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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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第一篇】
摘要:分析了与“新冠肺炎”有关的各个术语译名,建议根据术语的专业性和约定俗成性的原则,使用“新冠肺炎”这个术语作为COVID-19的中文译名。
关键词:术语;专业性;约定俗成性;新冠肺炎
Abstract:BasedonanalysisoftheChinesetranslationoftermsconcernedCOVID-19,andinaccordingtotheprofessionalprincipleandpopularusageprincipleinterminology,thepaperproposestotake“新冠肺炎”(xinguanfeiyan)asChinesetranslationoftermCOVID-19.
Keywords:term;professionprinciple;popularusageprinciple;COVID-19
2019年12月中旬,一種不明原因的感染性肺炎疾病在湖北省武汉市开始传播。12月30日17时48分左右,李文亮医生在一个150人左右的同学微信群中发布信息称:“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急诊科隔离”,他敏锐地察觉到了这种病毒的严重性。
同一天,武汉市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在网络上流传,其中要求严格信息上报,并强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救治信息”。
2020年1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召开发布会,对《武汉市卫健委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况通报》进行了通报,将该疾病称为“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
当疫情最初发生之后,以《长江日报》为首的当地官方媒体,为了更好地统一宣传,将“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简化为“武汉肺炎”,不恰当地显示出这种疾病的疫源地,这个命名是不科学的,容易造成“污名化”,因而没有流传开来。
2020年1月7日,中国疾控中心对通过主动病例搜索和回顾性调查发现的所有疑似病例开展了实验室检测,排除了流感病毒、腺病毒、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ARS-CoV)、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为这次疫情的病因,经分离、鉴定,最终确定这是一种“新的冠状病毒”(novelcoronavirus,简称nCoV)。
2020年1月11日和12日,国家卫健委对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公开了这次疫情有关的更多详细信息,并分享了这种新的冠状病毒的基因序列信息。
2020年1月20日之后,中国官方媒体把这个疫情统一改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最新疫情报告中,建议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2019-nCoVacuterespiratorydisease”,把病毒命名为“2019-nCoV”,其中,“2019”表示首次出现的年份,“n”表示新型的,“CoV”表示冠状病毒。
当时世界卫生组织说明,这是批准的临时病毒命名,最终的病毒名称将由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eonTaxonomyofViruses,ICTV)决定。
除夕前后,《人民日报》等媒体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道中,标题字样变成“新冠肺炎”或“新冠病毒”等,首次在媒体上使用这一简化后的新命名,并被其他的很多网络媒体采纳。
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2月7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中提出: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简称“NCP”。在国家卫健委官网中明确表示,这是“暂命名事宜通知”。
2020年2月8日,国家卫健委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发布会上宣布了这个决定。
国家卫健委的通知发布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它的简称“新冠肺炎”便在全国通行起来。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TedrosAdhanomGhebreyesus)在日内瓦的全球研究与创新论坛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的疾病,也就是新冠肺炎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谭德塞解释说,“Co”代表“冠状”,“Vi”为“病毒”,“D”为“疾病”,而“19”代表这一疾病最初的病例是在2019年发生的。谭德塞表示:“拥有名称很重要,可以防止使用其他可能不准确或带有侮辱性的名称。”他还指出:“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标准格式,可用于将来的任何冠状病毒暴发。”
2020年2月11日晚,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在医学类预印本发布平台上,发表最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的论文,将这一新型冠状病毒从此前学术论文及世界卫生组织官方消息的代称2019-nCoV,命名为SARS-CoV-2。这一命名反映了2019新冠病毒与导致2002—2003年SARS疫情暴发的冠状病毒之间的相似性。CSG通过研究和筛查证明,新冠病毒与SARS病毒并不是同一种病毒,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冠病毒与SARS病毒属于同一类型病毒,新冠病毒的临床特征与SARS病毒有相似之处。因此,把这种病毒命名为SARS-CoV-2,表示它与SARS病毒的相关性。
与世界卫生组织把新冠肺炎疾病命名为COVID-19不同的是,CSG是通过论文方式首次公开SARS-CoV-2这个病毒名称的。根据该论文的说法,SARS-CoV-2这个新的命名,将增进对新冠病毒与宿主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解,并对未来其他新冠肺炎疾病的暴发做未雨绸缪的准备。 CSG表示,这次新的命名,与之前2019-nCoV名称相比,较为准确地描述了由这种特定病毒感染人类所引起的疾病(或临床表现谱)与SARS病毒的关系,而以“2019-nCoV”(2019新型冠状病毒)为名的术语中的“新型”这个成分,可能意味着该基因组与其他先前已知的冠状病毒之间的基因组并不完全匹配。CSG认为,由于新的冠状病毒基因序列已经确定,新基因组变化并没有引起宿主转换,并且疾病和宿主范围都不能用于可靠地确定病毒的新颖性或同一性,所以需要采用SARS-CoV-2这样的命名[1]。
2020年2月19日,姜世勃、郭德银、石正丽等7名中国病毒学专家以“需要为新型冠状病毒拟定一个独特的名字”为题,在顶级医学杂志《柳叶刀》(Lancet)发文,不同意CSG提出的SARS-CoV-2这个命名,建议为新型冠状病毒重新命名。他们认为,若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实际上意味着它会引起SARS或类似疾病,对缺乏病毒学知识的科学家和公众而言尤其如此。他们还指出,作为自然出现的一种病毒,这种病毒与其他所有SARS样的冠状病毒(SL-CoV)或SARS相关的冠状病毒(SARSr-CoV)的基因组序列是不同的。新型冠状病毒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等方面都有别于SARS。因此,将其命名为SARS-CoV-2实际上是误导。对于这样一种明显受到国际关注的高流行性病毒,它应该有自己独特的名称。由于这种新型冠状病毒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等方面都有别于SARS,他们建议将SARS-CoV-2改名为HCoV-19(humancoronavirus2019),这样就可以将该病毒与SARS-CoV区别开来,也能使这个病毒名称与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疾病的命名COVID-19保持一致[2]。
CSG没有接受姜世勃、郭德银、石正丽等7名中国病毒学专家的意见,仍然坚持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
我们应当怎样面对这些不同的命名呢?
笔者认为,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它的简称“新冠肺炎”已经在全国普遍使用,基本上已经约定俗成了,如果改动,将会引起使用上的不便。因此,我建议不宜再改动了,在称说疾病时,仍然沿用“新冠肺炎”这个已经约定俗成的命名。
筆者在《现代术语学引论》(增订本)中说,“术语是通过语言文字来表达或限定专业概念的约定性符号”。在学术上的专业性和在语言上的约定俗成性是术语定名时应当特别考虑的两个最重要的原则。“表达或限定专业概念”要求术语具有专业性,“约定性符号”要求术语具有约定俗成性。使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它的简称“新冠肺炎”这样的术语,既保证了这个术语的专业性,又保证了这个术语的约定俗成性,完全符合术语命名的原则[3]。
如果为了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新命名COVID-19接轨,也可以将COVID-19按照字面的含义翻译为“冠毒病-19”,与“新冠肺炎”同时使用。必要时,还可以采用谐音的方式进行音译,把疾病名称COVID-19音译为“冠肺-19”,其中的“冠”与CO的发音相谐,“肺”与VID的发音相谐,可产生意义上的联想,便于记忆和使用。
至于国家卫健委通知中曾提出的英文名称“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和它的简称“NCP”,由于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名称不一致,且已于2月21日由国家卫健委修订为“COVID-19”,建议就不再使用了。
对于CSG提出的病毒名称SARS-CoV-2和中国病毒学家提出的HCoV-19,由于学术界还有争论,可以暂时不翻译。
参考文献
[1]林志佳.新冠病毒在国际上被正式命名SARS-CoV-2,命名乱象终止[EB/OL].(2020-02-13)[2020-02-13].http://
[2]JiangS,ShiZ,ShuY,[J/OL].(2020-02-19)[2020-02-19].Lancet,https:///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2030419-0/fulltext.
