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情况自查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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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情况自查报告1

政法队伍是一支承载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涌现出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英模人物和英雄故事。但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政法系统不断有党员干部涉案被查,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充分暴露了出来,严重侵蚀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开展教育整顿迫在眉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忧患意识,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更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

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从讲政治高度搞好教育整顿,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校准方向,筑牢政治忠诚,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刻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总书记的讲话从重大意义到理念思路,从目标任务到具体举措,从基本原则到方式方法,系统全面,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视野开阔、思想深邃,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充分认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实现中国梦必须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强调,我们的责任,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好了,全党素质提高了、本领增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梦想成真。

深刻领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要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增强“四自能力”,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总书记深刻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大工作。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清醒地认识到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啊!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同时,总书记也告诫我们,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

习总书记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是必须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总书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二是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总书记反复强调,“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三是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四是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总书记高度重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反复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尽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五是必须补足理想信念之钙,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总书记语重心长告诫我们,党的干部必须清正廉洁,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二、当前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县委带领全县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久久为功的韧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持之以恒反腐惩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整体上呈现稳中向好、持续改善。当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新问题仍在不断冒出,腐败滋生的土壤仍然存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还未健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层次还不够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矩问题。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成天把“两个维护”挂在嘴上,但却是行动的“矮子”。有的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不及时、不系统、不扎实、不深入,甚至不熟悉“两个维护”内容,更谈不上学以致用、贯彻到位。有的政治意识不强,担当作为不够,对待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在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党中央关心、关注的领域均不同程度存在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还有个别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置党的纪律规矩不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责任问题。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情况来看,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未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肩负的职责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履责不力,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对管辖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放任不管。

(三)作风问题。人心向背看作风,人们对一个政党的评价最直观的依据就是其作风的优劣。所以作风问题只有对错,没有大小。当前,在作风建设持续高压态势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而是出现了各种隐形变异。有的虚报多报误餐、交通补助变相发放津补贴,有的虚列名目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有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甚至还存在较严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此外,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显,已成为当前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形式。

(四)腐败问题。当前,全县腐败问题存量仍未见底,增量还需进一步遏制,从近年来查处腐败案件情况来看,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警惕:一是不收手、不收敛问题。部分腐败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且延续到党的十九大后,是不知敬畏、不思悔改,不收手、不收敛的典型。二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扫黑除恶、民生领域等方面啃食群众获得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其中,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占比相对较高。

三、汲取政法队伍违纪违法问题深刻教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查处的政法队伍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将本应用于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权力,异化成了谋取私利、利益输送的“私权利”,严重侵蚀政法队伍纯洁性、严重破坏执法司法的公信力。梳理剖析全县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违纪违法事实,政法队伍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可归纳为三种情形:

(一)甘于围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政法干警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倒在权钱交易泥淖中,默许纵容、袒护包庇违法犯罪问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或是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二)滥用职权,执法权沦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有的政法干警纪法意识淡薄,收受好处、接受请托,违规打探案情,为犯罪服刑人员传递信息、通风报信,严重影响案件侦办。部分违纪违法的辅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资待遇低、自我认同不高,容易被不法分子围猎,而且围猎成本不高,多是几千元钱或是一两条香烟。

(三)失职渎职,不正确履行肩负的职责。有的政法干警庸政懒政怠政,履行职责不力,案件侦查过程中该采取强制措施未采取,该调取证据不调取,贻误案件侦破工作。有的政法干警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决,作风不严不实,案件调查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有的落实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不力,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疏于监管,对下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监督管理,问题丛生,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政法机关性质特殊、专业性强,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政法干部队伍违纪违法问题有其特殊性;但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这些违纪违法问题也具备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共性特征。一是信念不牢。纵观所有违纪违法问题,无不是放松党性修养锻炼、理想信念滑坡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所致。理想信念树立不牢固,禁不住外界诱惑,政治品格不过硬,背离了党的宗旨,放松了自我要求,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不断试探纪律的底线,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也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二是作风不正。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八年多了,党的十九大召开也过去三年多了,但是个别党员干部仍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不收手、不收敛,与涉黑涉恶人员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推杯换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由犯罪嫌疑人支付个人消费等问题几乎出现在每个“保护伞”案件中。正如前文所述,作风问题只有对错,没有大小。其本质就在于腐败问题往往是从几杯酒、几顿饭、几张卡等看似不起眼的作风问题开始的,作风关把不严,久而久之就会贪欲膨胀、利欲熏心,丧失党性原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为官不为。少数政法干警不作为、不担当,在其位不谋其事,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既缺乏工作的热情和激情,又没有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精神,虚度了自己的年华,贻误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这些同志有的安于现状、怕苦怕累,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有的畏首畏尾、患得患失,怕“出事”“惹事”,无原则迁就,无底线退让,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使命;有的没有好处不愿为,“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工作得过且过,没有好处的脏活累活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四是办案不廉。“围猎”与甘于被“围猎”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显著特征。执法犯法与金钱交易深度勾连,滥用职权与牟取私利交互作用,有的常年收受涉黑涉恶人员“保护费”,有的利用执法权力主动索取“好处费”,有的病榻之畔收取包庇袒护的黑恶势力“慰问金”,还有的以“借”之名行“受贿”之实,无论哪种形式,都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成了牟取私利的工具。

