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发言稿(样稿)范例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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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第一篇】

xx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黑组电明字[20xx]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xx区结合实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细则》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区委组织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部长办公会,对全区学习《细则》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尽快将《细则》传达到所属的每一个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网站、简报等多种载体,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为深入推进落实《细则》工作,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同志和组工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细则》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内容,力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确保学习氛围浓厚。

二、深学细研,领会细则实质。

组工干部率先学,通过新旧版本对照、交流心得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地学习《细则》,切实做到把全文烂熟于心、运用自如,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运用《细则》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结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相关内容,由领导干部对新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等进行了集中传达和讲解,增强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体党员广泛学,给基层各党组织下发《细则》,保证每名党员人手一份,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学习,通过集中发放、网络共享等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学习。截止目前,全区各基层党委共组织集中学习36场次,36个党(工)委(总支)均召开专题座谈会1次以上和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场以上,累计撰写学习心得150余篇,4000余名党员参加了学习活动并畅谈交流了学习体会。

三、细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

积极对照《细则》,各级党组织把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梳理现行规章制度,完善发展党员票决制,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健全党员发展机制,完善措施办法。对照《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即将完成的《**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指导手册》,细化党员发展流程,重新制作了《发展党员程序流程图》,提炼出细则中发展党员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监督检查,落实细则要求。

全区各党(工)委(总支)对照《细则》要求,从发展党员标准、程序、审查等环节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贯彻落实《细则》对全区各单位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发展党员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将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发展党员做到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

xx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20xx年7月24日。

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第二篇】

四中全会。

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xxxx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xxxx〕xx号)以及《xx省xxxx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xxxx年x月至xx月,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镇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一)"带病入党"问题。

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

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

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区分为违规与违纪、一般性违规与严重违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综合分析把握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站所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以党章党纪党规为准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

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

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

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

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基层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严格程序、讲究方法,准确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积极稳妥推进。

(一)出台方案,动员部署(x月中旬至x月中旬)。

出台方案(x月底前完成)。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全县排查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镇党委会专题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组建专班(x月底前完成)。成立xx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常务)、镇分管政法领导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民族宗教、信访、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加强领导指导,有力开展研究部署、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场所安排、经费保障等各项事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审慎稳妥、有力有序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同时,从每个领导小组成员站、办、所各抽调x名骨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整顿工作。镇党政负责人每人联系一个村,指导做好排查整顿工作。

谈心谈话(x月上旬前完成)。严格落实"四个必谈",即镇党委书记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谈,以个别谈话、集中座谈等方式引导基层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扎实开展工作。

动员培训(x月中旬前完成)。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和专题业务培训会,对镇排查整顿工作专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专干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认真核实(x月中旬至xx月底)。

组织自查(x月底前完成)。镇组织室要将辖区内村(社区)党组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的党员(含党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花名册整理好,于x月x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党员档案于x月xx日前送县委组织部x楼会议室封存保管。同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镇、村两级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镇党委将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在x月xx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委组织部。

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镇党委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审查核实(xx月下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组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要注重听取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意见。

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镇纪委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到村(社区)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将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综合复查(xx月底前完成)。及时做好迎接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开展的交叉抽检复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分级分类,依规处理(xx月底至xx月中下旬)。

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认定和处理,由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作出处理前,镇党委派人与拟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镇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整顿处理工作自镇党委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x个月内完成。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作出答复。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xx月底完成)。

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选取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于xx月xx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健全完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研究提出防范和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办法措施。要严格对照《重点对象入党备案审批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实行镇党委组织考察、报县委组织部预审,镇党委派人列席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相关会议等做法。认真研究解决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执行程序随意性大以及少数村(社区)党组织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等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发展党员质量。

(一)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排查整顿工作,将其列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排查整顿工作将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配合镇里做好调查核实、整顿处理等工作,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认真落实排查整顿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联动强化指导。坚持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建立沟通会商制度,深入调研督查,及时分析研判并解决排查和处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加强法规政策衔接,指导研究认定标准和处理意见。镇联点班子成员要加强对村(社区)的具体指导。

(三)精准吃透政策精神。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准确把握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从严从实,严禁规避遮掩、隐瞒不报,注重抓紧抓实抓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片面化。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

(四)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排查发现的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分析研判,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及时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舆情管控。排查整顿相关情况一律不宣传、不报道、不上网,相关人员不得就这项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相关材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通过互联网传输。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防止相关信息外泄和负面炒作。要以开展排查整顿工作为契机,增强基层党务干部发展党员的政治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严格标准与程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防止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要深化党员的党性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从源头上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第三篇】

同志们:

经研究决定,今天召开xx区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全区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审查把关不严等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四是认定处理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相关情况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予以说明。要注意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排查整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社会敏感度很高,总体上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排查、认定处理和“回头看”等4个环节推进。具体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把握工作节奏,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认定、边处理,调查核实清楚一个、及时认定处理一个。

