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查摆剖析集聚【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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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查摆剖析【第一篇】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指的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发挥,集中指的是全党智慧、力量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民主集中制,既可以使党员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又可以采取集中统一的行动步调,从而在广泛的民主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并付诸实践,保证全党在行动上的一致。
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就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如何贯彻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何体现个人分工负责?党的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切实做到这两点,才能形成团结统一、各负其责、心齐气顺的良好局面。
民主集中制查摆剖析【第二篇】
根据本次民主生活会要求,会前,我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新修订的《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等党纪条例、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查找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材料汇报如下,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
作为党支部书记,我按照局党组的安排,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但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学习深度广度不够。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还不全面、不系统,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有所欠缺,不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缺少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
二是学习形式不够丰富。在带领大家学习的过程中,多是利用集体开会的形式读文件、念法规,形式较为枯燥、单一,无法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同时,作为党支部书记,对各党小组的日常学习情况监督不够。
三是学习转化效果不够。没有很好的将理论学习和业务结合起来,主观上存在抓思想不如抓工作具体的观念,学习的时候就是学习,工作的时候就是工作,没有把理想信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在把学习内化为行动、转化为成果方面还有较大不足。
(二)在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方面
作为党组成员,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和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执行市局党组的决议。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跟进落实不到位。对于局党组安排的一些工作,自己有的做了传达安排,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没法落实,后来也没有及时进行跟进,导致迟迟没有落实到位。例如,党员活动室的建设。
二是请示报告不及时。对于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都能够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但是对于一些普遍服务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小问题,自己一般就现场自行做主解决,事后再行汇报,有时忘了,就没再报告。
(三)在对党忠诚老实方面
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始终坚持对党忠诚老实,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工作中不存在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甚至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的现象。
但是我对新时代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认识不深,在思想上认两面人”、“两面派”不在自已作、生活的圈子以内,对一些敏感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够,缺乏高度的警惕性和斗争性,主动与“两面人”,“两面派”斗争意识不强。
(四)在担当负责,攻坚克难,不回避矛盾方面
我能够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抓好所负责的普遍服务科和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在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分级管理方面,积极争取试点名额,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创新五维监管方式,督导企业达标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正确对待科室人员调离、调整等问题,支持局党组的决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大局意识不强。在日常的工作中,虽然能够总体把普遍服务科和党支部的工作做好,但是作为党组成员,对于其他科室的工作关注较少,缺乏大局意识。
二是创新意识不够。工作上过于强调规矩与程序,习惯于强调客观困难,等上级安排部署,习惯于凭经验做事,缺乏探索新思路、新做法的主动性,创新意识不够。
三是存在老好人思想。针对党员干部在党建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学习不深入、临时“补笔记”等问题,过多体谅大家业务工作繁忙,没有及时提醒,严格要求。
(五)在纠正“四风”不止步方面
总体上,我能够自觉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带头不断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身体力行、脚踏实地工作,努力摒弃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杜绝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深入基层相对较少。一是基层情况掌握不全面。全市七县四区99个乡镇共有147个普遍服务网点,其中,农村地区的委代办局所占了大多数,但由于日常事务多、人员少等原因,不能够实现全部覆盖,尤其是对于一些相对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去的较少,情况掌握不具体。
二是解决工作难点方法少。受客观自然条件限制,大同市乡镇地区人口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多数农村地区空白乡镇补建局所长期闲置,利用率低。虽然自己也想通过鼓励企业叠加业务、推动邮快合作等方式提高网点生存能力,但缺乏具体行之有效的方法,成效不明显。
三是与同志们沟通交流少。 作为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干部,尤其是与办公室和市场监管科的同志们沟通交流少,业务上接触不多,缺乏深入的交流,不能够很好地了解同志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和内心想法,对他们关心帮助少。
(六)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方面
作为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坚守廉洁自律的准则,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按制度办事,严于律己,公正用权,忠于职守。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经常进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同时严格要求科室工作人员,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的行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学习自觉性不强。
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对知识的学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满足完成本职工作,而没有自觉地去学习,理解性地学习。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使我的思想境界再一次有了质的飞跃,但对深层次的问题研究考虑还不够,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二是党性修养不够深。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重温入党誓词,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照检查感觉自己无论是在党性修养还是思想境界上,与党中央对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要求有差距。
