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具体实施方案【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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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大普法格局,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既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又是普法主管机关,要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同时坚持“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切实把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检查考核,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宁乡市委依法治市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水利事业建设、创建法治政府部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制定我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我局普法工作责任,推动我局在水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为宁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三、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

(二)加强联动。强化局党组指导,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局面。

(三)注重实效。把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水行政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民普法和守法。

四、主要任务

(一)细化工作责任。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为水法律法规普法工作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防汛、水土保持、水政监察、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采砂管理、水库堤防管理、农饮安全管理等部门配合实施普法工作。

(二)落实普法清单。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工作要点和执法任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水法》、《长江保护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民法典》、《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按照年度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任务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工作。

(三)落实学法制度。要把宪法和水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并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和学法考试。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责任科室(单位):党建办)

(四)完善普法机制。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注重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责任科室(单位):水政监察大队)

(五)开展法治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各科室执行的法律法规。(责任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

(六)加强法律培训。加强对各科室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责任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人事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局长任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具体抓,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科室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在局门户网站对大众进行普法。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适时组织对各科室开展年度普法任务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把普法工作作为全市水利系统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继续抓好依法防控疫情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七五”普法全面验收工作,根据我乡20-年普法工作计划,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委依法治市第二次会议精神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国家机关责任清单,深化普法宣传、强化部门联动的举措,明确职责分工、精准普法内容、提升普法效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全面提升全民普法力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维护全乡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全面推进法治隆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乡全体职工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所长负责具体业务。

三、工作重点

1.开展“以案说法”。邀请律师、法律顾问为我乡干部、群众解法律知识,通过“以案释法”讲解真实案例,提高我乡干部、群众的法治水平。

2.深化“法律八进”。充分利用各村户外LED显示屏、法律援助公共服务公共微信号平台,深入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积极引导和帮助群众学法用法。

3.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指导思想,把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围绕中央和自治区“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按照全国普法办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安排,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4.健全学法制度。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严格按照“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将普法工作纳入我乡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5、做好“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认真对照隆德县“七五”普法规划和我乡“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全面自查,补齐短板,确保“七五”普法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今年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乡进程、履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普法宣传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

2.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定期对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村及单位予以通报,并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扣分;对普法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3.总结情况、及时上报。各村、各单位总结普法工作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乡分管领导审阅。司法所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将我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工作报告、简报、信息、附文字说明的图片等方式及时报送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4.拟定“四清单一办法”。详细梳理观庄乡负责宣传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内容清单”;细化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具体牵头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内部和各村普法工作措施,制定普法“措施清单”;依据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和县委、政府法治建设相关要求、工作规范、“法律八进”建设标准等,明确普法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普法“标准清单”;将普法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建立针对性强、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普法工作“考核办法”。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化州市委办公室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化委办〔2018〕11号)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实行南盛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街道党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强化街道普法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加快实现南盛经济建设和平安建设的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南盛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南盛街道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社会公众法治素养。

(三)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南盛街道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的街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街道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责任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我街道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村(居)和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南盛街道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根据行业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律师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辖区各类宣传阵地和设施,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开展普法工作。在巩固南盛街道宣传栏、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七)强化部门之间联动普法。对涉及面较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各部门要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推进。

(二)定期督查,严格考核。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测评、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推广经验、典型引路。对于在普法过程中的好做法将及时予以推广借鉴、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于重视法治建设,执法人员素质较高,保持较长安全记录的部门和个人将挖掘典型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执法人员自觉崇尚法治理念,树立安全执法标兵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五篇】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和“六个苏仙”建设,坚持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结合,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区民政局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构建局领导负总责,各股室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促进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成立区民政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股室负责人:黄新鲁。

(二)婚姻登记处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股室负责人:唐海军。

(三)社会事务股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股室负责人:邝丽萍。

(四)社会福利股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股室负责人:陈静。

(五)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股室负责人:段辉红。

(六)区社会救助股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股室负责人:何纯。

四、主要任务

(一)工作计划。局里常年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协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各相关业务股室结合职责职能,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明确普法目标和任务。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局普法办和区司法局备案。

(二)学法述法制度和学法考试。一是领导学法制度。把宪法和民政部门相关法律列入局党组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二是述法制度。局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时要有述法。三是旁听应诉制度。涉及区民政局应诉开庭,相关局领导要旁听和出庭应诉。四是参加学法考试。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

(三)法制宣传

1.工作中普法。一是在办理行政事务和执法时,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民政方面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处罚决定公开公示,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处罚决定一律公开,使人民群众从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开公正。三是各股室每年将执法、司法案例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汇编后报区司法局。

