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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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第一篇】

一、基本情况

20xx年6月18日-19日,药剂科对全院备用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的科室和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医师处方未按《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执行,开具的处方用法用量与取药日期不符,签名不全(医、药)。

2、各临床科室无统一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和交接班本。

3、各科室标签标识未统一。

4、医务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知晓度不高。

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未签订知情同意书。

(二)个性问题:

1、妇产科、重症医学科无保险柜。

2、手术麻醉科登记记录不规范,未实行交接班。

3、西药库房:无监控视频,验收未到最小包装。

4、西药房:无逐日消耗登记本,红处方未编号,未实行批号管理,空安瓿回收登记不全,登记记录本及交接班本签名不全,无监控视频。

三、原因分析

1、对制度的培训力度不够。

2、对制度、二甲条款的解读不够深入,未全面细致反映对特殊药物管理的要求。

3、工作人员较少,工作忙;工作时不细心。

4、原先未对临床科室统一要求。

5、现有设备设施限制。

四、改进措施

1、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制度的全院培训。

2、定做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统一标识。

3、设制全院统一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和交接班本。

4、建议妇产科、重症医学科购买保险柜。申请保卫科给西药房、西药库房安装监控视频。

5、西药库房、西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修正登记本,添加批号栏。

6、设制逐日消耗登记本并作记录。强调各项登记签名齐全。

7、药师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未按要求开具的与医师联系发回重开。

8、制定《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要求医师在第一次为患者建立病历时签署。

以上问题已反馈给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下次检查作为重点。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第二篇】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组长:xx(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xx(医务科主任)、xx(药剂科主任)

成员:xx

(二)、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①组长全面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余各成员负责本管辖范围内此类药品的保管、使用管理。

②管理小组成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③管理小组每月定期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④医务科负责安排全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

⑤医务科负责我院医务人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工作。

⑥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鉴卡管理、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上报、开展处方设计和管理及其它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过期或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报损单,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惠州市卫生局申请,并在惠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⑧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安全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保管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本、专柜双人双锁;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登记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与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并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6、住院药房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临床科室小药柜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质量、有效期、数量。

7、药库人员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效期,及时更换印鉴卡。严格执行注射剂“计划制”和其他剂型“备案制”的采购管理原则,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领用管理

①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定量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②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交财务科管理。

③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科室需要使用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

各科室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各护士长从财务科领用。

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办公室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网上通告。

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二)、医生的处方权管理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考核”,合格者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统一由医护办管理。

(三)、医生的诊疗管理

①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保管。

②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给患者注射,并带回空安瓿和残留液,24小时内交还药剂科。

③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医师在患者或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者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医师应在相应的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4个月,医生应要求患者复诊,确定需要继续使用的,方可开具处方;以后每4个月患者必须复诊一次。

⑤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处方限量管理

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别说明: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鉴于我院是精神病专科医院,若第二类精神药品是用于精神病人的长期治疗时,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到一个月,但医生必须重签名。

③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用量。

(五)门诊药房的配方管理:

①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②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③调配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药剂人员将空的注射袋交给患者,不发药品实物,交待患者凭药袋到注射室注射;药剂人员将实物交给注射室护士,护士收到实物后在处方背面签收;护士注射完后将空安瓿交回药房。

④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再交于发药人员;发药人员再一次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发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⑤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⑥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⑦门诊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自愿交回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⑧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

(六)、住院药房的配方管理

①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②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③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来取药护士,并要求护士在处方上签收。

④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要回收空安瓿并登记。

⑤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⑥第二类精神药品用于每日摆药时,不设专门登记;但用于出院带药时要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⑦科室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许重复使用,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科室要具体说明剩余原因)。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管理

①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登记制度;住院药房人员对空安瓿的回收应严格核对药品批号,做好交接登记。

②门诊患者所配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护士按医嘱注射完后,立即将空安瓿交还门诊药房,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回收、销毁并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1、药库、各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存放,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

2、病区小药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双人双锁保管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外借。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行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天清点,

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领导、惠州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汇报,并向院办公室及公安部门报案。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

凡医院目前没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遵照我院的新药引进办法。同意引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药及时向市卫生局和药监局备案,并按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和使用。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第三篇】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领导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但缺一次季度检查记录,缺一次培训记录;药库24小时巡查制度不完整并未严格执行。

二、麻醉药品采购、储存和保管: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完整;专帐中帐、物、批号相符;双人双锁,双人发货、双人复核执行情况较好,出库复核记录规范完整;但过期、破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登记册中未填写“规格”项。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抽查病人病历,有书写不完整现象;有随诊制度,但未严格执行。

四、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药品安全存放情况较好,但手术室缺空安瓶回收记录。

这次自查实际得分196分,我们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达标。

医院麻精药品检查总结【第四篇】

根据县卫生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院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我院在2015年下发了《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结合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题会议,使全院职工了解并认识到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药品(天水市鼎盛医药公司),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两位同志负责,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房左侧角落保险柜里,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一人负责钥匙,一人负责密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和专帐登记制度。2018全年我院无霉变、无破损及过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

四、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开具的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瓶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瓶数量收回的空瓶按要求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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