三是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忘初心,就是不能忘了成为一名共产党员最初的理想信念。作为一名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在工作中,我虽然能够做到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为之努力奋斗。但是还是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工作,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安于现状,思想上放宽自己。
三、整改思路和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提高党性修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牢理论功底,增强运用理论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加强理论修养、纪律修养、作风修养来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通过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努力培养全局眼光、增强战略思维能力,力争成为一名真正的行家里手、专业干部。
二是坚定理想信念,做好监管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深入基层,把监管企业同服务企业结合起来,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帮助群众解决邮政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更好为群众的用邮便利做好监管服务。
三是提高创新精神,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务实创新,在增强工作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全局工作中尊重班长,在分管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引领担当,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同志沟通,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在全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四是加强党建工作,落实从严治党。
作为党支部书记,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党建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积极性,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和开展党建调研督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员教育机制,加大投入,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为党员更新知识结构和转变学习形式提供支持。将组织生活延伸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齐头并进、互相促进。
民主集中制查摆剖析【第三篇】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包括民主集中制建设,运用好民主集中制这个制度优势。
第一,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本质要求。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目标是实现全党思想上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现在,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四个服从”,就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第二,要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途径。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检验一个领导干部党性和组织纪律性的重要标尺。在工作中不请示、不报告,是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完善这个制度,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要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定。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定,是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核心机制。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要实现科学、合理而有效率的目标,在集体决定重要事项时,做到科学决策很关键。一是要深入调研。了解全面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准确理解政策规定和有关精神,认识和把握工作大局。二是要充分讨论。注意不先入为主,鼓励从不同角度充分地发表意见。注意着眼全局,争取形成最大共识。注意严明纪律,防止会上不说,背后乱讲。三是要及时决策。注意发现和提炼有价值的意见,概括各种分散意见,切实把正确的意见集中起来,避免议而不决。
第四,要落实个人分工负责。落实个人分工负责,是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有责任对分管领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也有责任在集体决定后严格执行和有效落实。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自觉贯彻落实集体决定,防止决而不行、无人负责。二是注意结合实际。执行集体决定,不能自作主张、各行其是,也不能简单机械。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请示报告,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三是树立全局观念。注意维护领导班子权威,维护领导班子团结;注意加强沟通协调,拾遗补缺。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注意了解和掌握执行集体决定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偏离轨道,防止抓而不实。
民主集中制查摆剖析【第四篇】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这一制度能否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采取新的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这一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起来。从目前情况看,党的各级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总体上讲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其表现是: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本来应该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但有些领导同志却根本不召开会议讨论,或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走过场,最终按自己的意志决定。
二是各行其是,不执行决议。其表现是:多数人集体决定了的事情,有些人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甚至“你有政策、我有对策”,阳奉阴违,另搞一套,致使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无法实行。这里既包括委员会的成员不执行自己参与制定的决议,也包括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以至中央的决议、决定拒不执行。
三是程序倒错,运行机制紊乱。其表现是:对于决策,本应按照正常程序,决定前认真调查研究,争取各方面意见;决策中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决策后无条件执行。但事实上却是搞临时动议,未经充分酝酿讨论,仓促草率地作出决定,而在执行时又议论纷纷,使决策无法贯彻执行。
四是混淆体制,使用范围不清。主要表现是:在实行委员会制的地方,应该按民主集中制的少数服从多数决策,但有些领导同志却把首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搬到委员会中来,搞重大问题书记拍板、一锤定音。还有一种情况是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地方,决策时应该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后首长及时拍板,但有些领导同志却一味等待多数人的意见统一。前者导致了个人专断,后者影响了工作效率。
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复杂,除一般历史和社会的根源以及环境条件外,比较直接的内在的原因主要是:
