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整治的通告通告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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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整治的通告通告1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巩固当前文明创建成果,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决定在全县开展不文明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餐饮浪费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款接待,单位食堂食物浪费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二、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城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占用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三、开展车辆、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无证、超员、飙车扰民、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四、开展损坏公物及不文明用语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公共场所、公共区域攀折践踏花草树木、破坏公共设施以及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五、开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商贩违规出店经营、私搭乱建、无故占用门前停车位、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流动摊贩不按规定随意摆摊、占道、乱堆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六、开展乱扔垃圾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七、开展乱扔烟蒂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城区内的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商业大街、公园广场、车站医院周边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乱丢烟蒂、禁烟区吸烟、向车窗外抛掷烟蒂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八、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流浪犬、遛犬不束牵引绳、不清理犬只粪便、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未办理准养证等问题进行整治。
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要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并主动监督、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县文明办7231810;举报邮箱:ptxwmb@。美好环境,你我共创;文明成果,人人共享。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投身到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中,为文明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告。
关于综合整治的通告通告2
xx农贸市场各商户:
xxxx年4月3日,由宜宾市工商局南岸分局组织,在分局会议室召开了有南岸街道办事处、南岸工商分局、南岸各农贸市场业主、市场管理负责人、各社区主任参加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员会议”。会上,街道办事处和工商分局的领导通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强调了这次由省委、省政府牵头,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明确各市场业主及管理部门为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各商户为这次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参加者,是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以提高老百姓的文明素质、生活质量,美化生存环境改变脏乱差的环境。
为了搞好本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在向各商户通告:
一、各商户必须配合市场管理部有关市场治理的一切工作,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与市场管理部签订《市场入市经营责任书》。
二、各商户必须按照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在本市场经营中,必须文明经商,完成摊前“包卫生、包秩序、包服务、包文明、包立面”。
三、各商户不得在市场私自乱接电线、私自乱棚伞、乱停放车辆、乱堆杂物、乱放物品、乱摆摊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堵塞通道及街道交通、不按规定的'范围设摊冒位经营等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凡商户有违反者,查明事实原因后,将按工商局规定予以警告、暂停七天营业、终止租赁合同处理。
四、熟食(包括豆腐、卤制品、腌腊制品)商户必须按照工商管理要求办理健康证,有防尘防蝇卫生罩,有食品卫生夹。熟食区域的熟食经营者必须穿戴卫生白色服装、帽。
五、鲜肉、活禽(畜)及其制品,各商户必须保存检疫票证上市。蔬菜必须净菜上市。
六、市场各商户必须保持摊位整齐、整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清理自己摊位前后的污垢、污水、杂物。
七、各商户应该按照工商局有关市场管理的要求,不得在市场使用石油液化气瓶、不得经营违禁品(如野生动物及制品、烟花爆竹、有毒有害物品等)、不得占到经营、不得遮挡市场场牌、
八、本通告是按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和宜宾市经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xxx年4月4日《通知》而定,具有市场管理法规性,将在与各商户的合同履行中强制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甚至阻扰执行,市场管理部将严格执行合同,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其经济损失由不执行规定的责任者承担。
关于综合整治的通告通告3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平罗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综〔2020〕16号)的总体部署,助力我县“五城联创”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让群众生活更舒适、更便利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在县城区集中联合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城区各单位、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市容、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监督的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乱停乱放、不得乱搭乱挂、不得乱贴乱画、不得向街面排放污物,自觉维护门前环境秩序。
二、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严禁在城市出入口、道路、桥面、街面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门店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店外人行道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对各类占道摊点、马路市场将依法取缔。
三、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查处、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乱搭乱挂物品。
四、集中整治户外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门头牌匾、户外广告、充气拱门等,对未经批准、破旧残缺的各类广告牌将依法进行清除。
五、集中整治交通秩序。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严禁逆向停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不占盲道;依法查处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绿地上的违法停放行为;从严查处机动车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六、集中整治建筑工地。城区施工工地必须规范设置围档,修建沉淀池,配设冲洗设备,进出口路面必须硬化,出场车辆必须冲洗;对建筑运输车辆的不盖篷布、冒尖装载、超限超载、乱停乱卸、扬尘污染和无资质运营行为将依法查处。
七、集中整治非法宣传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挂广告。有发布小广告或信息需求的,应在指定的广告宣传栏发布。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水务、市监、城管、交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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