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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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1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4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乡镇、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码头、土地平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三、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两项许可”是否执行到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监管到位等情况,以及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施工企业特别是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履职情况,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资料情况,企业组织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控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项目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时间步骤
此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县政府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为期二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都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
第二阶段:部门检查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县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县财政局、国土局、交运局、公路局、教育局、水利局、花管处等部门分别参加农发、土地平整、道路(桥梁)、学校建设、水利、码头工程的检查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本行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认真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制度,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2、县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县住建局负责检查企业资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工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等情况;负责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安装、检测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在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安装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手续是否健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为突破口,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抓手,以联合检查等形式为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步骤、全方位地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整治督查工作。县住建局、交运局、公路局、国土局、教育局、水利局、农发办等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制订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土地整理、学校建设、水利、农发、码头工程等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二)突出重点,狠抓源头整治。建设施工单位要以杜绝较大事故、减少或避免一般事故为目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冬季特点,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检自查,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要把安全督查过程当作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边督查(检查)边整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务求通过检查督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信息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及各种会议、文件等有效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部分企业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个别主管部门督查不力的,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单位在完成检查督查工作后,要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措施建议,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送县安办。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3
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根据全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机关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起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全面查找、分析不同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客观分析、评估风险等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认真制定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监控机制。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及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及时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纠正处理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效能和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应问责的及时实施问责;该立案查处的坚决依纪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6月底)
1、制定方案,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县《实施方案》,学习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暨县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县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把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
2、成立机构,动员部署。
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6月中旬召开机关全体职工动员会,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重点推进阶段(7月—11月)
1、开展清权确权,编制流程图(7月—8月中旬)。各股室各岗位依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摸清权力底数及行使权力的依据、程序和时限,全面清理、逐项确认,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含内部流程图和外部流程图)。经集体研究确定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报经县法制办、编办和县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安监局网站、相关栏目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清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职权,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需报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必须严格按章依规办事,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2、查找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8月中旬—9月中旬)。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等方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内外结合,分岗位、股室、单位三个层面,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根据权力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以及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等,划分出不同的风险级别,一般分高、中、低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3、公示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9月中旬—10月中旬)。对查找出的各类风险点,严格对照分类标准进行风险评估,经党组会议审定后,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单位内部和社会的监督。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评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一对一”的防控措施。属于岗位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督和制约。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属于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并抓好落实。制定防控措施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有一个风险点,就要有一个相对应的防控措施;二是防控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防控措施制定后,要建立岗位权力行使风险防控一览表,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4、建立风险监控处置长效机制(10月下旬—11月下旬)。建立风险监测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警处置机制。通过廉政风险监测机制,对已发现的廉政风险,及时向组织或个人发出预警信号,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
(三)检查验收阶段
1、认真做好总结。各股室对一年来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意见。
2、搞好检查验收。在各股室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局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总结,并将结果上报县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接受其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义重大、参与面广,工作要求高,局党组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个股室配合抓,努力形成层层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股室、各岗位人员要加强学习,积极支持并参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查找本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努力实现关口前移,防范在前。在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完成好各自岗位工作,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