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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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

为切实加强丽水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努力使城市建设安全成为展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强化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科技创新和数字化管理。全市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1.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将安全韧性列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安全风险地图构建。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推动城市安全发展。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工作。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建立市级安全平台体系,做好与相关安全平台对接。

4.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摸底调查,研究出台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等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做好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5.依法查处违规新改扩建等行为依法查处无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违规建设行为。

6.强化新发违法建设行为防控。严控新发违法建设行为,监理源头管控、事中监管、事后严控的防控治理举措,落实基层新发违建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各类新发建设违法行为。

7.推进存量违法建筑逐步销号。按照三改一拆、城中村改造等工作部署,结合行政限制解除、违建联审、专项治理行动等路径,推进存量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依法处置,逐步销号。

(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8.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落实安全生产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责任。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范和制止建设单位以利益为手段,指使或暗示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作业等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落地,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加强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特别是起重机械安装企业管理。

9.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隐患就是事故”管控机制,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100%排查防控,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安全交底、按方案施工、验收环节管理,严格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等环节排查管控。加强地下空间和地下管廊项目、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工程,以及地质条件较差、毗邻山坡、河道、既有建构筑物和高边坡堆土的重点工程项目风险排查防控。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厂区、城郊结合部等管理薄弱和违法违规施工多发区域,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地区,尤其是起重机械坍塌、支模架坍塌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地区风险排查。各县(市、区)建设部门每季度开展一轮全面摸排,对安全隐患实行记账、销账制度管理,市县主管部门每月1次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0.实施建筑施工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安全码”制度。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构建涵盖许可、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数据云平台。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2021年要完成70%以上的建设任务,2022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推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推广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标准化防护措施等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

11.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按照“隐患就是事故”要求,重点加强非亡人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查扣力度,非亡人事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金额占比达到65%以上。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安全生产与信用体系挂钩制度,曝光典型安全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限制其市场行为。

(三)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整治。

12.加强城镇燃气行业规划及建设。开展城镇燃气行业规划整治,对不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专项规划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进行修编或重新编制。开展对侵占燃气用地行为专项整治,通过迁、改建等措施因地制宜治理违规在燃气用地内的违规建设、搭建等行为。开展燃气工程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对存在未批先建、建设过程资料不全、未备案投入使用、备案资料不全等情况的燃气工程,进行重新论证、重新验收、重新备案。对不按要求落实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的燃气工程项目,要求停工并暂扣施工许可证。2020年底前完成违章在燃气用地搭建、周边建筑间距不足以及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不规范等情况的排查,2021年5月底前完成侵占燃气用地行为及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不规范等的专项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不符合要求的燃气规划排查,2022年底前完成重新编制。

13.强化燃气设施保护。开展危旧燃气管线设施检测与整治提升治理,全面清理燃气设施管线安全防护间距内的违章搭(构)筑物,划定并对公众公布燃气管线设施安全防护范围。规范燃气管线周界施工问询制度,整顿查处未经审批或不按计划在燃气管道周界实施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施工、建立长效巡查及开挖旁站式监督等机制。对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施工、未按照监护要求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作业。2021年底前完成燃气管线、设施安全间距不足、违章搭建等的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危旧管线存量的排查整治,建立监管管线周界施工问询机制。

14.整顿城镇燃气经营市场。规范燃气市场准入。对无证经营、经营资格证件不符合规章、燃气企业违法向无证照企业或个人提供经营性燃气等行为,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章由相关部门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强化瓶装燃气运输管理,大力打击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瓶装燃气行为,坚决杜绝密闭厢式货车运输瓶装燃气行为。强化人员培训,对企业负责人、送气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不按要求参加地方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未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督促企业停业整改并暂扣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对跨区域经营、未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排查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跨区域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集中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瓶装燃气市场准入及运输的整治的阶段性任务,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长效执法管控机制。

15.加强燃气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整治,督促城燃企业加强对用户入户安检和对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及燃气用具的宣传等。当发现擅自拆、改、迁、装燃气管道和设施,将燃气管道及设施埋墙或暗设等行为时,停止供气并下发整改通告单。开展燃气储放违规行为整治,依《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有关要求对超量存放气瓶、未按要求设置瓶组间、在地下室、高层建筑使用瓶装燃气等行为进行查处,扣押钢瓶,对个人或企业进行处罚。全面开展餐饮企业用气安全整治,加大对未与城燃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皮管破损、在使用燃气的场所使用其他燃料等行为的整顿查处。2021年底前完成餐饮场所为重点的燃气用户用气安全集中整治,2022年底前建立权责明晰、部门齐抓共管的燃气用气环节安全监管机制。

(四)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整治。

16.完成全省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根据《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技术导则》对全市城市桥梁护栏的隐患进行摸排,存在Ⅱ类及以上隐患的城市桥梁升级100%完成改造工作。