(一)动员部署环节。(2021年9月初至2021年9月中旬)通过系统研究谋划、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和分级谈心谈话等完成全面排查整顿工作的前期准备。一是制定方案(9月初完成)。区委组织部已经研究制定了xx区全面排查整顿工作推进方案,并下发给大家,各乡镇党委要根据推进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成立机构(9月初完成)。区委已经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党委也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镇政法委员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综治、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及时开展研究部署、业务培训、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三是启动实施(9月中旬完成)。会后,各乡镇也要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对本乡镇参与排查整顿工作的全部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四要思想发动(9月中旬完成)。建立分级谈心谈话制度,即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与支部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普通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大家要通过逐级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解读,既要讲清楚开展排查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边界和方法程序,也要讲清楚各级党组织从严从实推进排查整顿工作的决心,打消基层干部思想顾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二)集中排查环节。(2021年9月中旬至2021年11月中旬)全区排查整顿工作主要采取“三查一核”(基层党组织自查、执纪执法部门筛查、区委组织部审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方法,逐步进行排查。排查期间,区、乡两级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是基层党组织自查(10月中旬完成)。由各乡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对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的党员逐人进行摸底统计,掌握其入党日期、转正日期、近亲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形成党员信息底册,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要严格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每名排查对象确定一名党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为排查责任人,逐一调阅排查所属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入党材料、台账记录等,有针对性地走访当事人、镇村干部、党员、群众,了解每名党员的发展过程,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并如实记录。各乡镇党委要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每月进行集体研究,集中排查期间每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委组织部。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乡镇党委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二是执纪执法部门筛查(10月底前完成)。按照安全、保密、高效的要求,组织部会及时将全区党员信息底册移交纪委监委、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由相关机关和部门对照党员信息底册,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对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筛查,全面了解核实党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各单位筛查情况我们也会及时反馈给大家。三是区委组织部审查(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将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的党员档案于9月底前报区委组织部封存保管,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问题线索,并对基层自查、部门筛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把关,形成需要调查核实问题清单,转交乡镇党委调查核实,坚决杜绝基层党组织出现排查不深不细不实,甚至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等现象。四是对重点问题进行核查(11月中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区、乡两级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到村组(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对疑似“带病入党”的,区委组织部和执纪执法等部门将进行联合会审。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深入村(社区)组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入党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三)认定处理环节。(2021年11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底)认定处理工作由区委负总责,区委组织部具体落实,最终结果由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一是乡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2021年11月中旬完成)。乡镇党委根据自查情况,利用在充分征求基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对党员作出评价,并经会议研究提出初步认定处理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我们将根据乡镇党委提供的问题线索和初步意见,经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等,在认真分析甄别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三是基层党组织按程序进行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后,我们将及时向各乡镇党委反馈,再由基层党组织按程序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整顿处理工作自区委常委会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处理结果各乡镇要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对组织关系已转出、存在相关问题的,所属乡镇党委要会同转入地党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转入地党组织作出处理;对组织关系转入、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的,乡镇党委应当及时告知转出地党组织。四是持续跟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及时对拟处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做细做实思想工作,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平稳有序。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做出答复。

(四)开展“回头看”环节。(2022年1月初至2022年6月底)各乡镇通过全面开展自查、深入分析研判、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和健全工作机制等方式,重点对第一阶段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漏补缺。一是全面开展自查(2022年3月底前完成)。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向各乡镇派出指导员并组成专门力量对前期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对照党员信息底册,逐人逐项对照摸排、分析研判,重点看集中排查是否全面、深入,情形认定是否客观、准确,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规。下派指导员与各包村(社区)领导要逐村(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听取农村党员、乡村(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评价。二是深入分析研判(2022年4月底前完成)。区委常委会将及时召开会议,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进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对排查不彻底的乡镇、村(社区),将及时督促返工“补课”;对认定不准确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综合分析、会商解决;对处理不到位的人员,将及时督促有关党组织进行整改;对政策难以界定的,将及时汇总梳理,报请市委组织部审定。三是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2022年5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党员专门建立党员档案,指定专人、设立专柜进行保存,定期对相关党务工作人员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区委组织部将每年对党员档案开展1次抽查,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区党员总数的3%,对于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乡镇严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四是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通过这次排查整顿工作,加快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严格落实发展党员5个阶段25项流程。针对问题发生率较高、工作存在“盲点”的重点环节,制定相应优化措施,探索建立一套标准执行严格、程序把控严密、纪律要求严明的发展党员工作督查机制,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

同志们,抓好这次排查整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组织关注、党员期盼。我们要以排查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推动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xx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谢谢大家!

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第四篇】

刚刚结束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全会专门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抓住了党的建设的关键,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结合点,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深刻阐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总结了半个世纪以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深入分析了我们党治国理政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表明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体现了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总揽全局的领导艺术,反映了党心民心,体现了时代要求。《决定》的贯彻实施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有相当一部分需要组织部门去具体落实或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比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五种能力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也是组织部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同样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责任;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部也承担着大量的基础工作。组织部门的同志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组织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以不断加强和改进组织工作的新成效来推动党的执政能力的新提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既为新世纪新阶段组织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组织工作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遇。各级组织部门要紧密联系组织工作实际,落实好会议精神。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把握四中全会精神,自觉用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行动。二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研究和谋划组织工作。针对《决定》提出的任务,深入思考、找准组织工作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着力点,明确任务,分解立项,落实责任,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思路和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已经做的、正在做的和将要做的工作进行梳理,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把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与谋划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工作结合起来。三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同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要以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培训,努力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使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过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执政意识的过程,成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本领的过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使各级领导班子真正成为带领干部群众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使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组织制度的创新,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提出新举措,取得新经验,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

这次全省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会议,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步骤,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下面,我就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今年以来,中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特别是锦涛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部召开了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这样集中地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前,乐际、伟平、秦丰同志和我分别就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调研,省委专题听取了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发展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方面的情况汇报,并就如何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发展党员工作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作出了部署。这充分说明了中央和省委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

造性。”“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总结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任务,为我们指明了奋斗方向。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内涵十分丰富,从主体上讲,既涉及各级党组织,也涉及党员、干部;既是一项宏大的命题,又是一个具体的要求,体现在每一项实际工作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把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这个基础工作做好了,把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搞好了,党的执政能力才能不断提高,执政地位才能得到不断巩固。

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迫切需要。一个政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没有牢固的阶级基础,党就无以立党;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党就难以执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就必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把社会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使每个党员都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实现“建设小康,富民强省”总体目标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根据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省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小康,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要实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奋斗目标,归根结底要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去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带领群众共同奋斗。只有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这项基础工作做好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党的事业才能后继有人,才能人才荟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会有更加可靠的组织保证。