[3]冯志伟.现代术语学引论[M].增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第二篇】
摘 要:2020年庚子年,一场新型冠状肺炎在华夏大地蔓延,对我国经济大局、国计民生、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外交、科技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在法律层面也不例外,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等各方面影响甚广。仅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方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以及如何应对策略。
关键词:新冠疫情;劳动合同;疫情下劳动双方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
2020年庚子年的春节,华夏儿女过了不寻常的假期。因为新冠疫情的无情蔓延,从武汉的封城到全国的紧急动员,假期延长到复工的艰难。这场疫情对国家造成了经济、法律、外交、科技、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挑战与反思。而从企业用工者和劳动者双向来看,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试着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当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和应对策略。
《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人力无法改变的情况,与人的主观意愿并无关联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合同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同时政府机关以及医学专家也不能提前知道;新冠状肺炎爆发后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和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具有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性,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规定要件,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但,为了防止当事人对不可抗力条款的滥用,法律对不可抗力的适用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可以任意以不可抗力之名免除义务人的所有责任,也不是相关义务人不经任何补救行为,就当然减轻或者解除其责任。若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其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情形影响的,如果其拒绝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要求以不可抗力条款免责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予以免责。
有几个关键性问题,是企业和员工都关注的焦点。
1 新冠疫情下的劳动合同的稳定性问题
对于已经确诊的员工的待遇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企业无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开除员工,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为止。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企业无权开除员工,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无法进行,对于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也无法完成,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医疗期满,合同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同时经济补偿的支付必须要严格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若合同到期,顺延到医疗期期满等。
在疫情的冲击下,企业生产无以为继,采用轮休等形式,使得工作岗位得到有效稳定,尽可能避免裁员情况的出现,亦或是选择尽可能少的去裁员。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职工工资不能延期支付,按合同执行。超期后,职工工作不受影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对职工的工资进行支付。职工劳动无法正常进行,企业需要依据地区生活标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因此,迟延复工期间需要支付工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通知》,要求如下,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同时企业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
关于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人员,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若没有出现上述情形,在这种情况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将劳动合同解除,而用人单位也可以同样选择,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一,相应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仅需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即可。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仅须据实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即可。但是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离职,同时实现了与劳动者完成协商的情形下,此时用人单位却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进行支付的时候必须要遵从着以下标准:劳动者就职于用人单位,基于其工作年限,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若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不过短于一年,在实际计算的时候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也就是向劳动者进行一个月工资的支付;若劳动合同短于六个月,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情况紧急为由,直接走人?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该理由显然还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不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向时,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必须要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时间为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在这种背景下才可以实现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应当对劳动者的真实意愿进行确认,充分尊重劳动的就业选择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况。“不可抗力”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预见、避免同时也无法克服的一些客觀情况。此疫情有官方强行性通知,春节假期也随之延长(延长至2020年2月2日),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可以阻止病毒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是一种传染性疾病。
对于其他的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形
疫情已经造成了大规模的交通不便、工厂停工等情况,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对于每一份合同而言,只有在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方构成“不可抗力”情形,不得一概而论。是否可以免责应当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确认。基于合同法,如果无法有效的履行合同,且原因不能全部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根据本次疫情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如果此次疫情是在签订合同以前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并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首先合同的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况:
1合同一点都无法被履行。
2合同只能实现部分履行。
3合同暂时不能履行。
根据每份合同的特点以及目的,在此种疫情下,各份合同的情况存在着差异。其次,无法履行类型存在着差异,其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就是不同的:延后一段时间才能履行、无法全部实现履行或完全的不履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在此次疫情发生后,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的通知或者命令等),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如果由于疫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成,一方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可以将合同解除,此为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并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配合检疫、治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若疑似员工拒绝检疫、强制隔离等措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了传染病,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情节,对于公共安全产生极大影响的构成犯罪。若员工有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卫生部门或派出所举报。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受惩处,基于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合同也就可以顺利得以解除,无需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如其不服从管理,在有关机构实施了医学措施的过程中进行了反抗,对于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实施了阻碍等行为,同时劳动者的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此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合、协助等。
2假期结束,劳动者没有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回到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将劳动合同单方面的解除。
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核实劳动者未及时提供劳动的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或由于政府封锁隔离措施导致企业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基于《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合同双方本是友好商业伙伴,在不可抗力面前更应该本着公平、合理、促进交易的态度解决问题,这也是提高商业交往效率、促进发展的根本。
2 新冠疫情下的工资发放的问题
员工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根据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乙类甲类防。
鉴于本次病毒引起的肺炎已经被列为乙类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了隔离措施后,被隔离人员有权利要求其生活得到保障,具体的工作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来负责;被隔离人员作为劳动者的,其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报酬进行依法支付。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发放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该问题目前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非因劳动者原因,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相应的处理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这是现行国家层面法律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主要规定。 然而,与此之外也有第二种观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属于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该条除类似《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明确规定以外,国家层面以及其他地方并无明确规定的,直接适用该观点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企业自己承担了这部分风险,企业怎么在疫情面前渡过难关呢?国家是否有相应的措施减免税收和社保等,这些都是特殊时期为企业减负的措施。这属于行政法研究的范畴,在此就不展开了。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随着各地发布延迟复工的通告,各地企业复工时间均推迟,此期间工资应当这样支付。特殊时期的支付方式也是法制进程的一个微观注脚。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正式生效,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根据以上规定,年三十、初四、初五、初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的,企业依法无权安排员工调休,必须支付300%的加班费。
根据《国办发延长假期通知》的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即春节假期延长了三天(初七、初八、初九),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延长的三天假期显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故仅属于增加的普通休息日。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初七、初八、初九加班的,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
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具体操作如下。
1首先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7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发放3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资。
22020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32020年1月31日以及2月1日是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期间,属于特殊假期,在这两日内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4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5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部分地区通知企业不得复工,在此期间如果不属于规定里不得复工的企业属于正常工作日,应当正常足额支付工资。
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一般企业员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必须要进行加班的,此时其所获得的工资报酬需要翻倍。但是否应当向在此期间不上班的员工发放工资目前存在争议,需要看各地规定。
对此,2020年1月28日,上海人社局關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也说明延迟复工期间并不属于工作日,是员工的私人时间。在这一阶段,若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要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工资。
一些企业职工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等,对于这部分职工,在这一段时间上班后,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若员工在家上班,此时可以理解为企业员工在原本属于休息日的时间里工作,员工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这个意味着上海地区的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倒休等方式解决该期限。
2020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工资照发。
可见,大多数观点是在此期间也应当向不上班的员工支付工资。
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属于正常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是否支付工资也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两日本就是休息日,不上班不应当支付工资,第二种观点是不上班也需要支付工资,例如2020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这两日,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武汉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特殊规定
武汉市的特殊规定,在这个特殊历史时期,有着范本的意义。同时也将来认识这段历史的微观注脚。
武汉市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武汉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武汉市总工会在组织慰问防控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的同时,积极从源头发力、坚持制度保障,联合武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提出了强化疫情防控、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预防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具体举措,强调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用以指导全市做好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维稳工作。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法规。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企业不得辞退离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相应措施期满。
2对劳动报酬依法支付。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企业需要保证员工可以进行正常的劳动,并进行工资的支付。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新约定标准的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企业必须要依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3倡导“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集体协商。企业生产由于疫情影响而难以为继,企业与职工进行沟通,获得其认可后,采用轮岗轮休等方式,保证工作岗位足够的稳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尽可能避免裁员,亦或是尽可能少的去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4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基于《劳动法》补休,若没有选择补休,基于相关规定去支付工资报酬。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年,同时低于1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5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0年,同时低于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0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5天。在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收入正常发放。
5强化疫情防控和职工劳动保护。企业要为上班职工配置防护口罩,做好职工食堂、澡堂及工作场所的消毒卫生,安排好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作班车。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体温监测设备,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职工,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让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采用非接触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尽量避免不必要往返和聚集。受疫情影响,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不能按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中止仲裁时效。在消除了中止时效的原因后,即日起将继续计算仲裁时效。若审理案件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审理期限可以顺延。
7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维稳工作的服务,做好监察工作。结合政府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
4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其他劳资问题的处理
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情况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话,则不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用人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用人单位应否继续录用曾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向用人单位求职,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的行为出现了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对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来讲,其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用人单位都不能对其进行歧视。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的处理
此类情况应当受到限制。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极强,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不能工作,必须要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或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排除前,不得从事易传染的工作。确诊、疑似病人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续订事宜的处理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
因为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原则上以相关关规定为准,除非企业注册地有更高标准,且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主要基于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的处理
实践中,很多用人基于安全考虑,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但这是不合法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疫区,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并向上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要立刻做出批准与否。若不予批准,隔离措施解除。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新冠疫情防护期间,关于用人单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处理
新冠疫情防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完善,排查事故隐患;上报并处置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问题,在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关于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的处理。
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若要对劳动者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劳动者必须要予以配合。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軌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关于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此时,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根据国家《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或作为疑似患者,需要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与确诊病例存在着密切接触,而接受医学观察,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離措施或封闭措施,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合同到期,合同需要顺延到相关措施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和加强监督的工作的处理
对当事人进行积极引导,更多采用一些比较合适的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使得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按时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若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也可顺延。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引导企业的劳动用工,保证第一时间有效的识别劳动关系风险,做好相应的预测预警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得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报告。
对企业擅自复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法者导致传播了传染病,必须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警告或罚款二百元以下的情形如下;有存在着严重的情节,拘留当事人五日到十日,罚款少于五百元:(一)对于政府决定不予服从的……
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3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导致传播甲类传染病,判刑三年以下;十分严重的,判刑三年到七年……
对于卫生防疫机构的合法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单位出现前款罪,主管人员要接受处罚,单位判处罚金。
甲类传染病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确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实施甲类防控措施。若企业违法提前复工,并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常凯.论不当劳动行为立法[J].中国社会科学,2000,(05):7182+205.
