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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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第一篇】

近日,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全县的宗教工作开展了一次督查,检查中发现,目前基层宗教工作存在五大难题亟待解决: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难。一些乡村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认识模糊,把宗教与迷信混为一谈,对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处理方式简单粗暴,自觉不自觉地损害了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有的干部不清楚宗教“属地管理”原则,认为宗教工作只是宗教部门的事,乡镇经济工作都忙不过来,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管宗教事务,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管不好”的现象。

二是基层网络健全难。虽然已建立了县乡村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但仍然存在分管领导变动快、业务人员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足、办公条件差等现象,致使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乡镇、村委会没有相应的宗教工作机构,大多数没有专职的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和宗教干部,兼职人员只是在有宗教工作任务时,临时应付,加之宗教活动一般都在节假日或星期天进行,给经常性管理带来很多不便,只要不出大的问题也不愿多管。

三是行政执法实施难。目前,要真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是县上宗教部门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但长期以来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无编制和经费,人员配备少,达不到正常执法的条件;个别乡镇对“两乱一私设”现象的调查取证、处罚取缔上,还缺乏强制性措施,对打着宗教的旗号搞非法渗透活动的制止上,也缺乏一定的力度。

四、矛盾纠纷解决难。基层的宗教活动存在不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宗教房地产政策遗留问题;宗教界内部不团结、同派性、搞纷争问题;非法建造寺观庙宇问题等方面。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在处理这些宗教矛盾纠纷时,存在慢不得、重不得、轻不得、硬不得、软不得的情况,很难把握好火候、尺度和时机,处置不当或被人利用,容易引发和酿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协调解决难度大。

五、工作合力形成难。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宗教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相关部门因民族宗教问题比较复杂敏感而尽量回避、推诿,生怕引火烧身和承担责任,致使一些本该其它部门处理的事也推到势单力薄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身上,一些本可通过几个部门齐抓共管的事也久拖不决,导致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不满情绪。

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第二篇】

宗教工作是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之一,是贯彻党中央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保障。特别是做好基层宗教工作对于社会稳定有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引导好教育好信教群众,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党在宗教工作上进行了拨乱反正,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应该说当前宗教工作的形势总的是好的,宗教领域是基本稳定的。但是基层宗教工作的难点问题依然存在:

一、少数的基层宗教工作人员思想认识难到位。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点,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还存在不少模糊的认识,致使工作推进缓慢、成效难以凸显。二、宗教领域的一些违规违法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在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一些场所甚至未经审批。三、宗教活动监管不到位。部分宗教活动向校园及未成年人传教现象仍然存在。 四、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偏低,宗教团体作用发挥薄弱。对宗教界培训形式单一,培训的规划性、针对性不强。有些教职人员不同意甚至抵抗基层工作人员的宗教日常巡查工作和平常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对当地的宗教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一定阻力。

解决当前基层宗教工作难点问题,重点在于如何面对新问题,研究新措施,采取新对策,正视困难,对症下药,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宗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首先应当是加大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作人员、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对我们宗教工作相关政策的学习和认识,并提高宗教人士、信教群众、教职人员的政治意识,更加自觉地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其次,要不断规范化宗教聚会场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检查、处置聚会场所,依法取缔、拆除违法违规聚会场所,促使宗教活动在法治下进行。而且要建立抵御境外渗透工作机制,防范校园传教活动,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宗教活动点,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消除影响。

宗教工作影响着我国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步调,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力量,最大限度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第三篇】

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内部关系复杂。基层基督教派别严重,有内地会和地方教会两大派别;基督教徒良莠混杂,内部互相倾轧,教会内部或为教义见解不同而唇枪舌战,或为教务意见不合而大打出手,或为争夺教堂负责人而拉帮结派。

二是教职人员身份复杂。尽管基层乡镇已按要求对教职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登记备案,但不管是已登记备案还是未登记备案的教职人员都有不守教规现象,有的入教动机不纯,还有更多的从业人员则是三教九流、鱼龙混杂,有的甚至从未接受过宗教教育,依法管理难度很大。

三是民间信仰场所关系复杂。民间信仰是相对于佛、道、天、基、伊等五大宗教之外的各类信仰,目前还不属于宗教范畴,但民间信仰有广泛的基础,而且民间信仰场所产权主体不明晰,财务管理不规范,信众关系极为复杂。

为此,建议:

一要加大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基层党委政府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加强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要下大决心,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宗教工作机构势单力薄问题,为宗教部门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经费等条件。建立乡镇宗教工作管理网络,把宗教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健全网络,强化责任,形成上下左右联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要加强宗教法制建设,强化宗教执法工作。要顺应形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宗教政策法规。加强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充实政策法规内容,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扰乱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秩序和从事非法违法宗教活动以及干扰政府公务等行为,要加大惩治的力度,体现法律的权威。

四要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宗教学识修养,促使他们顾大局、识大体、懂政策、讲法律。乡镇人民政府要开拓创新、与时惧进,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教内规章制度,促进教规和法规的衔接、协调。切实帮助宗教团体和场所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宗教界的自养能力,抵御境外宗教组织的渗透。