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保持党员队伍生机和活力的迫切需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核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是由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历史使命等方面所决定的,不仅表现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是先进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是英明的、正确的,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是坚持执政为民、体现先进性要求的,也表现在党员个体的先进性上。因为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员个体的先进性来体现,人民群众是通过党员个体的先进性来认识党的形象、感知党的先进性、决定对党的态度的。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与时俱进、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源源不断地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为党的肌体补充新鲜血液,使党员队伍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总之,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包括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按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新党员的数量比较均衡,素质不断提高,结构逐步改善,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队伍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中,在重大政治斗争和同自然灾害斗争的紧要关头,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展示和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但也应当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些地方农牧民党员队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力量薄弱;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推进我省改革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把好新党员质量关。党员质量是党的生命,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保证新党员质量,必须要始终把坚持党员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首先看其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结合(省名)实际,还要看其是否具有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宗教观,是否旗帜鲜明地反分裂、反渗透。我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好这个重要尺度。

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是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程序是制度,是规范,是纪律。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程序,认真履行手续。不该简化的程序不能简化,不该省略的手续不能省略。对不按程序办事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一个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入党动机怎样,群众最有发言权。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谈话制度、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制度、“推优”制度和发展党员公示制等制度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等有效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

(二)突出重点,不断壮大党员队伍的骨干力量。

要适应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统筹做好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工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注重吸收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班组长和艰苦岗位上的优秀员工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不断巩固党在这些领域的力量。要注重抓好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引导和带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广大职工积极靠近党组织,改变这些领域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状况。

要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牧业产业化、推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好在农牧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放宽视野,注意从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外出务工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继续注重发展村社干部和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农牧民入党,扎实开展“三培双带”活动,不断加大农村牧区致富带头人入党的工作力度,为农村牧区小康社会建设充实骨干力量。

要从贯彻落实科教兴青、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结合知识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积极在高校、科研院所、文教卫生等战线的工作骨干和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发展党员,特别是注重培养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术和学科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入党。对那些思想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制定专门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切实做好工作。

要从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高度,认真做好在大学生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研究和掌握当代青年的思想特点和成长进步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措施,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真正把广大青年凝聚在党的周围。要高度重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全省本科院校基本实现“低年级班有党员、高年级班有党组织”的目标。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做好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建设至关重要。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宗族、宗教势力在一些地方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干扰,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把少数民族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在妇女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的现实情况下,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为了探索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中组部在全国个市(区、开发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我省西宁市也是试点单位之一。经过几年的试点,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把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纳入了经常性工作进行部署。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政策性很强,要在实践中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把握政策界限。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二要加强教育管理。私营企业主入党后,着重对他们进行党性观念、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解决思想入党问题,使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要积极稳妥。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目前我们实践经验有限,取得的成果也有限,特别是转入经常性工作后,还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做到不争论、不炒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

(四)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发展党员的源头活水,是发展党员基础工程的基础。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突出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营造环境。要积极主动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宗旨和性质,宣传党的发展史和历史功绩,增强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群众的政治热情,使人民群众对党情有所系、心有所向,增强党对群众的吸引力、凝聚力。二是拓宽渠道。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拓宽视野和渠道,积极主动地发现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推优”作用,把个人申请和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有关组织推荐结合起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发现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格局。三是培养教育。要针对不同行业、年龄、文化、群体等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措施,实行定人培养、定岗锻炼、定点培训、定期考察等制度,以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注意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生产生活上的服务,以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提高培养教育的实效。要健全和严格执行培养人联系制度、被培养人定期汇报制度,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省党员流动呈逐年上升趋势,流动党员管理问题凸现。据调查,有以上的流动党员不能坚持过正常的组织生活,大部分不能及时与其所在的党组织保持联系,特别是一些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安置人员党员,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有的党员外出后,不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不亮明自己的身份,不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基层党组织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工作缺乏针对性、灵活性,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些都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按照中组部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胆探索,创新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合理设置党组织,不断扩大对流动党员管理的覆盖面。要根据流动党员分布广泛、流动性大的实际,按照有利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有利于发挥流动党员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使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创新教育管理方式,不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要针对流动党员的特点和实际,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教育内容和活动载体,坚持“业余”、“小型”、“务实”的原则,开展富有吸引力的党内活动。要教育引导流动党员做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模范,做致富不忘家乡、帮助家乡群众共同致富的模范,做“家”在社区、奉献社区、遵守公德、遵纪守法、维护稳定的模范。要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对他们的关心结合起来,从感情上贴近他们,从生活上关心他们,从思想上帮助他们,为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为经济建设做贡献的热情,增强他们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

(三)创新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流动党员管理的工作格局。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仅靠组织部门是难以抓好的。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经常联系,互通情况;组织部门与劳动、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也要建立联系通报制度,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规范转移和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帮助流动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党员组织关系的集体转移和接收工作,使企业、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面临的新领域、新课题,无现成的经验可借鉴。这次会上提交大家讨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办法,希望大家讨论好、修改好。办法和经验来自实践、来自基层、来自群众。我们在西宁、格尔木市调查社区党建时,有些社区对流动人口中的党员,从普查登记、转移接受组织关系、纳入组织管理、开展活动等都有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各级组织部门要深入到基层社区,不断探索、总结、完善和提高,形成简便适用、规范可行的制度和办法。

