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范例(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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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一篇】

1.党的组织体系

党的组织体系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构成。

党的中央组织的构成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地方组织的构成是: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市(地区)、自治州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地区是省委派出机构,根据省委授权领导本地区工作,是任命制,不是代表大会选举制);党的县、区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也有三个层次构成:党的委员会(党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和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基层组织的行业构成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军队连队以及其他单位。

2.党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

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应与行政隶属关系一致;若行政隶属关系地域之间相距较远,可实行属地化管理。

3.基层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共同点是: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一级党组织的政策、方针、决定、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各项任务;⑵组织领导班子的产生要经过党员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产生;⑶有规定的任期。

不同点是:⑴地方组织全面领导本地区的工作(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⑵基层党组织又区别为一部分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如街道、乡、镇、农村党支部);一部分党组织参与领导或参与决策本单位的重大工作,但不包办行政业务工作(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另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如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中的党组织)。为了保证或实现党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非党组织机关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领导,党在这些机关中设立了党组,党组书记、副书记由上一级党委指定。

4.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

工作需要原则:基层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要遵循工作需要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机构要有利于为完成基层党组织和所属党组织承担的任务服务;二是机构设置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

党员人数原则: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面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党政分开原则:基层党的组织机构要与行政机构分开设立,不能党政交叉,机构重叠。要从根本上保证基层党组织能够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基层党组织就要有专门独立的机构从事基层党务工作,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单位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5.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不设党委常委

为减少层次,有利于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领导作用,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党委常委。如因党员人数多、工作范围宽等特殊原因需设党委常委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的一般程序和具体步骤

一个基层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组、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原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并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组建工作。其一般程序为:

⑴向上级党(工)委提交关于组建基层党组织的请示:

请示一般包含四部分内容:①说明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列)及分布情况;②陈述所要设立的党组织的理由;③要求设立党委或总支的,说明拟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情况;④说明所要设立的党组织其组成人员情况、拟配备干部情况。

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二篇】

1.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制订党支部学期工作计划,安排每学期党组织活动。检査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做好党支部学期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工作,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听取党员的批评,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3.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与支委会和校长保持密切关系,经常交流情况,支持行政工作,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负责关心、指导工会、共青团、统战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学校德育工作。

6.每学年举办青年学生业余党校学习,研究青年学生新特点、新问题,及时进行学习、研究,与校团委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有计划搞好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重视中层干部的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

8.抓好支委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委员的民主生活和校级班子的民主生活,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9.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指导教代会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的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三篇】

一、机构设置

分会设书记、统战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党支部下设四个党组.

二、岗位职责

(一)支部委员会职责

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负责部党员大会、支部全体党员、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领导负责.

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1.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支部自身建设;

3.处理好支部日常事务,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开展定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文化生活;

5.充分发挥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

6.确保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

3、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业务知识;按时组织好党课.

4、指导和推动各部门和群众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五)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上级纪委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2、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六)青年委员职责

党支部青年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教育事业做贡献.

(七)统战委员职责

党支部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具体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八)党小组长职责

1、按照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学习.学习前小组长要有所准备,掌握好中心内容,注意学习效果.

2、按时召集和组织好党小组会议,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纪律,对于迟到或未出席的要了解原因,对不正当理由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向支部汇报.

3、做好本组党员的思想工作,开展谈心活动,组织开好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经常了解本组党员所在组的群众思想情况,定期召开小组会加以研究,制定思想工作计划,落实到人,并定期检查、小结、汇报.

5、负责收取本组党员的党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4日前收齐,并填好“交纳党费登记表”交组织委员.

三、支委会委员及分工

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第四篇】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和下达的各项任务在本村的落实和完成。

2.在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安排党支部工作,组织广大党员带领和帮助农民奔康致富,积极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的凝聚力。

4.及时了解、掌握并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搞好党员教育,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注意抓好全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订立村规民约,培养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6.经常检査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研究及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7.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主任、股份社理事会成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注意抓好村委会、股份社、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建设,协调好相互关系,指导他们围绕总体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加强对其他民间组织的指导。

8.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不断提高班子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素质,按照规定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督促支委会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对党支部一班人的自我督促,注意搞好一班人团结、协调,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五篇】

一、机构设置

支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二、岗位职责

(一)支部委员会职责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文化生活;

5.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

,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

3.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业务知识;按时组织好党课。

4.指导和推动各部门和群众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三、支委会委员及分工

党支部书记

***

组织委员

***

宣传委员

***

**镇中心小学联合党支部

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第六篇】

一是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是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是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检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七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滨葬方针政策;支持行政工作,督促保障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保驾护航。

3.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定期召开支部生活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负责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使用、培养和监督工作;搞好勤政廉政建设,率先垂范,处处起表率作用。

5.负责支部班子建设,做好职工队伍的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娱葬职工队伍。

6.积极配合行政领导组织好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严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7.支持配合馆长做好行政领导工作,积极参加馆务会或馆长办公会议。对殡仪馆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完成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多做调查研究,积极参加讨论,确保馆内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第八篇】

1.党的组织体系

党的组织体系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构成。

党的中央组织的构成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地方组织的构成是: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市(地区)、自治州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地区是省委派出机构,根据省委授权领导本地区工作,是任命制,不是代表大会选举制);党的县、区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也有三个层次构成:党的委员会(党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和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基层组织的行业构成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军队连队以及其他单位。

2.党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

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应与行政隶属关系一致;若行政隶属关系地域之间相距较远,可实行属地化管理。

3.基层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共同点是: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一级党组织的政策、方针、决定、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各项任务;⑵组织领导班子的产生要经过党员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产生;⑶有规定的任期。

不同点是:⑴地方组织全面领导本地区的工作(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⑵基层党组织又区别为一部分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如街道、乡、镇、农村党支部);一部分党组织参与领导或参与决策本单位的重大工作,但不包办行政业务工作(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另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如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中的党组织)。为了保证或实现党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非党组织机关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领导,党在这些机关中设立了党组,党组书记、副书记由上一级党委指定。

4.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

工作需要原则:基层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要遵循工作需要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机构要有利于为完成基层党组织和所属党组织承担的任务服务;二是机构设置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

党员人数原则: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面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党政分开原则:基层党的组织机构要与行政机构分开设立,不能党政交叉,机构重叠。要从根本上保证基层党组织能够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基层党组织就要有专门独立的机构从事基层党务工作,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单位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5.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不设党委常委

为减少层次,有利于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领导作用,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党委常委。如因党员人数多、工作范围宽等特殊原因需设党委常委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的一般程序和具体步骤

一个基层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组、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原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并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组建工作。其一般程序为:

⑴向上级党(工)委提交关于组建基层党组织的请示:

请示一般包含四部分内容:①说明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列)及分布情况;②陈述所要设立的党组织的理由;③要求设立党委或总支的,说明拟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情况;④说明所要设立的党组织其组成人员情况、拟配备干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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