1.民主集中制教育不到位。对于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在我们党内应该说是相当重视的,但教育的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对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文件传达多,系统教育少;原则说教多,分析解惑少;书本灌输多,通过实践予以观念渗透少。在教育宣传上虽然投入了很大精力,但是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2.民主集中制制度不健全。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条文规定不少,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有关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比较笼统、抽象,或者说界限不具体、不明晰、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实行程序缺乏系统、严密的规定。与此相应的监督制度也不健全。这是民主集中制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3.民主集中制理论不完善。我们党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在很多方面是科学的明确的,但仍有不完善之处。有些理论,由于我们缺乏深入的研究,致使一些理论观念、基本概念都未能给予准确、具体的科学界定,以致常常被误解和曲解。在理论研究上,我们长期以来重视规范研究,轻实证研究;重抽象研究,轻具体研究;且研究基本上停留在对党的有关决议、规定的阐述上,理论研究不深势必导致认识上出现偏差,实践操作中出现倾斜,民主集中制也就势必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4.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环节抓的不实。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环节,我们党是明确的和重视的,问题在于抓的不够。比如: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强调了发扬民主的重要性,但对具体落实缺乏相应的硬措施;对于维护中央权威,虽然也是反复强调,但对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仍然制止、纠正不力;在坚持集体领导和监督执纪方面仍然是薄弱环节。可见,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环节抓的不好,也是影响民主集中制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原因。
二、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对策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48页。)如何通过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以达到有效地贯彻实施,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深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第一,深化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教育。要把民主集中制能否得到贯彻执行提到有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我们党的历史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坚持的好,我们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否则就会受到挫折。正如邓小平所说:“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03页。)因此,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增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发展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深化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的教育。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一个系统的理论来把握。一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深入了解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和发展,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在建党原则上的重大意义;二要深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条文规定,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和规范要求。这是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注入现代文化教育。民主集中制作为现代文化的一部分,要根植于人们的头脑中需要现代文化的铺垫,没有一定的现代文化素养,就很难确立民主集中制观念。比如,在党员干部头脑中,封建传统文化影响较多,现代文化知识较少,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以人治、专制的面孔出现,做出违背民主集中制的事来。因此,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使党员思想观念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这是确立民主集中制观念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四,教育中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对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认识和贯彻执行中的错误倾向。在是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前一个时期曾出现过四种错误认识。一是“过时论”,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合时宜;二是“对立论”,认为民主集中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相悖的、对立的;三是“替代论”,主张实行首长负责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四是“淡化论”,受国际影响,认为对民主集中制应逐步淡化。这几种观点虽然说法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要取消民主集中制。实践证明,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有害的,必须予以澄清和批判。同时,还要教育党员、干部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执行中存在的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两种错误倾向,深刻认识这两种错误倾向的严重危害性,以便在工作中认真加以纠正,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贯彻执行。
(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是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邓小平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过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发生的各种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十分必要。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根据当前制度建设的现状,今后,一是要继续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二是大力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三是努力探索在新的不同经济组织和机构中,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和程序。加强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建立健全一套保障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法规制度。可以设想就民主集中制制定一个专门条例,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使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应注意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制度中不尽完善的问题,使制度具有完整性。比如对集体领导制度,应着重探索、改进集体决策的程序、方式,不断丰富制度的内容,使之与市场经济的快节奏、高效率相统一。二是解决制度过于原则化的问题,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在这个问题上,应着重研究有关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程序性规定,比如决策程序,就要明确对议题的确定、会前准备、议事规则、表决方法、决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这样执行起来就会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把制度的内容落到实处。三是解决制度类别不分问题,使制度具有层次性。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组织所处的地位和任务不尽相同,所处的层次也不完全一样,环境和条件也有差别,所以,要研究探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这样才能使民主集中制不致于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贯彻。
(三)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理论