17.开展城市道路塌陷的隐患排查。2021年底完成道路塌陷隐患排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情况制定道路脱空检测计划,2022年底前完成风险较大区域城市道路地面脱空检测。

18.建立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评价和养护行业管理机制。配合省建设厅对全市各县(市、区)市政设施(道桥隧)养护管理进行评价,争取后续周期性开展评价工作,建立市政设施养护行业管理机制。2021年底制定养护管理评价标准,2022年对全省桥隧养护管理进行评价。

19.基本完成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市本级基本完成城市桥梁隧道防灾及安全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对特大型桥梁、特殊结构桥梁、运行状况差的中小桥集群以及城市隧道进行监测,2022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试运行,202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20.进一步完善桥梁隧道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桥一档、一隧一档”的原则建立城市桥梁隧道技术档案,并根据检查、检测、加固维修资料动态更新档案,做到内容完整、规范有序、更新及时。2021年底完成桥隧档案缺失排查,2022年底前建设完善桥隧技术档案。

(五)开展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及易涝点安全整治。

21.加强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及内涝隐患排查与整治。督促各地对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全面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促进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设施规范化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确保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组织各地对城区内涝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档立卡,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同时,全面开展易涝点整治,2020年完成40%以上的整治任务,2021年完成70%以上的整治任务,2022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22.加强城市供排水及内涝防治设施建设与运维。加大城市供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新建、改造力度,合理优化管网布局,逐步淘汰老旧管材,完成供排水管网有机更新;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应分尽分、应改尽改”;在城市新区建设中优先配套建设供排水设施,并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全面提升城市整体供排水能力。加大对供排水管网、泵站、涵闸以及供排水井盖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力度,加强对各类供排水机械、电器设备养护的抽查巡检。督促设施运维单位建立健全供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制度,积极采用CCTV(闭路电视检测系统)等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检测,提高运维养护效率。

23.增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联动能力。督促各地在汛期合理调度城市外围流域、水系、水库、水闸,强暴雨前及时泄洪,通过预排预泄等方式严格控制城市河道洪水水位,增加城市调洪蓄洪能力。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充实排水防涝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抢险水平。

24.建立完善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各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所有供排水管线及相关设施入图,并实现动态更新、维护、监管。

25.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强供排水设施维护作业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将安全意识普及到岗到人。杜绝设施维护作业中有害气体中毒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六)深化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

26.推进城镇房屋网格化巡查和隐患治理。2021年底,完成各类酒店、商铺、教学楼、文化馆、体育馆、养老院、交通场站、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城镇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督促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开展城镇危房网格化巡查工作,实现城镇危房系统与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巡查常态化联动应用。

27.加强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2020年起,各地按照省建设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以下简称七部门通知)要求,切实完善农村危房及时发现和治理改造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治理改造危房。对疑似危房,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原则上在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鉴定。存在严重危险的疑似危房,立即腾空后再鉴定。鉴定确认为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的,立即采取腾空措施。鉴定确认的所有D级、C级危房,原则上自鉴定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其中,2020年5月,组织开展全市4类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状况调查核实全面集中排查,各地按照当地扶贫和民政部门所有4类农村困难家庭清单,对每一户困难家庭目前所居住的房屋安全状况,逐一重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核实排查。按规定要求排查鉴定确认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按照七部门通知规定要求加快实施改造。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发现和治理改造机制,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8.加强农村危房源头治理。加强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提高新建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加大违章建筑拆除和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力度,依法收回非法占用的宅基地、并拆除其上无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房屋。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有偿退出多余宅基地并拆除其上无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房屋。努力通过整治,大量减少农村老旧房屋存量,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风险监测。

29.完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市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国家、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所有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市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业务协同。指导督促、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级平台纳入当地“城市大脑”应用体系,增强对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配套政策

(一)适时修订发展规划。对不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专项燃气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进行修编或重新编制,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安全发展。

(二)适时完善标准规范。编制落实《防灾避灾场所技术标准》,制定出台或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智慧工地评价标准》,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标准依据。

三、评价办法

(一)做好定期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市安委办书面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及时报告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安委办要及时汇总,定期研究,推动实施。

(二)加强明查暗访。加大对工作任务落实的过程性管控,各地、各任务牵头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巡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利剑”作用,将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任务措施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巡查重要内容,确保任务落地。

四、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专项实施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重点推动、完善提升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详见《丽水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城市建设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城市建设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整治抓出实效。

(三)强化督导服务。各地定期调查、认真评估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强化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行为,及时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问责等措施。要深化“三服务”,主动去困难和问题比较多的企业和项目,开展专家组团式服务、网格化攻坚和集中培训等帮扶活动,帮助解决安全难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城市建设安全三年整治行动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城市建设安全三年专项整治与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部门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新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

