案。建设、施工单位、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要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集中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天然气管道穿越占压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应配合管道运营企业做好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依据管道运营公司管道走向的标识,合理布置、严密监控施工区域内危险设备和危险源。接受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的安全告知,并与其签订穿越占压、施工区域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同时依据协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做好天然气管道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报送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并保护现场。
第五章 天然气管道输送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要把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以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监管为重点,落实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监管责任状,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第十七条各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抓好天然气管道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旗区每季度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和整治,苏木乡镇每月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嘎查村每半月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第十八条 市、旗区经委部门应强化天然气管道的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第十九条市、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监督管理,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对天然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和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挂牌督办。
市、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和督查,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管道的日常监管,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和督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和督查。
第二十条市、旗区公安、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城-管等部门要按照《保护-法》、《办法》和本办法履行好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强化协调和配合,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石油、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甲醇等化工产品的管道输送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道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管道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促进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管道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道燃气的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管道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维修,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管道燃气,是指通过管道输送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其所属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湾里区和各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管道燃气的管理工作。
劳动部门负责管道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管道燃气的消防监督。
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道燃气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道燃气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计划用气和节约用气,优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气。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管道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经规划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湾里区和各县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管道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管道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原报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燃气工程,必须向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在湾里区和各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燃气工程,还必须征得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八条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承担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工程。
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
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管道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城市进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当按照管道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同时建设配套的管道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管道燃气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工程的总概算。
第十一条管道燃气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一)受益单位投资;
(二)用户初装费和增容费;
(三)公用事业专项附加;
(四)国家和地方投资;
(五)其他来源。
第三章经营与自供管理
第十二条管道燃气的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保障用户需要的原则,就管道燃气的供应数量、质量和输送压力等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设立管道燃气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许可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申办《南昌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设立管道燃气自供单位(以下简称自供单位),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许可后,再向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申办《南昌市燃气自供许可证》,方可供气。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因施工、维修不能正常供气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但突发事件除外。恢复供气不得在晚上21时至凌晨6时期间进行。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价格,属于生产、经营性的用气,应当按照供气成本加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属于居民生活的用气,应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
管道燃气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对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实行许可证年审制度。
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燃气管理机构交纳管理费。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
(二)违反规定降压、停气;
(三)不按照规定时限处理用户报修;
(四)不及时报告、处理管道燃气事故。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向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勘查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与用户应当签订供气与用气书面合同。用户按照规定交纳初装费后,由经营单位组织设计、安装和供气。
第二十一条用户需要扩大用气规模、改变管道燃气用途或者改装、拆除、迁移固定的管道燃气设施、器具以及更名过户、报停的,必须经经营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工业用户、经营性用户和公共福利性用户扩大用气规模或者增加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交纳增容费。对用气量超过批准用气规模而又没有办理增容手续的用户,经营单位对超量部分加倍收费。
第二十二条管道燃气计量表由经营单位负责安装。管道燃气计量表应当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
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疑义,应当及时报告经营单位并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校验。误差超过标准的,由经营单位承担校验费;未超过标准的,由用户承担校验费。
第二十三条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用户抄表收费,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气费。不交燃气费的,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合同停气。
管道燃气计量表不能正常运转的,用户应当及时报修。用户不报修的,当月气费按照前3个月的平均值收取。
第二十四条用户发现管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泄漏时,不得开启、关闭电器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报告经营单位。
第二十五条经营单位接到用户有关管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泄漏的报修,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接到用户有关户内管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故障的报修,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
第二十六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管道燃气;
(二)在设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宿、放置炉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将管道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把管道燃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四)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遮盖、隐蔽;
(五)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第二十七条自供单位对用户的管理,可以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设施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八条管道燃气设施的维修由经营单位负责,其维修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造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方案,征得经营单位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由经营单位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对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经营单位,商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由经营单位派人监护,方可施工。因施工作业损坏管道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赔偿损失,由经营单位及时修复。
第三十一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对管道燃气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规定;带气作业,必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三十二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必须对管道燃气设施进行定期巡线检查和定期保养。
第三十三条管道燃气器具,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取得市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在本市销售。
第三十四条用户使用的管道燃气器具,必须符合管道燃气气质要求,由供应管道燃气的经营单位或者自供单位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破坏、盗窃管道燃气设施;
(二)擅自开启、关闭户外管道燃气阀门;
(三)阻挠经营单位将管道燃气设施连接并网或者维修;
(五)改变埋有管道燃气设施的路面承重状况;
(六)向管道燃气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
(七)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道燃气设施标志;
(八)其他损坏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应当建立抢修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抢修人员和必要的抢修设备、器材,并制定各类事故的抢修、抢险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现管道燃气事故征兆、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经营单位或者自供单位报告;发现管道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隔离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和经营单位或者自供单位报告。
第三十八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接到管道燃气事故征兆、隐患及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实施检查、抢修、抢险,并及时报告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
