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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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第一篇】
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转交由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再持上述手续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或家属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生育指标审批表》,每月11-20日可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生育补助金。办理丧葬补助金时,直系亲属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死亡证明》,每月11-20日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办理抚恤金的,还应持未成年子女《在校证明》或配偶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单》。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第二篇】
4、申领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的,还需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东莞市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凭证。
6、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需国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申请人根据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相关表格下载。
业务类别。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第三篇】
2、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的西安劳动者(在校学生除外);。
3、西安市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4、在西安行政区域内就业(含自主创业)的外省劳动者;。
6、西安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转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3、《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其他学历、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4、有关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破产或停止经营证明;。
5、其它证明失业状况的材料或居住地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
6、两寸彩照一张。
办理流程。
2、个人持《西安市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失业人员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审核盖章。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西安市失业登记证申领表》花名册及初审,上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办理。
4、符合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失业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档案托管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天。
办理费用:不收费。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第四篇】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材料。
3、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需要审档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三、申领方式。
2、银行窗口办理。在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办理;。
3、社保窗口办理。其中,在市、区残联机构办理登记的残疾人员、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且需要审档的及其他符合条件而无法在“一站式”服务窗口或银行窗口办理的须到社保窗口办理。
四、偿付标准。
1、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
2、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4、领取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五、办理流程。
1、办理失业登记。
2、审核档案。
3、出具结果。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第五篇】
注:信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社保缴费例子。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037*60%=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元至12111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信阳市失业参保申请条件。
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单位。
信阳市失业参保所需材料。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申报材料报失业保险征缴科审核,审核通过的,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建立基本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已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在其社会保险登记证上标注失业保险项目。未通过审核的,征缴科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第六篇】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单位注销:国税、地税企业注销证明。
3、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招工录用和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和转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3)跨省市已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4)其他增加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4、人员停保、退保、续保:参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调出或转出人员的相关手续;。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升学、参军、死亡证明;。
(5)其他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6)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根据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及时恢复个人缴费记录。
延伸阅读:
1、转入条件。
(1)在外省(市)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户口在我市并需要在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2、所需资料。
(2)本人在本市工商银行开办的存折(或银行卡);。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张;。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
2、本人持失业保险转出单和上述申请资料向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失业登记岗位(即1号岗位)提出申请并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办理。
1、转出条件。
(1)在我市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户口在外省(市)(不含长沙市)且需转迁的。
2、所需资料。
(1)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2)户口本复印件。
3、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第七篇】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保险理赔指南大全【第八篇】
专家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即只有非自愿失业才能领失业保险金。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后,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符合上述条件,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看其是否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备领取条件的,应给失业人员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卡,失业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
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应积极响应,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的,经办机构应当告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有限,如不尽快找到工作对其本人将十分不利。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克服单纯依靠失业保险金的思想,激励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