[2]徐景一,于桂兰.新时代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路径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19,(05):120127.
[3]文永思,李宝玉,李娟,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门诊管理应急策略[J/OL].中国医院管理:15[2020-03-20].
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第三篇】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供应链出现断裂现象。尤其是防疫物资运不进疫区等敏感问题,敦促各国反思供应链的再配置以及公共危机应急保障产业的全供应链本土布局。毫无疑问,疫情背景下有逆全球化特征的供应链再配置正在悄悄进行,客观上在改变世界。本文从经济、价值和规则三个视角深入分析全球化的运行逻辑,考察中国现阶段的供应链配置情况,认为引导供应链的布局要务实和切中要害,注重构建有主题的工业园区形成供应链的集聚,以综合成本优势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重金投入数字产业的研发和创新,并紧密结合结构性改革中的机制优化,注重以资本优势升级中国的数字产业以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疫情;全球化;逆全球化;供应链
作者简介:欧纯智,贵州师范学院商学院特聘教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特约研究员(贵州550018);贾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北京10006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的城镇化质量提升与消费结构优化耦合研究”(14BJL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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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中华大地,3月起疫情在世界各国蔓延传播,各国纷纷闭关锁国,生产停滞,全球供应链几近处于断裂边缘,失业率飙升,经济遭受重创,新冠疫情创造出一个不再那么开放繁荣和自由的世界。①针对此种情况,2020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保持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紧扣“六保”的首要任务——“保就业”。
有关全球化和供应链的课题,学界已经积累丰硕成果。全球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过程实践和谈判的结果。①虽然经济收益是全球布局供应链的首要考量,但意识形态也会影响全球化的配置以及全球化下社会和制度结构的转变。②对逆全球化不要轻易尝试,闭关锁国有可能导致一国内部产生过度竞争,社会分层和不平等等问题。③常态下有关供应链配置标准的问题④也是众说纷纭,环境可持续性、⑤成本、⑥效率质量利润、⑦客户满意度,⑧都会影响供应链的全球配置。然而在非常情势下,供应链有中断的风险,比如本次疫情,應该有提前建立的预案和应急应变体系。⑨此外,在工业的大背景下,高科技能够影响全球供应链的配置布局,比如知识技术的转让创新。⑩
从表象上看,主导全球化、供应链配置布局的因素很多,但认真对其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潜伏在表象之下的深层逻辑一直在支配全球化运行。
一、全球化的深层运行逻辑
疫情造成的全球供应链断裂迹象,敦促各国反思供应链的再配置问题,掀起逆全球化浪潮。实际上,以美国为首的逆全球化现象早在特朗普上任之初就已经出现,只是疫情加剧了这一现象。有关未来全球经贸的发展趋势,11近期内取决于对疫情的防控,而长期看,还要取决于各国在政治、经济、制度诸方面的综合应对。疫情背景下,大国关系可能调整甚至重组,国际协调应急合作机制并重新建构的可能,全球供应链配置也可能进行结构性调整。全球化将何去何从?
(一)全球化会结束吗?
全球化是人类从各个彼此隔绝的地域、国家和民族走向全球性社会的变迁过程。回顾世界历史,人类社会至少经历过六次全球化发展进程:
第一次:公元前1600-1500年,古埃及第17、18王朝是当时世界上的头号强国,国王雅赫摩斯以及后继者通过不断对外扩张形成了以地中海东部为中心的区域大分工和远程贸易,世界史上第一个帝国(埃及帝国)主导的全球化雏形基本形成。第一次全球化随着埃及帝国的衰落而结束。
第二次:继埃及人、希腊人之后,罗马人登上了地中海的历史舞台,建立起地跨欧亚非的罗马帝国,在其主导下贸易分工体系逐渐形成,与东方的汉帝国并称为当时世界的两极。然而,罗马帝国的扩张遭遇瓶颈,发展停滞,继而崩溃,这直接导致第二次全球化结束。
第三次:13世纪,毛纺织业欧洲逐渐在弗兰德地区兴起。地域上,分工体系将地中海、西欧、中东地区链接在一起,自发地形成地中海贸易区。产业上,意大利从对英格兰和荷兰布匹和呢线加工起步并逐步进入发展高峰期,资金、原料、劳动力紧紧依赖世界市场。然而,蒙古帝国西征带来黑死病,终结了第三次全球化。
第四次: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世界贸易在地域上得到进一步拓展,交通运输网也在逐步形成。欧亚非与美洲新大陆因贸易而连接在一起,空前繁盛。17世纪末,欧洲的小冰河期造成粮食歉收,进一步加剧饥荒和各国对资源的争夺,席卷欧洲30年的战争使整个欧洲笼罩在死亡威胁下,第四次全球化落下帷幕。
第五次: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为其带来君主立宪制,并建立资本主义国家体制,积极开拓海外殖民地成为“日不落帝国”,加之工业革命为资本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厚实的政治、经济和科技基础。然而20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大大削弱了英国的实力,美国适时地从英国手里接过全球化盟主的地位,开启第六次全球化,大英帝国主导的第五次全球化宣告结束。
第六次:也就是当下由美国主导的全球化,与既往的形式相比,已然发生变化。世界正在颠覆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传统贸易形态,以供应链的全球分工合作代替传统的完整供应链(或产成品)的地域竞争,由竞争导向逐渐转变为合作导向。供应链牵一发而动全身。本次疫情导致世界性的停产停工就是链条的某一环节突然断裂,而断裂的链条此起彼伏、不同频。因此,某一国家作为供应链条的一环单独复工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复产问题。世界被供应链连接或者说捆绑在一起,密不可分,乃至成为命运共同体。
纵观人类历史上的六次全球化,前五次都有殖民扩张的痕迹,非宗主国都是在被动全球化;本次全球化由于内核本质发生改变,各国纷纷积极加入,是在主动全球化。历史上任何一次因外力而受挫的全球化,最终都会以更迅猛的方式强势回潮,规模一次比一次浩大。已可在全局、长期视野内明确地认清:在人类社会进化、进步的历史长河里,全球化是大势所趋,逆全球化只是利益格局的格式化洗牌,是短暂调整。当前,以美国主导的逆全球化,其目的不是各国闭关锁国、各自发展,而是结盟打击异己,旨在削弱拥有综合竞争实力并有对其发起挑战潜在可能的经济体,并在经济上从别国薅更多的羊毛,将全球化运行调整到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向上。 毋庸置疑,全球化涉及参与国经济利益,这也是当前各国积极融人全球化的重要原因。然而逆全球化会削弱相关国家利益,所以逆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总盘子来说不是好事。当然,对于某些发起逆全球化的国家来说,如果能够以“伤敌一千自伤八百”的方式重新调整利益格局,那么虽然世界经济总盘子有可能变小,但是其自身可能会获得更大的份额,从这一角度再来审视逆全球化行为就显得更为理性。这是个体理性导致群体非理性在实践中的真实写照。
全球化也会给国家主权带来挑战:一是跨国界合作,比如全球供应链、环境污染、瘟疫大流行、跨国犯罪等问题需要国际组织协调合作,这种合作也有可能削弱传统国家主权;二是价值同化,通常以“润物细无声”的价值输出方式搞价值同化,当一国的价值不被他国认同,可能会受到来自他国的干涉和压力;三是规则冲突.东道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或多或少会因冲突做出改变以适应合作,这种体制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对东道国主权构成挑战。
(二)影响全球化进程的主流因素
我们知道,事物的发展往往不是由一个因素决定的,而是众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如同各种外力的矢量和。外力有方向,作用有大小。因此,能够影响全球化进程的因素很多,不仅有供应链配置与盈利等因素,还会或多或少地掺杂有关价值、规则层面的因素。从当前的全球化特征来看,有三个主流因素決定着全球化的发展态势:
经济体系的全球化——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的市场化自发流动,将全球最具竞争力的供应链条连接到一起,共同发展。产业链上的分工协作使各国经济互相依赖、互相融合的程度更好、生产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既往一国建立全产业链面临技术门槛、资本门槛,当前,只要能够完成全供应链的某一环节任务即可参与全球化。这极大地带动了新兴发展国家的工业化之路。
价值体系的全球化——社会共同体成员通过共有信仰和分享情感的方式维系内在凝聚力,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将其称为“集体意识”和“共同意识”。①理想中,在全球化形势下,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习俗的成员在不断碰撞与融合的过程中形成“共同意识”。但这个过程漫长而艰难,世界未必能融合成一个整体,有时甚至可能产生各种文明冲突,战争随之而来。
