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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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第一篇】
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在我国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曾经有许多民族登上过历史舞台。这些民族经过诞育、分化、交融,最终形成了今天的56个民族。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秦汉雄风、盛唐气象、康乾盛世,是各民族共同铸就的辉煌。可以说,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同时,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实践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第二篇】
(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第三篇】
12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市委书记张国华讲话,市长周铁根主持,市政协**李荣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徐大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建芬,副市长李燕等出席会议。
张国华说,***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民族宗教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民族聚居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稳步推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局面不断巩固,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发挥。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小康目标实现。要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张国华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再上新台阶。抓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提升教育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大力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张国华强调,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宗教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宗教事务管理能力水平。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坚持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平等,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增强法治观念,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大力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人才培养。有重点做好各宗教工作,坚决防范和打击网上非法传教、境外渗透、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张国华强调,要切实加强党对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担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本地区民族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强队伍、夯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加强民族宗教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加强协作、汇聚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周铁根在主持讲话时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结合徐州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切实维护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第四篇】
1、十九大报告对宗教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3、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4、坚持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
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5、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6、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引导信教群众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7、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8、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任务
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9、我国宗教的主要特征
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征。
10、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11、宗教关系的五个方面
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其中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居于核心地位。
12、处理我国宗教关系的两个“必须”
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1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
14、宗教团体的性质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15、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标准
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
16、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标准
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
17. 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宗教工作领导机制
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18、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
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
19、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20、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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