对影响抢修、抢险的市政、园林设施和其他设施,可以先采取应急措施,事后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因管道燃气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检察机关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条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户可以要求其改正或者报告管道燃气主管部门,由管道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因施工、维修不能正常供气,未在24小时前通知用户的.;
(二)违反规定降压、停气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限处理用户报修的;
(四)不及时处理管道燃气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用户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对居民用户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盗用管道燃气的;
(三)将管道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把管道燃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的;
(四)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燃气工程的,或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不予批准的,予以拆除。
(二)将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转包,或者无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无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管道燃气工程竣工后,未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管道燃气的,责令停止经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五)未取得自供许可证自供管道燃气的,责令停止供气,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六)损坏管道燃气设施拒不赔偿的,可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倍至3倍处以罚款。
(七)擅自开启、关闭户外管道燃气阀门,或者阻挠经营单位将管道燃气设施连接并网、维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八)在国家规定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埋杆、植树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危害的,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倍至3倍处以罚款。
(九)改变埋有管道燃气设施的路面承重状况,或者向管道燃气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道燃气设施标志的,责令改正,并可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倍至3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依照劳动、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涉及的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作规定的,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管道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储配,按照《南昌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管道燃气设施,是指城市气源厂以外的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凝水缸、阀门井、调压室、调压箱(柜)、调压器、燃气计量表等。
(二)管道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热水器、采暖器等生活燃具、工业燃气设备。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燃气安装指南【第八篇】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宏旺、吉暖燃气壁挂炉,安装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方式:燃气壁挂炉、烟囱,由甲方提供,乙方包安装及连接辅料。
3、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安装20kw—40kw燃气壁挂炉,安装每台贰佰陆拾元整。
(注,以燃气壁挂炉连接点为标准,3米以内由乙方负责,3米以外增加费用由乙方和用户协商收取)费用按成本价收费,最终以用户验收签字的实际台数为准。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及户主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型号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所需铺材必须为国标材料,并且据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pp-r管材为_______________,其它配件及管材规格以政府要求的标准配制安装。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4、工程施工:本工程由乙方根据用户的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施工方案。
第四条:施工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事故。
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责任以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乙方进场后提供所需辅料厂家的银行基本账户,通过甲方的账户支付给乙方提供的账户每台安装款的20%辅材预付款,乙方安装完200台燃气壁挂炉,并完善用户及村委会的相关验收手续后支付每台60%的安装费,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20%的安装费。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2%点税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包内容:乙方包各用户安装壁挂炉的进气口和出气口及采暖供水、回水,给水各项连接管3米及系统所用阀门管件,烟囱打孔安装与用户暖气及供水连接,最终具备用户使用功能为乙方承包范围。
4、超出3米连接安装范围所用的材料费用,由乙方和用户协商解决,超出部分材料以市场合理价格进行收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纠纷处理。
1、由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的,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气候、停电、燃气壁挂炉延误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第七条:其它约定。
1、因乙方进入本项目施工中,因人员不足,满足不了甲方及政府所要求的安装竣工时间,甲方有权更换安装队伍或增加其它安装队伍,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配合。
2、如乙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中,更换材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并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行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
燃气安装指南【第九篇】
合同示范文本指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出的文本合同,也指举例一些标准合同文本,依据此合同为标准等。以下是网友分享的“燃气安装指南汇总10篇”,欢迎阅读!
委托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建方(乙方):蒙阴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蒙阴县工业园区 邮编:276034。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管道燃气设施配套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下称“本合同”),燃气安装合同范本。
第一条配套工程范围、内容。
1.配套施工地点:
2.完工时间:根据施工现场进度要求施工(具备燃气施工条件),竣工日期为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具备燃气施工条件)后二个月内完成。
3.乙方所负责施工的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包括如下:
(1)对甲方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
(2)管网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内户外管线、设备的安装;。
(3)立管:指户内主管道安装;。
(4)挂表及燃气具安装:包括立管以后的支管、燃气表等安装(不包括灶具、软管)。
第二条燃气用户建设费收取标准、金额、方式及时间。
1、乙方根据临沂居民与非居民用户燃气建设配套费市场收费价格,向甲方收取 号楼 用户燃气配套建设费,暂定每户 元,总计 元,大写 。
2、如蒙阴政府或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情况,本合同收费标准相应变动。
3、燃气用户建设配套费收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总款项的30%;。
2、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十日内付总款项的20%;。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再付总款项的25%;。
4、供气前十日内再付总款项的.25%。
第三条工程施工。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设计定位和现场的施工协调。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合同范本《燃气安装合同范本》。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局部冲突现场调整,不增加费用。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因乙方设计问题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设计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位置确认及质量验收。
5、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工程完工后5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资料3份。
6、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
(3)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施工;。
(4)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时。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8、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2、应向乙方提供小区建筑物平、立面图纸,楼栋单体图,室外地下管线设施、水、暖、电及管道平面图。
3、为乙方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口及其他施工便利,施工用水、电费乙方承担。
4、确定专人,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事宜及同现场其他施工队的关系,以确保按期完工。
5、为保证调压箱(柜)的安全运行,甲方应为调压箱(柜)冬季采暖用电提供电源。电费乙方承担。
(二)乙方义务。
1.应按照国家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供气。
2.在其管道设施发生故障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和维护保养。
3.解答甲方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4.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负责无偿维修更换。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用户建设费,逾期付款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应按照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燃气安装指南【第十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联络人:
部门:
联络人:
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_______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付款办法。
乙方银行账户:
户名:
银行名称:
账号:
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
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_______%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第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
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
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
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
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十五条:违约罚款。
乙方如违反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_______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3、如甲方变更或增加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甲乙双方除另行协商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计价方式外,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应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如延迟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按照保修协议提供保修服务。如未另行签订保修协议,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_______年,另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___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的保修期为_______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照图说附件,负责无偿修复,如有迟延,依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乙方应依法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付保险费,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该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予甲方存查。另关于本工程的保险约定如下:
本工程未约定保险条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出险时,乙方需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申请保险、查勘取证、提供相关证明和单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第十八条:税捐条款。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解约条款。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二十四条:附则。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