落实好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领导责任,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履行好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和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好发展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发挥好职能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度建设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前提,也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根本措施。要把制度创新贯穿于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近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探索和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对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也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当前,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推优”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外出报告制度、流动党员登记卡制度、专人联系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接待登记制度、情况反馈制度、主题活动制度等。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培训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州(地、市)县两级党委要建立健全组织员队伍,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注意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工作的环境变化很大,工作的领域在不断扩大,工作的对象日趋复杂,发展党员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多。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发展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索。例如,如何在经济成份、社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主体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条件下,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如何加强企业、农村牧区等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改变部分地方和单位党的力量薄弱的状况;如何做好在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如何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如何通过全面深入调查,摸清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掌握思想状况;如何提高流动党员的素质,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社区党组织如何对流动党员进行有效管理,等等。这些问题,我们既不能回避,也不能单纯等靠上面出政策、拿意见,必须坚持实践的观点,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积极探索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第五篇】

我们每一个党员都深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每一名党员在任何形势下,都应不惜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原则,做好新时期下的党员工作,凝聚集体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实践告诉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党员数量在增多,党员的结构有了变动,但党员质量没有提高,对于一个政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而言,必须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来为党服务,为人民服务。所以在新的时期下,在吸取过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的前提下,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特点来发展党员队伍,从而推进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当党的执政生命。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是党目前需要完善的党员“质”的问题。

柯飞:学生党支部作为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团结大学生,宣传组织大学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广大学生中去的重要责任。我认为党员队伍的建设分为四个板块,筛选,培训,培养和监督。所谓筛选即是在选拔党员时严格把关。培训是指将要立足课堂,灌输好党的理论知识。培养是指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把好培养关。监督是指及时实行公示,公开透明,群众监督,保证党员建设。

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把“吐故纳新”、优化结构、严格入口、疏通出口和强化培训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肃认真地长期抓下去,以形成和健全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的科学管理党员队伍的机制。

通过学习细则,我发现党组织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xx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

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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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第六篇】

同志们: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推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再上新水平,努力把更多的优秀人才聚集到党组织中来。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市发展党员工作取得的成绩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党组织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使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发展党员的数量稳中有升,党员队伍结构逐步改善,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明显提高。各级党组织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注重工作机制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不少新措施、新经验。如全市推行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8县采取的“三级考核审查制”、“思想汇报传阅制”、“票决制”;***市实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等,都很好地把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制度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有效提高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精心组织,得益于广大党务工作者尤其是在座各位同志的辛勤工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委组织部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市发展党员工作取得的成绩应该充分肯定,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我市发展党员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党员在全市人口中所占比重偏低;二是党员队伍的结构总体上还不够合理;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中党员数量明显偏少;四是发展党员源头不足问题日益凸现。我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必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要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设高素质农村党员队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水平。这里,我提四点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长期性任务,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重在常抓不懈,关键在打牢基础。

2.要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古人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做到心中有数。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合理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使发展党员工作真正能够有领导、有计划、按比例地进行。其次,要明确年度计划的重点和难点。要增强工作计划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每年都选择一两个突出问题,作为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提出可操作性强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第三,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xx年,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市“十一五”发展党员规划》,各县市区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但从实践上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规划的执行上还不够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全市发展党员工作按照规划要求,顺利健康地发展下去,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真正实现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

3.要狠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积极分子队伍不壮大、源头不活跃,是当前我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我们要积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拓宽选人视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党组织主动发现、党员和群众推荐以及群团组织推优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地发现、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数的比例,应努力保持在4:1左右;要强化培养措施,进一步完善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联系培养、实践锻炼等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党组织和党员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人民群众热爱党、拥护党,不断增强党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抓质量,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

党员质量是党的生命线,只有每个党员的高质量才有党组织生生不息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要围绕保证质量这一核心,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1.要坚持党员标准。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对党员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同时,要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突出时代性和岗位特点。同时在对党员标准的把握上,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使入党申请人望而却步;又要防止降格以求,不按标准。

2.要严格发展程序。严格程序,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关键。我们党在长期的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从这些年全市情况看,只要我们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发展党员,认真履行手续,就能较好地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反之,就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严格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一个、合格一个,使新党员的质量得以不断提高。

3.要努力扩大民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一个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入党动机怎么样,群众最有发言权。要坚持把扩大民主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无论是考察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还是了解他们的现实和历史表现,都要紧紧依靠群众,不断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完善群众参与的各项制度,真正做到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公认。

坚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抓重点,抓关键,务求工作的实际效果。结合我市当前实际,近一、两年我们要抓好以下四个重点。

1.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农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农村党员是党在农村的骨干力量。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90%以上,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是我市发展党员工作重点中的重点。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近期,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文件在会上已经下发。各县市区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好文件精神,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具体工作中,要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不断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文件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农村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2.要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积极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凝聚人,把广大知识分子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其中优秀的分子培养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不断提高我市高知群体中党员的比例和质量。要把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入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到优先教育、优先培养、优先发展,不断把优秀青年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吸收进党组织,每年发展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数量要占总数的70%左右。

3.要紧紧围绕扩大党的阶级基础,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社会阶层发展党员工作。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继续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各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个体户中发展党员工作,尤其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要针对新阶层人员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

4.要紧紧围绕推进城市化建设,探索做好在社区中发展党员工作。当前,我市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区和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在社区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重点在居民群众、复转军人、大学毕业待业人员、下岗工人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把他们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针对大量流动人员聚集在社区的实际,要积极主动地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使其早日加入党组织。

上,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各县市区委和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推广实行这一制度,作为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文件规定得比较详细,我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1.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各级党组织在具体执行“两推一票”制度时,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各级党委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操作,互为补充,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2.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探索,勇于实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两推一票”制的内容,不断完善具体的方式方法,使“两推一票”制度得到创造性落实。

3.搞好结合,务求实效。要把推广实行“两推一票”制度,与新时期农村党建的各项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筹推进,通过创新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通过加强农村党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关键在领导。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务必把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任务落到实处。

