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补选工作方案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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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补选工作方案1

通过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础组织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切身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我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真确评估村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确保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村干部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两委成员。

1、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2、财务预决算;

3、财务收支;

4、生产经营;

5、项目建设的发包管理;

6、集体的债权、债务;

7、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8、物资使用;

9、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包括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经营所得、村内“”一事一议筹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质等事项);

10、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主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xx省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计。

审计时限为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村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追溯和延伸。

主要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审计小组对各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五天内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维持原审计;

若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则由乡审计小组报县审计小组重新进行审计。

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各乡要根据所制定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时间、期限,排出审计时间表,确保村财务审计工作在正式选举前全面完成。

1、乡审计小组实施审计要以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为依据,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收集审计证据,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不得主观臆断、马虎了事。

2、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廉洁奉公,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借机刁难,不准故意泄露审计事项,以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3、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后,要与审计对象见面,征询审计对象的意见。如审计对象提出不同意见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后应向审计对象作出解释。

4、审计小组审计结束后,应根据审计结果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于9月23日前将审计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农经站)。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村级换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县农业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全县业务指导,乡人民政府组织乡纪委、农推、财政及村财务代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开展村委会换届村财务审计工作。由于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要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审计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及时部署开展专项审计。县成立领导小组及审计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经站。

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审计工作纪律,规范审计操作程序。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15日)

1、建立审计领导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县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指导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审计工作小组要在9月15日前建立,列出审计计划,并报送县村级离任审计小组办公室,要求有审计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制定具体审计实施方案

各乡要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工作方案。各乡的审计方案务必于9月15日前报送县村级离任审计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9月15日——9月21日)

根据审计方案中所确定的范围和步骤,由各乡审计小组开展审计工作。对群众意见大,要求县级部门审计的由县级组织人员进行审计。

1、进行初步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总体评价村级财务运行情况;

3、审查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收取有关审计证据;

4、做好审计工作记录;

5、整理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三)总结、公示、上报阶段(9月22日——9月25日)

各乡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撰写和提出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决定,建立审计档案等。同时,将审计结果在乡、村所在地政务、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各乡在完成全部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后,务必将审计工作总结和审计情况统计表于9月23日前报送县第八届村委换届离任审计小组办公室,由审计小组办公室整理后报送县第八届村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州业务主管部门。

居委会补选工作方案2

各镇(街道):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的决定,江苏省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延期至2021年。当前,我市有些镇(街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存在成员出缺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效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现就做好我市村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缺后的补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补选,补齐配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优化村(居)委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增强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选举;坚持公开公正、群众公认;坚持依法办事、程序规范;坚持交叉任职、精简高效;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

三、时间要求

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村(居)委会成员出缺后的补选工作,严防出现无完整“两委”班子、工作运行严重受损现象。

四、补选范围

因被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等原因造成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应当在2个月内进行补选。原则上要求按缺位开展补选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少于5人,不影响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正常运行。

五、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深入开展村(居)民自治等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苏民基﹝2018﹞8号)、《关于做好全市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澄委办﹝2016﹞48号)、《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澄委办﹝2016﹞49号)、《关于建立完善村(社区)“两委”人员市级备案和政治联审机制的通知》(澄组发﹝2019﹞11号)、《无锡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和《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村(居)委会成员补选工作。

2019年12月1日之后补选的,严格按照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落实。村(居)委会补选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程序性都非常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按照要求抓好落实。要认真排查村(居)委会成员缺额人数和职务情况,应选人数和应选职务要严格按照缺额数和空缺职务确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推进情况逐级上报,对未完成补选任务的要按镇(街)为单位说明原因,每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上报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逐月向省厅上报。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加大对村(居)委会成员补选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调研、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召开会议,利用村(居)务公开栏、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补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熟悉选举知识,珍惜民主权利,依法参加选举,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确保整个补选过程始终在居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下进行,过程严谨细致,选举结果合法有效,充分体现选举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严格程序,规范补选。补齐配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是做好补选工作的关键。各镇(街)要组织好候选人产生、资格审查、召开补选会议这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村(社区)“两委”人员市级备案和政治联审机制的通知》要求,落实联审机制,加强对新补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按照“五选七不选”及“十类人员不能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相关规定,严把补选入口关,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严格按照补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补选程序不变通,确保村(居)委会补选工作规范、顺利实施。依法补选的村(居)委会成员,其任职期限到本届村(居)委会任期届满时止,并及时发放当选证书,补选结果报镇(街道)和市民政部门备案。