规则体系的全球化——由“头羊”带头制定共同规则,全面建立协调机制以确保共同规则有序运行。②共同规则的制定更有利于与“头羊国家”信仰同一价值体系的国家,所以规则体系具有鲜明的价值同化作用,他国会在规则体系上无限靠近“头羊国家”。从政体到司法,从法律编订到实施,法制前进的每一步都会受到共同规则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这是全球化不可避免的结果。③
从学理上讲,统治的权威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是合法性的最重要来源。全球化的主导国向全世界输出一套能够被广泛接受的经济体系、价值体系和规则体系,这些需要强大的军事、科技、资本、劳动力、秩序维护等硬实力做基础,也需要公信力、感召力等软实力因素的支撑。
18世纪英法争霸,战争需要大量的金钱。皇权专制的法国因无法取消贵族的税务特权,而无法筹集到足够的战争资金,只能发债,后续不但对公共债务余额进行大规模违约,还以高通胀的方式消化掉法国旧王朝遗留的债务。英国的发展轨迹与之截然不同,不搞税收掠夺而是决定无限制地借款,其用了整整一个世纪的财政盈余才把国债还完。英国在19世纪的公共债务处理,属于教科书般的经典案例。英法争霸中,与其说是英国战胜了法国,不如说是民主制度战胜了皇权专制。皇权专制不能给资本带来安全预期,是资本选择了英国,为英国源源不断地贡献战争资金。④
我们看到18世纪英法的价值体系、规则体系截然不同,也看到这种不同导致的各国发展进程。国际资本对专制制度和民主制度的理解,比我们深刻得多,英国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是他们祖先含着泪走过的路。精英共和、市场自由、权力制衡已经深入西方世界的观念骨髓,成为共识。随着一战二战爆发,资本与人才逐步离开战火纷飞的欧洲,涌向远离战火的美国,使美国成为更安全稳定的资本乐土,进而形成20世纪以美国为主导的第六次全球化。资本逐利更逐安全,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不同价值体系的国家进行合作会导致合作冲突,不同规则体系的国家进行合作会导致合作无序。因此,可以说价值体系、规则体系的不同而产生的分歧会削弱全球化。而全球化的初衷不就是为了更高效、更低成本地获得产品吗?
全球供应链条布局现状(经济体系的全球化)、共同价值(价值体系的全球化)以及支撑全球化运行秩序的配套因素(规则体系的全球化)是国际资本全球投资布局决策时需要权衡取舍的三个关键因素,决策的过程艰难而复杂。在其他前提条件一致的情况下,供应链条越完整的地域,资本的盈利性越好;东道国与国际资本属于相同价值体系的国家,合作更安全可期;东道国与国际资本属于相同规则体系的国家,合作更顺畅。所以,当前有关供应链再配置问题的讨论,如果只谈经济全球化,避而不谈价值全球化以及规则全球化,则有可能导致我们对全球化走势和供应链再配置发生误判;如果过于强调“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等阴谋论的论调,无视当前中国供应链布局所具有的强大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则不利于我们找准问题症结,扬长补短,进而影响国际资本对于中国市场的青睐。
全球化就是为了寻求共赢,以往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合作伙伴的利益诉求。由于文化差异对合作伙伴的价值观念缺乏充分的理解和认同,对合作伙伴的规则也很难做到兼包并蓄,合作之路难免磕磕绊绊。必须承认,这并不是共赢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痛定思痛,未来我们要在这三个方面进行更多的思考和改善,积极融人全球化浪潮,并积极步人世界舞台的中央。所以,我们不应简单、机械地研判美国逆全球化战略,而应透过现象看本质,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以更宽广的视角认明和厘清全球化的深层运行逻辑,有的放矢地积极精准应对风云迭变的世界形势。
(三)美国为什么要在全球供应链上“去中国化”?
美国对中国近年来不断增长的经济与军事实力感到担忧,下决心发起“去中国化”的逆全球化行为,不但强行推动中美高科技和知识产权脱钩,还试图迫使其盟国仿效。此外,国际资本长期面对着不断加码的碳减排目标造成的社会和政治压力,加之被疫情切断的供应链,促使其反思对长距离跨国供应链依赖可能导致的后果。所以说,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是压垮经济全球化的“最后一根稻草”,迫使政府、企业和社会提升长期应对经济孤立的能力,某些去中国化、逆全球化、供应链重组因素或正在悄悄改变这个世界。疫情将不但加剧中美关系的持续恶化,还会加速欧洲一体化的衰退。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几乎不可能回到21世纪初那种互利共赢的状态。全球化的未来,取决于国际资本是否对美国主导构建的经济体系、价值体系和规则体系的认同、接受和融人。目前看,美国经济虽然深受本次疫情重击,但主导地位依然稳固,继续向全世界的羊毛挥动大剪刀,纾困本土。 全球化一直由西方世界主导,将想融人全球化的他国纳入主导国的经济、价值、规则体系。中国作为全球化的非主导国家,在大势上只能积极融人,但是如何避免削足适履,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在此先侧重于如何融人的讨论。所谓积极融人是主观态度,在客观上是否被接纳不是由主观态度决定的。中国未来能否不被全球供应链边缘化,不仅仅是表象上的经济问题,更是深层的政治问题。即便中国拥有国际资本竞相追逐的投资盈利前景,还拥有任何资本都不忍放弃的庞大消费市场,但中国在全球化的路上依然受制于美国,无法绕过。做个形象些的比喻,欧美之间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可调和的经济分歧;我们与欧美之间是“阶级矛盾”,是很难调和的有关价值和规则的分歧。没有中国在场,欧美会因为利益而互掐;有中国在场,欧美会站在一起暂时放下分歧共同对付不同文化、不同颜色、不同规则的中国。因此,从这一角度分析,这种由不同价值体系、规则体系导致的终极对抗,说到底就是要瓦解中国的“举全国之力”体制。欧美单一的利益集团或者利益集团联盟在中国的整个体制面前不堪一击,碎片化的利益集团和利益集团联盟终将被中国体制逐一击破,这是斗争的残酷性。发达经济体面對的是一个动不动就可以“举全国之力”、供应链集聚且产能巨大的中国,他们认为不对等,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当中国经济总量超过其2/3时,美国不再淡定,要先发制人,这是利益之战。
认真研究美国历史,尤其是近半个世纪的历史我们发现,在美国政治中有一个一以贯之的主旋律——保守主义兴盛不衰,落实到经济体系和规则体系上是主张最大市场自由的新自由主义,落实到价值体系上是与极权制度抗衡的新保守主义,立足于犹太基督教神学的实用主义。①疫情为美国“去中国化”提供了新的借口,美国以价值体系的全球化为名积极寻找盟友共同边缘化中国,以规则体系的全球化为抓手不断挑衅中国,但却低估了经济体系全球化的力量。疫情初始阶段,美国和盟国可能更倾向于民族主义,但从长远来看,民主国家会逐渐摆脱困境,找到一种新的实用主义和保护性的国际主义。这是由于本次全球化已经不再是传统上各国同类产品的竞争,国与国均被产品的前后工序或者供应链的上下游连接在世界范围内的大经济体系里,而全球供应链条布局的瓦解与重建并非一日之功。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企业融人全球供应链的广度和深度使得美国的“去中国化”之路步履维艰。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即便如此,也定有一些国际资本趁着疫情供应链断裂撤离中国。
二、中国国内供应链配置布局问题
经济体系全球化的本质在于全供应链上下游有序分工协作,各国凭借自身要素禀赋优势做自己相对更擅长的事情,进而成为全球供应链中的某一(些)环节。只有极少数实力强的国家才会构建完整的供应链条。
(一)中国当前已经深嵌入全球供应链中
全球化下,能够主导全球供应链配置布局的龙头企业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品牌;非龙头企业依托自己的资源能力按照龙头企业要求加入分工合作,负责零部件生产或者产品组装。①
中国是近30年全球供应链繁荣发展的最大获益者,自2001年加人世贸组织以后,积极融人全球供应链。大批中国企业在此过程中获得资本积累、品牌影响、技术升级、产品革新以及全球市场带来的批发和零售网络溢出效应。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企业不必迈出国门就已经成功打人国际市场,创造中国出口业绩,带动经济快速增长。
2001年中国进出口顺差是1865亿元人民币,2019年进出口顺差已经是29180亿元人民币,加人世贸19年间共累计进出口顺差是314151亿元人民币。从数据上看,出口为中国经济发展腾飞做出巨大贡献。当前,作为“世界工厂”,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门类最全、配套最完备的制造业供应链体系,220多种工业产品产量居全球第一;作为世界市场,中国拥有庞大消费群体,不断升级的个性化消费需求,让国际资本“难以放弃”;作为制造业大国,20年高考扩招为中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工程师和成熟的产业技术工人。这些优势吸引国际资本不断集聚中国呈现马太效应,供应链的上下游链条在越聚集的地方越会吸引更长的链条。2020年3月,中国美商协会发布了2020年《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报告指出,63%的受访企业有意扩大2020年在华投资。近两年中美关系动辄剑拔弩张的氛围中,特斯拉和美孚先后大手笔投资中国内地,建设超大规模单体工厂,是很有代表性的案例。
