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材料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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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材料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学院南路街道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高度重视,超前部署防疫工作
22日区疫情防控会议后,街道立即召开由班子全体成员、社区书记、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疫情防控专题会议,传达市区会议精神,对街道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了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人员责任;同时要求每位班子成员要切实发挥包联作用,一线督导社区摸排防控工作,确保全街上下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严格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全街动员,深入摸排可疑人员
利用22日当晚和23日全天时间,由班子成员带队,机关科室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11个疫情防控入户摸排小组,充分发挥楼门组长、党员、志愿者等力量,动用一切关系,对辖区居民进行了全面摸排走访,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截至1月31日晚已排查35360人。各小组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往来武汉等地区和发热等疑似人群情况,加强疫情防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员,力争无一漏报、无一瞒报。
三、细化分类,密切监控重点人员
经过对各社区摸排信息进行梳理汇总,确定了四类重点人员。截至1月31日共计摸排“四类人员”34人,安排专人密切关注,跟踪监测体温,及时记录归档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同时,严格管制公众聚集活动,关闭街道、社区所有文化体育设施,取消小区内聚众下棋、打牌、广场舞等群众性聚集活动。及时提醒境内养老院、超市、饭店等公共场所通风消毒,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四、多措并举,采取多种防控手段
一是成立志愿服务队。特别是落实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精神,各社区党组织广泛发动辖区内广大党员投入防控工作,做出积极贡献。二是挂图作战。街道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疫情防控网格作战图,鼓励党员、网格员、志愿者亮明身份,发挥作用,联防联控,守好“疫情防控第一线”。三是封闭小区。结合物业对新小区进行封闭管理,同时全街上下一起行动,排除万难对老旧小区进行封闭,拉隔离警戒线,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巡逻。四是开展爱卫运动,全面消杀病毒。及时组织各社区对楼栋内外及重点部位全面进行环境整治,并做好病毒消杀工作。
五、强化宣传,科学引导疫情防控
一是发放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各社区通过张贴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温馨提示单等不同形式,宣传引导广大居民不传谣不信谣,从自身做起,让防控疫情继续扩散成为共识,为遏制疫情尽一份力。同时提醒广大居民,发现疑似病例,尽快确诊、尽快隔离、尽快救治,严防病情加重和疫情蔓延。二是悬挂条幅。在辖区醒目位置悬挂300余条防控疫情宣传条幅,向群众介绍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防控知识,营造防控疫情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全民防控局面。三是扩音器循环播放。各社区利用扩音器录制疫情防控知识,组织党员志愿者、楼门组长边巡视边循环播放,进一步加强辖区居民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了解,提高了群众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建立疫情排查稳控群。各社区以网格为单位,分别建立疫情排查温控群,每天及时了解居民健康状况,发布官方疫情防控信息,做好宣传引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摸排、监控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理性对待疫情,不信谣不传谣,尽量减少外出,众志成城共抗疫情。
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材料2
为做好全区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区委宣传部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宣传安排,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科学防范,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提供坚强的宣传舆论支持,取得阶段宣传成效,现将宣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以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的宣传工作组,石强桢常委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部署,落实宣传组各项责任。制定了《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方案》《武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网络舆情导控工作预案》,各成员单位紧密协作,情况互通,小组内召开了3次会议,及时高效推进各项宣传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压实责任
坚持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宣传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防控工作安排;宣传我区防控工作推进情况、成效;宣传各级各单位深入一线开展防控工作;宣传科学防控疫情知识;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强抓社会宣传,打通宣传“最后一公里”
共发布户外广告牌52块,各类电子显示屏152块,标语横幅657条,印制发布宣传单20万余张,入户宣传走访万余次,以微信群、QQ群发信息万余条,出动宣传车639台次;统筹利用小喇叭、流动音响697个;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累计5420小时。印制《新型冠状病毒社区(村)防控行动指南》的印制100000份。
二是实抓新闻宣传,全面权威报道我区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区属媒体新闻宣传。区属媒体全员在岗待命,组建一线采防小分队,全方位报道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发布重要告示,全面宣传各级各单位工作进展及成效,突出宣传我区一线人员抗击疫情先进典型,广泛宣传科学预防知识,在电视、网站、手机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累计刊发转发相关信息300余条次。规范有序做好对外宣传。严格宣传纪律,第一时间发布我区首例确诊信息,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声音,并图文直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界正确认识。对接联系_日报、华龙网、上游新闻等市级主流媒体报道报道武隆疫情防控工作10余条。
三是硬抓舆情管控,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突出引导自媒体网络正面宣传。统筹社会自媒体爱武隆APP,制作了以“防控疫情武隆在行动-我们承诺”的为题的H5、以“@武隆区广大网民朋友各类网站、自媒体”,为题的倡议书,在爱武隆论坛、微信群、QQ群、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开展了广泛的防控知识宣传,参与接力的网民10万余万人次。从严从实从快抓舆情管控。网络监测到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网络舆情46条,落地查人,训诫13人,网络上举报落地核查3人,批评教育1人,删除有害信息3条,处置敏感微博言论2条。监测提供不法商家恶意涨价线索3条,发布辟谣信息2条。属地网络舆情总体平稳,未发生热点舆情事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持续加强全区疫情防控社会宣传,在电视、重点地段、电子屏等密集投放宣传标语,发布科学权威防控宣传资料。统筹区内区外媒体加强新闻宣传,增强全区上下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狙击战的信心和决心。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研判处置涉武舆情,坚决打击造谣者,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秩序。
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材料3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29日发《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暂行办法提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管控。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武汉市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为成员。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武汉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武汉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在疫情报告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疫情发展最新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将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本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配齐必要设备,组织队伍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在预防与监测方面,暂行办法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研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
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在医疗救治方面,暂行办法规定,要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
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准备。
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时,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在社会面防控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市防控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八)其他紧急措施。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并公告。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鼓励公众减少出行,取消聚餐、聚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农贸市场实施关闭。
社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返校师生及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在保障措施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患者救治政策。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
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当做好医护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外地来汉支援的医疗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做好防护措施和后勤保障。
所有志愿者应当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鼓励有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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