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洁建设要求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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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洁建设要求1

按照xx的要求,认真对照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谈心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大家提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1、坚定理想信念。共产党人必须讲理想信念,必须有“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精神。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带头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各项制度规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断增强党员意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大是大非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3、认真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中国梦”的丰富内涵,用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注重学习深度和学习效果。积极按时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坚持多学习多思考,常联系实践。认真抓好个人自学,制定每周、每月学习计划,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发扬钉子精神,充分利用晚上时间和周末时间加强学习,做到每周不少于10个学时,坚持记学习笔记,理论联系实际,在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创新能力。

二、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点、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真正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使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的检验。对于自己分管的燃气工作,要从事关全局、战略性的高度,认真抓好燃气规划工作,结合“十三五”规划,把燃气规划工作落到实处,近期我们将同华北设计院联系,积极制定燃气规划编制的实施方案。

5、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于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出行问题,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对城区20条破损里巷道路进行了调查摸底,并积极向市建委作了专题汇报以争取资金上的支持。现正在积极会同广成、交通等部门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力争两年内解决城区破损里巷道路的修复,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6、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今年计划改造农村808户危房,建筑面积近40000㎡,涉及24个镇乡,为了更好推进改造工作,多次深入镇乡村实地调研查看,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资料收集、档案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的问题,全力推进危改工作。预计8月底完成全年改造任务。

7、认真改进调查研究。切实提高调研实际效果,每周至少抽出1天时间深入乡村、深入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调研问题事先做好准备,一竿子插到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准确掌握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村镇建设调研课题。

8、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于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制度。事关公用事业重点工作明确负责人、时间表、路线图,盯紧盯牢,一抓到底,强化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和结果运用,不见效果不撒手,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9、增强进取精神。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敢为人先的勇气抓好急难险重任务。针对15个非经营加气站的治理,加大执法力度,8月7日向县政府提交了综合整治报告,拟采取各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彻底关停非法加气站。

三、坚决反腐倡廉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10、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住房和办公用房、公车使用、职务消费等方面规定,注重小事小节。任何时候都要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勤俭办一切事情。

11、自觉抵制奢靡之风。坚决不搞超标接;严格按照《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要求,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严格控制公建成本,避免工程浪费。现在起草《治理工程浪费实施方案》,通过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把住项目建设成本关。

13、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坚决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禁止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下一步,我将严格按照县委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改进作风,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的得到落实,使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党风廉洁建设要求2

我局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总要求,突出政治功能,压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一)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整体布局当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年初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分析研究了党风廉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2019年党风廉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并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全成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夯实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了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具体责任”,构建了层次分明、权责明晰、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抓督查,落实“两个责任”。

1.强化清单管理。制定并完善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做到领导班子负责“不松手”、“一把手”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担责“不缩手”,真正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2.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把落实责任与行政业务工作紧密集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4.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班子成员如实填报个人情况,未出现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情况。

二、正风肃纪、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情况

(一)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作风,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我局建立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三级反馈机制。一是口头提醒。对各进驻窗口在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对口业务科室进行口头反馈。二是约谈促改。对口头反馈后整改缓慢或措施不利的,由分管局领导约谈窗口负责人,并进行书面意见反馈。三是以文督办。对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窗口,以**名义下发督办通知,并在当年目标考核予以相应扣分。通过三级反馈,逐次提高反馈力度,既建立了容错机制,又提高了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目标考核的严肃性。同时,以日常巡查情况和群众反馈结果为整改是否到位的标准,保证了整改的实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房管服”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我局一是结合我市机关行政单位机构改革进度,及时组织11个涉及审批职能调整的单位,落实”三集中两到位”、审批事项划转及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关内容的调整情况。截止到目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8家单位的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9个审批事项交接到位,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办)审批事项也已顺利从省级单位承接,市公安局代管的3项消防审批事项已全部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目前已完成移交及承接的事项,全部按照“三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由新承接单位在政务大厅集中受理。我市292项行政审批事项,除已向市政府备案的5项因涉秘等原因导致未进驻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及审批权限下沉到区县办理的4项外,其余283项全部进驻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二是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攀办发〔2019〕39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18个单位完成了攀枝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认领工作,15个单位认领了《攀枝花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办事群众诉求。

我局通过在政务大厅醒目位置公开效能投诉电话,设置大厅值班长、服务质量反馈表、投诉意见箱;

在市**网站设置领导信箱和攀枝花市政务服务微信平台设置投诉专栏等方式,广泛听取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效能投诉举报和监督途径的畅通。编制了《攀枝花市政务服务投诉管理工作规范》(db5104/t142—2013)、《攀枝花市政务服务日常巡查管理规范》(q/zw(g)—2013)等投诉处理标准化体系,建立了投诉处理工作规范,明确了投诉处理的具体工作流程。并指派了专人回应办事群众的诉求,对群众诉求分类处理,按制度规定时限进行回复,做到及时受理、办结和反馈,从未造成不良影响。截止目前,我局共受理投诉和建议97件,按时办结97件。按时办结率100%。

(四)切实加强交易平台建设。

我市已基本建设完成电子化交易平台,目前已全面实现建设工程交易项目从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专家抽取、现场监督、中标公示、保证金收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环节全程电子化运行,变“群众跑”为“网上跑”,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上半年完成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10个,涉及金额亿元,节约率%。与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开发完成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利等多个行业共10个电子化范本的编制,6月1日起已全面实现电子化流程。

(五)切实加强招投标现场管理。

一是修订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督人员、现场工作人员等进场各方现场守则、交易评审区现场管理规定、电子监控室管理规定、交易现场管理体系等内部制度,涉及交易现场方方面面,做到现场管理有依据,全程留痕。二是评审区门禁系统采用脸谱识别代替卡片管理,用技术手段增强评审区管理人员责任意识;

建立评审区呼叫系统,建成全方位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屏蔽评审区移动通讯信号,限制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现场管理、监督各方违规行为,严控评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对监督人、代理机构、业主等进场交易主体分类按照红黄蓝分类发放马甲,要求统一着装进场,提高辨识度,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

三、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

(一)认真组织学习。

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从严管党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利用职工例会、专题学习会、党员学习日、“三会一课”经常性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规定》、《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廉政准则》等规定,认真抓好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学习教育,增强防腐拒变能力。结合开展反腐倡廉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努力做到警钟长鸣,着力营造守廉、尊廉、崇廉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好任务分工,对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详细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深入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印发各项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台账,持续抓好防控措施落实。坚持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确保不出新效能责任追究和党纪政务轻处分、重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二)加大群众参与力度。

结合中心网站、led大屏、廉政标语等载体,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群众廉政宣传教育。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2.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我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3.把《纪检监察政策法规选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入2019年中心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学、深入学、反复学,切实认清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意义,熟知内容,明确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解决党员党的观念淡薄、政治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

4.继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政务服务下沉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党风廉洁建设要求3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苏发〔2003〕3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对象。局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应当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方式。实施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进行诫勉教育;组织处理,包括对干部予以调离、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责任追究办法。

1.局领导班子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并报市纪委、监察局作出相应责任追究。

2.处室负责人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进行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1在勤廉公示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的,由纪检组提交局党组研究,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2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对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不纠正或纠正不力的,致使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处室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对本处室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不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给予处室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处室负责人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5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其他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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