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整改方案详情【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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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整改方案【第一篇】

根据全市人大代表测评结果,在总结2011年环保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和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根据《xx市20xx年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环保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坚持“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切实履行各项环保职责。【(公文集锦http:/// )倾情整理,仅供学习参考,请勿通篇使用!】

二、“回头看”工作内容

1、加快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照《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xx—20xx年)》要求,重点培育壮大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航六大产业,力争20xx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xx亿元。

2、进一步优化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布局。打造“以新材料为特色,以生物、环保新能源、电子信息为战略引擎,以现代服务业为重要支撑”的产业格局,深化区域产业协作,完善产业发展配套环境,努力建成中部地区新兴产业增长极和转型升级示范区。

3、严格项目备案审批。沿江1公里内不再审批新建重化工和造纸产业项目,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产业新增产能项目,鼓励企业入园集中发展,对不符合我市空间布局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核准。

4、进一步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xx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项目、仙下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等项目建设,努力提高城镇治污能力。

5、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有关政策。对牵头编制的《xx市热电联产规划(20xx-20xx年)》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程序,确保规划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环保部门意见实施。

整改措施:组织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开展环保宣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活动期,主动送法到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环保方针政策,配合各项工作做好及时宣传报道、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树立先进典型,组织策划向国家、省和市级媒体报送优秀新闻稿件和信息。利用生态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等农村环保工作项目逐步加强农村环保警示教育和正面宣传引导。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环保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在有关媒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企业守法情况、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2、进一步强化服务。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环保局全方位服务企业办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坚持项目入驻、人员入驻、一体化的运作方式和“应进必进、集中办理”的原则,对我局审批、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综合管理,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发放,实施“三加三减”工作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3、进一步加强监管。整改措施:4月份启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在全市开展以整治城市扬尘,改善空气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切实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采取突击检查,夜间巡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污染设施运行的现场检查,确保正常运转。加强建设环境管理力度,2012年确保项目环评率达到100%。对涉危涉重化工企业进行重点监察,集中整治陶瓷产业环境污染,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力争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4、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整改措施:坚持每周政治学习制度,开展“创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以及“双学创四好”活动,狠抓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积极争取、创造有利条件使干部职工参加长、中、短期业务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项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等再教育学习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5、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整改措施:扎实开展以“转作风、当先锋、促跨越”为核心的“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进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走访服务对象,调查了解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发现问题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各科室、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并计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严格遵守环保系统社会服务七项公开承诺,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指导建设项目和企业新、改项目,对企业污染物的处理和工艺采用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和建议。近期邀请人大代表参观检查重点企业排污设施运行情况及违法企业整改情况。认真及时的处理群众污染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环保督查整改方案【第二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崛起,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改善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树立标杆;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污染防治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清醒认识我省资源环境要素约束趋紧、环境质量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的客观现实,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彻底扭转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追求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重经济轻环保的错误认识,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做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抓紧出台环保责任清单,切实把环保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传导到位,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年度环保重点任务安排,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3.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修订完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出台《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环保考核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二)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强化环保引导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全省绿色发展水平。

1.严格绿色空间管控。科学布局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研究出台《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管理规定》,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停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彻底清理湛江市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韶关市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惠州市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河源市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揭阳市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采矿、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逐步恢复和保护原有生态功能。

2.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强化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准入门槛,以绿色为标尺引领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扩张,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大力发展绿色制造,重点提高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制造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有机农林业等绿色产业,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3.全面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绿色空间合理、绿色经济发达、绿色环境优美、绿色人文繁荣、绿色制度创新的目标,将珠三角打造成为现代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样板。贯彻落实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绿色崛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迈入绿色发展新轨道。

(三)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制定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抓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化。

1.持续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城市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快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电厂的优化整合、淘汰。禁止新建燃用石油焦项目,珠三角及清远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或改燃清洁能源。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整治和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的升级改造。

2.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深圳市于20-年年底前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佛山市力争20-年年底前实现公交纯电动化。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3.切实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制定《广东省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城市建成区工地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落实“六个100%”(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尘措施,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加快推进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严查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4.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省市间、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对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天气提前采取强化措施,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四)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坚持“保好水治差水”“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深化治水模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新突破。

1.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大江大河保护,确保已达标断面水质只变好不变差,重点加强20-年以来14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所在水体的治理,力争到20-年年底前新增4个达标断面,20-年年底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率达到%。东江流域严控水污染项目建设,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等7类重污染项目,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清单,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分阶段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必须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2.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系统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在重污染流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建立健全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集中入园和现有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练江流域要加快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建成潮阳、潮南、普宁印染定点园区,全面清理取缔流域内非法纺织印染等企业。茅洲河流域要加快沙井二期、长安新区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行工业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有效推进重污染企业淘汰。流溪河流域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清理“小散乱污”企业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20-年年底前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

3.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优先完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截留、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力争20-9月底前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加快重污染流域、城镇新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85%。