2.宣传活动。按照区司法局要求,在“”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面向社会的民政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民政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四)法律培训和持证上岗。一是安排各部门和业务股室相关人员,参加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组织的培训,使本单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法规,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二是每年集中培训2次以上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后,对村(社区)主任进行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三是持证上岗。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考试考核,取得《登记员证》后,才能持证上岗,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业务。

(五)督促检查。局普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及时部署普法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局各股室和镇、街道民政办,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六篇】

为深入贯彻《印发的通知》(隆党办﹝2017﹞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编办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办普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编制法治建设,实现机构编制工作依法管理,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与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推动全民守法。

2.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编办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4.坚持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机构编制专业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机构编制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机构编制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促使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知识在广大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中得到较好的宣传和普及。

四、主要任务

(一)细化责任清单。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详细梳理编办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并报普法办备案。

(二)明确普法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切实增强机构编制干部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深入学习宣传与编办相关的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暂行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切实做好编办普法工作。健全完善机构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原则,创新方式方法,落实措施。建立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编办党员干部学法经常化。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学习计划,采取集体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同时,要深入宣传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治化。将普法工作贯穿于工作始终,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形成机构编制“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理念,使其自觉配合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和编制执法活动,同时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对编制工作的监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我办干部职工要把机构编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建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积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大力推进全办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治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办公室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安排专门的学习时间。建立和落实编制干部学法治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紧密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联系制度。

(三)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报告制度。编办要及时向县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每年6月底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每年12月底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每年3月底前对拟开展的普法活动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努力探索机构编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新形式。深入开展以“法律进机关”为主要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微信群等阵地,建设机关法治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干部学法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和开展机构编制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图片展览、普法工作专栏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七篇】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根据阳春市“七五”普法规划(春发〔2016〕16中共阳春市委办公室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通知(春办发〔2018〕12根据阳春市应急管理局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体系普法责任和任务,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法治实践与普法工作的联系。将法治理念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应急管理的全过程,加强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监督执法和纠纷解决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提高应急管理体系的行政水平。

(2)坚持内外同步推进。结合应急管理职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治理念和行政能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同时推进企业、群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救灾,提高公众应急能力和法治意识。

(3)坚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实际效果。根据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年度特殊时期和重要节点,采取咨询宣传、信息分发、现场回答等形式,开展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和综合防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律普及的有效性。

(4)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其他领导抓具体,各股室(中心)抓落实的普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普法职责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系统内普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普法模范带头作用,每年专题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脱产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将“三项制度”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加强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办案中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法规统计股)

(四)开展行政许可过程普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普法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文书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认真解疑释惑,主动宣传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好解释,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审批服务股、法规统计股)

(五)做好重要时段普法。结合“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列切合阳春实际、公众需求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六)突出热点难点普法。着眼应急管理改革事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针对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事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运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群众性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深化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司法部门推送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学习读本和典型案例。(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 强化学习宣传党章党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股室: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春市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统计股,法规统计股股长负责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大力普及本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将普法与重点任务、日常业务、特色工作、法治实例、舆论热点结合,延伸普法触角,拓展普法履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三)创新载体,增强实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多种形式创新,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应急法治宣传阵地。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八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各单位全面履行普法责任,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增强普法实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全镇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实现新发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

二、出台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示范作用,抓紧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实施意见或办法,明确具体任务和有效措施,把普法纳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融入行为规范、行为标准中,实现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请各单位按照普法责任制清单编制规范(附件1),分别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于2018年4月底前报镇普法办。镇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为开展工作、检查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四、实行年度普法工作报告制度。请各单位按照普法工作计划编制规范(附件2),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于2018年4月底前报镇普法办,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普法工作考评基本依据。实行年度普法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于12月底前向镇普法办报送年度普法工作总结。

五、抓好本系统普法工作。各单位要抓住“关键少数”,带头实行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突出学习宪法党章,突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党的十九大法治新理念新论断。积极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协调有关主管部门,推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等培训机构的必修课,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六、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开展全程讲道理式执法,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讲道理,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全过程,针对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解读,使热点案事例的依法处理变成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同时,对本系统的执法普法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解读,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发布,并向镇普法办报备,由镇普法办报送至市普法办。

七、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认真做好“谁执法谁普法”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后,由镇普法办统一组织面向社会的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本系统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意见的通知》(乐办字〔2017〕140号),把法治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自觉把法治元素融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文化建设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中,推动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提升。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法治文化的价值引领和精神熏陶作用,推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九、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手段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建设。各单位要实时更新普法工作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向镇普法办报送,做到可视化、可量化、可考核评估。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基地在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文明中的积极作用。

十、加强考核评估。镇普法办将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检查考核,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商请镇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镇普法办将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评、法治后港建设考评、综治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普法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健全普法领导体制,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发挥普法骨干和志愿者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要积极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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