当前,中国已经走出单纯依靠廉价劳动力成本优势的阶段,逐步从高端供应链的下游升级到中游。据统计,2019年中国在全球供应链更长、附加值更高环节上的比重已提高到接近60%,凭借对自主品牌的研发创新,②中国正在向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的高端供应链攀爬,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电力、光伏、通信、医疗器械等领域均有不俗表现。需要审视的是,即便中国供应链布局配置呈现欣欣向荣态势,但依然不容盲目乐观。工信部部长苗圩在对《中国制造2025》进行全面解读时指出,当前全球制造业基本形成四级梯队发展格局,而中国排在第三级,且近期内还很难升级到第二梯队。
(二)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角色分工
中国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分工,目前既拥有劳动密集型的低端供应链(以下简称低端供应链)全产业链,同时也参与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高端供应链(以下简称高端供应链)的元器件生产(中游参与)以及组装(下游参与)。
1.低端供应链的全产业链。中国虽然排在全球制造业第三梯队,但依然对低端产业链拥有主导地位,以龙头企业合同供应商身份参与服装鞋帽、家具和玩具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大约有5万家供应商专供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出口低价值产品大约500亿美元,是中国出口美国份额的10%。低端供应链的特征是技术含量低、资本门槛低、劳动密集、供应链条短。因为把全供应链做起来相对容易,所以转移搬迁、复制就不会太难,替代性极强。 2.高端供应链的元器件生产(中游参与)。新中国人口红利、高考扩招、职业技术教育普及以及改革开放积累培养了大批技术熟练的工程师和一线产业工人。中国制造业的研发和设计能力不断增强,已经从最初的高端供应链下游参与晋升到中游参与,从最初为外国龙头企业组装产品逐渐升级到为国外龙头企业提供技术附加值较高的元器件。中国6500亿美元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中,有60%是利用外国核心部件再加工组装,以代工贴牌的方式在海外市场销售。美国是国际制造业唯一一级梯队国家,处在高端供应链上游,一直致力于本土人工智能、量子科学等先进科技对接制造业的研发创新,并给予各种资金补贴、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①同时对华限制核心技术出口,遏制中国科技发展。目前看,中国在高端原创领域只能走自主研发的道路,从高端供应链中游向上游升级,比以往更加艰难。如果中国技术停滞不前,这部分产业将会不断萎缩。
3.高端供应链的元器件组装(下游参与)。中国以供应链合作企业身份凭借劳动成本优势参与高端供应链的核心元器件组装,这也是中国参与全球供应链的初级阶段。高端供应链为了成本最小化,将不太重要的元器件组装放在成本洼地。出于技术门槛对一线生产工人的受教育程度要求以及供应链条集聚带来的成本优势,中国有主导性影响的低端供應链的下游产业,短期内在全球难以重新配置。但是,本次疫情使跨国生产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运费高企、运时无限延长以及疫情导致有些环节由于企业破产而产生断裂等问题,敦促各国思考供应链的重新配置布局。重新布局本土全产业链,将会是各国后疫情时代的政策趋向。
作为国际制造业第三梯队成员的中国,总体来说形势不容乐观。中国在链条短、劳动密集、技术低、资本低的低端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拥有龙头企业;而在链条长、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的高端供应链中还处于中游、下游位置,受国际资本支配,缺乏主导权,甚至经常被上游企业卡脖子打压。以技术突破带动而大力发展高端供应链上游产业,应该成为我国未来供应链布局的一大战略性发力点。在疫情叠加而造成逆全球化的供应链全球再配置紧迫形势下,供应链必然要经历结构性调整,有转出有转入,挑战与机遇并存。
(三)疫情叠加逆全球化情势下供应链全球再配置对中国的影响
自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以来,持续抑制经济活动并加剧国家间的紧张态势,很可能重创全球经济产出能力。这种混乱造成的风险对新兴工业国家及其产业工人来说,影响尤为巨大,并可能导致国家内部和国家间不稳定且广泛的冲突,全球供应链必将重组。
肇始于2018年春的中美贸易摩擦,表象上看是缩小中国对美巨量贸易顺差,但从本质上看是美方在寻求全方位削弱中国发展实力,后续还有可能演变成金融摩擦、科技摩擦等呈现形式,意图引出中国“颜色革命”或去中国化。②前些年美国用温和绥靖的方式处理中美问题,特朗普上台后便开始赤裸裸地去中国化,当前借着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创的时机,更是试图解构有中国参与的经济全球化,建构相同价值的全球化,输出共同规则的全球化.逐步瓦解中国强大的“举全国之力”体制,遏制中国发展、削弱中国对美国的潜在挑战,企图继续稳稳地保持住其全球化盟主位置。同时,疫情使中国在不少国际场合遭受争议,美国借此拉拢日欧构建反中联盟,共同塑造供应链全球战略协同,变相加速“去中国化”。如果美国得逞,那么欧美日三方联手配置“去中国化”的全球供应链,将会对世界制造业格局造成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会给资本市场传递强力信号,进而影响乃至改变国际资本的投资或搬迁战略,瓦解我国现有的供应链布局,并对中国经济将产生如下负面影响。
1.低端供应链的全产业链。2019年,美国宣布对价值2500亿美元的中国对美出口商品征收25%关税,这是要将中国产品彻底从沃尔玛连根拔起,关税几乎把中国的成本优势完全抵消掉。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出口美国的产品含有大量的外国进口零部件,这些零部件也要面临25%的关税。因此,这部分产能由于资本与技术门槛低、供应链条短、可替代性强等特点,迁到更具成本优势的地区是大概率事件。这部分产能目前大多集聚在东南沿海,至于是否搬离中国,取决于中外的成本对比考量,要看中国是否有与国外在成本上更具优势的地域。资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逐利是第一要务,国际资本必然会逐步流向成本洼地,美国的关税加速了低端供给能力流向成本洼地。
2.高端供应链的元器件生产(中游参与)。2017年,特朗普税改将美国公司税率从35%下调到20%,以惠普、英特尔、IBM等为代表的美国高科技企业开始陆续回流美国,其他大型跨国企业如韩国三星、LG,富士康、中国海尔等,也先后决定在美国投资建厂。中美贸易摩擦之后,美国对中国更是频频出手,以“国家安全”为名调查中国高科技企业、向中国高科技企业派驻监管人员、限制高科技产品对华出口,并胁迫欧洲盟友放弃华为SG移动网络发展计划。高端供应链上游比拼的是技术的研发能力、创新能力,能够自发吸引国际资本的主力部队,由此我们说高端供应链上游布局是国际资本的风向标,而我们缺乏高端供应链布局的主导权。也可以这样说,如果完全单纯靠市场自发调节,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无法影响国际高端供应链布局。我们的优势在于体制,国家出手以“举全国之力”投资布局高端供应链,辅之以各种补贴和优惠政策,并加大高端供应链产品的应用,以拉动国际资本对华跟进投资,而这恰恰是我们一直被欧美所诟病的。我们需深刻认识的是,保证国际资本安全稳定是重要因素。资本逐利的天性不是哪个国家能左右的,要有真金白银的投人才会有后续的跟进。
3.高端供应链的元器件组装(下游参与)。成本优势与广大的消费市场是国际资本布局中国的重要原因。2018年,高盛研究报告显示,苹果智能手机在中国的生产成本占总成本的25%-35%,其中15%左右为零部件加工(高端供应链的中游参与)和最终组装(高端供应链的下游参与)所投入的劳动成本。如将苹果智能手机中国的生产与组装全部搬迁到美国,其生产成本将至少提高37%(可见虽然美国2017年降低公司税,但中国依然有成本优势),即使苹果公司用机器替代人工,苹果智能手机成品售价也将上涨15%。由此可见,将苹果智能手机从中国迁移回美国本土缺乏现实可操作性。但是,近期苹果公司宣布已将在华的10%-15%产能转移到东盟国家,可见东盟目前是不太成熟的成本洼地。高端供应链的下游环节,受迁入国成熟技术工人数量和供应链布局现状所限,不会立刻迁走,但会形成逐步搬迁趋势。值得关注的是,东盟已经在分流我们的产业链。 除此之外,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会促使各国重新思考公共危机应急保障产业的全供应链本土布局的相关问题。后续各国可能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甚至强制措施敦促公共危机应急保障产业加速回流本土。至于是全部产能搬回,还是只搬回保障本土消费的部分产能,要看各国补贴后的成本比较,现在难下结论。
三、中国引导供应链布局要务实和切中要害
没有不掺杂政治因素的经济,也没有不掺杂经济因素的政治。国际资本在做投资决策时都会进行综合考虑,既会考虑资本收益也会兼顾合作的安全顺畅,即资本逐利,更逐安全。如前所述,供应链配置现状(经济全球化)、共同价值(价值全球化)以及支撑全球化运行秩序的配套因素(规则体系的全球化)是国际资本投资前需要权衡的最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在供应链配置、去政治化和全球化运行秩序的配套因素上下足功夫,不但要尽最大可能集聚、延长供应链,还要力求向供应链的上游攀升。
(一)以供应链条集聚的成本优势吸引更多国际资本投资
全球化使得企业通过参与供应链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及时将产品投放市场,从而降低仓储成本。企业产品产供销经过周密的市场调研、计划和设计,在世界范围内流通。疫情影响下,全球实时生产系统遭到破坏,供应链上下游链条因配置分散而被切割甚至被切断,无法同时“转起来”。世界实体经济皆因此受阻,其表现便是“复工不能复产”。在平常时期,资金流、信息流、物流运转得有条不紊,但在非常时期,比如本次疫情期间,空间阻隔完全可以切断供应链,这种现象亟待世界重新思考供应链的配置布局问题。
