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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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了《香河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查找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认真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了我县药械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现就我县药械安全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开展全县药械隐患大排查。根据市局《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隐患大排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我县药械市场形势,制定了检查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行逐一排查。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家,未发现问题;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家,其中发现一家存在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12家,未发现问题;检查两家医院制剂室,其中发现一家制剂室成品库中存放的两种制剂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医疗机构19家,其中有一家医疗机构药库中存放的一种药品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发现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贮备的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为无注册证产品,已责令其退回市疾控中心,同时更换合格产品。
二、加强甲流药品的监督抽验。为了确保防控甲流药品的质量,我局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等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对抽验中发现防控甲流的不合格药品“银黄颗粒”一批次,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三、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计生药械在我县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90余台次,督查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单位240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计生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了计生药械安全有效。
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产品,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整治期间,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的标示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通筋骨贴1例,批准文号:吉卫健用字(2005)008号,我局按照要求已上报市局。在香河县安康药店发现标示为郑州中清科贸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豫卫健用字[2000]第92号的“止痛灵”4盒,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扣押,并立案处理。
五、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在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中,我局接到市局《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的函〉的通知》。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按照《附件》假药流向表中所涉我县的购药人员进行逐一核查,经查,3名购药人员非我县医药从业人员。
六、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在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的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27家医疗机构全部下发自查通知。经查,23家医疗机构使用的是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65336、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冀Q20050220的医用氧气;另外,香河县计生局技术站使用的是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65336、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京Q20060009的医用氧气;香河北大医院使用的是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11022571、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京B200600874的医用氧气。还有2家医疗机构未使用氧气。此次专项整治,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共抽查医疗机构5家,未发现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其中,检查发现2家医疗机构存在未向供货单位索取资质及购进票据的问题,已责令改正。
七、开展低温冷藏药品、疫苗专项检查。为确保低温冷藏药品质量,避免药品质量事故发生,我局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低温冷藏药品及疫苗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低温冷藏药品的储藏条件和疫苗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疫苗“冷链”设施是否完备和良好运转、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等情况。检查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车16台次,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7家,疫苗分发单位1家,未发现问题药品和疫苗。
八、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县电视台(香河1台、香河2台)、广播电台(1个)发布的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候、全频道监测。截止到目前,共监测到涉嫌违法的广告6种;同时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信息进行监测,通过对“香河县、药品”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到目前为止未发现相关的利用互联网发布涉嫌违法药品广告信息。通过对上述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进行分析排查,我局拟对“成城(首乌)强身片”、“仙灵草”2个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本县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九、关于问题药品“洛汀新”。在我县境内,经营假冒“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问题药品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香河县利生大药店和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通过调查,香河县利生大药店的“洛汀新”是从河北龙隆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店负责人称,该药店于2010年3月26日购进“洛汀新(批号:X1377)”5盒,3月27日河北龙隆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子兴来药店召回上述药品。执法人员对药店营业场所、药库进行检查未发现该药品;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的“洛汀新(批号:X1360)”是从三河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0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药库时发现上述药品5盒,并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其他15盒分别调拨给该公司的康宁药房和国粹药房,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公司给下属两个药房的上述药品调拨单。随后,执法人员对康宁药房和国粹药房进行检查,上述问题药品在两药房均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上述药品的销售小票。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此案进行了查处。
十、对“连花清瘟胶囊”等五种药品的监督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86家,医疗机构24家,未发现上述问题药品。
十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群众举报案件情况。我局非常重视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在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凭处方销售上加强监督检查,对村级卫生室普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药品的行为重点治理。我辖区有医疗机构制剂室2家,分别为香河县人民医院制剂室和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制剂室。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2家制剂室分别检查4次,未发现问题;检查发现我县风湿骨病专科医院非法配制制剂案件1起,已处理结案。2009年至今我局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起。群众举报案件2起,我局已经对群众举报的涉嫌问题药品进行抽验,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并将检验结果第一时间回复举报人。
十二、关于医疗器械市场整治。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香河县2010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我县医疗器械市场整治过程中,我局2009年12月10日根据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信来访转办笺,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涉嫌使用假柯达DV医用红外激光胶片。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查,当场发现医用DV胶片625张,该医院提供了上述胶片的购进单位资质、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购进票据,但不能提供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该医院使用的上述胶片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本案于2009年12月17日立案调查。通过调查,该医院使用的柯达医用红外激光胶片,经锐珂(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核对确认为假冒产品,应按无注册证医疗器械论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我局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无注册证的医用DV胶片;2、处以5000元罚款,该案件已经顺利结案。我局执法人员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中发现,一家医用设备公司的医疗床标签上没有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已责令改正;我县益嘉医疗器械厂正在筹建新厂址,执法人员已经通知该厂负责人及时到市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十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贯彻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我县在专项行动计划安排和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药品购销渠道和药品柜台的检查整治。此次行动,我局查处违法案件1起,涉案金额1740元。