(四)强化保障,做好后续工作。补选结束后,各镇(街道)及时组织对新任职的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及时上报新补选出的村(居)委会成员《补选结果报告单》、《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表》(辞职报告)等,及时提交《“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信息登记表》,不及时依法补选出法人代表的村(社区)将不予发放“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要加强“户户通”中的村务公开工作,根据要求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缺或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依法依规增补、调整成员,注重培训,提升村务监督能力和水平。

居委会补选工作方案3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和县委组织部关于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的通知,现就社区居村委会主任补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重点,把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有利于推进扶贫攻坚、有利于推动基层基础工作的好干部选出来,配强班子队伍;理清发展思路,增强整体功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选举工作始终,把牢选举工作正确方向,掌握补选工作主动权;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严把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关和选举程序关,确保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开展。

2.坚持依法依规。选举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操作,做到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降低,推动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操作程序不走样。

3.坚持民主公开。选举过程要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尊重和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确保选出党员群众满意的居委会主任。

4.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的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做好选举前的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

三、程序环节和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党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选举,落实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合法有效的关键。在选举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尤其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敢抓敢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认可的优秀人员选进“两委”班子。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在农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提升党对农村各项工作领导力、组织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要从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折不扣落实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凡存在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规违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推选为候选人人选。

(二)严把关键环节。注意听取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扶贫、信访等部门的意见,确保人选质量。在居民委员会主任选举中,要依法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因撤乡建镇、人口流动增强、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加快和劳务输出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规范登记工作,杜绝错登、重登、漏登现象的发生。要切实保障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倡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居民委员会成员。要严密组织召开选举大会,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全面实行秘密划票制度,确保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三)规范竞争行为。社区党支部、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客观公正地向党员、居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候选人要实事求是地进行竞职承诺,回答党员和居民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对候选人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其内容不得与党章党规、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相抵触,不得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要引导候选人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公益事业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应提交选举产生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四)严格职数配备。本次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

(五)优化结构比例。要围绕增强整体功能,注重选配能力型的“两委”班子,防止选用干部唯年龄、唯文凭、唯资历的倾向,社区干部以30—50岁的人员为主体,居委会主任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注意选用经验丰富、能力较强但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的人员;做到重资历不唯资历,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真正把业绩突出、一心为民的人员推选出来。新当选的居委会主任年龄一般要在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年满55岁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提名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如有特殊情况,镇党委要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推荐或提名。合理搭配社区“两委”班子,大力推行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

(六)严肃选举纪律。选举中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九严禁”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严肃纪律要求和加强纪律监督贯穿于选举全过程,镇上将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督导信箱,由专人负责受理,特别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进行重点监督。督促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节俭办会、规范办会、干净办会,严禁乱开乱支、铺张浪费。教育提醒党员群众遵守相关纪律要求,讲政治、讲纪律,不请吃、不吃请,不搞谢选、庆贺等活动。坚持做到“五个严防”,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打着各种旗号干扰破坏选举,严防黑恶势力干扰选举,严防家族和宗族势力干预选举,严防拉票贿选,严防弄虚作假。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查处程序,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零容忍”。

四、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的时间、步骤和程序

从2020年3月11日开始,到2020年4月底结束。正式选举日确定在2020年4月20日,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2020年3月11日—3月27日,共17天)

村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直接组织、主持社区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5—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余为委员(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镇上要组织调查摸底,明确具体的指导措施,制定详细的选举方案,明确选举工作日程,公布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条件。镇上负责印制居民选举证、委托投票书、候选人提名表、选票、选民登记表及选举用的各种文书。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020年3月28日—4月11日,共15天)

