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工作方针八次调整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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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工作方针八次调整篇1
“依法行政”是海关工作的基本准则。其本质是职权法定、程序法定,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进行,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海关管理的公开、透明和法制化水平,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全局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为国把关”和“服务经济”是国家对海关的两个基本要求。海关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税收、打私等各项任务,维护公平有序的进出口环境,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海关工作必须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高效服务、文明廉洁”为座右铭,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切实提高通关效率,努力降低贸易成本,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发展”是海关工作的根本目的。发展是硬道理,海关工作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加快海关改革和建设步伐,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方针是客观形势对海关的必然要求,是对海关历史经验的继承和发展,是对海关工作规律认识的升华,是把握好“把关”与“服务”平衡点的有力思想武器,是海关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新方针这4句话、16个字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一个辩证思维的有机整体。把握和贯彻新方针,对于做好海关改革和建设的各项工作,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神圣使命,推动海关事业向前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海关工作方针是什么 海关关长调整公示海关工作方针八次调整篇2
摘要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海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海关总署则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任,在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目前而言,不管是在海关系统内部还是在其外部,对这一方针的研究显然还缺乏足够的广度和深度,尤其是严格的规范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实证的个案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几乎没有。这是本文写作的动机所在。
关键词海关工作;把关;服务
“把关”与“服务”是海关工作新方针的核心内容
“把关”与“服务”不仅是对海关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海关工作新方针的核心内容,是海关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关”与“服务”的这种有机联系,决定了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不是矛盾的,而是融合的。“把关”不能脱离“服务”,“服务”也不能放弃“把关”。离开“把关”,只讲“服务”,就少了原则和规矩,“服务”就会变质;离开“服务”,只讲“把关”,杯弓蛇影,草木皆兵,就会阻碍经济发展,“把关”也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把关”与“服务”是互相平衡的
由“平衡”的定义可知,不同主体间要构成平衡的状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满足一定的要求。“把关”与“服务”之间所具有的密切联系,使二者始终得以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互为犄角,为彼此的平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一)“把关”与“服务”的作用对象不同,使二者的平衡具备了基本的要件
在“把关”与“服务”的关系上,尽管“服务”包含了“把关”,但“把关”主要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进出境监管职能,维护进出境秩序,保证国家经济正常发展的活动,也就是说,“把关”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这种服务通常体现为行使权力或履行职务的服务;而“服务经济”中的“服务”,则更多的是指为社会个体服务,即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满足社会个体的合法需求,为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秩序,保障其各种合法的权益。可见,就作用的对象而言,“把关”与“服务”是不一样的。前者着眼于整体,涉及全局性、公共性的利益;而后者则着眼于个体,涉及局部性、私人性的利益。这就使二者之间的平衡具备了基本的条件,符合平衡的定义要求。
(二)“把关”与“服务”之间存在张力,使二者的平衡成为需要
如前所述,“把关”主要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其直接目的在于国家的全局性、整体性利益,往往通过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等监督管理活动来实现;而“服务”主要是就社会个体而言的,强调每一社会个体的私人利益,往往通过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等维护保障措施来实现。尽管国家利益是由社会个体利益所组成的,但集体行动的逻辑[参阅[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郭宇峰等译:《集体行动的逻辑》。]表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并不一定意味着国家利益也相应的最大化。
(三)“把关”与“服务”必须服从法律规定,使二者的平衡成为可能
不管是“把关”还是“服务”,都不是可以任意为之的,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的。从根本上讲,这种限制和约束,就是法律原则。也就是说,不管是“把关”还是“服务”,均需建立在法律原则基础之上,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能与之相违背、相抵触。这一限制,决定了“把关”与“服务”之间的让步和妥协,致使“把关”不能脱离“服务”,“服务”也离不开“把关”,而应互相依存,互为制约,相得益彰。既不允许将“把关”游离于“服务”之外,脱离促进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交流的目的,也不允许以削弱甚至放弃“把关”为代价,离开“把关”去谈“服务”,导致“服务”的走形和变质。这是二者得以平衡的又一基本要素。
“把关”与“服务”的平衡是海关工作新方针的本质精神
相对于旧方针而言,“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新方针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运用了平衡的思维方法,将“把关”与“服务”都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并且强调“把关”与“服务”要有机统一,防止非此即彼地对立。从根本上讲,它是以平衡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其本质精神就是“把关”与“服务”的平衡,也就是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拥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权力。这是海关正确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顺利实现工作目标的前提条件。但由于权力所具有的强制性特征,决定了海关在权力(利)的对比上,要比其相对人拥有天然的优势。在看待与相对人即广大进出境企业和个人的关系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海关都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的,它与相对人的关系是带有强烈管制色彩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在这一意义上,海关与相对人的地位并不是对等的。
