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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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1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党总支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则。

(二)议事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  凡属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应由党总支民主讨论,集体决定。

第三条  议事成员为全体党总支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人员有介绍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成员参加才能召开。党总支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议题由校党政办公室收集汇总,重大问题应事先提出初步方案并于会前提交党总支书记,通知党总支成员。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一般问题分工负责。党总支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党总支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得到已到党总支成员半数以上赞同,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例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讨论决定。党政办公室应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总支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允许不执行决议或散布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观点。

第八条  党总支成员应保守党内的秘密。党总支委会议上涉及到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  党总支的决议或决定由党政办公室集体落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支部负责人。如有新情况需要改变决议或决定,一般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特殊情况下按党总支负责人的意见执行,事先向总支成员通报。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发言、表决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

(三)议事内容

第十一条  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措施,重大工作的部署,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

第十二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和处理,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对有关干部进行考核或推荐。

第十三条  研究、制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计划以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决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按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必须表决通过。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从学校总支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3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党支部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本校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支部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支部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支部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支部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支部会作出的决定,党支部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本校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并确定议题。党支部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到各位党支部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召开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应在其他成员之后最后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党支部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支部成员通报。

凡属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工作部署,较大数额资金投向、支出,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调整、使用和奖励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备案,填写《重大决策备案记录表》。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支部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支部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作出决定后,由党支部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支部会复议。

第八条  责任监督

加强对学校党支部及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党支部在讨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时,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根据需要派员列席旁听。

本规则执行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4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三、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5

为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委《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国资委党委《××省××企业党委议事规则》、《××企业议事决策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试行)》、《××省××××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对我单位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内法规规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范党的建设活动,推进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治党;坚持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将党建和业务等重要事项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支部班子与党员干警的责任感与互动性,提升集体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委议事的形式是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上节假日,则顺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

二、议事范围

围绕“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目标,将党支部议事范围细化为具体内容,除研究党建事项外还将部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队伍建设以及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开展等重要业务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实施支委会、支部会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模式,使党建工作内嵌融入行政业务和审执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从而更好地统筹支部和部门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同向发力、同步提升。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和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进行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支部委员会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等;

(五)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研究决定党支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企业员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和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上报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九)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十)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十三)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十四)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确定议题

1.议题由各部门或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会前提出,报请党支部书记确定。

2.议题必须内容清楚,事实准确,分析到位,重点突出。

3.议题涉及若干部门的,应事先经过充分的沟通协商取得共识。对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议准备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收集并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讨论的问题,向党支部书记提出,由党支部书记确定。

(二)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由相关部门准备好会议资料,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提交。

(三)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提前1至3个工作日通知到每位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会前要认真审阅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合理安排好工作,确保出席会议。

(四)对重大、特殊事项,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前,党支部书记应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

(二)会议组织

(一)党支部委员会出席人员为: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列席人员: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经营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党支部委员会原则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其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建立候会制度。

除会议成员和全程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公司通知的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相关问题时方可与会,讨论完毕即退场。

(四)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负责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会上分发的涉密文件或材料,会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讨论

(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二)主持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

由提交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汇报有关情况,并负责回答提出的问题,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三)与会者应积极发表意见,对需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讨论重大问题时,党支部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的意见以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四)因故未到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在讨论与参与者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党支部委员会不讨论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一)按照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一般性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

重要议题,如果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重要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表决。

(二)会议表决可视情况釆取口头、举手、票决等方式进行。

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表决人事任免时应逐人进行。

(五)形成纪要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需下发或上报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会议纪要经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审核、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送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三)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的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理由,并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公司员工群众中公开。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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