以社区为单位,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造册登记。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审查核对选民名单,做到不重、不错、不漏。正式选举日20日前要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填发《居民选举证》,张榜公布正式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办法和投票预选时间。

第三阶段:选举实施(2020年4月12日—2020年4月29日,共18天)

1.提名确定候选人。

(1)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居委会成员的职数和职位。严格控制居委会成员的职位和职数,享受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的人员必须参与村委会选举。

(2)根据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条件确定候选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提名方式可以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也可以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名。居民自荐的候选人要在选举日10日前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

(3)审查候选人资格。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居委会候选人的条件,审查居民提名的候选人资格。居民自荐名单于选举日前7日张榜公布。

(4)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差额选举产生的原则,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5)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居民选举委员会报经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审查,并于选举日前5日以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6)介绍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日之前,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安排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开展公平竞选活动,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让居民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选举前准备

正式选举日前,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召开预备会议,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办法,并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投票方式。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点和流动票箱三种方式。即:在正式选举日,必须设置中心会场,召开全体选民大会,设置固定票箱、秘密写票处,实行集中投票;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选民,可在居民小组设立投票点。投票点只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流动票箱仅限于年老、病残不便到选举会场或投票点投票的选民,组织投票时必须有3人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票箱登门接受选民投票。

(2)投票次数。居委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的方式。采取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

(3)确定选举大会投票时间、地点、拟定选举大会主持词,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点,设秘密写票处。

(4)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要明确选举程序和各自职责,掌握检验认定选票和处理疑难选票的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负责人要由选民推选有选举权但不是候选人的居民担任,镇干部协助指导和监督。

3.正式选举

(1)组织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必须在镇上确定的正式选举日按照选举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有序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选举大会、投票点和流动票箱投票必须安排在选举日内进行;投票点和流动票箱投票先于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前认真清点参会人数(包括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点、委托投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参会人数超过社区选民总数一半以上,才能组织投票选举。要向选民讲清楚填写选票的方法和规则,争取选举一次性成功。

(2)直接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正式开始时,居民选举委员会首先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推选选举工作人员,按程序和步骤检查密封票箱、启封清点选票、讲解选票填写说明和投票方式,验证发票、公布发出选票数、组织投票。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委托正式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3)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要立即将投票箱密封,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验票、公开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两个过半”的原则,确认选举结果,认定当选资格,(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投票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颁发《当选证书》。

4.健全组织

正式选举结束后社区两委召开会议,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健全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体系。

因人员调整,要建立健全居委会所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科教文卫、共青团、妇代会(妇联)、社会救助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人,由本届居委会成员兼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20年4月29日—5月8日,共10天)

检查验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采取村自查、镇全面检查的办法进行。主要验收标准是: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居委会成员真正由选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无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现象,居民参选率达80%以上;投票选举组织严密,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颁发当选证书,选举档案健全;及时督导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制定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科学致富发展思路。

五、加强组织领导

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党员群众多、地域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补选工作任务。

(一)成立补选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镇上相应成立补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人大主席、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组织、民政、财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相关人员组成,镇党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具体负责选举工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安排部署、宣传培训、督查指导、总结验收,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选举工作。社区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直接组织和主持本社区的选举工作。

(二)靠实补选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社区党支部是补选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全力抓好补选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全程跟踪纪实。镇村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工作联系协调会,对一些重大问题和工作进行统一研究、统一部署。镇上要重点抓住候选人提名、审查、考察、竞职、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纪实,完整准确记录各个环节,确保选举过程清楚、责任明晰、有据可查。要坚持镇党委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选举,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对未经镇领导小组批准,不按期进行补选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派出督导组对补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把控不严、风气不正、监督不力等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重视思想教育,稳妥有序推进。镇上要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顾全大局,继续发挥作用,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认真对待党员群众来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化解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妥善解决处理。要注意选举工作动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选举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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