十四、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活动。按照通知精神,我局立即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此次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车15台次,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中药饮片使用单位3家,经营单位12家,没有发现非法渠道购进及不合格的中药饮片。
十五、关于施慧达等44种药品的监督检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105家,医疗机构24家,未发现上述问题药品。
十六、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百日执法行动。此次行动把乡镇和偏远地区等薄弱部位作为整治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疑似无证照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活动期间,我局执法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药械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无证经营药械的危害性,鼓励广大群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举报。此次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出动车辆60辆次,未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药品行为。
截止到目前,我局共查处药械案件532起,其中假劣药械案件35起,没收物品货值金额元,罚没款合计元。通过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净化了我县药品市场环境,使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质量明显提高,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紧抓药械安全不放松,为进一步净化药械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尽职尽责。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6月15日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自20xx年7月,我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为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及时成立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克林为副组长,区卫生、公安、工商、经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制定下发了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整治措施、工作要求,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进行了细化,坚持做到工作有目标、监督有记录、查处有案卷、举报有回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2、分解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一是增强企业责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召开监管工作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与19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签订了《药品安全责任书》、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等多种形式,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落,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从事药品经营行为。二是制定了全区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区政府与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经信、公安、城管、各街道、格里坪镇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签定了2011年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把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纳全区绩效目标考核,与评先、评优、奖惩挂钩,将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
3、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制定了《关于攀枝花市西区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医药篇)》,积极推动药品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药品经营模式的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和连锁经营,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医药行业结构优化升级。两来辖区新较大规模药品经营企业7家、药品连锁经营企业门店12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协助、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的GSP认证检查组工作,对我区需换证的3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认证检查,除2家限期三个月整改外,其余的均顺利通过了GSP认证检查。同时,加强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药品分类管理的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加大对GSP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GSP的相关规定。
2、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将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了对辖区涉药单位基本药物购进、进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格里镇卫生院均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的购进均从全省中标企业购进。在基本药物经营、使用环节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制度,增强基本药物的可追溯性。
3、大力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全区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将辖区180家涉药单位设立为监测点,制定了《西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系统。加强了ADR知识的宣传和监测工作培训,组织开展了5次以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等为主题的培训宣传活动,修订和完善了我区药械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学习了其他地方开展的药品不良事件应急演练,制定了应急演练工作手册,每年开展了1次应急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各部门应急处置能力。两年来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40余例,连续三年监测报告比例数名列全市第一。
4、认真开展药品抽验工作。加强对基本药物尤其是流通和使用环节违规广告较多、购进渠道不规范、外观质量疑点多的药品的抽检,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完成药品180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3批次。
5、加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日常监管。制定了《西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指南》,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药品购进、储存和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在日常监管中,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的购进验收、药品的贮存养护、拆零使用,特殊药品的管理等进行指导,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不完善、养护不到位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建设。
(三)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两年来,在药品专项整治中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车辆300余台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00余家次,医疗机构1000余家次。对违法行为立案28件,结案22件,罚没款共计3万余元;接受群众举报22件,办结22件。
1、加强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药品安全监管。为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用药用械安全,让广大群众过一个放心、愉快的节日,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期间药械安全大检查、迎春购物月商品展销活动期间药械安全的专项检查和端午节雄黄等毒性药材专项检查。对部分涉药单位存在药械购进记录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等问题,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2、及时清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理局通报的问题药品。根据国家局、省、市的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了国家局通报的力源补肾丸、益精补肾丸、鹿茸壮肾丸、益肾糖宁胶囊等200余种问题药品的清查,对辖区内2家涉药单位经营过通报的壮阳春胶囊进行了立案查处。
3、开展药械购进渠道专项整治。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对基本药物、疫苗、生物制品等重点品种的购进渠道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药械购进中“票”、“账”、“物”是否相符等,查找各单位药械购进中不规范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3家涉药单位药械购进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4、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了全区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包装或说明书上标识有药品的成份,明示或暗示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的假冒批准文号的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可疑产品进行检查,收集上报非药品类产品信息44条,暂停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25个,其中标示为保健用品的13个,标示为保健食品的5个,标示为化妆品的7个,立案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1起。
5、认真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秩序,认真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0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购进和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
6、开展打击通过互联网和邮寄渠道销售假药行动。通过对本地网站进行搜索,搜索本地互联网上是否存在无证销售药品和销售假劣药品的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邮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严格药品邮寄监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村、社区放发宣传资料,宣传邮寄药品的危险,预防外地邮寄假药的流入。在专项行动中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7、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类药品专项检查。对辖区56家药品零售企业和62家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我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有经营、使用沙丁胺醇气雾剂、硫酸沙丁胺醇片的情况,但均按规定经营、使用,没有发现大处方销售、使用的.情况。
