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样例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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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元。(外出办公人员)。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以书面形式作出计划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各方面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售后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同行的销售和客户的现况使用资料。
第九条公司营销或企划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一定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情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对于有希望的客户,应填写“希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情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事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把客户明细情况做详细分类,以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事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多次拜访有需求的客户,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应携带名片、产品情况名录等,以便推销。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时,应检查其库存情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各经销之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经理出面解决。
第二十一条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二十二条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金额记入分户账目,将应收账款单据送各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一起,为避免混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经办人分发给各部门销售人员,但须在财务签收。
第二十五条外勤营销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第二十六条销售人员须将收款情况,报知财会部门。
第二十七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告知财务“未收款项目”,财会部门核对。
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报表”中,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报告内容须简明扼要。
第二十九条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客户报告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三十条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须填具有关申请(如车辆使用申请单)。
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一)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物,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咨询。
(六)大厦负责人应该执行公司之各项指标,并定期召开该大厦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工作汇报。大厦员工应服从大厦负责人之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务,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雨雪天气,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监守岗位,并按照公司所颁布之指示进行防风防雨工作。
(十二)必须尊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大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大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访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大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大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大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大厦的来访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大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大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记管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公安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
(一)清洁工人必须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电停车场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劝喻各住户勿将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弃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住户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住户除清洁工人清理外,并登记在管理处记事簿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积存污水,应立即清理,以免蚊虫滋生。
(五)如发现属于本楼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烂,应速安排处理。
(六)劝喻住户淋花时要特别小心,勿将水淋到阳台外面,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七)如发现空调滴水或发出大量热气或噪音时,劝喻住户从速处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城管条例,影响市容者,处以罚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喻住户切勿抛垃圾出窗外,既影响卫生,又可能打到过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之杂物投入厕盆及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住户之水喉或水管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住户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住户,经屡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一)电梯发生故障停留空中时,乘客按响紧急呼救铃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保修人员迅速修理,同时用电梯内对讲机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开启电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劝喻用电梯搬运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住户应留意,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保安值班人员时刻注意闭路电视,警惕坏人恶意破坏电梯或梯内设备。
(六)经常清除电梯门路轨内经常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七)如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急时通知保修人员进行修理。当修理人员到达时,管理人员应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详细情况,必须详细记录送管理处。
(八)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渗水时,应即尽量阻止雨水进入电梯槽,暴风雨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进入电梯,应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十一)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除修理人员或保安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电梯每年“年检”一次,并取得年检合格证。(十三)冲洗走廊及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十四)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停在半途,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五)经常检查电梯机房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温度是否过高,气窗玻璃是否完整。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不准擅闯”之类的告示牌。
(十六)电梯内求救警钟、电风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一)修理电气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应明了大厦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厦的电力总制、用户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用户电力中断,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修理大厦供电系统,如属住户室内设备故障,应由住户自行请人处理,管理处可提供适当协助。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大厦之总制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制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大厦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大厦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八)在大厦出入口处,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系统。
(九)大厦内的总制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
(十)大厦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的供电。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练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大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大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等,如有损坏和失效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告、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万不可有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线,如有破损和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有大量易燃物品时,即刻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厦外),并尽快报管理处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香纸。
(十)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浓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电“119”报案。
