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谈话内容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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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谈话范文1

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委组织部:

根据《**县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排查方案》的通知(和党组发〔2018〕85号)精神,乡党委集中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围绕3方面10项重点内容,对各村党支部十八大以来发展44名党员进行了全面回顾、深入排查,排查发现发展过程中有问题党员29名,现将排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严格政治审查情况

1、

“是否坚持政治标准”方面

针对发展对象培训时间少于3天(或24学时)的问题或没有达到时限要求的问题,乡党委重新组织培训,并颁发了培训结业证书。

2、

“党委是否在发展对象预审、预备党员审批中,存在把关不严、简化程序的情况”方面

针对2名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未找到、党员政审材料无法查证,存在政审材料不全的问题,乡党委对党员《入党志愿书》保管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逐一重新进行政治审查,对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落实,对该党员、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上级派谈话的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对入党事实材料清楚,符合党员条件的已按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补办,现已补办完善,整理归档。

二、

落实重点程序方面

1、“举行入党宣誓情况”方面

针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开展入党宣誓程序不规范,无入党宣誓记录的问题,各村党支部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在村委会进行了庄严宣誓。

2、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情况”方面

针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通过举手的方式表决,未采取无记名投票的问题,乡党委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了工作流程,严格要求各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党员,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针对相关会议记录遗失未找到,档案资料未按“一人一盒”的原则整理的问题,乡党委对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约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规范了工作流程,要求各党支部制定专人统一使用党建记录本进行记录,如实记录活动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呈交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阅后,记录人签字留存并妥善保管。

3、“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情况”方面

针对在《入党志愿书》中体现有谈话记录,但无单独的谈心谈话纸质材料的问题,乡党委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按时派人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学习及对党的认识,并做好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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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谈话范文2

为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切实加强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群众公认和民主集中原则,严把党员入口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区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鹿委办〔2007〕19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市**区**—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规定,经研究,在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六项制度,请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做到程序到位、规范。六项制度内容具体如下:

另外,在今后几年发展党员工作中,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发展对象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注重优化新党员结构,把好发展党员的年龄关和文化关,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的整体结构。各党组织要将每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表及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表(附后)于年初(1月15日前)上报区直机关党工委组宣科。

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范文附后)。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由单位党组织负责考察,主要考察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立场;二是入党动机;三是履行党员义务权利、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可以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心、培训考试、定期鉴定及党员群众测评等形式进行考察。

预备党员谈话范文3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坚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12道发展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党支部根据本人表现,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支部指定1--2名培养人进行培养教育;

(四)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成熟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五)支部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六)对入党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相关手续;

(七)党支部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向党组织介绍本人基本情况;

(八)党支部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前要进行7天的公示;

(九)党委派人或委托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考核,提出是否发展意见;

(十)党委在接到支部上报意见后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明确预备期;

(十一)预备期内党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宣誓;

(十二)预备期满后支部和党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批转正。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壮大发展党员工作“后源”。

五、坚持实行预审把关。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实情况,培训及考试情况,党支部考核鉴定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民主测评情况,公示情况,政审和现实表现情况,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事经济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等内容严格进行预审把关,通过预审发现问题的,予以暂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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