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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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优良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自治区党委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牵头,从今年3月到7月,在全区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全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坚持成功做法,创新监督执纪方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

二、工作内容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整改落实;

4.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纪委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是否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2.是否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3.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三)查监督检查,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1.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邮件、网页留言、微信平台一键通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2.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历次巡视整改意见、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3.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四)查纪律审查,看执纪问责是否持续有力

1.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要内容,成效如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2.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3.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4.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出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回头看工作为期4个月,自治区纪委20-年3月下旬召开动员会部署启动,20-年7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以及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回头看的学习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中设区市和区直部门(单位)、中直驻桂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单位,含自治区国企、高校、中央驻桂企业等)的自查报告(纸制和电子版,附问题清单)经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后于4月底前报自治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问题导向,重点检查。

1.交叉检查。自治区纪委组织14个市纪委和相关派驻纪检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交叉检查活动,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和隐形四风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推进回头看工作走过场、执行党内法规变形走样、巡视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市、县纪委参照自治区纪委做法组织开展本地区交叉检查,除上述重点检查内容外,要对近几年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查处、零通报、零问责的单位上门督查,切实发现并查处一批问题,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2.专项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就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督促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检查,重点整治文山会海、照抄照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突出问题;督促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开展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虚列支出转出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行为和巧立名目,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和违规取酬等突出问题。各市、县纪委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活动。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编密制度笼子。要注重回头看成果的运用,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意识和习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中设区市和区直部门(单位)、中直驻桂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单位,含自治区国企、高校、中央驻桂企业等)经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后于7月31日前报自治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回头看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监督检查,紧盯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成效,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自治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要督促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部门)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上,紧盯老问题,注意发现四风新动向、新情况。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长,组织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回头看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集中力量、限定时间、快查快结,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四风问题,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持续震慑作用,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守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第二篇】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表现为学习不深,不细致,只注重学习了,没注重从思想深处去理解,去思考,不能切实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去。自身站位低,以至于养成不愿意深入学,不愿意深入思考,去指导自己的行动

2、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立足岗位理职尽责,做的不全面,不细致。具体表现为自己站位低,工作标准不高,总认为船闸现在没有正式通航,工作不是很多,只要保证安全就行了!不能解放思想,放宽眼界,提高工作标准。

3、工作方法不深不细致,学习研究不够。工作方法简单,具体剖析为,有些工作遇到困难,没能深思熟虑,有畏难思想,不能集思广益,多换个角度去思考问题,而是凭经验简单操作。不注意学习别人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没有总结出自己的工作方法,没有形成自己的思路和观点。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1、在组织的各项学习中,不走过场,真正学懂弄通,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并把理论指导自己实际工作。

2、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党员要干在前,有困难走在前,要以党员的工作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工作方法欠缺方法简单,学习不够,下一步,多学习别人的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遇事多思考,三思而后行,多换角度考虑问题,多交流,多学习,形成自己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创新上下功夫,传帮带上下功夫。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5月9日至13日,内江市检察机关组织督察组通过明察暗访相结合、严督细察相结合、督察通报相结合、整改再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市院机关和5个基层院深入开展督察。

一是明察暗访相结合,避免督察走形式。为了避免督察被应付、督察走样,真正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执行纪律规定禁令方面的真实情况,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督察组采取明暗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督察,对市院机关进行了突击督察,对威远县院、市中区院进行了现场督察,对东兴区院、隆昌县院、资中县院进行了走访暗查。

二是严督细察相结合,避免督察搞样子。针对重点内容,督察组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执行纪律规定禁令情况细列为会议情况、工作措施、资料反映、效果呈现、干警访谈、社会评价、督察观感、经验总结、问题提示等具体评查项目,避免督察被异化成纸上资料的堆砌和单一的口头汇报、介绍。从督察结果看,此次被督察的院资料均很齐备,但干警访谈、群众评价、督察观感明显存在差异,督察组发现了如落实行动迅速但效果不彰、执行纪律规定禁令方式单一、工作经验不多等实际问题。

三是督察问责相结合,避免结果顾面子。督察活动结束后,内江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旋即对督察结果进行了通报,针对各院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执行纪律规定禁令情况列出了在规范司法行为、开展百日岗位大练兵活动、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检务公开、纪律规定禁令执行等五个方面存在的12个具体问题,并将督察结果通报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半年工作考评和年度绩效目标考评依据。

四是整改再督相结合,避免整改搞突击。本次督察将20-年开展的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执行纪律规定禁令情况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列为重要内容。从督察结果看,上年度发现的问题均基本整改完成,措施有针对性、操作性,效果较好,但工作经验总结不充分。本次督察对整改工作明确要求,不能只注重眼前问题,要更加注重对问题的根源分析;不能高运动式的突击整改,要更加注重措施、机制的预见性、指导性和有效性;不能只专注于问题整改本身,要注重对工作经验、工作成效的总结提炼,发掘亮点,力争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第四篇】

