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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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第一篇】

根据衡阳市卫健委《关于衡阳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卫计发〔20xx〕29号)及《常宁市卫生和健康局关于印发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持续提升我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在平安医院建设、创先争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着力弘扬良好风尚,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着力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单位,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关系群众利益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体系,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形成一批彰显行业形象的卫生技术队伍,形成一批彰显行业形象的卫生系统品牌体系,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一)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医疗机构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时时处处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温馨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尊重患者权利,关爱患者,因病施治,严谨求实;加强医德医风和纪律法制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坚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行业纪律。

(四)卫生健康行业形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感受不断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活动范围

本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所管辖范围内。

四、组织实施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我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良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方案制订、技术指导等相关业务工作。

五、工作安排“优质服务基层行”,我院根据卫健局统部署和全院工作进展情況确定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阶段我院按照卫健局部署,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同时,对照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重点查找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整改促进提高。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督导考核帮助发现问题,查找根源,促进整改。

(二)健全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自查整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科学提炼,及时上升为规章制度,加以推广。同时要认真抓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的力度,通过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员自我管理、领导监管和社会监督三重监管体系。

(三)创建活动品牌,树立先进典型阶段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树立典型,创建品牌,开展表彰。在医院内部树立一批服务、质量、医德标兵,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推出一批“优质务基层行”示范科室、示范卫生室,并加强宣传,树立标杆,章显行业风采,整体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院深入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要深刻认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于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骄傲情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覆盖面广,参与部门多,涉及我院的所有职工和所有业务,为此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意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把“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对照方案要求,突出活动主题,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措施,切实予以解決,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做好查摆问题整改提高、督导检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同时,突出抓好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医德考评,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炼品牌特色,创新品牌内涵,推广品牌效应,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热烈活动氛围,树立正面典型,改善行业形象。充分利用宣传彩页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过程中注意创新形式,贴近群众,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建立活动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卫健局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

(五)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督导检查贯穿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的全过程。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活动氛围、方案制定等面上的工作,更要突出为提高质量、优化服务、医德医风建设而重点开展的业务工作;要高度重视督导结果的使用,及时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医院整改;督导结果要与业绩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挂钩,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活动开展情況的督查,有力促进卫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保障“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序开展,提高活动实施效果,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到20xx年底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3所达到推荐标准、10所达到基本标准的目标,其余机构力争达到基本标准。

二、活动范围

全县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分类代码登记为“C”和“B”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活动形式

对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认真开展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职责责任

(一)县卫生健康委

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强化职责责任,委相关职能科室要承担起业务指导职责,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能力提升方案。

(二)县级专家组

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信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一院一策”提升方案,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与,对照标准和指南,逐条开展自评估,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登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通过该信息系统实现在线自评。对照各条款建设任务的评档(A/B/C/D),查找能力提升薄弱环节及问题症结,分类梳理列出重点建设任务清单,制定能力提升方案,落实责任,限期完成。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反馈的情况,比对分析本机构各条指标评档在县域内、市域内、省域内的位次,确定下一步努力目标。全面评价年度各指标提升效果,对没有达到预期档次的指标,分析问题症结,调整完善整改措施。

五、活动实施

(一)开展培训。5月底前组织基层相关人员学习省统一制作的培训视频课件。

(二)下达任务。确定基础条件较好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推荐标准开展创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本标准开展创建(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三)开展创建。6月至8月10日前,各单位对照标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落实“补短板强弱项”能力提升措施,并完成申报平台资料录入工作。

(四)开展自评。8月15日前,组织县级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自评,并向市上报达到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机构名单。

(五)落实整改。9月15日前,根据市级专家组下达的整改意见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切实提升服务能力。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做好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同时要加强学习,掌握标准和指南,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单位要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对照标准实事求是收集填报相关数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填报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反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推广典型创新经验。对活动的出现的典型经验或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健康报社进行参选,宣传我县“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四)强化结果应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配备、服务价格、医保额度、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高级岗位配比及其他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建立并落实持续改进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部署安排,切实开展好全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思路,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在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基层履职尽责实际,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

二、目标范围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基层机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逐步建立起符合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20xx年每个县区申报合格以上档次的乡镇卫生院不少于机构总数的20%,申报合格以上档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机构总数的10%(未设置的除外)。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所有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参加,鼓励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石,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城乡居民健康“守门人”,具有公益性、综合性的功能,承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急救和转诊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功能,实现“功能全”。

(二)合理配置资源。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功能定位、服务人口规模数量、地理位置、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实现“供给足”。

(三)提升医疗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馆建设;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检查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实现“能力强”。

(四)优化服务流程。合理布局门(急)诊,方便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鼓励开展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巡回医疗等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以及疾病恢复期的社区护理等便民服务。开展双向转诊,深入实施传帮带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上下联”。

(五)做实两项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落实激励政策,探索推广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健康管理为突破口,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医防融”。

