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未保工作经验成效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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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未保工作经验成效总结1
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6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结合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的要求,以开展“护苗”行动为办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是普法先行,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以保护个人隐私、拒绝网络欺凌、远离网络不良信息、抵制盗版出版物等为主要内容,以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动画动漫为表现形式,制作了4集“护苗·普法宣传课”,在网络新媒体平台及公交地铁移动平台上播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该动画普法视频在网络上播出后,立刻登上新浪微博同城热搜榜,网络阅读量达50余万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护苗”行动所涉及的知识点为基础,打造5期全国首档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知识竞技少儿电视节目——“护苗在行动”,在电视台少儿频道黄金时间和新媒体平台播出,以多种形式组织全市中小学生收看,目前首期节目《争做文明好少年》已播出,收视率%,位列同时段节目前列,达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二是依法打击,强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组织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对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缴含有淫秽色情、非法宗教、血腥暴力等有害内容的出版物及侵权盗版教材教辅等,有效净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一年来,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共查处“扫黄打非”领域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政或刑事案件30余起,收缴涉未成年人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60余万册。今年“六一”前后,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着眼于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以武清区查处的“”非法少儿出版物案为素材,制作播出了“以案说法”专题片《严打非法少儿出版物——摧毁非法图书产业链纪实》,该案查获非法少儿出版物42万余册;指导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以加强未成人网络保护、依法查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为主要内容,公开曝光了3起典型案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文化市场执法领域的贯彻实施,有力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三是宣传引导,着力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依托中小学校“护苗”工作站,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了10余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并以短视频等方式展现“护苗”工作站活动情况,以此进一步扩大“护苗”品牌社会影响力,切实用好“护苗”工作站为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优质的课后服务,让中小学生在参与活动中加强思想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学习课外知识、增长本领才干。相继开展“绿书签·伴成长”专题阅读活动和“绿书签”优惠购书活动,进一步弘扬“护苗”理念,让孩子们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在书香氛围中快乐阅读,健康成长,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街道未保工作经验成效总结2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双向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大冶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17日积极参加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各成员单位协办的“喜迎xx,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
本次活动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咨询台、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向现场群众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宣讲。从家庭、社会、学校、司法、网络、政府保护等不同角度宣传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着重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倡议监护人依法带娃,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的保护。
活动中,检察干警向群众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聚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知识,耐心地进行讲解,积极为现场群众答疑解惑。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今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形式,进一步推动落实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画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同心圆”。
街道未保工作经验成效总结3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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