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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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规定1
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本校财务收支,特制订收入与支出管理和核算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收入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由财务部门按收费项目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存入财政专户。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费。
二、财务支出
1、一切货款的支付,必须按照付款约定期,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批,财产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会计复核,经校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2、一切工程款必须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工程款的发票必须符合合同或协议上的内容。工程款必须经主管校长、总务主任及经办人签字方可付款。
3、一切日常费用的报销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根据金额大小经主管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后方可付款。
4、严格用款计划,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预算进行。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全或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会计人员既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学校领导汇报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5、将学校的全部收入、支出统一分类,对各项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规定2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学校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
2.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3.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学校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也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二、支出管理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三、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学校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开支标准。办公室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要严格实行定额或定量管理。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公用经费应更多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适当购置与修缮方面投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使有限经费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做到不攀比、不浪费,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厉行节约。
3.学校大宗购物、校舍基建修膳要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凡商品单价在300元(含批量总额1千元)以上的办公室设备、专业设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零星修缮、装修工程总造价在3万以上的列入集中采购,签订合同,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学校校舍基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加强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招标、施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作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拖欠工程款。
4.实行“财务支出月公开”制度,将每月的财务支出情况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四、学校财务报销管理方面
1.实行“一单会签”制,即日常经费开支的票据,每张原始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先报财务人员复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校长审批。
2.会务接待一律实行来客登记和“月结月清,跨月不报”制度。即接待费用必须在第二个月10日前结算清楚,按规定审批后报财务入账,在规定时间内未报财务审核的接待发票一律由经办人自负,不予报销。
3.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费用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并有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借公款出差的必须在结束后1个月内将差旅费结算清楚。
4.支出管理制度;
⑴学校按规定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和使用公务卡支付,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总务处负责流程管理。采购部门负责立项、审批、验收、发票等,总务处负责招标、合同等,财务科负责支付。在支付前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完整的审批手续、票据、合同等,财务科协助采购部门做好财政审批事项。
⑵总务处负责政府采购的预算、计划、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票文件、评标文件、合同、验收证明、票据复印件等采购文件的管理,以及建设图纸、日志、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同时按会计支付科目需要交财务科用于支付,相关资料要按时报学校档案室归档。
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控制作用,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略),特制定以下标准及程序。
第二章借款审批及标准
第二条出差人员借款,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略),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级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而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条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在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由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员工,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条试用人员如果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必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各项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的须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第六条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三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清借款。如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欠款部分,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章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第七条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业务主管每天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每天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每天80元标准的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第八条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第九条市内短途交通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第十条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电话费和其他杂项费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10元内,费用凭单据报销。
第十一条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后,给予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事先整理好报销单据,由主管会计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并报有关各级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第十三条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另外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章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第十四条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以内,由部门经理掌握开支,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下达的指标使用,由财务经理掌握开支,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相应予以扣除。
第十五条凡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后,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级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第十六条超出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销,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章其他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十七条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应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当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时,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十八条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000~5000元的则应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指定代理人签署,并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内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