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集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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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一篇】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农村、服务社区中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居)自治组织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得到党和政府的一致肯定,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是,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当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资源配置、服务规范和作用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创造条件,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金昌、平安金昌为目标,深入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活动,使全区村(居)法律顾问配备比例达100%,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基层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三、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一)明确人员配置。市司法局通过选聘政治素质高、执业水平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遴选方式和过程要向社会公开,由村(居)委员会和法律顾问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服务期限等。做好资源统筹配置,律师资源相对充足地区优先安排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确保一名律师服务一个村(居);由于我区律师资源相对不足,可以由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担任普法宣传的宣传员,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二是担任法律知识的讲解员,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三是担任法律援助的承办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优质的、高效的、便民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担任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配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五是担任帮教工作的辅导员,参与制定帮教方案,为村(居)帮教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六是担任涉法事务的服务员,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商定内容,依法签订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村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
(三)规范服务行为。区司法局进一步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一是规范服务方式。村(居)法律顾问每村每季度到村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开展法治宣传、讲座一年不少于2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一年不少于6次。具体的服务时间由法律顾问与村(居)组织商定后予以确定。村(居)法律顾问对村(居)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区司法局报告。村(居)设置公示栏,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村(居)民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律顾问。二是建立工作台账。法律顾问应通过统一印制的工作台账等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通过工作日志台账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服务留迹、问题解决、群众满意。
(四)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电话、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咨询、普法信息线上推送和其他远程服务,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要认真利用好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推动实现微信群在村(居)的全覆盖,确保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要进一步规范微信群建设,村(居)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群,成员包括法律顾问、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村(居)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等,主要职责是了解村(居)及群众法律需求,提供实时法律服务。区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群,成员包括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和本地区所有村(居)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监督等。
四、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机制
(一)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补贴。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区司法局可在此基础上争取财政支持予以适当增加。市、县(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发放由市司法局统筹发放。
(二)加强日常监管及考核。区司法局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明确纪律要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分别由区司法局和所在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统计;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做好工作台账记录。由市司法局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村(居)法律顾问市司法局可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 主流媒体,深入宣传培育推广先进典型,不断聚积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为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法治和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形象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篇】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宣区办发[2021]1号)和区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宣区学教组[2021]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群众提供身边的法律服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法律服务进农村(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社区)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法治宣州建设。
二、主要目标
1、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在全区范围内全覆盖,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相同步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广大群众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坚持以民为本理念,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村(社区),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人员配置、工作职责、服务方式和完成时间
(一)人员配置
1、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体:全区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方式: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通过双向选择、购买服务方式,由乡镇(街道)会同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3、组织方式:为保障法律服务全覆盖,可以采取1+N模式,即可由与乡镇(街道)签定法律服务协议的法律服务机构同时对应本乡镇(街道)多个村(社区)的办法进行配置,但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
(二)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组织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坚持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相结合,主动关切基层群众生活,关注基层群众焦点,积极为基层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着力在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以及村(社区)企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各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三)服务方式
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并重的方式。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聘任期限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等便民信息向本村(社区)群众进行公布。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充分运用网络、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为群众及时有效提供线上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村(社区)与法律顾问商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
(四)完成时间
二0二一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选备工作。
五、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抓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实。
(二)硬化措施,确保实效。区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强化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将作为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法治建设项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法治宣传教育部分的重要评分依据。
(三)密切联系,发挥作用。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在村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四)扩大宣传,总结提高。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栏、法治广场等阵地,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总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典型事例和活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为推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法治宣州工作水平。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特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进行完善,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坚持“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社区)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推进法治云霄美丽乡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
1.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有偿服务全覆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村(社区)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快捷,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能基本满足,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村(社区)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村(社区)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二、法律顾问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一)法律顾问人员配置