为加强本公司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县(区)委县(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大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控基础能力,扎实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推动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进一步压降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杏问责。

(二)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土建工程。建立工程“双控”体系,重点强化以下五个方面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二是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四是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五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技术部、生产管理部、项目

(三)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土建工程。加快建设“智慧建管”平台,实现对施工理曼全室产 全、质量、环境等智能监管,帮助提升建设工程整体监管水平及效能,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将“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安全环保部、信息工程部)

(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土建工程。加快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落实施工队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施工队伍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技术部)

(五)扎实开展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行动。

土建工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和实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队伍,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重要内容。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重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技能竞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能力水平。发挥建筑施工队伍保障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导施工队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开展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质量部)

(六)强化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土建工程。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环保部准确研判和把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上每安板产  工程事故原因,针对性地修订安全管理层面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环保部、项目部)。土建工程。一是提升施工队伍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安全环保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施工队伍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推动辖内施工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督促施工队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部督促施工队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三是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安全环保部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施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安全环保部督促施工队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播放工程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活动。(安全环保部、项目部)

(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土建工程。编制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全员参与事故应命滋产 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安全环保部、项目部)

(九)严格落实事故惩处问责。

土建工程。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公司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状况,依制度实施考核。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环保部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施工队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安全环保部分析查找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安全环保部、项目部、各施工队)

(十)推动工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一是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环保部发动工人通过电话或微信平台监督渠道,广泛发动工人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探索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三、时间安排

(安全环保部)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19日前)。各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安全环保部和项目部

要加强组织领导,在督促施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本项目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要把整治行动落在实处,实现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危险源切实可控,排查不留死角,整治落到实处,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实时更新“两个清单”,安全环保部和项目部要加强督查,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加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体系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安全环保部和项目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工程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逐项推动落实。需要仁集辑婴每级 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现代化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集团公司推广。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组,2022年12月10日前上报三年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和经费保障上给予支持,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重点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二)强化督导检查。安全环保部和项目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安全环保部和项目部要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业务培训、体验式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每日安全生产社会舆论氛围。

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建筑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国xxx《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xxx安环(2020〕174号)以及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建筑施工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推动公司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全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项目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边界,制定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安全生产美任胶黄产 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2、强化安全生产职能机构建设。严格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制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做到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关键责任人按要求尽职履职。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研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作业规程,严格现场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严格企业规章制度落实。

4、严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坚决杜绝漏报、迟报、谎报、瞒报。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处理,认真查明事故原因,确保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要求,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分包单位轻伤、重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及内部调查,强化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

(二)持续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片区互检。加大对中小项目以及偏远地区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力度。完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机制,逐级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推进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建立互联网+隐志暨产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

息系统。

2、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大力度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完善隐患排查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隐患,要深入分析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隐患责任倒追工作机制。

3、开展典型事故集中整治。针对建筑施工易发的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等典型事故隐患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解决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安全行为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现场控制不到位、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三)扎实推进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将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细化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制化。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提升全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施工项目动态变化的特点,结合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仁清定生产 开展全员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强化作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培训,提高公司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能力。以质量提升为主线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提质升级。

(四)抓好施工现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1、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架、大型起重吊装、复杂地质条件隧道工程等重大风险管控,对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方案的实施、监控量测等环节重点把控,严防“未编制并审核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按照方案施工”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2、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专用梯道、降(排)水、周边堆载和边坡作业等须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3、加强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须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4、加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测检验、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等须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范宝生产

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须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持续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1、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账。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强分包单位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及支付条款,做到专款专用。

2、推广先进使用安全技术装备。推进先进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强化工程技术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提高作业过程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项目安全管控水平。

(六)切实加强分包队伍安全管理

1、严把分包队伍准入关口。规范分包程序,把好资质、合同、人员培训、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和现场监管等关口,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规范签订各方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2、强化分包队伍日常管理。按照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分包队伍安全监管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无差别管理。在外包队伍统一推行安全体系,统一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班组建设,统一推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统一推有薇产 责。强化对项目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管,严格审核承包商施工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加强外包作业队

伍现场管理,坚决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结合本单位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结合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措施,全面实施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号,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单位实际,在推进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并于每年的12月10日报送公司安全环保客2   年12月,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2022年12月1日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制定落实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

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强化对各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通过督查、暗访等方式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示范引领。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培养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安全生产水平全面尊生产。

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3

为加强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2.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落实建筑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推进完善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

2.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实行)》(赣市建字[2019]101号)要求。

4.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三)狠抓建筑领域风险防控

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管理人员、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四)提升施工安全治理力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镇自然资源所和自然资源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自然资源局质监站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

2.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力度。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5日前)。结合前两年整治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深入分析建筑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建筑领域的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隐患,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认真总结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检查,强化安全管控。督促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地施工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服务;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核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上报。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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