4.深化治水模式创新。全面实施流域系统治水、挂图作战。深化治水区域协作,将治水与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相结合,实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统筹推进各类工程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水污染源信息、水环境质量、工程项目进度等“一张图”管理,强化“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倒逼机制,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实行“一张图”干到底。建立多元融资体系,推广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财务新模式。

(五)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实施《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指导、市统筹、县(市、区)具体实施并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全省范围内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严格执行禁养政策,20-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强化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推进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到20-年规模化养殖场普遍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2.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城市建成区周边的农村污水逐步统一纳入城镇管网处理,远郊村庄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3.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配备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一镇一站”和“一村一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实施土壤分级分类管控,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全面摸查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

2.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加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及冶炼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巩固和深化韶关大宝山、仁化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茂名露天矿等矿山植被恢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有效解决尾矿库闭库后遗留的环境问题。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粤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着力加强焚烧处置残渣、垃圾焚烧厂飞灰等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排放和飞灰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

(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大气和水专项督查大行动,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1.加强排污企业全过程监管。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年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采取省市联合与异地交叉相结合,抽查与巡查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突出、20-年空气质量不达标、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地区和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执法,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重点区域污染整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八)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制度改革,构建环保工作新格局。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水平。

1.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相关细化配套文件或管理意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增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2.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由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开展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

3.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监测断面和点位,启动环境监控视窗和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监控手段应用,构建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多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推进环保大数据和“互联网+”应用,畅通信息渠道,强化数据分析,构建污染源排放预测预警分析模型,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4.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生态功能等级与生态补偿标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以“六河”流域为重点开展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工作。

5.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结合排污许可制改革,以珠海、佛山、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等地为重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6.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金融融合,加快建设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统筹用好绿色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现有各类涉及环保产业的政策性基金,研究拓宽基金的支持范围。完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市场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马兴瑞担任组长,副省长许瑞生担任常务副组长,统筹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3个专项小组。各地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非法利益或因渎职、失职导致环境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力度,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

(五)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树立环保自觉,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环保督查整改方案【第三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5月9日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任第一副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部署全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在多次现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场会议审议、反复研究商定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良环境支撑,坚决扛起建设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责任担当,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表率。

《整改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提出的具体问题,按照“一项一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到2021年底,整改落实工作达到督察整改序时要求。力争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大类1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嘱托,切实纠正思想偏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厚望,不断强化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省委、省政府带头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肃考核问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二是对标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多规合一”改革成果;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格局;补齐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群众观念、提高服务意识,确保群众“投诉有门,处理有果”;切实解决城乡人居环境问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务实推进围填海问题整治,对历史遗留违规围填海项目,研究制定“一岛一策”处理方案,确保分阶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质量和生态安全。加强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五是加强制度集成创新,提升治理能力,打造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海南样板。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建立支撑和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以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为支撑的科学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责任清晰、协调顺畅的专项整改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狠抓跟踪督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以周期性调度结合随机抽查,及时掌握各市县、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全程加强对地方整改工作的指导,建立整改问题台账,严格整改、验收、销号流程,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深入调查核实,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发挥追责震慑警醒作用,倒逼干部担当作为、落实责任,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四是激励公众参与。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高度关注问题的曝光力度。拓宽公众对整改工作的参与渠道,知晓、监督和建言献策,推动全社会关注和监督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销号管理。整改措施清单具体包括《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和《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两部分内容。其中,《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所提出的6大类问题制订了144条具体措施;《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针对专项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梳理出13项整改任务,制定了46条整改措施。两个措施清单均明确提出整改目标、督导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下一步,海南省委、省政府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牢牢守住生态底线,上下齐心、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环保督查整改方案【第四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彻底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坚持系统观念、高效协同,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着力打造凸显全面绿色转型成效的美丽城市,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中充分彰显“稽山鉴水”生态本底、生态颜值、环境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压实责任。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巡视、审计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以及绍兴“七张问题清单”整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体系,对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落实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二)问题导向,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与科学整改相结合,以控制环境污染风险、消除环境破坏影响为基本出发点,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任务清单、规定核查标准,逐项对账销号,务求整改实效。

(三)系统施治,抓标固本。以“主动改、抓紧改、彻底改”为原则,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交办的信访件为重点,在对标对表实施整改的同时,深入研究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和解决办法,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管控能力,系统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中央巡视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落实。

(四)举一反三,严防反弹。深入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做到“治未病”。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体制,健全举一反三机制,解决一批全市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回头看”常态化督导工作,加强对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全面体检,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坚决防止问题整改反弹、反复、不彻底。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全面推进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对588件信访件和13个督察反馈问题统一验收销号标准,落实属地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20-年完成5个、2022年完成3个、2023年完成1个,4个立行立改问题按照时间节点不打折扣、扎实推进;所有信访件20-年底前高质量完成整改。

(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20-年,全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县控及以上水质断面I—III类占比和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国家评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降碳任务。

(三)更加彰显生态文明。启动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化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推广“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举措,落实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增强全民生态自觉。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四、整改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新时代美丽绍兴

