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旅游指南【汇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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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旅游指南【第一篇】
第一条:为维护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4、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5、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6、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7、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4、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3、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管理人员旅游指南【第二篇】
1.对学校不同班级学生数要清楚,做好不同年龄段的预防接种工作。
2.接种前做好疫苗和器材准备工作,接种后有登记。
3.配合校医在不同季节进行不同疾病的防病知识宣传。
4.对学校保健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管理人员旅游指南【第三篇】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负责所属部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单位安全科书面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管理人员旅游指南【第四篇】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时给予奖罚兑现。
管理人员旅游指南【第五篇】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管理人员旅游指南【第六篇】
1.根据总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及营业部的财务管理规定,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复核会计凭证,办理资金调拨,审批所有业务的付款手续。
2.负责员工工资、奖金、补贴的发放,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3.负责财务监管工作,确保财务状况安全。
4.按照总公司、营业部的财务制度及领导批示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在业务上对会计、出纳岗位有指导职能:
5、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管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它货币资金明细账;。
6、确保库存现金、外币,定期进行现金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7、做好财务出纳资料的分享的“管理人员旅游指南【汇集8篇】”,对财务数据和财务信息严格保密;。
8、定期按公司要求进行资产清查、仓库核查。
管理人员旅游指南【第七篇】
为加强科室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掌握,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科室正职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
1、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回检查力度,现场指挥安全生产。
2、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积极组织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挡手问题。
3、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管理人员要盯在现场,协助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1、各单位每旬要制定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计划,矿调度根据计划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带班情况。
2、带班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带班下井考核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公出等为借口回避带班下井。
3、带班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在下井后、工作中、出井前在工作现场向矿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4、建立健全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上岗台帐,逐班记录;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并进行考核。
1、带班下井将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奖罚、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因公暂不能带班下井,本人当月超额或奖金按50%支付,但必须经分管矿长和生产矿长批示。
3、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带班天数上岗(夜班带班天数不少于3天),缺一次,扣罚500元。
4、带班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未经生产调度和矿领导批准,不得提前出井,未经批准提前出井的,当月发现一次,扣罚300元;再次发现,扣罚500元;发现三次以上给予行政处分。
管理人员旅游指南【第八篇】
通过参加股份公司安环管理部组织的《化学品管理基础》、《化学品安全仓储管理》内容的培训,让辽阳公司相干人员对化学品安全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此次培训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聘请专家为我们简短意赅的介绍了关于化学品管理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同时对法律法规中重点的内容进行了讲授。
《化学品管理基础》培训中,沈老师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五类化学品相干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并对重点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授,对每种化学品在管理中的合规要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化学品安全仓储管理》培训中,从危险化学品仓储的相干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征求意见稿)》、危化品合规供应商的挑选及危化品仓储日常管理要点四个方面讲授了危险化学品仓储的管理。同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征求意见稿)》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对照讲授,通过内容的修订,可以看出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力度的逐渐加强。最后,讲授了危化品仓储管理重点和常见隐患,对照公司日常的危化品仓储管理,很容易找到差距和不足,对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进一步提升公司危化品仓储管理水平十分成心义。
通过学习发觉,公司在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仓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的辨识是目前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通过培训,对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标准要求有了更充分的了解,对于纠正由于相干的法律法规掌控不全面,造成公司化学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义重大。同时,日常缺少对危化品仓库保管员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种类、化学性质、储备条件及如何合规储备等内容。还需完善危化品库房的相干制度、各类安全标识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学品储存管理。
针对为期两天的培训,结合公司实际情形,意识到了差距,也看到了不足,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下一步将组织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小组,定期组织危化品仓储及使用进程的专项检查,查找管理上的不足与差距,并针对问题明确责任人,制定落实整改计划,努力将公司的危化品管理水平提升一个台阶。
安环部会将此次培训的内容分享给全部员工,并要求相干部门进一步组织学习,增进公司全员安全法律意识的连续提升,保证员工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养,坚决杜绝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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