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员退休的通知【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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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退休的通知【第一篇】

各位退休居民请注意:

2022年退休资格年审工作于2022年x月x日起开始进行。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年审时间: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期间,每周

一、周

二、周三全天

年审地点:**社区居委会年审流程:

现行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作废

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更新个人信息→内网年审→打印年审确认表→退休人员签字确认→社区留存确认表→结束

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本人因行动不便、入院等原因无法亲自前来的,请家属携带退休人员身份证前往社区登记,工作人员将于周三、周五上门确认,并请家属于第二周前来签字确认。

2.因本人外出且未提前向社区报备的,不予年审。本人归来后,请前来社区补审及恢复发放退休金。

**社区居委会

2022年x月x日

人员退休的通知【第二篇】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长期以来为机场集团公司所做的贡献!

公司始终把员工视作最大财富,努力帮助员工实现有品质、快乐的退休生活,以体现公司“以人为本,员工至珍”的核心价值观。为更好地给您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特为您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退休金保险。在您开启金色的退休生活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下:

一、您无需亲自到社保或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只需将相关材料交到公司,所有的手续由公司有关部门代为办理。

二、从退休次月起,社保中心将为您发放正常退休工资,标准为元,时间为每月日前;保险公司将为您发放部分退休补贴,标准为元,时间为每月日前;公司将为你发放部分退休补贴,标准为元,时间为每月日前。

三、如果您的银行卡里未体现退休金工资,可能由于转账在途、银行卡信息错误等多种因素导致,无需您亲身前往,只需在家中拨打下列联系电话,相关工作人员将协助您查询或办理相关手续。

四、请您妥善保管好您的银行卡,并保管好密码信息。如果发生遗失情况,请首先向银行进行挂失补发手续,并及时向公司及保险公司报备。以上信息请您仔细了解,如有问题,可随时与我们联系,衷心祝愿您的退休生活幸福美满,健康快乐。

注:

公司人力资源部电话:

社保问询电话:

****保险公司电话:

有限公司

**********x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2年x月x日

人员退休的通知【第三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714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559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人员退休的通知【第四篇】

据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及浙江省规定的政策执行,虽然4月人社部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今年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左右,但是由于目前浙江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相应的宁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相关政策也未出台。

为什么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部分迟迟未发放?

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由于今年刚刚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今年又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纳入调整范围,因此调整工作变得非常复杂,需要做大量工作。政策制定完成后将尽快下发执行。

不都都按%的比例调整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说,这个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增加养老金。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人员退休的通知【第五篇】

我省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本次调整范围为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据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调整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调整的月增加标准由4部分构成: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通知》明确,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又讯省政府昨日发布《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通知》,在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元的,补齐至20**元后,再参加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通知》明确,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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