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疫情防控措施集聚(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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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疫情防控措施【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广大员工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版)》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防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坚决贯彻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安排,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复工,有序生产,统筹防控”的方针,切实强化“疫情就是命令、疫情就是责任”的担当,坚持科学规划、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稳防稳控,全时监管、严防死守,把防控措施落实到各个岗位、每道工序、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尽快把疫情扩散蔓延的势头遏制住,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员工提供一个安全、有序、放心的复工复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防控办、应急办、经贸办、食安办、卫生办、卫生院、劳保所、民政办、派出所、林业站、畜牧站、党办、纪检监察办负责人组成。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镇域内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制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以及应急处置办法,加强防疫措施落实的检查督导等。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并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防控办,主任由镇防控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信息互通、措施互动、力量统筹等,及时通报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立足于防大疫、抗反复、打硬仗,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每个企业,每个单位,要注意员工排查、监测隔离、卫生消毒、宣传教育、厂区(办公区)管理、物资保障、餐饮安全等七个环节,全面贯彻落实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制定周密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防控,强化系统内、部门间、镇域内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上报。机关企事业单位拟复工,需要及时向镇复工防控办报备,经审核允许后方可复工,复工单位考勤部门统计汇总员工预备到岗情况,对全体员工复工前半个月的活动轨迹进行详细排查,逐人登记造册,制定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填写行程登记表,签订承诺书,全面掌握员工是否离离开住(居)所地及前往地点、身体状态等信息。对近两周有疫区、疫点旅居史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在疫情结束前暂不复工,已返回人员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立即送诊就医。
(二)开展消毒消杀。复工前开展厂区(办公区)环境整治,对食堂、职工宿舍、车间、办公区、办事窗口、门卫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之后每三天一次;对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落实专人定期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加强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减少使用暖风机,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加强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在所有工作、生活场所设置洗手液及相关消毒用品。
(三)完善防控物资。在员工集体宿舍调整至少2个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单人单间,配套相关生活设施;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统计、采购、储备及发放,做好防控物资保障。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站、宣传栏、横幅、电子屏、微信群、QQ群等形式载体,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向员工宣传防疫知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以车间、班组、办公室为单位,发放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宣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教育员工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增强身体抵抗力。
(五)严格健康管理。建立员工晨检制度,落实专人对每位进厂区(办公区)上班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尽量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原则上不乘坐客运车,有发热症状者禁与他人乘车;建立健康申报制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主动申报,禁止入厂(办公区)并及时就医。每天下班后开展一次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每天不少于两次。
(六)强化个人防护。督促员工科学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未佩戴者禁止乘坐车辆或禁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人群密集岗位。教育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遮蔽口鼻,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引导员工改变聚集方式,停止员工非必要出差,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办公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集聚性的室内活动。
(七)加强厂区(办公区)管控。厂区(办公区)尽量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人员进入工厂(办公区)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摄氏度禁止入厂(办公区)。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疫区、疫点等信息,并现场做好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督促员工下班后居家封闭管理,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走亲访友。
(八)保证饮食安全。加强对厨师及服务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健康上岗和岗前卫生检查制度;加强食堂及餐具卫生管理,保持食堂整洁卫生,科学实行消毒清理,鼓励自带餐具。库房堆放整齐,防蝇、防尘、防鼠、灭蟑;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和生活畜禽,不供应冷食类、生食类等食物;尽量采取分餐、盒饭送餐制,避免多人聚集用餐,餐具统一回收,妥善销毁或处置。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容不得有丝毫松懈,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心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高度来认识疫情防控,切实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以更严更实更细的举措把各项工作落实下去,动员复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坚决打赢全镇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二)尽职履责,强化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责任,坚守岗位、坚守阵地、坚守职责,做到守岗有责、守岗担责、守岗尽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真正全面主动担起责任,深入车间、深入班组、深入基层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及时组织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妥善应对,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到点到位。
(三)加强检查,重点督导。镇复工防控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员工排查情况、重点部位防控情况、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把全体人员的精气神调动起来,群策群力、群管群防,共同做好复工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单位内部疫情防控措施【第二篇】
为进一步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对院内各种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院范围突然发生各种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安全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总务处处长、总务处副处长、学生处处长、医务室负责人、餐饮负责人、宿管中心主任、保卫科科长
报告人:
二、主要职责
(一)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定期与当地爱国卫生委员会配合开展“三管四灭”(管污水、管粪便、管垃圾处理、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三)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四)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五)做好预防常见传染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六)做好学相关部位的检测、消毒、空气流通及其它疾病预防工作。
(七)院医务室应建立与开发区医院、开发区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的有效联络机制。
三、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响应行动
凡学院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等应急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全部到位,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并及时向总务处及学院有关领导汇报,并按有关程序向当地卫生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上报。
(二)现场急救
1.学院发生突发各类传染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在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卫生救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
2.迅速将病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3.要本着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4.对突发传染病,要在救治的同时做好隔离和疫源地的消毒。
5.对危重病人做到及时转院。
6.必要时要尽早求助上级医院的帮助。
7.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院隔离室休息,并立即通知疾控中心。
四、院医务室的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预案方案落实到实处。
(二)经常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全体应急队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突发事件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四)提高警惕,树立安全意识,发现各种可疑事件及苗头,及时请示汇报。
(五)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把服务质量关,对可疑病例要认真检查,避免漏诊误诊,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各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六)及时做好各种急救,治疗,预防,消毒药物,器材,设备及救措施的准备,确保应急药品和应急物资准备齐全,设备完好,随时调用。
(七)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各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素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
单位内部疫情防控措施【第三篇】
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和处置能力,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开展了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与演练。
培训会由我院陈经国院长主持,就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同时详细布置了秋冬季疫情期间的各项工作,强调了预检分诊的重要性,同时强调秋冬季疫情防控难度加大,所以我院疫情防控措施要早准备、早落实,确保新冠肺炎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此次演练背景为自疫区返滦人员,1天前感到发热、咽痛不适,自行来我院就诊,预检分诊工作人员为其进行体温测量,并指导查看健康码,详细询问患者症状,流行病学史,结合其有发热、咽痛症状,不排除为疫区返滦的新冠肺炎患者,随即由专人引导患者经专用通道到达观察室临时留置,随后拨打滦州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电话,由滦州市人民医院救护车转至滦州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预检分诊测量体温,扫健康码,询问其流行病学史。
有专人引导至观察室。
由滦州市人民医院120接走。
患者接走后对观察室进行消毒
此次演练,提高了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防控的认识,增强了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强调,要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职责任务,不断加强防控培训,继续完善细化流程,也确保新冠肺炎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单位内部疫情防控措施【第四篇】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号)文件(以下简称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100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
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
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
2.自2月10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三、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建设工地人员管控、现场措施、防疫物质准备、教育交底、应急处置等除满足3号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
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
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
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
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
四、复工申请和核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3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
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2月10日前复工。2月9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五、处置要求
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要求
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
2.做好施工人员的心理安抚,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切实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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