(十一)若发生火警,即电“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筒或灭火喉设法施救。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三)切勿将放火门打开,以免万一发生火警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处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
(一)如发现气体燃料泄露时,应立即熄灭现场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开气体燃料泄漏单位及附近有关住户的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切勿吸烟、点火、按动门铃、电开关等任何电制及电器。
(四)管理员应立即关闭单位系统的气体燃料总制,阻止气体燃料继续泄漏,查找泄漏地点,迅速进行修理。必要时,电话通知气体燃料公司或拨“119”报警。
(五)“用手拍门”的方式通知住户气体燃料泄漏事件,请住户关闭气体供应制,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并要求协助通知其他住户实施上述一、二、三步骤。如情况严重,应通知住户撤离。
(一)楼宇结构如被更改或破坏,对该楼宇的安全有重大影响时,管理员应予以注意,并向上级报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墙壁、增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墙铁笼、檐壁、平台或在天台上加盖小棚屋时,应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三)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应即通知单位主管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1、墙壁或天花板有明显裂缝或水泥爆裂;
2、气窗的玻璃爆裂;
3、楼梯边的栏杆松拖;
4、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5、内外墙壁批荡脱落。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出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与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丢失后向保险公司索陪。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有多少,时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点清,并详细登记,双方签字负责。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注意的事项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一经发现定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厦管理工作有赖于住户及业主的合作和各级管理人员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级人员都采取一种廉洁奉公的态度办事,住户和业主定会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环境能进一步改善,因此各级管理人员均须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大厦从事执行大厦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员、保安员、清洁工人、修理人员、经理等人,均属大厦的职员。故执行工作期间均受本工作守则的约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绿化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修建临时通道或者公示绕行路线。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国家、省拨给的补助资金组成。
第十九条市和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补助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资金和市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的数额、养护里程、技术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对上级拨给的养护管理资金和同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完成情况计量支付。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二十三条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上应当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标线。
第二十五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从事法律作业活动;
(三)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四)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车辆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七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并应当征得法律机关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九条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农村公路法律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法律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立其他标志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县道十米、乡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载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的;
(二)堆放物料、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的;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
规定生产现场管理要求,确保生产现场处于与产品和制造过程的需求相协调的有序、清洁和维护的状态。
2、主要内容
一、员工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做事讲求效率。
二、员工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车间考勤制度,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待组长同意后,方可请假;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员工夏季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中午12:00,下午15:00至下午19:00。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每周星期一提前1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落实本周工作计划。
三、讲究礼貌,注重仪容。员工服装庄重、大方、清洁;上班戴好工作牌;
四、工作期间,严禁个人在车间使用电话。
五、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六、保持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七、上班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八、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九、员工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公共财物。
十二、车辆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不得随意停在车间工作区,如果遇到电瓶车需要充电时,请依次轮流充电。
以上规定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小企业员工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考勤范围:
公司在册员工。
特殊原因员工不考勤须总经理批准。
3.考勤方法:
公司实行考勤机刷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4.考勤打卡时间:
5.有关规定:
考勤规定
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依次排队进行刷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时,均给予双方各5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
因公外出办事无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须填写出门单说明原因,部门主管确认后由员工本人递交门卫。次日不填写出门单视同没打卡处理。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1小时内扣10元,以此类推;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迟到、中途离岗,视同迟到、早退处理。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旷工半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
旷工的扣罚标准
旷工天数天1天天2天天3天
扣月工资(含计件)10%25%40%60%80%100%
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上班时间不许串岗闲聊、就餐吃零食,厂区内除经理室与销售部接待室可吸烟外,其他地方一律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元,(休息时间食堂可吸烟)。
请假、外出手续
员工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车间)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时间二天,由所在车间或部门经理签字审批。超过二天的,车间员工须由生产部经理审批,连续或续请假超过二周需报办公室审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二天报副总经理审批。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请假超过3天的须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处理。
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的人员(如销售外勤、司机、采购人员等),可持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的出门证出入,不必另行签具《出门单》。
探亲假、春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路费、报销制度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费报销1次来回(温州至配偶地)。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外地员工(不包括温州三区及各县)春节期间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资照扣,奖金按奖金制度执行。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当年6月30日前进厂上班)的外地员工(包括温州市三区以外的各县员工)春节期间探亲,可报销路费1趟。中干、专业技术、本科以上学历可报路费来回。
探亲路费报销要凭合法的票据,路程温州至某市某县。县、市内交通费自负。报销标准以火车硬座、普通客车、轮船三等舱为限,不包括市内交通费,超支部份自负;副总、总工可报机票。
探亲报销手续: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报总经理审批。
婚假:
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请丧假三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90天。
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按天数扣发。
销售外勤和其他人员出差、逢节假日补休制度。
补休期间工资照发,但超出时间一律照扣工资,擅自超假作旷工论处;
具体考勤办法由部门考核,门卫监督,公司办公室执行。
其他售后服务和技术人员因公出差,逢节假日计算加班费(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训不按上述规定。
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第五篇】
一、学校的一切收费纳入镇(处)教委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镇(处)教委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小学300元以下,中学5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小学300元以上(含300元),中学500元以上(含500元),需支审批表,报镇(处)教委副主任审批。