命来认识。党委主要领导要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经常了解和关心发展党员工作,树立“党的书记要管发展党员”的观念。分管领导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各级党的领导干部都要关心发展党员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成效作为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保障体系,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真正使发展党员工作有人想,有人管,有人抓。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时代要求,认真研究和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指导各地、各单位搞好党员发展规划。发展党员规划要注重提高质量,改善结构,还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有可操作性,对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解决好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实际困难。要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培养和推荐优秀分子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发展党员工作的合力,共同把发展党员工作做好。

(三)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不断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着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双强工程”建设;要大力实施工作覆盖和组织覆盖,着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新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组建党组织的力度,着力构建覆盖面广、凝聚力强的党的工作网络。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基础。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配优配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把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推进全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第七篇】

同志们: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如何,新发展党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既是保持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需要,更是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下面,我就全市的发展党员工作讲三方面意见。

一、切实增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把贯彻中央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把改进创新与继承传统好的做法结合起来,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全面推进工作结合起来,有效地提高了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水平,把一大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优秀分子吸收进了党组织,为党的肌体输入了新鲜的血液。但是,我们不能把成绩估计得过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员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党员老化现象严重。全市农村共有党员7504名,其中35岁以下的党员998名,仅占农村党员总数的,全市有35个农村支部没有35岁以下的党员,占全市农村支部的,而60岁以上党员有2417名,占全市农村党员总数的。农村支部建设面临着严重的后继乏人问题。二是党员队伍文化程度偏低。全市农村高中(中专)及以上的党员共1325人,仅占全市农村党员的,其中大专及以上的党员仅81人。小学及以下党员3084名,占全市农村党员的。党员文化程度的偏低,直接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三是妇女党员所占比例较小。全市农村共有妇女党员412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与上级党组织和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要求的比例相差较远。四是存在部分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解决部分村多年不发展党员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我市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大多集中在南北两山较偏僻或人口较少的村,尤其是高墙、辛堡、揣骨疃等乡镇,解决三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村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更有基层党务工作者主观方面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乡镇党委对发展农村党员工作重视不够。有的乡镇领导认为当前主要工作是抓经济,放松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表现在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存在发展无计划,随意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力度不够,导致出现部分多年未发展党员村。同时,个别乡镇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底数不清,思路不明确,党务工作者参谋和助手作用发挥不好,工作推推动动,不推不动,既不主动向党委书记汇报发展党员情况,又不主动深入农村支部帮助解决发展党员难的问题。二是部分村支部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认识不高,私心严重。有些村书记不清楚发展党员程序,存在不会发展党员的问题;有些村书记私心严重,不愿意发展年青人入党,怕发展了能干的党员顶替了自己的位置;有些村受家族势力的影响,党支部书记不愿意发展外姓家族青年入党,故意找借口不发展党员。三是个别小村因受自然、人文条件限制,后备力量不足,苗子难选。有些偏远山村因人口少,经济长期发展落后,有能力的年青人大量外出务工,村里只有少数几个甚至没有年青人,没有入党积极分子来源。四是部分党员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好,影响了群众的入党积极性。一部分农村党员在计划生育、退耕还林、公益事业等方面,时有违反政策的现象发生,给群众造成了较坏的影响。群众认为党员不党员只差两角钱,入党不入党也无所谓,这也是群众入党积极性不高的一个原因。

我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对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不及早加以解决,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不怕困难、善于攻坚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发展党员各项工作。

二、以坚持标准为基础,努力提高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

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水平,首要的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上下功夫。同时要注意适应时代要求,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抓住关键环节,提出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具体讲,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证质量,是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的核心,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关键是要解决好保证质量这一问题。新时期的发展党员质量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水平高,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工作达到规范化、科学化。要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提出强有力的保证措施。要下大力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等主要环节的工作。要严肃认真地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到高度负责,精心组织,手续严格;二是新党员素质好。新发展的党员必须都符合《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尤其是要把那些懂经营、会管理、有致富能力并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青年农民吸收到党内来。三是结构合理。新发展的党员队伍在年龄、文化结构和行业分布上要力求合理,达到重点突出,兼顾一般,适应加强党员队伍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