(六)推进“互联网+”。加强基层机构信息系统的运用监管,整合基层信息系统资源,鼓励各地依托第三方互联网优势,探索应用远程诊疗、智能穿载设备、临床辅助诊断决策、个性化慢病随访等系统,扩展信息系统服务功能,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安全开放,开展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确保基层机构数据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实现“信息通”。

(七)规范业务操作。按照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实现“质量优”。

(八)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基层党建、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开展院容院貌及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厕所革命”,鼓励基层机构进行绿化美化,实现“环境美”。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科,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组建市级专家组,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级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评、资料初审、现场评价,对基层机构上报的结果进行初审。

(二)完善能力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印发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标准部分条款涉及的指标和评价办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另行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三)健全管理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建立工作流程、回避制度、抽查复核、专家库管理等制度,组建市级专家库,建立评价专家个人档案库及约束与持续改进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专家库成员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监督、财务、信息化等方面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库实行市、省资源共享,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抽调市级专家开展评价工作,也可组建本地专家库。

(四)扎实开展自评。各地请于3月20日前指定下发本地细化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基层机构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要牵头督促辖区所有基层机构对照评价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另行印发),基层机构要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边查边改,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整改完毕后,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提出审核申请,4月15日前完成。

(五)严格开展复核。各县区要对基层机构上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对所有机构进行核查初审(初审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完善相关申报资料,5月10日前将达到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我委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进行审核,完善相关资料,上报省卫健委备案;对达到基本标准(B、C及以下档次)的机构,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复核(复核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抽查数量不少于上报数的50%,复核结束并完善相关资料后,向省卫健委提出复核申请,6月1日前完成。省卫健委将组织开展对上报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全覆盖现场复核,对达到基本标准(B、C及以下档次)的机构采取抽查方式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20%,复核小组作出初步结论,汇总至省级活动办公室,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机构名单予以剔除,6月20日前完成。

(六)确认活动结果。省卫健委将对达到基本标准(B、C档次)的机构予以发文确认,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列入持续推进整改提高的重点范围;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名单上报国家卫健委备案,享受国家卫健委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落地。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要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同志具体抓落实,经办同志切实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调动基层的主动性、能动性,加强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地要认真梳理近年来上级就基层能力建设以及人财物、技术等投入的政策要求,结合此次活动,主动向当地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对基层机构硬件设备设施、人员配置、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确保机构提档升级。认真落实“两个允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xx〕264号)等重大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作用,形成协同效应。对达不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标准。

(三)确保活动质量。此次活动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把握工作环节,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初审和复核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在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典型经验。各地要深入总结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重点在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促进医防融合、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并适时推荐至国家。

(五)强化结果应用。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按照有关要求,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可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优先遴选为社区医院创建试点机构,并优先纳入今后的项目经费安排。各地要将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优先纳入财政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力争通过活动开展,全面整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根据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x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范围、形式和目标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可参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在活动周期内,乡镇卫生院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县卫健委按标准要求审核复核推荐。计划x年内全部乡镇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要求每年xx%乡镇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xxxx年,我县重点推荐八都、螺田、冠山卫生院申报“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达标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功能定位。明确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强化基础设施。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强化医疗能力。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住院能力建设、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检验检查服务能力等,优化服务方式。

(四)强化公卫能力。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落实公共卫生服务。

(五)强化服务质量。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强化机构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开展建设自评。各乡镇卫生院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自评工作时间表,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x个月的建设自查、自纠自评,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

(二)规范评价流程。县卫健委对乡镇卫生院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建立基层机构评价等次名单,未达到“C”档为不合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C”档的为合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B”档的为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列为一级医院评审后备机构;达到“A”档及以上且年医疗业务收入在xxxx万元以上的,列为优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通过一级医院评审的),并鼓励其积极参加二级医院评审工作;已经通过二级乙等以上评审的,列为推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严格开展复核。市卫健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工作可与等级评审工作相结合。每个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x人,且为单数。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完成报告,做出初步结论,按程序通知基层机构参与相关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架构。成立由县卫健委党工委书记、主任杨哲同志为组长,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丁绍仁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由县直医院xx组成的xx县医疗专家队伍,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卫健委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市卫健委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活动落实。

(二)完善能力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及评价指南(xxxx年版)》,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并与我省相关评价评审工作相结合,其中在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评价的基础上,将全部达到“C”档列为申报参加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评审的先决条件。

(三)健全管理制度。依据《x省乡镇卫生院范围内一级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活动相关工作流程、医院管理等制度。

(四)做好活动部署。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结合一级医院评审工作,按要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完善保障措施。各乡镇卫生院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药物目录等。要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配备人员,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要发挥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强典型引导。各乡镇卫生院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各单位每年至少报送x篇活动典型事例,县卫健委将组织专家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适时向省、市卫健委推荐。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七)强化结果应用。各乡镇卫生院要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县卫健委将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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