【监督执纪要点】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既可能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也可能违反政治纪律。要注重从政治上审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注重检视查摆违纪行为背后的政治站位、政治意识问题,审查带来的政治影响、政治危害与后果。要着力纠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或搞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和机械执行、“一刀切”执行等问题。既要把握问题本质和一般表现,又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准确区分性质,精准监督执纪,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某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完成整改。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制发《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但该区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不到位,对“大棚房”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实不细,跟进督促检查、推进落实不到位。其中,区委书记王某、区长付某重视不够,未及时作出具体部署、督促落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某表面上高度重视,连续作出批示,要求抓好落实,实际上既未深入研究具体措施,也未跟进指导推动落实,更没有实地查验工作开展情况,抓落实未见具体行动、一批了之。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某仅于2020年6月24日至8月初安排核查,未再安排专人进行常态化督促核查;“大棚房”问题所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某作为该镇“大棚房”问题整治巡查工作小组组长,仅在2020年6月16日至9月7日期间带队进行检查;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所长梁某具体负责该镇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仅开展4次抽查,此后未常态化开展工作,巡查检查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当地“大棚房”问题整治后死灰复燃,有44栋陆续出现反弹,严重影响“大棚房”整治成效,致使党中央关于整治“大棚房”问题的决策部署在当地未落实落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该区区委、区政府被责令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检查;区委书记王某、区长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某,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某等3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所长梁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相关“大棚房”非农设施全部整改到位。

【定性量纪】

本案中,对相关责任人违纪行为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不到位。该区区委、区政府未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对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大棚房”后续监管的要求重视不够、部署不到位,没有及时跟进、督促检查。王某、付某作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思想上不重视,没有作出具体部署,更未督促落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某抓工作浮于表面,习惯于作批示、提要求,口号喊得响、做起来“挂空挡”,既没有进行实质性、具体化安排部署,也没有跟踪问效和督办检查,工作不细不实,致使党中央关于“大棚房”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和上级要求在该区未得到有效落实,属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二是职能部门监管督办浮于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大棚房”问题的决策部署,加强日常监管和跟踪督办是常态化工作。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核查乡镇整治巡查工作,局长赵某思想消极、责任缺失,认为“大棚房”问题整治是短期工作,仅于2020年6月24日至8月初安排核查,此后未再安排专人进行常态化督促核查,抓落实简单化、表面化,监管督办“一阵风”。

三是属地巡查检查流于形式。该镇成立了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某为组长的“大棚房”问题整治巡查工作小组,要求开展经常性巡查检查。实际上,李某仅在2020年6月16日至9月7日期间带队进行了检查;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所长梁某具体负责该镇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仅开展4次抽查。李某、梁某明知常态化巡查要求,身负巡查检查责任,却没有常态化开展工作,对责任区域内出现的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失职失察。

本案在处理时,考虑到王某、付某疏于管理、不正确履行职责,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大棚房”问题整治决策部署不力,违反工作纪律;刘某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赵某、李某、梁某等人思想消极懈怠、工作敷衍应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王某等人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采取拆除复垦等措施加以整改等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等规定,作出上述处理。

【以案释义】

通过上述案例,对实践中有关重点疑点问题进行辨析释义,以澄清模糊认识,准确把握实质,精准定性处理。

一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如何严格监督执纪?

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但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扭曲、发展理念偏差、治理能力不足,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必须精准监督、准确识别、坚决纠治。当前,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十四五”规划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疫情防控、统筹安全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精准识别、坚决整治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纪律作风保障。

监督执纪实践中,要着力纠治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或搞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和机械执行、“一刀切”执行,或以地方和部门利益至上,贯彻落实不坚决,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要坚决纠正违背新发展理念、阻碍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搞本位主义,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项目,急功近利、脱离实际“铺摊子”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要坚决纠治营商环境评估重排名、轻实效甚至用公款买排名等突出问题。同时也要着力纠治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和简单化、乱作为等问题,持续整治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让广大党员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对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构成违纪违法的,要结合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情况,准确区分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体现政治站位和评价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是检验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试金石。实践中,要敢于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注重检视查摆违规违纪行为背后的政治站位、政治意识问题,注重审查带来的政治影响、政治危害与后果,对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处理。

实践中还需准确把握的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追责问责,应突出领导干部,聚焦领导岗位、有决策管理权的领导干部。要以科学、精准追责问责体现从严要求,推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解决,不能动辄问责一大片、搞“沾边就处理”,也不能问下不问上、混淆责任界限。

二是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之一。相较于其他问题,该问题具有“两面性”的突出特征:一方面,表面上高度重视,作批示、作讲话、发文件,表态积极高调,或者热衷于上电视、发新闻、发文章,作秀装样子;另一方面,以形式落实代替实际落实,缺乏具体安排、办法措施和督促检查,流于形式、不求实效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

监督执纪实践中,要注重结合主客观因素、具体表现、造成影响或后果等情况综合把握,区分不同情形,精准执纪问责,坚决纠正一般性轻微问题,严肃查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突出问题。在认定处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时,对主观上懒散懈怠、消极应付,在政治上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适用工作纪律相关条款处理。如果该行为导致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能有效落实,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不能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依照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本案中,相关责任人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大棚房”整治决策部署不力,但尚未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综合整体案情,应适用工作纪律条款处理。其中,王某、付某疏于管理、履职不力,但其行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征不明显,应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但刘某、赵某、李某、梁某等人工作作风漂浮、不严不实,看似层层落实却变成层层落空,暴露出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满足于做表面文章等突出问题,应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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