第二,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保证。通过实施“磁石”、“热身”、“汰劣”等三项工程,壮大、培育、优化队伍三个环节,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一是实施“磁石”工程,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在壮大队伍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党外群众的不同特点,采取集中培训、分散自学、外出参观、专题讲座、交流体会等多种有效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党的知识、党的历史、优秀党员事迹、实用农业技术等,调动党外群众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对党的了解和认识,激发他们要求进步的政治热情,从而把他们“吸引”到党组织周围。二是实施“热身”工程,提高素质,在培养队伍上下功夫。要采取在基层党校集中办班、开展主题活动、结对子帮助、培养锻炼等方法,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对其进行各类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各党委负责,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2天。既可以进行专门培训,也可以结合党员轮训一同进行。市直机关党工委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今年,他们已组织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150多人。同时,要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锻炼。党支部要主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重要工作、关键岗位和艰苦环境中经受锻炼,在实践中健康成长,从而提高培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实施“汰劣”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在优化队伍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都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定期统一考察制度,并以此作为发展、保留和调整的基本依据。各党委每年都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整。对那些政治思想上进步快、工作实绩突出、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对那些做出一定努力,取得一定成绩,但用党员标准衡量还存在一定差距,尚不成熟的,要指明努力方向,及时调整培养教育措施,强化培养教育效果;对那些经实践考验,素质不高、动机不纯、群众威信低的,要及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三,要正确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党员标准具有时代性。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由于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党员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各不相同。在革命战争年代,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主要看他能否在战场上奋勇杀敌,冲锋陷阵,能否为革命的成功而抛洒热血、不怕牺牲;在和平建设时期,衡量党员的标准,主要看其能否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废寝忘食,忘我工作,能否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刻苦钻研、有所建树;在改革开放时代,衡量党员的主要标准,应看其是否思想解放,锐意进取,是否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是否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现阶段,则要看其能否做到“三个代表”,能否坚持与时俱进,能否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在革命战争年代,入党意味着吃苦甚至流血牺牲,艰苦的斗争环境客观上起到了把关的作用,一些不坚定分子、投机分子很难混入党内。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在现阶段,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在一些人看来,入党不仅不要担什么风险,还可以捞到某种“好处”。还有极少数阴谋分子妄图钻进党内来“改造”我们党。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党员标准,就成为各级党组织始终要重视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把住新党员入口关,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个问题。今后,在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从而不断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四,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基础建设,既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今后,我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认真建立、贯彻、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制度。一是要全面推行“三公”发展党员工作模式。今后,各乡镇党委必须通过“公推、公议、公示”模式发展农村党员。这个问题已经多次强调过,但是各党委没有很好地按要求执行。实践证明,“三公”发展党员是解决农村发展党员难、提高农村党员质量的一个很好的办法,在这里,我再强调一次,希望各党委要把“三公”发展农村党员作为一项制度,认真按照规定程序加以落实。二是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的发展党员情况,从实际出发,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需要出发,依据最近几年的发展数量,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周密思考,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而使发展党员工作既能够着眼未来谋划长远,又能够有的放矢地做好当前的工作。同时,要针对不同行业的实际,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从而使发展党员工作有具体的目标任务,增强工作的可行性、可比性、可考性,使发展党员工作步入经常化轨道。三是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党委要对所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要定期检查,指导好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并及时发现并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是建立发展党员预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二年没有发展党员的农村党支部,各党委要对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责令其尽快培养、发展。对三年没有发展党员的,要进行“黄牌警告”。经过“黄牌警告”后,因主观原因,仍没有发展新党员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要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一是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需要各级党务工作者必须认真履行责任。党委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的书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本地本部门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过问发展党员工作,带头联系培养对象。二是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联系点制度。实践证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我们发展党员工作,也要借鉴这个经验。今后,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联系1—2个党支部,重点要联系多年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督促、指导他们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三是要加强培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这就需要我们强化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培训方法上,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党委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的培训,各党委负责培训党支部书记和负责组织工作的支委。在培训内容上,要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生活若干准则为主,同时把《入党教材》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作为辅导材料。在培训形式上,要体现灵活性。既可以集中讲授,也可以运用电化教育手段;既可以聘请有关人员做专题讲座,也可以举办现场会进行观摩。四是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委组织部将建立全市发展党员工作台帐和季检查季通报制度,重点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每季对各乡镇党委发展农村党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年内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三年不发展党员的村,取消乡镇党委的评优资格,乡镇党委书记、党务副书记和组织委员不得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凡属于三年及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委也要加大对所属党支部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

同志们,让我们以这次发展党员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科学谋划,突出重点,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以不懈的努力,推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发言稿范文【第八篇】

违规是指违反某些规定,可以是小的,也可以是大的违纪是一种违纪行为,一般包括学校、单位和国家。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发言稿(样稿)范例精彩8篇”,今天召开xx区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全区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审查把关不严等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四是认定处理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相关情况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予以说明。要注意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排查整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社会敏感度很高,总体上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排查、认定处理和“回头看”等4个环节推进。具体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把握工作节奏,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认定、边处理,调查核实清楚一个、及时认定处理一个。

(一)动员部署环节。(2021年9月初至2021年9月中旬)通过系统研究谋划、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和分级谈心谈话等完成全面排查整顿工作的前期准备。一是制定方案(9月初完成)。区委组织部已经研究制定了xx区全面排查整顿工作推进方案,并下发给大家,各乡镇党委要根据推进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成立机构(9月初完成)。区委已经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党委也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镇政法委员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综治、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及时开展研究部署、业务培训、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三是启动实施(9月中旬完成)。会后,各乡镇也要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对本乡镇参与排查整顿工作的全部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四要思想发动(9月中旬完成)。建立分级谈心谈话制度,即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与支部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普通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大家要通过逐级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解读,既要讲清楚开展排查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边界和方法程序,也要讲清楚各级党组织从严从实推进排查整顿工作的决心,打消基层干部思想顾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二)集中排查环节。(2021年9月中旬至2021年11月中旬)全区排查整顿工作主要采取“三查一核”(基层党组织自查、执纪执法部门筛查、区委组织部审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方法,逐步进行排查。排查期间,区、乡两级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是基层党组织自查(10月中旬完成)。由各乡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对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的党员逐人进行摸底统计,掌握其入党日期、转正日期、近亲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形成党员信息底册,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要严格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每名排查对象确定一名党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为排查责任人,逐一调阅排查所属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入党材料、台账记录等,有针对性地走访当事人、镇村干部、党员、群众,了解每名党员的发展过程,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并如实记录。各乡镇党委要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每月进行集体研究,集中排查期间每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委组织部。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乡镇党委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二是执纪执法部门筛查(10月底前完成)。按照安全、保密、高效的要求,组织部会及时将全区党员信息底册移交纪委监委、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由相关机关和部门对照党员信息底册,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对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筛查,全面了解核实党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各单位筛查情况我们也会及时反馈给大家。三是区委组织部审查(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将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的党员档案于9月底前报区委组织部封存保管,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问题线索,并对基层自查、部门筛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把关,形成需要调查核实问题清单,转交乡镇党委调查核实,坚决杜绝基层党组织出现排查不深不细不实,甚至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等现象。四是对重点问题进行核查(11月中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区、乡两级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到村组(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对疑似“带病入党”的,区委组织部和执纪执法等部门将进行联合会审。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深入村(社区)组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入党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三)认定处理环节。(2021年11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底)认定处理工作由区委负总责,区委组织部具体落实,最终结果由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一是乡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2021年11月中旬完成)。乡镇党委根据自查情况,利用在充分征求基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对党员作出评价,并经会议研究提出初步认定处理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我们将根据乡镇党委提供的问题线索和初步意见,经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等,在认真分析甄别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三是基层党组织按程序进行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后,我们将及时向各乡镇党委反馈,再由基层党组织按程序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整顿处理工作自区委常委会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处理结果各乡镇要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对组织关系已转出、存在相关问题的,所属乡镇党委要会同转入地党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转入地党组织作出处理;对组织关系转入、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的,乡镇党委应当及时告知转出地党组织。四是持续跟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及时对拟处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做细做实思想工作,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平稳有序。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做出答复。