四、正视问题,认清形势,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指出,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解决“老问题”,防止“新问题”,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目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我县政法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查摆,主动整改,把自查自纠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做到有问题要正视问题,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主动退缴违纪违法款,给自己、给纪律、给组织,也给家属亲人一个交代。问题查纠深不深入、整改彻不彻底,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成效,也决定了组织对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态度。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部分违纪违法政法干警看到了组织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认清形势,丢掉幻想,回到了相信组织、主动交代的正确道路上来。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与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是一脉相承的,是一以贯之的党内监督和党纪工作原则。党的十二大修改党章时,增加了党的纪律一章,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作为执行党的纪律工作原则要求确定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以贯之地坚持了这一原则。201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五大原则之一,规定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组织对待大多数犯了错误的同志,始终坚持把惩治放在次要位置,治病救人才是最终目的。党员干部犯了错误不可怕,关键是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讲清问题的同志,组织会根据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处理效果等因素综合考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法处理,做到“宽严相济”。

认错悔错态度非常重要,是组织量纪极其重要的变量,也是考验党员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犯了错误自己不主动交代,一而再、再而三错失组织给予的机会,性质就完全不同了,组织调查核实后也会给予不一样处置方式。在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中,审查调查对象的认错态度是评估对其适用“四种形态”中的何种形态的重要因素,这在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可以说,认错悔错态度直接影响了“四种形态”的相互转换,而且这种转换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本来是“第四种形态”,但是态度特别好、特别配合,也可以考虑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反过来,本来是“第三种形态”,因为态度特别恶劣,也可以按“第四种形态”办。

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支撑,既要让那些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人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又要防止处罚从宽无边、处置从轻无度;更要防止事实和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该转换形态的不转换形态,超越了纪法的“严尺度”和“大笼子”。正如郭声琨同志强调的那样,“自查从宽”是对那些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的干警,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理,但“从宽”不是“关照”,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被查从严”是对那些拒不主动交代问题的违纪违法干警,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但“从严”不是“草率”,不能违反程序造成冤假错案。

习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政法队伍是公职人员队伍中的一支极其重要的力量,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我县的有效实施,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最后一道保障。全县政法队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扎实开展好教育整顿工作,坚持从严管党治警,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善于斗争,矢志艰苦奋斗,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政法队伍,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情况自查报告2

为深入学xxxxxx重要训词精神,贯彻公安部教育整顿和自治区部署,按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现将支部存在的问题查摆剖析如下,请同志们积极给予批评指正。

一是领会精神不彻底。党支部是抓大事、议大事的,起着管方向的作用。但就目前来看,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对民警党员学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等不深入,没有掌握精神实质,难以理清思路,抓不住重点,无从下手,胸中无数。工作中,也就只能零敲碎打,不能从日常琐事中解脱出来,存在打乱仗、乱打仗的现象。

二是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是无形的,与训练、执法执勤、行管等有形的工作相比,是软指标、软任务,搞好搞坏影响不大,没有必要放在首要位置,没有认识到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工作中,存在精力不集中,工作被动应付,时紧时松等现象。

三是部分支部成员自身素质不高。有的成员不能够深刻理解和领会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虽然“在其位”,但缺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意识不够强,兴趣不够浓,积极性不太高。

四是缺乏创新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项公安工作从指导思想到中心任务等都无时无刻地不在发生变化,进入新时代,党支部建设也必须围绕这种变化,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新路子,充分调动民警积极性,才能与之适应。

结合以上四点问题,通过分析原因,认真反思,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方向,我们第x党支部已经召开两次会议,决定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支部工作:

一是强化第x党支部班子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班子的强弱,决定着建设质量。我们第x支部的成员班子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自身形象好;是一个凝聚力强、思想开放、奋发向上、相对稳定的党支部班子,我们将全面提高党支部成员能力,指导搞好支部“一班人”的团结。

二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撰写学习笔记。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当前重点是提高支部成员的整体素质。接下来,我们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的效果转化为工作能力。同时,搞好本职业务学习,努力学习党的有关知识以及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并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每一个党员的工作性质,建立党员队伍目标管理机制,确定每一个党员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目标,并以责任制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考核,把党的约束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激励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业务能力为目的,加大党员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党课为载体,不断改革教育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探索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党员、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是落实好定期交流分析制度。xx、xx、xx三所党员和民警要充分利用“三会一课”、进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形式,组织支部党员集中汇报工作情况,撰写心得体会,交流工作经验,剖析工作难题,研究工作措施,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开阔眼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目的。通过交流,做到警力联动,达到快速反应,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目的。建立相关的检查、讲评、奖惩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讲评、经验交流,最终推动第x党支部向着正确、健康、丰富有效的道路前进,真正起到战斗堡垒的作用。

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情况自查报告3

4月1日,县委书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张渭主持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总结暨查纠整改环节启动会议。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宣朝,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永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保卫,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谭会党参加会议。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教育整顿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从4月开始,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各相关单位要剑指问题、动真碰硬,围绕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与激励政法队伍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结合,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开展好英模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聚焦六大顽症痼疾,扎实做好谈心谈话、自查自纠、线索核查、组织查处等工作;要强化宣传,畅通渠道,及时总结报送工作特色亮点,充分展示我县政法机关正风肃纪反腐强警的决心力度,树立政法队伍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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