三、各项收入来源,要求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存放资金。
四、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人审核后,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报销。
五、会计、出纳要钱帐分开,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六、各项专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单独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控制借款,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收回或结算,因出公差借款要在返回三日内结清。
八、学校实行帐务公开,按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镇(处)教委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第六篇】
为了保证公司所购外购件以及公司生产的产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部门人员能严把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品管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的批准及争争议问题的最终裁决。
品管部经理——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实施监督。
品管部组长——负责对本车间范围所有人员的培训及监督执行。
品管部各员工——负责执行本制度。
1、检验员根据各自车间、流水线的安排进行工作;
3、下班前做好本班工作,及时清理、清扫工作区域的脏污,切断电源。
1、对外购紧固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紧固件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5%,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包装内是否有合格证等相关的质量证明。
2、对外购型材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型材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1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型材表面是否有材质标识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相关证明,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3、对外购铸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铸件必须做全检,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要求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4、对外购电气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电气件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1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电气件是否有相关标识及生产厂家的标识和3c标识等相关证明,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电气件的合格证明书。
5、对外购轴承,油封等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型材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2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外购件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是否齐全,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6、对外购油漆的检查:油漆外包装上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1、各检验员,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2、检验员如发现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产出的半成品、成品出现质量问题,本产品不予判合格,并将质量问题和质量记录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3、检验员在检验半成品、成品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本产品不予入库,否则造成退货现象,均由本人负责。
4、检验员由于工作不认真或盲目处理半成品、成品,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5、检验员必须认真检验半成品,成品(如检查各部位紧固、连接等)都作相应地记录,合格证有关内容要清晰,以免造成安装错误。
6、抽查人员随时抽查检验员已经检验过的半成品、成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对质检员作相应处罚。
7、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签发合格证和检验合格单,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作好标记,提出处理意见。
1、本办法适用于品管部门的基本任务、工作职责及有关部门相互关系和考核内容。
2、基本任务是以质量为中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协助质量认证工作。
3、应每日、月、年向有关部门提供日报、月报和有关资料供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
4、及时反映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有关产品质量的报表和资料。
5、对原料仓库提供及时合格与不合格品处理意见。
6、及时反馈采购部门外协、外购、零配件等物资合格与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
7、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8、及时向各车间反馈有关产品售后服务客户投诉的质量信息,以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改正。
1、对本公司产品的质量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2、对本部门检验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出厂合格证的签署负责。
3、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作出处理。
4、按照公司质量考核细则规定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负责。
5、如违反上述考核细则及有关规定,按公司规定的经济责任制条款进行处罚。
1、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品管部及时准确地掌握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质量管理,品管部采取定期召开质量例会制度。
2、质量分析例会在每个周二召开。
3、质量分析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流主持召开,工程技术部、各车间、品管部、市场部及各相关部门等应参加会议。
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第七篇】
根据我矿井下监控系统频繁出现断线、断电的实际情况,为提高监控系统管理水平,实现井下监控系统连续准确运转,降低监控系统故障发生率,特编制“板石煤矿监控系统故障管理制度”,要求如下:
1、通风区井下监测工更换传感器、处理断线、加线、扯线、挪设传感器、挪设监控分站前,必须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并做好记录,处理完毕后必须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确认,未进行汇报或及时做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
2、通风科每天对断电日报表与监控系统故障记录进行核查,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的监控系统断线,按事故进行追查。
3、井下作业人员严禁私自插拔各类传感器,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井下作业人员严禁私自断接监控电缆,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井下传感器发生故障,立即汇报通风调度,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井下无关人员严禁私自挪设传感器,擅自挪设传感器造成监控电缆短路或断线,引起传感器发生误报或工作面断电,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通风调度人员必须对监控系统进行连续监视,一旦发现井下。
8、井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监测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赶到事发地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必须将事故原因向通风调度汇报,处理不及时,影响生产,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9、监控电缆接线时必须使用冷补胶、接线盒或快速接头,因接头短路造成传感器断线断电,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0、井下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监控电缆,造成监控电缆短路、断线、引起报警或断电,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11、监测工、瓦检员在安设或挪设传感器时,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吊挂,吊挂地点必须确保顶板无淋水,因顶板淋水导致传感器进水,引起断线断电,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篇】
为健全公司组织,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凡公司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违规乱记者视情节轻重给于警告或开除处理。
一、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二、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工厂长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员工因事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提前3天和工厂长请示,请假超过3天,需提前3天和总经理请示,允许后方可休假,事毕需和请示人销假。
五、因个人原因辞职者,需提前30天向总经理或工厂长提出申请。
六、禁止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吸烟、接打电话、谈笑打闹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七、对屡次迟到、早退、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经警告未改正者,作开除之处理。
八、对盗窃同仁、公司财物证据确凿者将赔偿损失、开除之处理。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连续旷工3日的员工,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当月工资,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通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将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结算工资、离场。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当天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公司物品者需照价赔偿。
十一、公司薪资制度为计时制,员工入厂试用期为1个月,如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给予辞退处理,清结试用期工资,公司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
十三、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十四、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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