1.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更多绍兴力量。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绍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推进大会和市委相关部署,全面把握“重要窗口”深刻内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念好“两业经”、唱好“双城计”、打造“活力城”,深化“四个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四个率先”战略目标,建设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三生三宜”美丽新家园,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绿色获得感”,奋力推进绍兴在建设“重要窗口”新征程上继续走在前列。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治站位,不断加强要素保障,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健全大生态环保格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等工作衔接配合。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刚性要求、政策红线、法律规定,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市县乡三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等生态环保制度。

3.深化美丽建设评估考核力度。以美丽绍兴建设工作为统领,完善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夯实各区、县(市)“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突出、主线鲜明、职责明确。完善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

(二)聚焦绿色低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夯实温室气体减排责任机制,形成部门间规划和政策措施合力。编制《绍兴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绍兴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各部门制定专项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降碳工作的人员和技术支撑,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做好碳报告核复查、发电行业配额分配和履约管理,同步开展碳交易试点。

2.聚焦转型升级,重塑产业发展新优势。持续提升发展传统产业,推进印染化工产业集聚提升,印染企业原厂区按时腾退,签约化工企业开工建设,争创国家级印染产业创新中心和化工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制造业集群数字化赋能行动,提升产业数字化、集群化、服务化发展水平,打造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版。着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深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现代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紧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新兴领域,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20-年,引进50亿元以上项目8个、100亿元以上项目3个,市县长项目工程落地率75%以上。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版,加快“5G+工业互联网”应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2%。

3.加快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加强能源双控,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继续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9亿立方米,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41万千瓦。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大力推进内河水运,持续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船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建成区新增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车,20-年淘汰营运柴油货车966辆以上。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打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战。实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打好夏季臭氧阻击战和秋冬季攻坚战,开发治气巡查APP,开展日常巡查、督查暗访、通报考核。着力突破工业废气治理难点痛点,以印染行业为重点完善工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工业涂装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行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制度,完成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和抽测工作。

2.打好水生态保护深化战。继续引入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加强对重点断面和不稳定断面水质治理的指导。统筹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开展水生态涵养区建设试点。研究出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意见,开展全市“千吨万人”和镇乡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度排查,深化问题整改和规范化管理,切实巩固“划、立、治”成效。抓实柯桥区平水江水库和新昌县钦寸水库违规建设项目问题整改工作。实现20吨/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全覆盖,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坚持陆海统筹,开展杭州湾绍兴段生态环境状况本底调查工作,实施重点断面总氮差别化管控。

3.打好净土行动持久战。依托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深入摸排治理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开展土壤污染“源解析”试点。不断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抓好重点项目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根据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全面落实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要求。

4.打造“无废城市”建设升级版。通过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打造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升级版。深化“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至20-年底完成200个“无废细胞”创建。建立完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利用处置体系,推动小微产废企业危废统一收运体系动态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富余。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污染防控标准、产品标准制定,推动特定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等创新制度落地见效。

(四)优化生态安全格局,谱写生态建设新篇章

1.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启动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增强全民生态自觉,推进绍兴植物园、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不断拓展“绿色细胞”创建形式和方式,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出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等创建行动。

2.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为载体,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强化市域范围内四明山脉、天台山脉、龙门山脉、会稽山脉等浙东丘陵山地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生态涵养,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在上虞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全域实施与推进,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做好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等一批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3.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环境敏感区及环境污染风险源企业特征,确定重点风险源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管理和日常巡查。深化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应急监测能力评估,举办应急管理培训,完成各区、县(市)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环境应急演练。切实加强放射源源头管控和动态管理,有效应用在线监控系统,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五)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高质量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地下综合管廊数字化建设和智能化管理,推进“城市大脑”向各区、县(市)应用延伸,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完成嵊州市城区雨污分流,解决污水溢流排江问题。深入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补齐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全市建筑垃圾、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理、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拓展多渠道工程渣土(泥浆)、污泥、生活垃圾等消纳方式。

2.推进毁林垦地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对违规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保护。健全垦造耕地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严格闭环监管体系。完善抽查复核制度,严把项目验收抽查复核关。强化林业执法监管,及时发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将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列入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清单,2021年新增造林万亩,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一村万树等创建活动落实造林地块。全面推行林长制,积极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

3.推动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化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开展新一轮陆海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加强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实施曹娥江、东进河、团结河、滨海中心河、浦阳江等主要入海河流及入海溪闸氮磷污染物控制。2021年完成全市入海污染源排放口监测、溯源,9个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氮磷浓度达到控制要求。启动“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水质。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深入推进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加大船舶与港口污染问题查处与整治力度,实施船舶水污染物全过程电子化联单管理。

4.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定额制技术集成与示范方建设,科学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任务数,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广减肥减药集成技术,实现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到位率。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学布局农业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废弃物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率均达到9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并积极发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的市整改协调小组和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整改责任单位根据反馈问题清单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原则,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督办机制,市整改协调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整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整改职责,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组织开展定期督导,采取建账督办、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定期评估通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加大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在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环境质量的提升中增强获得感。充分发挥市内主要媒体和门户网站等平台作用,及时公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交办环境信访件办理和责任追究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整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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