从以上对“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海关工作新方针的讨论可知,新方针是基于对国内国际形势和海关工作基本矛盾的准确判断,深刻总结国内外海关工作经验教训,主动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对外交往和科技文化交流的要求而提出来的,是对“促进为主”、“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等海关工作方针的扬弃,反映了海关工作由片面性向平衡性、海关建设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趋势。
海关要正确处理“把关”与“服务”的关系,寻求“把关”与“服务”的平衡点,离不开改革创新的先进理念,离不开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也离不开促进发展的根本方向。为了实现“有效监管下高效运作”的目标,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改革通关作业制度是根本,自觉遵守法律原则、坚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行事是保障,而围绕发展目标、转变和创新海关职能实现方式则是关键。海关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敏感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海关工作目标的实现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而必定是渐进式的曲折发展的,需要全体海关关员艰苦的奋斗、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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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浓.过关的感觉[J].跨世纪(时文博览),2008,(06):16
[3]服务型海关受到肯定让通关之路更加顺畅[J].大经贸,2008,(04):59
海关工作方针八次调整篇3
近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变革,传统海关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推动贸易便利化成为海关和企业共同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全国海关将工作新方针确定为“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记者:去年4月,海关总署提出,把“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作为海关的业务指导思想,当时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牟新生:全国海关在1999年确立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工作方针,这对于严厉打击走私、纠正治关不严和局部执法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上的赞誉也不少。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外贸进出口企业对海关工作还有不少意见,主要是反映通关效率不高,影响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自身经济效益。
海关上下十分重视这些意见。所以,在去年4月份,提出了要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要按照“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思想指导海关工作。
记者:对于海关工作的这个新方针,企业反映如何?
牟新生:去年4月以来,海关工作以“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指导,服务观念大大增强,各项业务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通关作业改革全面推广后,执法有效性大大增强,通关效率明显提高;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已由筹建进入了实质性运作阶段,口岸管理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发挥;“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快速通关”模式已在全国推广。我们还出台了“便捷通关”的10项措施,专门为守法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并抓住加工贸易监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与IT企业的联网监管试点以及出口加工区试点。以上这些改革举措,基本达到了既严密监管,又便利企业、便利贸易的“双赢”效果。2001年,海关税收再创历史新高,达2492亿元,大规模走私继续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这16个字已经得到了全国海关上上下下的一致拥护,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企业的普遍赞扬。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在即将召开的全国海关关长会上将被正式确立为海关工作新方针。
记者:随着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对外交流的扩大,“把关”与“服务”已成为海关的基本任务。海关工作新方针是如何体现这一特点的?
牟新生:“依法行政”是海关工作的基本准则。其本质是职权法定,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进行,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海关管理的公开透明法制化水平,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全局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为国把关”和“服务经济”是国家对海关的两个基本要求。海关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税收、打私、监管、统计等各项任务,创造并维护广大企业公平竞争的进出口环境,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海关工作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努力降低企业的贸易成本,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找准“把关”与“服务”之间的平衡点,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完美结合,是做好当前海关工作的关键。
“促进发展”是海关工作的根本目的。“发展是硬道理”,海关工作必须以“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为标准,加快海关改革和建设步伐,促进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先进文化的全面进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去年以来,美、日、欧同时出现经济衰退,使我国经济面临比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更为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企业生产经营也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这种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和贯彻新方针,对于做好海关改革和建设的各项工作,推动海关事业向前发展;对于帮助企业千方百计搞好生产,扩大出口,开拓市场,显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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