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系列纪录片观后感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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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系列纪录片观后感【第一篇】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为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法治中国系列纪录片观后感【第二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加强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鲜明提出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我们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府工作的核心。这个根本利益如何实现?靠什么实现?关键要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等各领域各环节,都必须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好完善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中国系列纪录片观后感【第三篇】

党的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不仅是对法治中国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对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二)建设法治中国面临的几个挑战

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要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三个重大课题,明确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道路。但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层次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重大挑战。

1、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自然演进型的法治化道路;而我国人治传统的漫长、行政权力的强势以及社会自治力量的不足,也决定了我国不应当完全依靠政府推进来实现法治。

坚持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公民参与为基础,实行政府推进与公民参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主体、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动力的作用,在依赖公权力的同时又制约公权力,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同时建设法治社会,应当是我国法治道路的正确选择。因此,一方面应继续发挥政府在推进法治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发政府推进法治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发挥个体公民、社会组织等主体在法治发展中的建设性力量。

2、法治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法治的权威性要回答的就是法律是否至上的问题。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中,宪法法律的至上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宪法法律的权威性急需强化。有些法律制定出来而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法律的执行情况难以使人乐观。有法而不行,其危害性比没有法律更甚。

在法治的实践中,由于司法机构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裁决纠纷,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往往通过司法权威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治权威性的一个较为直观的表现就是司法判决能否得到切实尊重和执行。如果司法不具有权威性,司法不仅不能履行其在法治社会所应具有的职能,而且也不可能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3、法治发展的均衡性有待进一步协调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相适应,法治发展也体现出较大的不均衡性。我国法治发展的不均衡性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区域不均衡,不同地区的法治发展差别较大;二是城乡不均衡,农村的法治发展落后于城市;三是领域不均衡,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不同领域所涉及到的法律,其发展状沉也是不够均衡。

法治发展状况的不均衡往往会与法治的统一性之间形成矛盾。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与此相关的人们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上的差别,导致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执法、司法等其他环节,难以完全按照一致的法律标准和规范行事。在利益衡量、社会公正与法治统一性的要求上,无法兼顾。法治发展的不均衡性,既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反映,如果不加以协调,也会更进一步拉大这种不平衡。

二、建设法治中国应把握的几个关键

1、以科学的立法作为基础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质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所在。深化法治中国必须以科学的立法作为基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方面,立法和改革决策必须相衔接,在立法过程中,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并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通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保障法律法规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以更好地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以严格实施作为前提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深化治法中国也必须以严格的实施作为前提。在法治法规实施过程中,必须全面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方面,通过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把政府权力运行中的权限、程序、责任以法定化的方式固定下来,以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行政决策过程的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以公正司法作为保障

法治的生命在于公正,深化法治中国必须以公正的司法作为保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净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使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和就地解决纠纷和方便当事人诉讼。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实现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4、以优秀队伍作为导引

深化法治中国,必须以优秀的队伍作为导引。一方面,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健全法律职业准入和认证制度。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并健全完善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准入、退出管理,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另一方面,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实施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力度。加强高等院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法学专业设置。通过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培养造就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5、以全民守法作为目标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深化法治中国要以全民的守法作为目标。一方面,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如组织多种形式的法治论坛、法治文化成果展、“法治人物”评选、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会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使公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另一方面,推进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培育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坚持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日趋深入。在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改革开放关键抉择中,党领导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出了一条既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法制思想,又借鉴世界法治建设经验,既符合本国实际,也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沿着我们自己走出来的法治道路奋勇前行,必将抵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高境界。

1、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对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2、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国的母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是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这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转变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党要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应该把自己的活动重心放在指导立法上,努力使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党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才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党要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行使职权。

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时代条件之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落实。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依法执政是前提,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关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依法执政,要求党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活动,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党保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又要以法治社会作为依托和支撑。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和条件。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习专门强调,要以法治凝聚共识,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

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如果司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依法办案能力不强,甚至办一些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存在严重司法不公现象,那么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就会被打破,社会将失去最底线的公平正义。因此,习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社会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也才能以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托起“中国梦”。

5、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习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发展。

法治中国系列纪录片观后感【第四篇】

连日来,由中央组织拍摄的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在中央电视台及融媒体平台播出后,引发全省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炼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这一道理。全面依法治国,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实保障。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在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国,如何做到人人尊法、守法,这是世界法治史上独一无二的课题。而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首先,领导干部是握有权力的“关键少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坚决不搞特殊化、没有特殊群体。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是基本的法制观念,领导干部作为行使法律赋予职权的“关键少数”,必须要真正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要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只有心头时刻悬着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行为才不会越雷池半步。

《韩非子·有度》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明代方孝孺也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正向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砥砺前行,对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时刻敬畏法度,做模范守法的标兵,才能权为民作用,干净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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