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剖析材料集聚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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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第一篇】

在单位“以案促改”活动中,单位组织学习市纪委通报的十起典型案例给我的感觉是触目惊心,胆大妄为。结合案例,我就如何做好自身廉洁自律工作,如何加强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范,下一步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从“讲纪律守规矩”的角度谈几点认识:

一、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标准执行不够严格。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没能始终高标准、严要求自己,政策落实不够有力。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没能很好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二是缺乏主动服务的心动。有的没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习惯在机关、在办公室被动接待众,没能主动下基屋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解忧,对特别难以解决的人和事,有时思想上有嫌麻烦的倾向。

三是攻坚克难勇气不够。有的班子成员面对革发展任务,不敢啃“硬骨头”,缺乏攻坚克难的志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胆气,对于所史遗留问题绕道走,不敢越“雷池”半步,缺少大刀阔斧、奋力开拒的精神头。

二、整改方向

1、坚守“红线”,严守规矩

“以案促改”活动开展以来,重申了很多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文件和通知。一方面反映了各级领导对廉洁自律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为我们划的“红线”,立的规矩,是“高压线”,绝不能触碰,更不能逾越。我对这些文件和通知始终如一的态度就是:认真学习,细心体会,了然于胸,严格遵守。把这些规矩作为自己履职的基本规矩和准绳,做到坚守“红线”,严守规矩。

2、慎独慎微,敬畏规矩

规矩是写在纸上的,能不能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不仅要靠上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自己能不能做到“慎独”和“慎微”。不断在工作中提高自己的“修炼”和“定力”,从“内心”,从“一点一滴”把握好自己,对规矩和制度要时刻心存“敬畏之心”,努力形成防微杜渐、见微知著、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

市纪委通报的十起典型案件表现出来的问题触目惊心,对照他十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深刻反思,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系统学习不够深入。平时虽然能够认识到学习是立身之本、干好工作的前提,但总是以工作“忙”为由自我开脱、放松要求,学习缺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毅力;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是急用现学、以干代学,零敲碎打,只求看得多,不求钻得深,对“怎么学、学到什么程度”缺少整体计划,系统性、研究性学习做的还不够,距离“学深悟透”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缺久久为功的韧劲。没有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对于一些“隐性”问题存在抵触不够坚决、批评不够严肃、制止不够有力的观象。

三是开拓创新办法不多。对新政策、新问题的研究不够,有的认为自己在基层工作多年,已经轻军熟路,习惯于凭经验做事;有的基层经验相对不足,工作上循规蹈矩,按部就班,开展工作缺乏针对性、创造性。

二、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宪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省委工作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整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充分认识到“以案促改”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要充分认识“以案促改”工作是净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始终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以案促改,抓好工作落实。要深入开展“大调研,排纠纷、助发展”活动,认真开展法律顾问活动,主动上门服务,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和精准扶贫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村居环境。

三是坚持以学为先,提升自身素质。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精神追求、一种自觉习惯,不断丰富自己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境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多吸“理论之氧”,多补“精神之钙”。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坦荡做人,踏实做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正确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苦和乐的关系,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在依法用权、公正履职、热心服务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做到自律,慎独慎微,一身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本色。

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第二篇】

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罗发玉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罗发玉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罗发玉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罗发玉从一个贫苦农民的子弟成长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也曾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罗发玉的落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思想上的蜕变始于思想防线的崩溃,由生活作风的失检,到想方设法以权谋私,逐步发展到经济上贪得无厌,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最后一步一步走向毁灭之路。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罗发玉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人民所唾弃的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深刻和认真汲龋

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第三篇】

近日,通过认真对照反思发生在我县的***、***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案例,深刻剖析根源,认真查找在个人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主动与其他班子成员交互谈心,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在此次以案促改专題民主生活会上,现就本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存在主要问题及表现

(一)讲忠诚守纪律方面:

一是执行政治纪律不够严格。大的原则方面自己一贯要求很严,但在一些具体的方面有所放松,有一定的安于现状的思想。二是党内监督认识不足,随着年龄增长,逐渐有了得过且过,思想放松了要求,主要表现在好人主义思想,缺乏细抓的定力,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权力运行方面:

一是对监督权力认识不够。认为违纪办案都是纪委监察部门的事情,平常只要抓好纪律就行了,没有深入探寻违纪案源的劲头。二是主观能动性不足。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得罪人,因此,工作上缺乏干劲狠劲。

(三)作风建设方面

一是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上,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題。首先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总认为,只要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不出事就行了,平时的工作没必要很严很细,正是这种思想的存在,导致了从严治党的思想树得不牢。其次,工作上的主动性还不够工作中“争先创优”意识不够强,不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等大家”和“靠安排”的“等”、“靠”思想,导致工作完成质量不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出现上述问题,究其根源,理想信念问题、思想作风问题是存在上述所有问题的主要根源。从根源上解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理论学习欠缺主动性,不深入,政治理论修养有待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清晰,学习时缺乏思考,理论学习和运用上有差距,是思想上和工作中产生问题的重要根源。

(二)宗旨观念淡化。没有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没有与群众打成一片。忽视了同志之间的沟通是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

(三)党性修养有所忽视和放松。在主观世界的改造上还有一定的差距,理想信念讲得少了,看问题的眼光不够,从本质上讲也是自己存在各种问题的思想根源。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自身存的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中、工作中,本人按照党员的标准,加强学习和实践,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道德水平,要树立良好的学风,主动学习、自觉学习,结合实践,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头脑、增长才干。

(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把群众是否答应、是否高兴、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办实事办好事的标准。

(三)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务求取得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四)要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要坚定理想信念,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第四篇】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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