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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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按照中共XXX市委办公厅、XXX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XX年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民族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和目标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在全旗各部门、苏木乡镇、企事业单位、嘎查村社区中开展。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使社会各界更加注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断实现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三、方法和步骤

宣传动员阶段。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苏木乡镇场街道文化站、嘎查村社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基地和草原书屋等阵地,广泛开展对农牧民群众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各族人民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二是结合3月份的法制宣传月契机,采取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XXX自治区XXX语言文字使用条例》和《XXX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律意识。三是通过召开交流会、座谈会、观摩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宣传报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嘎查村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确定对象阶段。在通过深入调研,在全旗范围内树立干群关系和谐等多方面能够体现民族团结进步成果的地区、单位创建工作的示范点。XX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苏木乡镇3个、示范嘎查村14个、示范分场1个、示范社区1个、示范单位15个。

推动落实阶段。各创建单位从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严格按照《XXX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开展工作,坚持以“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热爱伟大祖国、构建和谐关系、建设美好家园”活动为载体,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示范社区”、“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和“示范单位”为落脚点,做到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五进”,做到“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维护稳定工作相结合、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等“五个结合”,努力使全旗各族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7月中旬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检查,筛选一批认识高、行动快、创建工作有实质进展,并成效显著的创建单位作为创建典型,在9月份的自治区第31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在旗电视台开设宣传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文体活动。

考评验收阶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全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工作实绩综合考评指标,在进一步细化《考评细则》的基础上,加大对考评指标的考评验收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开展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建章立制,为下一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组织干部经常深入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分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指导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分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以部门党组织为核心、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各民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大力宣传,全员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在全旗上下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浓厚氛围。同时要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组织和发动全旗各族群众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当中。

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地区、部门年终综合考评指标强化考评验收,使创建工作真正达到制度化、常态化的标准。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总结上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揭阳市开展“五城同创”活动总体方案》和全市、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创文任务分解和资料审核的要求,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建为人民、创建依靠人民、创建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宗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我市“创湾区融入地、建粤东发展极”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二)选派业务骨干赴省交流学习,提高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防范处置能力。

(三)对少数民族群众经营清真拉面店进行调查,引导依法经营、文明经营,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四)满腔热情、认真细致为少数民族群众办理族别变更事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发扬宗教界“乐善好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帮扶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体现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六)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隐患,并会同有关部门巡查暗访,防止拒住、拒载、拒卖等损害少数民族感情的行为,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

(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指导各镇(街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法律法规、民族优秀文化和先进典型事迹,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八)积极开展文明志愿者活动,“创文为我,我为创文”,引导和带动更多市民广泛参与到创文活动中来,提高创文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树立良好形象。

三、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副部长吴晓彬亲抓、宗教股专抓,各股室分工协作,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二是要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文明教育,打造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三是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任务如期高质完成。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把创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创文工作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进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确保创文取得预期成效,圆满完成任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在州党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创建办的指导和带领下,伊犁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伊犁州司法局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不懈的巩固和扩展示范州创建成果,确保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总体思路

州司法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各项工作要按照州创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伊犁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相结合;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相结合。继续大力实施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简称“七进”),把进机关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

其中,第一季度以定方案、大宣讲、大培训为主题,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继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第二季度以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意义深远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对上半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小结。第三季度在继续开展大宣讲、大培训的基础上,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有、三抓、三做”回头看。第四季度,结合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模范个人和模范家庭。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档案,迎接年底绩效考核验收。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民族团结创建成果提供保障。

为了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重组伊犁州司法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完成好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信息、简报的起草、上报、存档工作;负责做好工作记录、记载、文字及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部门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和创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完成好活动各阶段的小结以及活动总结工作。

(二)凝心聚力,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使党员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干警职工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历史》、《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进一步认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开展针对性强、面对面、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十三五”创建总目标,做实功、办实事、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

1、继续开展扶贫点扶贫帮困活动。确定不同层面的、不同形式的结对子主题教育活动,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组织的关爱,送到各扶贫户手中。深入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心连心、鱼水情”党群心连心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干部职工到对口扶贫点开展工作。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通过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开展“比重视支持、比团结和谐、比文明守法、比敬业奉献、比互助友爱”活动,积极营造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氛围。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3、围绕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组织观看题材丰富、意义深远的爱国、敬业及民族团结题材的影片。