(四)开展“回头看”环节。(2022年1月初至2022年6月底)各乡镇通过全面开展自查、深入分析研判、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和健全工作机制等方式,重点对第一阶段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漏补缺。一是全面开展自查(2022年3月底前完成)。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向各乡镇派出指导员并组成专门力量对前期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对照党员信息底册,逐人逐项对照摸排、分析研判,重点看集中排查是否全面、深入,情形认定是否客观、准确,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规。下派指导员与各包村(社区)领导要逐村(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听取农村党员、乡村(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评价。二是深入分析研判(2022年4月底前完成)。区委常委会将及时召开会议,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进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对排查不彻底的乡镇、村(社区),将及时督促返工“补课”;对认定不准确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综合分析、会商解决;对处理不到位的人员,将及时督促有关党组织进行整改;对政策难以界定的,将及时汇总梳理,报请市委组织部审定。三是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2022年5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党员专门建立党员档案,指定专人、设立专柜进行保存,定期对相关党务工作人员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区委组织部将每年对党员档案开展1次抽查,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区党员总数的3%,对于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乡镇严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四是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通过这次排查整顿工作,加快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严格落实发展党员5个阶段25项流程。针对问题发生率较高、工作存在“盲点”的重点环节,制定相应优化措施,探索建立一套标准执行严格、程序把控严密、纪律要求严明的发展党员工作督查机制,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

同志们,抓好这次排查整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组织关注、党员期盼。我们要以排查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推动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xx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谢谢大家!

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试点工作实施以来,xx区坚决贯彻省委、市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紧盯目标任务,严格步骤程序,严肃纪律要求,精心推动实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xx区总面积xxx平方公里,辖xx个乡镇(街道),xx个村(社区),共有党组织xx个,党员xxxxx名。根据省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纳入排查整顿范围的乡镇、涉农街道xx个,村(社区)xxx个,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共发展党员xxx名。

截至目前,排查认定违规违纪问题党员xx人,占农村发展党员总数的xx%,其中“带病入党”xx人,“弄虚作假”xx人,“徇私舞弊”4xx人(“人情党员”x人、“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x人、违规“异地入党”xx人),“严重违反入党程序”xx人。其中出党处置xx人(党内除名x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xx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x人、重新履行入党手续x人),承认党员身份xx人(党内警告x人,提醒谈话x人,批评教育xx人)。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xx人,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x人,党内警告xx人,调整职务x人,诫勉xx人,提醒谈话xx人,批评教育xx人,解散党支部xx个。

坚持将排查整顿工作作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抓手,始终扛稳扛牢政治责任,精心组织、精细准备、精准操作。具体工作中主要做好“四个三”:

