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表现【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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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表现【第一篇】
加强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各级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一、目前党内监督还存在的几个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良好的监督氛围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监督意识淡化。一些党员对党内监督的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既漠不关心又缺乏信心而忽视监督或不愿监督。二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领导工作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将上级的监督看作对自己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作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三是好人主义盛行。一些党员干部怕监督会出乱子,会得罪人,影响团结,影响工作,甚至影响自己的前途,从而不敢监督。
2、监督渠道不畅,“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不够通畅,有些党组织在民主生活中,流于形式,保持一团和气,党内批评难以开展,失去党内民主生活的应有之义;二是党员监督难到位,领导干部的政务活动公开化程度低,党员对他们的情况不甚了解,难以监督;三是监督措施不够健全,本位主义、特权思想作崇,对权力的监督约束不力,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3、监督制度不刚,监督尺度难于把握。《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后,相应配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有的一些监督制度和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处理办法也不明确,使监督机关难于把握尺度。有些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制度,纸上有,墙上有,嘴上有,但却缺乏实际落实,使制度成了装璜摆设和应付检查的东西。
4、监督权威不高,职能部门监督权力受制约。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日常工作以及个人切身利益都由同级党委决定,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事实上变成了工作指导。这就导致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被监督者,监督机构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必然受到很大局限,从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1、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一是强化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监督意识。党内监督意识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它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是否坚强有力,关系到党内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内监督建立在自觉、主动的基础之上。因此,要加强党的性质教育、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提高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权利,勇于善于对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任何一级党组织,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和责任,也必须接受他人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存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种权力,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都必然产生腐败,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要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热情欢迎,真诚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正确行使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三是强化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监督被监督者没有从属关系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内称同志”就是对平等监督关系的最好解释。平等监督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监督意见,切实保护广大党员的监督权利,增强他们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自信心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2、完善党内监督的配套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是有效实现党内监督的一个根本性环节,也是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约束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给党内监督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要实现高水准的有效的党内监督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有赖于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充实和完善。完善党的监督制度应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确定行为规范,以及建立使监督制度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建立与各地实际相符合的监督配套制度,逐步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以形成比较完备、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包括加强对任用干部、重大决策程序的监督办法,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方式,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各级干部的批评权的实施办法,以及对领导干部实行定期的考廉机制,对领导干部职务行为过程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监督,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和实行监督组织和个人分离的制度等,以进一步制约、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
3、畅通党内监督的民主渠道。党内民主监督渠道是否畅通,是党内监督机制运作是否灵敏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党内监督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一是要加强党委班子的自身监督。班子内部监督渠道的畅通,取决于党内权力的分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在班子成员中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察和监督,形成自我监督约束机制。二是要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党内监督条例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一把手”进行有力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度和党员干部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一把手”要树立只有“一票”的意识,集权而不专权,防止产生“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没有真理”和“一把手”对大小事都有绝对否决权的不正常现象。三是拓宽党外民主监督渠道,实行党内外监督有机结合。实行党内外监督的结合是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内监督机制健全的外在体现。通过建立健全决策、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激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发扬民主,使群众充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还必须注重加强派的监督,欢迎参政议政,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4、发挥党内监督机构的作用。《党内监督条例》明文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对党内监督的效果至关重要。在目前的双重领导体制下,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的态度。