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办案安全研讨材料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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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办案安全研讨材料1

同志们:

目前,我市作为试点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基本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如果,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是严的。同时,也要看到,政法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共查处政法系统案件件,其中县处级干部人,教训极其惨痛。下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我以党课这一形式,向全市政法干部队伍谈几点体会和感悟: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做到对党忠诚

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政法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其中80%是党员。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政法机关尤其要把讲政治、守纪律摆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问题上,政法机关的所有同志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的事业、国家前途坚信不疑,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另搞一套。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跟组织讨价还价、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决不允许默认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听党指挥,是政法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核心一条。在政法系统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实际上,司法领域、政法领域争夺领导权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所谓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等,这些声音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不断。在近些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就有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去掉“人民”两字,说西方都没有这两个字。这都是别有用心的。人民性体现了我们的党性,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还有人总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碍司法独立。有人甚至提出要撤销政法委。我们曾经走过弯路,中打破公、检、法,踢开党委闹革命。还有一个时期,公、检、法不健全,党委去判案子。这也是不正确的。现在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来走。但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政法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保障政法机关性质的一条。政法干部必须要由党来决定,政法工作必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这些不能有丝毫含糊。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落实到行动中,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实施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要像要求的那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那种“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上,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是越俎代庖,更不允许领导干部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党规党纪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要给予处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要敢于担当,不阿权势、不徇私情,坚持职业操守,守住公正正义的防线。

二、坚持挺纪在前,确保执法为民、公正司法

在纪律作风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历来就有更高的要求。公安干警有“xx条禁令”,法官有“xx个不准”,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这些规定要求更加严格。既然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政法干部就更要时刻保持警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触碰带电的“高压线”。一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政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国家权力。曾告诫广大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干部一定要慎之又慎,“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坚持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不得把权力作为私器,用来牟取私利、满足私欲。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一些政法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违规立案、越权管辖;

有的刑讯逼供、滥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对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要从重处理,因为这些人损害的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二要守住清廉底线,把好金钱关、人情关、亲情关。政法干部往往成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千方百计拉拢“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比如,收受红包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给予处分。县公安局副局长交代,收受红包礼金几百万。这些红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实际上都是有求于他。没见上级领导干部倒过来给下级送红包的,都是管辖范围内的下级向上级送的。收了这些东西后,就很难公正地评价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十九大以后,中央纪委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查”,刑法也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再比如,公款吃喝的问题。政法干部有几种饭是坚决不能吃的。

第一种是涉案对象亲属,吃了就是违纪。不只是公款,私款也不能吃,不能乱交朋友。第二种是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这个要靠自己判断。第三种就是公款。政法机关也有部队的作风,上面来人陪下子,办了个大案喝一顿,好好庆祝。酒一喝,这个战斗力就上来了。这方面,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再比如,慎交朋友的问题。政法机关干部掌握着政法权力,特别要交好朋友。我劝大家也做个“孤独”的人,做孤胆英雄。如果有人特别是那些老板,八杆子打不着的人跟你称兄道弟,那么头脑要特别清醒。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未必都有免疫力,千万不要对自己的免疫力估计过高。跟这些人交朋友别以为组织上不知道。他们到处炫耀,大家都会知道,他们也决不会保守秘密,有些人甚至还认为自己有关系专门在外面揽活。再比如,个人情趣爱好的问题。有个人爱好并不奇怪,但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被行贿者拉下水的突破口。一些人不但对领导干部的爱好了如指掌,甚至连领导干部抽什么牌的烟、喝什么牌的酒都一清二楚。这些想拉你下水的人,阴谋诡计之多,算计之深,超出我们正常的想象力,往往不知不觉,“温水煮青蛙”。即使健康的爱好也不能超越法纪底线。再比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首先对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来。中央要求从业回避的,要好好管住老婆、孩子。有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被人从家人身上打开缺口的。

三要按原则、按规定、按程序办事。除了党纪国法,政法机关对执法司法有很多内部规定。比如,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出台了若干规定;

对涉案款物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对违法审判、办案过错、执法过错等问题,政法系统作出了相关查究问责规定等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到位,确保制度严到实处、管到实处、落到实处,决不能把制度当作“稻草人”,要严防“破窗效应”。

三、坚持严管厚爱,加强对政法队伍严格管理

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政法队伍也要反复讲严管就是厚爱这个道理。不是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而是严管就是厚爱。从广义角度来说,反腐败也是政法队伍的共同任务。要把承担的工作和自身的任务结合起来,真正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第一,必须加强内部监督。领导干部跟大家工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很容易发现自己部门和单位干部的问题。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指出来,要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特别从平时的一点一滴,从各种小事抓起。纪委现在的监督执纪是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比如,听到对一个同志的说法很多了,怎么办?有的时候要找他提醒一下,让他警醒起来。作为执法司法机关,也要把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中。