(一)狠抓“三到位”压实责任。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自觉将排查整顿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一是抓学习贯彻到位。全省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会议后,xx区不等不靠,先后于7月20日、8月4日两次召开部务会,7月20日、8月3日两次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认真学习传达省、市有关精神要求,做到学深悟透把准。以8月份“党员活动日”活动为载体,以“把好党员发展源头·永葆先进性纯洁性”为主题,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支部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实的氛围,为开展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二是抓组织领导到位。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民政、信访、司法、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抽调42名骨干力量,组建综合组、指导督导组、法纪联审组、舆情处置组等“一办四组”工作专班,加强对排查整顿工作的统筹谋划、指导督导和组织实施。7月28日,区委召开全区排查整顿工作会议,全区20个乡镇、街道及所辖支部迅速跟进,于7月31日前全部完成动员。三是抓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区乡村三级同频共振,实行处级领导包乡、乡镇党委书记包村机制,加强指导,推进工作。区委组织部将排查整顿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评体系之中,作为乡镇党建工作排名、村班子绩效考核、“五面红旗”村(社区)评选的重要依据。区排查整顿领导小组建立每日一研判、每周一例会、每月一调度等定期会诊机制,要求所有参与排查人员签订承诺书,切实用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突出“三把握”有序推进。围绕“都查谁、查什么、怎么查”,认真把握政治方向、人员思想和政策知晓,切实抓好方案谋划、谈心谈话、学习培训,确保排查整顿工作良好开局、扎实推动。一是把握方向,精心策划。组织专人到首批试点单位xx市学习取经,在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xx区2020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排查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细化出4类30种违规违纪情形,确保干有方向、查有依据。二是把握思想,消除顾虑。坚持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全面开展区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与“两委”成员、党员群众的谈心谈话,做到五个“讲清楚”、四个“讲明白”,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消除认识误区、卸下思想包袱,自觉支持和配合排查工作。三是把握政策,加强培训。统一编印《学习资料汇编》《排查整顿工作操作手册》等工作指南,分4期对乡镇组织委员、组织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排查整顿工作专班成员等330余人进行全覆盖培训,做到政策、业务、程序、方法学清楚、弄明白、一口清。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时间节点,做到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三)念好“三字经”确保实效。紧盯排查、认定、处理等重点环节、关键步骤,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问题查准查全、处理到点到位。一是围绕“细”字抓排查。认真组织开展“四查四审”,即摸底排查初审,下发《xx区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统计表》,通过乡村上报、比对党员信息库、发展党员备案记录、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等途径,对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进行梳理、理清底数;集中互查研审,以排查乡镇为单位,以区委党校为阵地,对纳入排查范围的党员档案资料集中封存、统一编号、逐人建档,成立10个档案审查小组,每组配备1名区直单位党务干部、1名纪检干部、2名乡镇党务干部,通过交叉推磨,确保每名党员档案两次审查、两轮过筛,初步审查发现问题5800多条;部门核查联审,会同纪检、政法、宗教、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8个部门,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政法大数据办案等平台,对排查对象入党前后、入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筛查,发现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线索xx条,涉及xx人;重点调查复审,在问题梳理、线索比对的基础上,确定重点走访核查对象xxx人。二是围绕“严”字抓认定。坚持从严从实,抽调纪检干部、区直单位业务骨干组成5个核查小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发函协助等方式,对重点核查对象开展“六谈六看”,即与党员本人、党支部书记、村支部委员、入党介绍人、时任乡镇党务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座谈,查看问题党员的学历简历、社会关系、会议记录、党费明细、现实表现,全面核查问题线索,共调查走访座谈党员干部群众xxxx多人次,函调党员xx多名,确定疑似问题党员xxx人。坚持实事求是,对疑似四类违规违纪党员,调查后逐人撰写调查报告,建立审核材料卷宗;成立由纪检、组织、司法、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研判团”,制定《xx区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认定标准及处理意见》,对照标准逐一过堂会审、精准定性,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坚持客观公正,在以发展党员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为准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党员现实表现和民主评议结果,区别组织原因与个人原因、主观故意与客观失误、违规问题与违纪问题,严肃审慎认定,做到科学精准、公平公正。三是围绕“稳”字抓处理。坚持惩戒为重,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和相关党组织、有关负责人,采取乡镇党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研判团”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区委常委会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的方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共对xxx名问题党员分别给予党内除名、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和党内警告、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对xxx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调整职务、诫勉、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x个党支部给予解散处理。坚持警示为先,精编典型问题、典型事例,编印《xx区违规违纪问题党员典型案例汇编》,结合党建工作例会、支部“党员活动日”活动,在区直单位、各乡镇及各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以案促改,通过学案例、谈感受,实现了“处理一起、警醒一批、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坚持教育为主,持续做好思想政治稳定工作,对受处理党员实行“一对一”联系,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引导其端正动机、重拾信心,再次向党组织靠拢;对保留党员身份的党员,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重忆入党经历、重问入党初心等系列活动,让广大党员思想认识再洗礼、规矩意识再强化、纪律观念再树牢。

(四)做好“三结合”提升质量。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工作结合,确保以排查整顿高质量推动基层党建高质量。一是与谋划村“两委”换届相结合。对照换届工作要求,坚持把人选资格条件摆在前面,严把人选摸排提名关口,强化对排查整顿的结果运用,及时清理一些政治上有问题、不适合提名或留任的党员、村干部,提前“排雷”“拆弹”,进一步净化村级队伍,为明年换届选举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与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相结合。严把党员入党前教育关,把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党员发展对象纳入区级统一培训、统一测试、统一建档,对测试不过关的责令补课,切实增强发展对象对党章党史、党规党纪以及党员发展流程的认知和掌握,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今年以来已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2期262人次;拧紧党员入党后教育关,依托支部“三会一课”、每月10号“党员活动日”、村级党员集中教育培训“三进三学三促”活动(即:进区乡党校、进党员活动室、进党性教育基地;学新党章、学新思想、学新战略;促初心践行、促素质提升、促作用发挥)等载体,抓好常态化长效化党性教育,不断烧旺锤炼党性的“红色熔炉”,让广大党员常受思想政治洗礼、不断增强党性意识,去年以来累计举办区级示范班2期、乡级集中培训班31期,轮训村级党员7000多人次。三是与实施农村青年党员发展“红星工程”相结合。针对农村党员发展难、质量不高等问题,大力实施农村青年党员发展“红星工程”,探索拓宽考察培养路径模式,以乡镇为单位组建青年人才党支部,打破行政村区划和隶属关系限制,对区域内优秀青年人才进行统筹教育培养,从源头上提高党员质量。目前,已筛选建立青年人才库2600多人,重点考察培养农村青年党员103人。

下一步,xx区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巩固排查成果,推动党员发展工作标准规范、常态长效。一是进一步大抓队伍建设。学习借鉴xx市等地先进做法,建立一支政治硬、素质高、作风正的职业化入党培养人队伍,把各乡村基层党务干部纳入其中,通过日常学、集中学、抽查学等方式,加强定向培训和考核管理,让熟练掌握发展党员程序流程和基本要求成为每名党务干部的“基本功”,确保个个专业过关、能力过硬。二是进一步狠抓机制健全。完善审查调阅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在新发展党员进入下一个阶段前,及时调阅相关档案材料,让问题发现在小、解决在早;完善全程追责机制,细化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惩处标准,确保问题党员和相关责任人惩有方向、罚有依据。三是进一步深抓工作融合。把党员发展作为建强基层组织的源头工程,紧扣“抓党建促发展、抓发展强党建”思路,以培养发展农村“红星”青年党员为重点,加大“三个培养”力度,切实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

同志们:

按照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将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镇党委所辖党组织和街道党工委所辖农村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四类问题。县委高度重视,会前,县委常委会会议已经专题审议了实施方案;稍后,县委组织部还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的培训。这里,我讲几点意见: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上来,坚决落实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做好排查整顿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生命力。

第一,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工作,是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先后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为管党治党特别是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有力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排查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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