5、在机关继续开展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在前三年的创建活动中,机关已经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为进一步促进机关干部之间、机关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民族情谊,继续提倡“你到我家吃月饼、我到你家吃撒子”活动。

6、按照创建办的要求,发挥宣传栏作用,制作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海报,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7、利用“民族团结趣味运动会”为平台,搭建起机关各民族同事间民族团结的桥梁。

8、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作用,积极为伊犁各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爱心帮扶。

9、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伊犁州涌现的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10、继续深入开展“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人,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事”活动,积极开展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活动,把评选的过程作为一个宣传教育的过程。

11、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办法和好人好事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创建的浓厚氛围,每月上报民族团结创建内容信息不得少于。

12、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在职培养(培训)教育工作力度。

13、利用法制宣传日,结合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4、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机关活动,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15、发挥自身行业的优势,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同时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的好办法、好措施,进一步丰富“细胞工程”创建的内容。

16、将法治教育纳入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学计划,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建立由优秀宗教人士组成的宣讲队伍,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

17、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弱势群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不和谐因素。

18、依托法制宣传平台,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去极端化”法制教育活动,面向八县一市范围,组建州直重点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宣讲组,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报告会。

19、继续开展“学唱一首民族团结的歌,做一件民族团结的事”活动。

20、继续组织本单位人员不少于1次就近参观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21、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平台和支部学习平台,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小课堂,既有主讲、也有互动,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谈对民族团结的感悟,做到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要根据此方案,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设置宣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内容的宣传牌,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三)在各类主题活动、节庆活动中,要因地制宜冠名民族团结创建举办各类活动。

(四)要按照此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突出特点,创新自选动作。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出交通运输职能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通过活动开展,加深与少数民族同胞的感情联络,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活动开展,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氛围,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活动计划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争当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2、在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结队帮扶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创建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交流沟通平台。

4、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活动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根据省民宗委2019年工作部署,结合宿迁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牢筑“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努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扩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渠道,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完善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少数民族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三、工作内容

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将5月份定为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全市民宗系统,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艺演出、政策法规宣传、扶贫济困、义诊助医、捐资助学等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全局全年工作,结合专项工作,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等“六进”工作。一是结合机关单位工作职能,联合教育、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就住、就学、法律咨询、义务就诊等便民服务活动。二是结合本职工作,在民品企业和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三是结合城市民族工作,通过印发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风民俗等宣传资料,组织文艺演出,举办主题讲座等方式,在社区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同时完善社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工作机制,构建基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四是结合机关党建书记项目工作,开展民族村“石榴籽”共建活动,促进7个少数民族村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创业致富。五是结合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发展工作,在宿迁学院、宿迁中学开展“民族大团结、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六是结合“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在社会各界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举办拉面技能大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拟于4月份组织举办“宿迁市民族团结杯拉面技能大赛”,通过活动载体宣传展示民族饮食文化,推动拉面业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建和谐,共谋发展。

4、举办少数民族村组负责人学习培训班,推进民族村同步全面实现小康。结合贯彻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市民族村组负责人参加少数民族村组发展建设培训班,学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村组干部工作能力、提升提高少数民族村组发展致富能力、拓展特色村寨发展思路,实现少数民族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工作网站、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造势,努力营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浓厚氛围。

2、组织实施。围绕工作内容与有关单位和部门、企业、社区、乡镇、学校积极进行联系沟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宣传、引导、报道等活动。

3、总结展示。对全年活动组织情况进行总结,并集整理活动资料,通过报刊、网站等公众平台,集中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各地民宗部门要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地民宗工作部门要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制定细化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落实活动保障措施,主动与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按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确保成效。各地要广泛宣传造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展示创建成果,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为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发挥积极作用。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第六篇】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向前推进一步。

(二)工作目标

一是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二是按照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要求,立足林业工作职能,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去极端化”宣传工作,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在各族干部职工之间、与离退休老干部之间、与结对共建社区各族群众之间开展“结对子”活动,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加大对民族团结先进、模范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族干部职工自觉维护民族目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在地直林业系统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

(二)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差异、尊重风俗习惯。解决好林业执法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平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和心理,客观条件具备时,尽可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各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

(三)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

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感恩、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各族干部职工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坚持到人、管用、有效。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贯彻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职工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使《条例》人人知晓、深入人心,把遵守和执行《条例》变成自觉行动。切实发挥好《条侧》规范、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功能。