第二,必须落实严管责任。要摸清底数,对本机关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找准症结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把责任压实压紧,层层传导压力。“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自己要行得端、走得正,还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思想管作风,坚决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落实下去。

第三,必须坚持刀刃向内。保持清理门户的力度不松、尺度不减,对反映政法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不护短、不遮丑,对执法违法、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防“灯下黑”。同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政法干部轻装上阵、撸起袖子加油干,严厉查处出于一己之私而恶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政法干部的行为,为政法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志们,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作为政法干部,让我们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坚持人民至上的殷殷嘱托,、牢记使命,不断提升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纪检干部办案安全研讨材料2

随着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审查调查是重要的一环。然而,审查调查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公信力。本文将就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审查调查的程序不规范

审查调查的程序是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公正、公平、规范的基础。但实际上,审查调查的程序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审查调查的过程中,有些审查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有些审查人员没有遵守程序中的规定,等等。这些不规范的程序,会导致审查调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甚至会影响到审查调查的结果。

2.审查调查的对象不明确

审查调查的对象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审查调查的对象不明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些审查调查的对象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有些审查调查的对象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这些都会浪费纪检监察工作的资源和时间,影响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审查调查的手段不合理

审查调查的手段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审查调查的手段也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例如,有些审查人员采用过分激烈的手段,例如打骂、威胁等,有些审查人员采用非法手段,

例如偷窃、窃听等,这些手段不仅会影响审查调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还会侵犯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4.审查调查的结果不公正

审查调查的结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最终目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审查调查的结果也存在不公正的情况。例如,有些审查人员不按照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调查,有些审查人员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有些审查人员在审查调查的结果中存在主观臆断,这些都会导致审查调查的结果不公正,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

二、建议

1.加强审查调查的规范化建设

加强审查调查的规范化建设,是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公正、公平、规范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可以加强审查调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明确审查调查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情况,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明确审查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明确审查调查的对象和范围,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可以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明确审查调查的对象和范围,避免浪费纪检监察工作的资源和时间,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合理运用审查调查的手段

合理运用审查调查的手段,是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公正、公平、合法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可以根据审查调查的对象和情况,选择合

适的手段进行审查调查,避免采用过分激烈的手段和非法手段进行审查调查,保障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4.加强审查调查的质量控制

加强审查调查的质量控制,是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公正、公平、有效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可以加强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纪检监察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我们需要加强审查调查的规范化建设,明确审查调查的对象和范围,合理运用审查调查的手段,加强审查调查的质量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为建设廉洁政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更大的贡献。

纪检干部办案安全研讨材料3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大幅增加,人员构成更加复杂,管辖范围更加广泛,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变得愈发重要,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关乎纪检监察向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力度、深度。这次全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对我们基层纪检工作来说就是场“及时雨”,让我们认清了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必须学会珍惜,锻造良好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来检验我们的政治觉悟和忠诚度。

一是要牢牢把握执纪审查安全的红线,牢固树立执纪审查安全意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绷紧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这根弦,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把落实整改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问题隐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从注重整改实效、注重制度完善、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三个方面坚决落实到位。在审查调查中要刚性和柔性相结合,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细化安全防范措施,注意自我保护,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二是要加强信息研判,把握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控制。防范意识不够是审查调查安全的重大隐患,“重案件突破,轻审查调查安全”是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思想上不重视,漏洞就发现不了,也就容易引发事故。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等程序,在执纪审查措施使用等方面,在谈话、陪护、外调等关键环节,我们都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做到安全文明审查调查。

三是要强化“走读式”谈话管理,为谈话对象提供安全保障。我们将谈话室设置在一楼,墙壁软包装,桌椅全部固定并软包;谈话室内安装了电子摄像装备,声音采集装备,确保谈话过程可以全程监控;并在在谈话区域设置了指挥监督室,确保案件负责人可以通过同步谈话视频,对谈话过程予以监督。同时,审查调查行为不够规范、开展谈话不够有序、看护工作不够认真、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医疗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目前还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将进一步对办案措施、办案纪律、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医疗保障人员和办案场所等方面的责任进行细化。

四是要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性,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在工作中,要强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准确研判,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要加强管理,健全体制和机制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在谈话前,认真了解谈话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心理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在谈话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到评估在前,避免在谈话过程中发生因谈话对象身体或心理原因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进入谈话室;谈话结束后,严格做好谈话对象交接工作,做到“手递手”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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