8、开展处方药销售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强我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的规范销售及驻店药师的管理,保证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及规范服务,对5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处方药销售和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1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给予了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并对检查发现的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专用标识不醒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等情况给予了现场责令改正。
9、大力加强违法药械广告治理力度。针对我区无新闻媒体的情况,重点加强了集贸市场、社区、农村分发药品广告传单、涉药单位店堂内非法张贴药品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对8家药品经营企业在店堂内非法张贴广告的行为,当场责令改正。将违法违规广告监测与GSP追踪检查、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药品安全宣传相结合,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合理消费,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四)加强联合执法,增强部门协作
结合我区实际,发扬“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强化辖区药品安全监管。一是为进一步规范疫苗流通、使用秩序,确保辖区群众使用疫苗的安全有效。20xx年以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区卫生局联合对全区20家疫苗接种点的疫苗购进、冷链运行、使用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执法人员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提出改进方法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二是部门联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为整顿我区医疗市场秩序,我区卫生、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各街办等单位和部门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行医行动5次,查处无证行医摊点25个,没收违法药品80余公斤,没收医疗器械18件,价值25000余元。三是加强部门间投诉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针对辖区药械监管实际和太平矿、大宝鼎等因区域情况特殊,城区与农村犬牙交错的情况,涉及部门的多样性,在处理药品投诉举报时,加强了与市药监局、仁和药监局的协调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7起,积极消除监管盲区。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科普宣传月、国际知识产权日、爱国卫生宣传月等活动,开展了8次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现场展示、讲解假劣药品,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合理用药、药品不良反应、假劣药品辨别、药品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把药品安全宣传向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延伸,发放宣传材料30000余份,提供现场咨询1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为监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报道,编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简报28期,在区公众信息网、党政网上刊发24期,被市公众信息网采用9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采用7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采用1期,有效宣传了药品安全整治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对药品只是和法律法规以及用药安全常识了解不够,有的不能正确辨识药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因受推销人员的宣传影响,将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当药品购买、服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从非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医疗机构存在重医轻药的现象,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方面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药品法律法规、假劣药品产生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等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拒绝假劣药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用,减少假劣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二)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有假必打,有案必破。
(三)进一步深化药械市场日常监管。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3
根据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市监联发〔20xx〕X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20xx年9月制定并印发了《XX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查找医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问题,严厉打击药品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水平,确保药品使用质量安全,进一步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二是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内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含公私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各类诊所等)均为此次方案的检查对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药品购进渠道的合法性;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的.有关资质及合法票据,并做到票、账、货相符;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过期药品、非法配制制剂、不按规定储存冷链药品、异常超量采购麻精药品和含麻制剂等行为;个体诊所使用回收药品等非法渠道或互联网非法购进药品等行为。药品储存管理合规性;重点检查是否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是否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等措施;是否严格规范低温冷藏、冷冻药品储存条件及冷链管理;特殊药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药房、病区等场所需要临时存放的药品,是否配备符合存放条件的专柜,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是否配备相应设备;是否按规定储存过期失效药品等。三是明确检查工作部署。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自查整改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督导检查阶段、
总结阶段,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相关股室和分局。
三、扎实开展整治。
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检查。我县共有医疗机构XX家,其中公私立医院X家,卫生院XX家,诊所XX家。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排查全县医疗机构XX家次,责令整改X家次。
下一步,XX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4
xx社区根据街道办事处2011年度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此项工作,最终圆满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药品安全工作总结
现将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xx社区两委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青龙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成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制,把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履职到位。
二、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石岭社区两委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完善监管网络。对涉及药品的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治保巡逻队、流口管理人员、水电抄表员队伍实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全辖区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我社区水电抄表员每月入户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水电抄表员的职责,及时发现药品加工、无证生产等违法人员,及时上报进行处理,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该做法受到区、街道的肯定。
三、强化目标管理,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社区两委认真按照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来抓。利用周一班子集中的机会,加强教育与宣传,研究和部署此项监管工作,确保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配备;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积极配合上级各有关部门,以各类药店、诊所等为重点场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完善应急机制,提高辖区居民药品安全意识
社区两委认真抓好社区药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宣传工作。利用安全生产活动月这一时间段在社区办公楼前设点进行宣传,发放张贴各类宣传册书、安全宣传食品袋等1000余份。提高全辖区居民药品安全意识,同时将食药品、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村规民约中。加强对辖区居民、出租户的管理,提高社区居民对食药品、危化品等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药品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药品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宣传和教育工作,全辖区无一安全事故发生。
五、建立健全基层药品安全问题发现及处置机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
社区两委认真完善辖区药品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通过早期的药品安全排查,以及每月抄表员发现新增加的药品无证生产窝点,及时上报街办食安办。本年度社区配合区卫生局取缔无证药店、诊所3个。按时参加街道召开的药品工作例会,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按时上报每月巡查记录、相关台账及信息工作,并认真完成街办交付的其他工作。
通过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圆满完成街道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还要认真总结,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力争来年工作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