1、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配置实行双向选择,并在各律师事务所、维正法律服务所挑选优秀人员担任。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律师事务所、维正法律服务所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2、每名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对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级顾问的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考评依据;对律师担任村级顾问的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局律管科及市律协作为年检的重要参考意见。
3、此前已经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了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司法所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
(二)工作职责
1、摸查了解所签订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村(社区)法律事务特点和规律,进行法律服务。
2、协助做好村(社区)法律服务管理。帮助审核、修改村(社区)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村(社区)会议、村(社区)代表会议制度;为村(社区)各类民事经济合同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3、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尤其是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协助制作普法宣传品,策划法制宣传橱窗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应村(社区)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和人员,每个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所在乡镇司法所备案。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6、法律顾问要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不少于一次,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法律顾问与村(社区)商定;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要全部建立,作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辖区司法所报告。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协调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对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考核,协调保障工作经费,管理、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
2、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服务。协调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条件。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及服务。协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帮助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考勤、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县司法局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和评估考核。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各基层司法所硬件配套设施:必须有辖区签约法律顾问联系表(含各村书记、司法所所长联系电话)和司法所工作职责表2个挂表;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室设置按“五有”标准配备:有法律顾问内外公示牌,有法律顾问室门牌(法律顾问联系点),有一套办公桌椅和担任村法律顾问的桌牌,有悬挂法律顾问职责表和工作制度表2个挂表,有法律顾问联系卡(名片)。
2、建立工作台账。工作日志的5项台账是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处理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分别填写,乡镇司法所核查、汇总。
3.开展专门培训。县司法局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业务培训,进行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知识的学习交流,不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能力水平。
4.完善工作规范。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引,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作各种表格式样。
5.定期检查评估。司法局组织乡镇司法所每年检查法律顾问工作不少于2次,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社区)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县财政预算拨款用于法律顾问费发放。年终法律顾问经考核后由局律工股出具考核情况报告,对较好完成法律顾问任务的,足额发放法律顾问费,对在服务期间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法律顾问费,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不再续聘;对法律顾问在村(社区)服务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经查证核实后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法律顾问费发放依据由各律师事务所及维正法律服务所开具领取法律顾问费总额发票,各所统计个人顾问费数额发放并附名单领取签领表与发票一起交由局财务作帐报销,财务将顾问费总额用银行转帐方式分别转入各个所帐户。
6.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发布政策文件,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介绍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着力发挥内部交流与公众查询、在线服务与行政督导相结合的整体功能效应,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专门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律师工作股,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乡镇司法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加强检查督导
司法局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乡镇“平安建设”综治考评,切实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司法局按时间节点组织半年和年终考核,各司法所每年年底前向县司法局报告本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进村(社区)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健全“1+5”社会治理队伍体系的通知》(綦政法发[2019]55号)要求,推进我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体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村(社区)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1、2019年底,全区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达100%。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服务形式
(一)人员配置
1.区司法局统筹协调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确保全区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2.为保证法律服务全覆盖及资源优化配置,采取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原则上1名法律工作者同时担任法律顾问不得超过5个。
3、此前已经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了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
(二)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处涉及村(社区)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服务形式
村(社区)法律顾问主要采取“定时+预约”、“线上+线下”的方法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1.“定时+预约”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结合农忙、农闲季节的不同特点和群众法律需求情况,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坐班,现场解决群众法律问题。村(社区)将聘请的法律顾问、坐班时间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在非坐班时间内,通过向群众发放“法律服务预约卡”电话预约等方式解决群众法律问题。
2.“线上+线下”服务:除定时坐班和电话预约等线下服务外,村(社区)法律顾问还可以运用QQ群、微信、手机APP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制度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区司法局负责全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
2.街镇司法所指导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协调工作开展,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对本所担任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统筹,负责对本所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工作制度
村(社区)法律顾问实施“七个一”工作制度:
1.每个村(社区)建立一个微信工作群: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建立一个微信工作群,随时了解村(社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实时提供线上服务。
2.每月一次现场咨询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一次到村(社区)现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3.每季度一次法治大讲堂:以基层群众关心和常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每次讲堂要有不同法律重点。
4.每季度一次村务法律审查:对当季度所联系村的重大村务工作进行审查,提出规范要求。
5.每年一本工作日志:法律顾问要将所联系村(社区)的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
6.每年一份村“法治”提升建议报告:通过走访、村务审查等多种途径,为所联系村提供一份提升法治建设工作建议报告。
7.每年一卷法治档案:包括走访记录、大讲堂内容、“法治”建设建议报告、村评价反馈测评表、免费诉讼服务情况表等。
四、实施步骤
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从2019年6月开始,到8月结束,工作开展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内村(社区)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于6月30日前将《村(社区)基本信息情况表》上报区司法局。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也要对其担任街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清理,并于6月30日将《担任街镇法律顾问情况表》报送区司法局。
(二)法律顾问指派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
区司法局根据摸底掌握的情况,于7月5日前完成法律顾问指派计划,并通知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联络对接签订合同阶段(7月5日至7月31日)
各司法所要按照全区法律顾问指派计划,及时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沟通,帮助和协调各村(社区)与法律顾问进行联络对接,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尽快结成服务对子,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全面启动我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
(四)总结阶段(8月)
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各司法所要在8月15前将本辖区内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上报区司法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司法局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局长安林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做到及时组织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法律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加强经费保障,提升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流形式,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评估
区司法局将不定期组织司法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全区范围内公布,并通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不再续聘;出色完成任务的,可以采取一定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表彰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宣传,增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荣誉感,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