以往全球供应链布局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系统全局眼光,碎片化散落在世界各地,导致运输距离长,耗时长,各地不同步需要协调。运输不便利还会额外加高仓储成本,不仅阻碍供应链的顺畅运行,而且松散、脆弱的供应链布局还可能导致链条断裂的风险。以链条集聚的方式增加供应链黏性,将是未来我国进行配置布局需要着重思考的关键。
众所周知,全球供应链布局与资本互为因果,相辅相成。供应链上游链条越长、越聚集,越能吸引资本投入,这是成本优势;而资本投入越多则供应链越聚集、链条越长,越容易占据上游链条,这是资本优势。由此可以推论,当前中国境内已经形成供应链条的工业园区以及周边新建园区可以成为吸引国际资本投资的重点地区,未来有主题产业的园区投资建设将掀起一股热潮。UNCTAD的《2019年世界投资报告》强调,高新产业园区建设已经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投资政策工具,可能成为未来国际资本跟进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国家可以在税收、补贴等政策利好方面积极引导、鼓励高新产业园区建设,为聚集、延长高端供应链做好基础性的服务工作。
产业园区选址尤为关键,要兼顾物流枢纽、成熟的上下游产业链条、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充足的产业工人和工程师、宜商的政治生态、宜居的自然环境等要素。“良禽择木而栖”“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
产业园区建设要有主题,确定一家行业龙头企业作为中心,其他环节链条的配套企业就会跟进入驻,逐步形成链条集聚和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尽最大可能延长链条。经济全球化永远是国际资本投资考量的首要因素,在中国国情背景下助其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应该成为东道国招商引资的服务核心。
产业园区运营要去政治化,尊重价值体系的全球化,要给国际资本吃定心丸。对于国际资本来说,即便能够在中国赚更多的钱,如果没有安全保障一切都等于零。戰狼式外交、民众大规模有组织地抵制日资(因钓鱼岛)和韩资(因萨德导弹)、大讲缺乏依据的阴谋论等行为,都会大幅提升国际资本对华投资的安全忧虑,撤资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
产业园区管理要与世界接轨,要保障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维护并恪守规则体系的全球化。过去我们一直关注经济体系的全球化,专注于供应链布局,往往对价值体系的全球化以及规则体系的全球化重视不够。当前,一些高科技企业明知搬离中国会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却依然毅然决然地搬离中国,这中间确实有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据全球制造业咨询公司Kearney的评估,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当年中国对美制造品出口下降900亿美元,其中的310亿美元份额被分流到成本更低的东南亚国家,现实既残酷又严峻。我们知道,供应链布局配置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调整过程。中国今天的供应链格局便是40多年改革开放积累的硕果。趁着周边国家产业工人缺乏技术训练、基础设施尚未建成、供应链上下游配套亟待补充的时机,我们应尽快开足马力建设能够承载供应链集聚的产业园区,留住现有的供应链并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资中国。一旦形成供应链集聚,马太效应会使该地域的综合成本优势更明显、供应链条更长、供给能力更强。
近期,中共中央宣布海南单独立法,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港。这不仅仅是税收和贸易方面的自由,也是制度安排的自由,彰显中国对外开放的勇气、决心和力度。既往在内陆地区难以解决的价值体系的全球化和规则体系的全球化等主权分歧在自由贸易港里都可以改革突破,进而迎刃而解。此外,海南是国内离东南亚最近的沿海省份。近年来,亚太经济体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向增长点靠近形成供应链条集聚既是经济体系的全球化的迫切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高端供应链的保中游追上游战略
美国对华为、中兴等高科技公司制裁不仅是想遏制中国发展数字科技,而且是想牢牢占据高端供应链上游以引导国际资本投资。技术是决定全球高端供应链配置的最核心要素,没有之一。中国数字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是决定高端供应链是否迁出中国的关键因素,自主研发成为中国制造业向二级梯队攀爬的必由之路。
研发突破技术瓶颈。当前绝大多数中国企业以拼价格的低成本方式嵌入全球高端供应链的中游和下游,处于生产制造组装的低附加值环节。如果没有对供应链上游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突破,短期内无法攻克技术难关,则无法实现独立自主的产业发展格局,需要另辟蹊径。相关企业可以利用各国共享的全球专利库数据,有的放矢地查询该类技术的研发和专利持有人信息,积极与技术实际掌控方开展技术合作,这是从供应链中游升级向上游靠近的捷径。 走出去拥抱世界。中国企业要放眼世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密切追踪供应链、尤其是高端供应链龙头的资本动向、重组趋势和战略走势,主动强化与其链接配套和外包关系,审时度势地把一部分产能转移到龙头企业所在地,以方便上下游连接。特别要对高端供应链中上游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企业进行投资,以重资合作方式积极投入、研发创新、进而掌握核心技术。当前我们的战略是,在确保高端供应链中游地位的同时,以资本对外投资为纽带巩固和强化全球供应链中的中国链条,力争在技术上逐步赶超世界一流,向全球制造业二级梯队挺进。
中日韩共荣圈。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亟需尽快签署落地,使其成为联结三国命运共同体的纽带。此举既可以巩固中国在全球供应链地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以美国为首发起的全球化“去中国化”而造成的中国制造业危机,更可以对国际资本形成强劲吸引。不容乐观的是,在中日韩供应链分工当中,核心技术产品研发设计的供应链上游龙头位置依然由日韩占据,中国处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加工组装环节,即供应链中下游位置。在未来合作的过程中,我们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积极把握向供应链上游攀升的机会,不断向供应链的上游挺进。
借势于新基建东风。2020年3月、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连续提出加快新基建步伐,该举措有利于补齐我们因为科技实力不足而无法由市场机制自发引导配置高端供应链布局的劣势。30万亿级体量的新基建将为高端供应链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广阔的应用市场,不但可以助力我国企业从高端供应链中游向上游攀升,还可以引导国际资本跟进投资布局,以延长高端供应链的链条配置。有一点需要强调,上述各种保中游争上游的方式只有新基建不受客观因素限制,其他方式都要受限于各种外因,最终能做到什么程度,不好预测,所以新基建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研究测算,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已经占到CDP的%,对GDP增长贡献率达到%;在带动就业方面,2020年将贡献约54万个就业岗位,2025年,将贡献约350万个就业岗位,2030年将带动超过800万人的就业。新基建发展前景广阔,未来可期。
实事求是地说,中国的制造业升级将是一项艰苦卓绝的系统工程,更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攻坚战,关系到高质量发展的成败,我们必须迎难而上、坚定不移地走下去。疫情背景下失业率飙升,传统基建被重新提上日程以缓解当前的失业问题,这是国家战略的短期权衡,本无可厚非。但若想真正实现产业升级,还是要投入重金积极打造我国的数字产业,这是国家的中长期战略。①我们不该用短视的“经济账”去评判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今天的卧薪尝胆是在为明天的发展积攒能量,是为了明天的大踏步前进。我们只有真正掌握数字产业的前沿核心技术,才能占据高端供应链的上游龙头位置,我国相关企业才算成为高端供应链的头部企业,才能真正主导高端供应链全球配置布局,吸引国际资本跟进投资——到那个时候何愁就业?传统基建和新基建双管齐下是国家短期战略与中长期战略的有机结合,以传统基建解就业的燃眉之急,以新基建为扩大未来就业不断蓄能。
结论