(五)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对内,要正确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对外,要立足林业工作职能,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开展行政执法、科技下乡服务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六)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引导各族群众自觉远离宗教极端

继续结合集中整治工作,加大“揭盖子、挖幕后”工作力度,利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作用,做好已转化为特殊人群的教育转化巩固工作,防止反弹。用好“五把钥匙”,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切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对极端思想的辨别力和免疫力。

(七)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和“访惠聚”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民族团结进步的民心基础

切实履行林业部门扶贫开发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制定规划、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职能,认真协助县市积极编制和申报扶贫攻坚项目,最大限度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贫困乡、村林业建设,积极开展对贫困乡、村农户的林业科技培训和生产技术服务,对巴里坤县黄土场开发区巴彦德村的13户帮扶对象要科学规划、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与争取和凝聚人心相结合。地区林业局三个“访惠聚”工作组成员要围绕“六项任务”,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双向承诺、帮扶方案,认真开展走访入户、帮扶慰问、“四讲四送”、互学双语、巡控维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最大限度凝聚人心、争取人心,开展“交朋友结对子”、“互学语言文字文化”等活动,促进各族干部群众走动互动起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

三、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地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制定下发《地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

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稳步推进各重点工作内容的落实。及时分析、研究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总结表彰

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主动接受地区领导小组对地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的考评。在此基础上,推荐地直林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必须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地委要求上来。要把认真学习张春贤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市动员大会精神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将讲话精神统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加强组织领导

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要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高度,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林业工作专题、微博、微信、展板等宣传载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宣传部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浓厚氛围,推动民族团结主题宣传活动和文体活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四)抓好活动落实

民族团结进步不能只提口号、敷衍应付,关键在于出实招、勤实践、求实效、见行动。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扶贫户的思想实际,注重贴近干部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区别对象、区分层次、落到基层、不搞一刀切。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动态、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实效。

(五)加强检查指导

地区林业局将对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进展和效果进行督查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抓好整改。严肃追责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甚至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第七篇】

为了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交通运输功能作用,现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组织成立,加强领导力。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实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通过活动开展,加深与少数民族同胞的感情联系,加强维持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活动开展

三、活动策划。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民族团结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一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2、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活动(进入机构、进入企业、进入社区、进入乡村、进入学校、进入寺院),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结束合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维持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重视妥善处理与民族宗教相关的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建立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的交流平台。

4、加强协调合作,有效推进活动开展,积极贯彻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会员部门合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进活动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第八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甘委发〔xxxx〕9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创建活动,不断激发全乡的创造活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探索整体推进我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模式,促进全乡区域经济得到更好更快发展。

三、创建原则

(一)统筹规划、和谐发展。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工作摆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统筹规划、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群众在创建活动工作建设中得到实惠。

(三)自下而上、群众参与。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突出群众性,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指导。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落实到全乡各个行业、各条战线、各基层单位,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的宣传教育,各民族团结友爱、和谐共处的宣传教育。及时协调和解决各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用好用活省、州、县的民族专项资金,努力为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保障。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力度,让各族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优化布局、扩大总量、完善功能、提高质量”的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民族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就业援助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不断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推进文化软实力成为发展的硬支撑。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文体服务中心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建设,保障全乡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转。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团体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打造少数民族文化亮点工程。加强民族文化发展政策法规建设,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方式和手段创新。加大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和民族文化品牌的培植力度,不断扩大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努力提高文化产业对乡域经济的贡献率。

(五)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乡”战略,积极落实党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政策,调整和优化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途径和方式,形成科学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胜利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

(二)实行目标考核。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纳入到全乡总体目标考核体系,由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验收细则,指导全乡有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大对村、乡直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把创建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履职履责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教育活动和遵守“三纪四德”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面向全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大宣传、大创建活动,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四个认同”重要思想深入人心,为全乡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1、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观、宗教观教育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的.氛围。2、努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引导他们走“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路子。努力做到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实行典型引领示范。要将创建活动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三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各族群众的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取得实效。要不断创新创建工作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村、进学校等活动,激发全乡的创建工作热情。注意在不同民族、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人群中发现、培养、树立团结共事、和睦相处、世代友好的先进典型,在全乡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的良好道德风尚。

(五)落实创建经费。将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创建活动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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