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第四篇】

农村宗教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不论从近期还是从长远看,都应高度重视、研究解决,经过实践分析,笔者就该问题建议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增强基层组织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由于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的基本特性表明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问题还在于全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重点做好农村和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在乡镇基层,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将宗教工作列入党建和农村工作总体规划,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要完善镇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要真正落实好村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配备基层宗教工作联络员,扩大宗教工作的信息源,解决好以往村级宗教工作没有落脚点的问题。从我镇近几来年宗教工作的实践表明,只有党政重视,网络健全,才能有一个好的宗教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只有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掌握基层宗教工作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在党政领导重视的前提下,抓好宗教工作管理机制建设和宗教事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宗教活动,镇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宗教事务管理的大范畴来抓,做到内紧外松,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正确认识,以稳定为前提,十分慎重对待宗教问题的处理工作。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决定了我们一定要慎重对待宗教工作,始终保持“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工作态度。在对待宗教非法聚会、活动的处理工作上,要将保持本级宗教工作平稳态势为前提,只有在平稳的基础上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我们认为,处理宗教问题必须分门别类,从长计议,各类对象分别对待,做到教育与管理齐抓,引导与堵截并重。

三、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活动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内容。为此要特别注意建立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预警机制。镇党委、政府务必要明确部门宗教工作责任制,如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团员由党组织、团组织负责帮教;对参与宗教聚会的党员干部家属由党员干部负责“一对一”帮教;对参与聚会活动并带学生聚会的由教育单位和家长学校负责教育;对擅自扩建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违章建筑物由城建部门牵头拆除;发现私人聚会点有非法宗教活动的由镇综治、派出所部门介入处理。

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第五篇】

内容摘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就是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民族在自觉、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取长补短、扬长避短,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坚持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想深、看透、把准,依法依规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坚持我国民族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挖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使我国各大民族宗教更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关键词:民族宗教正确看待强化宣传创新工作

民族宗教问题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稳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最重要的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能力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发展、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的重要能力之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殷切希望,对加强党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宗教和睦,实现社会和谐,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何做好新阶段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我认为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树立创新理念,抓住抓准民族宗教工作的关节点

一是强化与少数民族代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代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民族宗教界人士定期谈话和交流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节日组织慰问少数民族代表和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活动,把教育引导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通过交朋友、办实事,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入耳、入脑,切实改变纠纷产生后,才临时抱“佛脚”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不稳定事件发生后,才重视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加强联系的被动局面,努力形成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树立以积极心态看待民族宗教的理念,推动民族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民族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一直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的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因此,要扬弃过去消极看待民族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辩证地看待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宗教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支持民族宗教界对民族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帮助他们用民族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成份去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用民族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民族宗教特有优势,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更多的好事、善事。

三是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县上下齐抓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单靠民族宗教部门一家之力,很难有大的作为,必须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宗教工作,变民族宗教工作“风雨一肩挑”为“千钧重担众人挑”。建立统一、高效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职能;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互联的纵向网络和由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各个乡镇均明确分管领导和兼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各村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做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时,各级党政组织和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同步到位、协调行动;建立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坚持办实事,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发展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不能局限于“不出事”而消极的去当“灭火队”,必须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正确导向,找准工作抓手,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抓经济促发展上来。切实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办实事、办好事,凝聚民心民力,求得支持理解。

一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必须长期坚持,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合法权益。

二是帮助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当前制定的“十二五”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认真做好经济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将规划具体到项目,具体到农户,做到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步实施。同时,把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扶持民族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是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争取把民族经济纳入全县扶贫开发范围,帮助论证、筛选适应村级经济发展的项目,政策上予以倾斜,资金上重点扶持,为民族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协调相关部门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方面给予其重点扶持,积极鼓励、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私营企业和信教群众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四是推进民族社会全面发展。这是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组织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兴边富民“十一五”规划》,抓紧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盘

一是加强各级干部的学习教育,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作为县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和县委党校的教学内容,通过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和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有效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去管“四不”问题,提高干部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二是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使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三是搞好少数民族代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少数民族代表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参加。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发现问题,耐心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妥善处理,达到沟通思想,增强信任,解决问题的目的。

四是定期组织少数民族代表、民族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学习。重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把信教群众的意志力和力量集中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使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五是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积极开展争创爱国爱教好、遵纪守法好、民主管理好、团结互助好、环境美化好的“五好”民族宗教场所活动,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民族宗教工作的大气候

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也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保证。要加大硬、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民族宗教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和谐的内部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多向领导建议,请领导支持,邀领导出场,加强交流,增进共识,争取位置,使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省、市精神,保证办公用房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办好事。不断壮大民族地区干部和人才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做好民族工作的特殊优势和作用,是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组织保证。应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改善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民族地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民族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建设事业需要的初级和中级实用人才。

三是营造和谐的内部环境。建设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实干型、清廉型的“五型”领导班子,培养“团结、奉献、务实、创新”的作风,以“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造就服务、亲和、务实的干部队伍,努力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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