与柏林墙倒塌和雷曼兄弟倒闭一样,新冠肺炎疫情是一个震惊世界的突发事件,其深远的影响我们今天空难预测。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它将对政治、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世界会因此做出调整以应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有关全球化和供应链再配置等相關问题因疫情而成为热点,我国商界、学界、政界的主流观点大致分为相反的两派:有悲观观点认为,全球供应链尤其是不对应中国消费市场的那部分产能将陆续搬离中国;也有乐观观点认为,疫情后供应链将聚集中国。我们认为,无论有否疫情,产业转型升级必将带来供应链配置的结构性调整,疫情只会加快调整速度但无法颠覆调整趋势。中国要彻底摒弃非黑即白的二元论思想,全球化不仅仅是经济账上的盈利,对价值体系的全球化以及规则体系的全球化要予以高度重视、综合分析、认真研判、积极应对,努力做到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不盲目乐观更不妄自菲薄。同时,紧抓改革开放机遇并迎接挑战,以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携手各国共同发扬全球化的共赢精神,积极维护全球化的经济体系、价值体系和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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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胜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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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第四篇】
摘要:金融形势指数作为一项综合性指标,可以使一个国家的金融状况松紧水平得到充分体现,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晴雨表,主要用于对实体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预测。在本次研究中,则整理了当前与此相关的研究文献。
关键词:金融形势指数;指标选择
目前,大家在对金融形势指数进行构建的过程中,经常会用到许多的指标,其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包括以下几种,即货币供应量、利率以及汇率等。现阶段,许多学者开始采用贷款余额进行研究。本文则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了金融形势指数的各项指标,具体如下所述。
一、货币因素
針对货币因素而言,则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即:货款余额以及货币供应量,通过对货币政策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两项指标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不可缺少的中介目标。经研究后发现,在货币政策的作用下,基于此可以直接影响到通货膨胀。
首先,基于货币供应量考虑,很多人对此提出的观点为,该项指标与通货膨胀之间会存在相应的正相关性,若是提升这一指标,则会直接提高社会总需求,最后面临物价增长的问题。Frideman(1970)经研究之后,所阐述的观点为,在实践操作中,不管通货膨胀的表现形式是什么,都属于货币问题,当货币供给逐渐增长之后,在这一背景条件的影响下,也会导致社会总需求也会呈现为增长的趋势,最后出现这种问题;George等(1995)在进行研究时,选择110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所得出的研究结果显示,围绕货币供应增长率的层面进行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王少平(2004)在研究的过程中,基于格兰杰因果检验为依托,对其采取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通过进行研究后发现,由于我国货币发行过量,也就造成了这种现象的出现;刘金全等(2004)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两项指标之间存在相应的正相关性,而且也表现为长期协整关系。郭岩(2012)在进行研究时,采取了多种方法措施,对两项指标的相关性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与分析。刘鹏(2014)在进行研究时,则采用了误差修正模型的方式,重点探讨了各项指标的关系,他所提出的观点为,由于受到货币激活效应的影响,针对通货膨胀而言,将会直接受到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其次,还有许多学者认为,贷款余额和通货膨胀之间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如果信贷增长太快,将会造成通胀的现象。Schularick等(2009)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之后,深入探讨了信贷对宏观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因素,他所提出的观点为,如果信贷增长太快,将会导致通胀问题出现,从而造成更多的风险因素。章晟等(2009)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选择应用VAR模型的方法,根据所得出的结论显示,对于通货膨胀来说,信贷对其产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长期性。汪川等(2011)则提出,在信贷途径的作用下,货币政策将会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甚至也会直接关系到本国的通胀率与价格情况。李连发等(2012)在进行研究时,以我国在1984年之后的季度数据作为调查目标,根据所得出的调查结果显示,通过采取信贷扩张的措施,产出缺口扩大,仅维持了4个季度左右的时间。李炳等(2015)在进行研究时,选择应用了机理变化型变结构协整模型作为切入点,归纳整理1996年1月至2013年5月这一期间的样本资料,在进行一系列的实证分析之后,深入探讨了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中,货币信贷结构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如果处于某一特定阶段,针对通胀率而言,将会受到货币信贷结构所带来的机理性作用。丁华等(2018)在进行研究时,则建立了三个时变向量自回归模型,重点分析了货币政策传导信贷渠道所产生的时变效应。结果表明:反映信贷渠道的三个指标中,基于信贷规模考虑,会对物价水平具有正向作用;基于信贷期限结构与信贷效率考虑,将会对物价水平产生抑制作用。
二、利率
影响通胀率的途径比较多,基本上可以表现为:第一个是需求面集约边际、第二个则是供给面集约边际、第三个即为广义边际。
许多学者提出的观点为,利率和通胀之间具有一定的负相关性,还会有研究表示二者之间呈现为正相关性。二者的负相关性则体现在,利率对于储蓄与投资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对通胀造成影响,例如利率增长,也会导致投资成本上升,这时将会降低投资需求,而通胀率也会随之下降;与此同时,则会增长储蓄,降低消费支出,也就降低了通胀率。Taylor(1993)对此所提出的观点为,如果通胀率比较高,亦或者是实际GDP显著更高,政府则需要对名义利率进行上调;反之,则需要对其进行下调。刁节文等(2011)则采用了VAR模型的方式,建立金融形势指数FCI,经研究后发现,对于金融形势与利率政策来说,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将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实际利率和通胀率之间也呈现为负相关的关系。
Evans(2001)经研究后发现,美国的利率增长,导致通胀的发生,成本渠道最开始是源自于美国,尤其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末这一期间,这种问题得到了充分体现。彭方平等(2010)在进行研究时,主要采用了非线性平滑转换平板模型,基于微观方面作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国内货币政策所具有的成本效应。可以得出:针对国内货币政策而言,其所具有的成本效应十分明显,也就是说,如果短期内加息的话,将会导致通货膨胀出现。蒋海等(2011)提出,对于紧缩性货币政策来说,主要体现为利率正向冲击的特点,将会于短期内造成通胀上涨。齐杨等(2011)认为,如果企业受到了利率紧缩冲击的影响,面对这种问题,则会适当增长产品的边际成本,与此同时,也会适当提高产品价格。所以,基于成本渠道的层面进行分析,在利率紧缩冲击的作用下,也会对导致通胀率有所增长。齐杨等(2011)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则是采用了广义矩估计方式,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中国存在成本渠道,利率将会对通胀产生十分显著的影响,在利率紧缩的作用下,将会导致通胀率有所提升。孟庆斌,靳晓婷和吴蕾(2014)提出在低通胀状态下利率调节对通胀影响不显著,但通胀率对利率产生正向影响表明了我国政策因素对通胀反应的及时性,如果具有较低的通胀率,利率调控也会受到限制。向丽锦和肖祖沔(2018)使用连续小波变换的方法对利率变动正负向影响物价水平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研究结果显示,当处于短期的条件内,如果通胀率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利率也会发生同方向变化,若是在长期的状态中,随着利率的变化,导致通胀率也出现了同方向变化。 三、汇率