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威作为后盾,否则对权力进行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党内监督要在高质量上运作,就必须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主导作用。首先,各级党委要提高对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正确估计党内监督的现状,立足于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要正确认识加强党内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与防范腐败、保护干部、维护大局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在人事任免、调动、待遇等方面对纪检干部形成保护机制,激励他们理直气壮开展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其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大胆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决策和各项重点工作,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第三,要适应党内监督工作发展的需要,更新观念,调整工作布局,加大治本力度,防止重惩处轻监督、只办案不监督。要树立以监督为中心职能的意识,以惩处确立监督的权威、强化监督工作力度,以教育增强监督意识,将保护寓于监督的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从事后监督转为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为主的全方位监督,重点放在领导干部及其权力所涉及的重点领域,对“人权、财权、物权”相对集中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其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表现【第二篇】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表现【第三篇】
今年以来,某某乡纪委聚焦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摸、查、看、访”等形式,紧紧抓住举报线索这个关键要素,变被动为主动,坚持主动出击,抓“早”抓“小”,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一是强化组织健机制。以信访举报接访工作为突破点,成立了以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乡纪委全体为组员的接访举报工作组,采取“走出去、收进来、速效办”三步走接访模式,改变以往窗口等待接访,每周不定期主动进村入户接访,接访中,通过发放宣传页、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线索问题举报渠道,着重收集针对群众比较关注的扶贫救助、低保办理、环境污染等方面的信访诉求和信访举报,对于现场群众诉求能及时答复速效办理,不能立即作出答复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向反映人说明情况限时办理答复。
二是创新模式抓监督。以乡党委工作落实为着力点,今年年初制定了乡党委中心工作落实专项督查督导工作组,配备年青骨干力量充实到纪检专职队伍,抓督查督导落实,督导督查采取日常定向不定向监督、重点专项监督、走访群众监督等手段,以考勤人员在岗在位、督查工作完成进度、跟踪反馈问题整改等形式开展,全面掌握工作落实情况,下发督导督查通报、提出问题整改意见,不断促进乡党委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正风肃纪严问责。以追责惩治高压态势为发力点,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发挥乡纪委“利剑”作用,对工作“没事干”“不会干”“不愿干”“不实干”干部坚决予以追责,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持一查到底,特别加强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进行查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为乡党委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信访维稳等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落实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今年以来,某某乡纪委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3件,信访诉求50余件,下发督导通报38期,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9人,通报批评13人,有效的营造了某某乡风清气正环境,提升了某某乡各项工作整体水平,为推动全乡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表现【第四篇】
一、要善于接受群众监督。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口碑是人民群众检验‚一把手‛是否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的‚试金石‛。口碑好坏,关键看‚一把手‛是否能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否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作为各级部门‚一把手‛要始终牢固树立权力源于人民、权力服务人民的思想;要敢于、善于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恪守为民之责,学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将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善于同人民群众打交道,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主动将自身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努力提高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大事的工作水平,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一把手‛在班子中处于关键位置,特殊的地位决定其掌握着重要权力。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一把手‛由于手中权力过于集中,自身不能正确把握,会上会下,屋里屋外稍有不同声音,当即指责批评,给予难看,‚一堂言‛现象广泛存在。加之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自身成为部门的‚总管家‛,独特的语气背后渗透着权力的符号,班子其他成员难有真正说话的权利,官员腐败也就成为可能。为此,‚一把手‛必须自觉强化党内监督,处理好‚偏听‛和‚兼听‛的关系,在班子中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要搞好班子团结,加强权力制衡,畅通沟通渠道,深刻认识到在班子中自己既是班长,也是普通的一员,要勇于让下属说‚不‛,坚决防止先集中后民主,真集中假民主现象产生,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防止独断专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来实现。
三、要敢于接受媒体监督。当今时代,媒体已成为人民掌握信息和沟通的主要渠道。近年来,通过媒体监督暴露处理的干部不占少数,致使部分‚一把手‛谈媒色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要么避而不见,要么相互推诿,总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分析背后原因,不难看出领导干部害怕承担责任、丢官卸职的恐慌心理。然而媒体也并非如洪水猛兽一般,作为‚一把手‛要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敢于面对媒体,敢于在媒体监督下开展工作,善于借助媒体加强与社会、与人们群众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发挥媒体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与媒体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四、要主动接受网络监督。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互联网逐步改变着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式。网络已成为公众了解国家事务、发表个人意见、提供信息线索、形成社会舆论的新平台。由于具有普遍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网络强化了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成为信息社会下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工具。作为‚一把手‛要学会运用网络技术,搭建信息沟通平台,通过建立政务、纪检监察、信访网站等形式,将‚一把手‛的权力范围、财产状况、个人收入等与权力运行相关的重大事项情况公布在公众的视野内,扩大公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积极同广大网民交流互动,收集采纳群众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现服务于民。
五、要勇于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一个内化律己的过程。古人常强调要先‚修身齐家‛后‚治国平天下‛,这是再普通不过的道理。‚一把手‛作为部门的领导核心,不可避免会与各种人打交道,其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均可成为别有用心之人攻击的‚靶子‛。因此,‚一把手‛不仅要注重自身学识、能力、素质的提高,更要注重操守、德行、人品的修养,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提醒自己,做一个经济上清楚、政治上清醒、生活上清白、作风上清廉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