第一,正确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来分析,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应该理解为少数服从多数。比如,在四个服从原则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基础;在民主选举原则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前提;集体领导,也是要服从多数人的意见等等。可见,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没有民主集中制。从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表现看,不论是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还是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等,从本质上讲,都是违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既然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最本质的规定性,那么,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可以概括为:民主集中制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集中制。这样界定民主集中制,其实践意义就在于只要我们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时,抓住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最本质的规定性,就能使其得到较好的落实。
第二,明确阐示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过去,一般把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解释为民主、集中先后相继的两个阶段,这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上也无法运作。从理论上讲,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应分为准备、决议、执行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即作为某项决定,在正式召开会议之前,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酝酿协商,形成决定、决议的草案阶段;议决阶段,即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召开正式会议对议题或议案展开讨论,各抒己见,然后按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表决阶段;执行阶段,即决议一经按多数人意见作出,都要在组织上和行动上服从和贯彻执行,使之见诸于实践的阶段。严格按这样一种运行程序办事,对于党组织的建设、干部任免、领导决策,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科学界定民主集中制的使用范围。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是从整体意义上讲的。一个组织实行什么样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由这个组织的性质、任务和领导体制所决定的。不能认为任何性质的组织,都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从领导体制角度看,实行委员会制的地方,委员会的形成和委员会的决策,都必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地方,就不是按民主集中制决策,因为行政首长只能为自己的意志负责而不能为他人的意志负责,因而只能按自己的意志决策。当然,行政首长必须有民主作风、走群众路线,这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在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地方,党组织自身无疑要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党员的行政负责人,同样要服从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致于要求首长负责制的单位重大问题要集体决策,自然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方式,但应明确,这时行政首长只是决策主持人,集体决策,要有集体负责。
第四,要分清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两种领导方法的不同功能和作用。作为领导方法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各自不同的内涵,如果混为一谈,在实践中是非常有害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的不同功能和作用在于,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时,要求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但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这个意见不一定正确,有时真理可能在少数人手里,但决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正确而否定多数人的意见;按群众路线的方法决策,要求集中正确的意见,而不管赞成这个意见的人是多数还是少数。少数人意见正确,就按少数人意见决策。可见,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决不能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取而代之,如果把集中正确的意见强加在民主集中制上,在理论上是欠科学的,在实践上也不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从实行范围看,可以理解为,民主集中制是委员会制的决策方法,群众路线是首长负责制的决策方法。
(四)抓好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
第一,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础环节。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程度,归根到底取决于党内民主的现状。因此,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首先要解决好发展党内民主这一主要矛盾。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要充分发挥党员在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切实维护中央权威,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中心环节。维护中央权威,是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最高利益所在。邓小平指出,“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党中央、国务院应当是有权威的,有能力的。没有权威不行啊。”(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2页。)维护中央权威,一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组织上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在行动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二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局部与全局发生矛盾时,自觉从全局出发,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三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三,严格实行集体领导,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党的最根本的领导制度,坚持这个制度,对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有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从另一个角度看,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最突出的就是个人专断,不坚持集体领导。因此,必须把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当作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和实行好集体领导,一要重大问题由党委民主讨论决定,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二要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好,正确处理班长和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党委能够依靠集体的智慧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决策,实现正确领导。三是进一步健全党委集体领导的保障机制,对书记和委员的权限、责任进行严格界定,对集体领导的程序进行细化,特别是对于重大问题,既要明确包括哪些内容,又要严格实行表决。
第四,加强监督和执纪,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保证环节。监督检查执纪是民主集中制的最终保障机制。只有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纳入有效监督,违反民主集中制受到检查追究处分的情况下,民主集中制贯彻的其他条件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形成导向机制。所以江泽民同志指出:“今后务必切实健全严格的党内监督制度,不管什么人,只要违反民主集中制,就要受到批评,破坏民主集中制的,就应该给予必要的纪律制裁。”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双向监督体系;要建立和完善纪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上级纪委领导的科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主导作用;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制度,鼓励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纪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应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执行纪律必须体现刚性原则,使党的纪律真正起到威慑和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