许多研究均表示,汇率和通胀之间具有一定的负相关,还有人认为,二者之间是具有正相关性的。在前者中,汇率对通胀水平产生影响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直接渠道、间接渠道以及货币渠道。在实践操作中,若是出现了本币升值的情况,这个时候,将会导致进口商品价格开始下降,而本国的物价水平也会呈现为下降的趋势。针对国内商品价格而言,相比于国外同类商品价格显著更高的情况下,则会导致出口减少,严重降低总需求量,本国的物价水平也会有所降低;国外受到汇率升值的影响,导致国内开始流入大量的资本,极大程度地扩大了资本项目顺差,因此也增加了外汇占款,基础货币以及货币供应量也需要不断增长,这样一来,也导致本国物价水平有所增加。如Kim(1998)运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torErrorCorrectionModel,VECM)的研究表明,從长期方面来看,无论是美元汇率,亦或者是美国生产者价格指数,这两项指标均具有非常显著的负相关性。Akinbobola(2012)在进行研究时,则采用了定量方法,对各项指标展开了一系列的分析,根据所得出的研究结果表明,围绕长期层面进行分析,货币供应与汇率将会反向影响到通胀压力来说。陈浪南等(2014)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若是名义有效汇率出现了升值的情况,则会降低所面临的通胀风险。贾凯威(2015)选择应用几何加权平均法进行研究,主要测度了省际区域所具有的实际有效汇率,根据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人民币升值的话,对于区域通胀也会产生抑制作用,甚至也会具有截面异质性的效果。纪敏等(2008)认为,本国的通胀水平如何,将会受到该项指标间接渠道的直接影响。
很多人认为,该项指标与通胀之间呈现为一定的正相关性,项后军等(2011)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综合国内汇率传递效率的发展现状来看,本土特征十分明显,如果在高通胀的状态下,传递系数则是正数,也就是说,当汇率发生正向变化,将会对物价产生正向传导的影响;如果是在低通胀的状态下,传递系数即为负数。如果该项指标出现了正向变化,则会对物价造成一定的反向传导作用。赵彦志(2011)在对境内热钱进行精准测度之后,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等,对热钱、汇率以及价格水平等各项指标的关系进行分析,经研究后发现,导致物价上涨的原因有两个,即:人民币升值与热钱流入。学者朱建平等(2012)通过进行研究之后发现,当人民币升值之后,并没有抑制到通胀水平,然而,却提高了国内的价格水平。李玲等(2012)采用结构向量自回归的方式,在2005年之后,随着汇率改革的持续推进,通胀现象也随之增加,受到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也容易出现输入性通货膨胀的问题。林博(2015)经研究后发现,在货币供应与汇率波动这两项指标之间,则与国内通胀具有一定的长期协整关系。
四、资产价格
许多专家学者表示,在该项指标的作用下,将会直接影响到通胀水平,并且具有正向的作用,还有学者认为,也会产生一定的负向作用。随着资产价格的增长,将会导致通胀的现象出现,其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财富效应,其次则是资产负债表效应。郭田勇(2006)认为,在资产价格这项指标的作用下,导致高通胀风险出现的渠道主要由以下几种,即:财富效应、预期效应、托宾Q值效应以及信用通道,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在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发展中,资产价格所产生的影响。李强(2008)在进行研究后发现,通过探讨通货膨胀与资产价格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货币激活论”,即资产价格的上升,会降低居民的储蓄意愿,货币会流向资产交易市场,从而引发通货膨胀水平上升。纪敏等(2012)则采用状态空间模型的方式,重点探讨了资产价格与通货膨胀之间所存在的相关性,根据所得出的结果表明,由于房价市场的波动十分明显,针对通胀而言,也对其产生了非常显著的正向作用,但是股价却很少会对其产生影响。齐红倩等(2016)通过进行研究后发现,无论是房地产,亦或者是股票价格,对于通胀的同向影响都是十分显著的。刘金全等(2017)则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MS-VAR模型,深入探讨了国内资产价格对于通货膨胀所产生的影响,在长时间的条件下,房价也会对该项指标产生正向作用,其变动要先行于通货膨胀1年半-2年半的时间,但是股价却很少对其产生影响。
很多人在进行研究时,也重点探讨了二者的负相关性。Fama(1981)在进行研究时,以货币数量论与货币需求理论作为切入点,所得出的结论为股票收益率与物价水平之间具有一定的负相关性。经朝明等(2006)在进行研究时,选择国内1985年-2005年这段时间内的样本资料,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根据所得出的结果表明,在房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这两项指标之后,长短期的均衡关系十分显著,但却呈现为反向的状态,如果房价上涨,则会导致物价水平有所下降。韩学红等(2008)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若是通胀率有所上升,那么供给冲击将会对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会与股票收益率存在负相关的关系;若是需求冲击带来的则是正相关。于扬(2015)阐述了股票价格冲击对通货膨胀的负向影响,并计算出在冲击发生的第2期其影响达到最大。
五、结论
目前学者大多数只选择了5个基础金融市场的金融变量来构建金融形势指数,当前,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很多金融衍生产品纷纷问世,在此期间,应充分考虑可以体现出国内金融现状的变量,从而为各项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指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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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柴杰(1994-),男,安徽合肥人,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货币理论与政策
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第五篇】
疫情就是集结号,防控就是使命担当。当前,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广大党员干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的一次大考和初心使命的一次检验。近日,江汉区城管局涌现出一批勇于冲锋在前的优秀党员干部,他们深入疫情一线,在做好医院卫生防疫、服务外省援汉医疗队、做好社区群众服务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共同战“疫”的征途中奋力前行。
人民的呼声就是行动的命令,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党员的使命担当。近日,江汉区辖区内的武汉红十字会医院因接诊病患量较大,每日产生的医用垃圾量激增,医院现有的保洁力量难以满足每日的垃圾清运需求。得知此消息后,江汉区城管局环卫质量管理中心迅速召开了动员会,江汉路班班长、党员张秀芹带头签下《请战书》,组成了个15人的突击队,全力为医院做好保洁工作。在进行了相关防护知识培训后,在单位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他们集中住宿、轮流隔离休息,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奋斗在抗击疫情工作的一线,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做出一个城管人应有的坚守和奉献。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疫情防控阵地高高飘扬。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江汉区城管局迅速组织起优秀的年轻党员干部,成立到汉医疗团队抵离接待志愿者服务队。近几日来,深夜的天河机场迎来了来自全国各地“逆行”而来的白衣“战士”,多名年轻的城管队员分批次带队往返于城区和机场之间,圆满完成了多家援汉医疗队的接机对接、医疗物资运输及住宿安排等工作。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初心使命不是泛泛而谈就能体现的,它浸润在明责、履责、尽责中,体现在敢不敢深入防控疫情最前线中,彰显在能不能取得防疫成效上。江汉城管的青年党员坚守岗位、迎难而上,以“防控疫情、党员先行”的担当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应尽之责。
坚守一线落实防控巡查,做好社区内服务群众的民生工作。自武汉市进一步实化、细化、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两大任务,采取了“分级就医筛查机制”后,城管队员和广大社区工作者一道走上了抗击疫情的一线,他们走到群众身边发放防疫宣传册,根据社区微邻里群众上报信息,上门为群众测量体温,守护群众健康,也让群众恐慌的心理慢慢得到平复;利用城管小电瓶车的便利,做些为群众及时送药送菜等便民服务,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温暖,在服务居民生活、抗击疫情蔓延的路上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生命重于泰山,防控就是责任。在这个不平凡的鼠年春节,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斗中,共产党员始终冲锋在防控一线,充分发挥着先锋堡垒作用,让党旗在防控战场高高飘扬,汇聚起抗击病魔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