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学习心得范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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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学习心得【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认真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贯彻落实。

一、认真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公务员法》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学习《公务员法》要在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对《公务员法》的学习不断引向深入。与此同时,要不断地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根据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加强学习,不断补充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将工作做好、做精、让人民满意。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俗话说的好: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不断积累的过程,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学习是人们提高自身素质的一大法宝,作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就更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首先要学习专业知识,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自身组织管理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其次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同事是我们的良师益友,在工作中和同事相互交流,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脚踏实地,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在工作中要脚踏实地、正确定位,对待每一件事要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不断地丰富自身各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热爱本职工作,一心为公,无私奉献,甘当无名英雄。同时我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单位的全面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

四、恪守自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廉政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严于律已,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一定要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做到“四自”---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与“五慎”---慎处、慎微、慎独、慎欲、慎交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始终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切实做到为人民造福,务实干事廉洁从政。无私奉献是公务员的天职,也是公务员的品格,做任何事都要以人民之忧为忧,为人民之乐而乐,不追名逐利患得患失。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努力加强学习,坚持“两个务必”,落实“三个代表”,牢记群众利益,善待每一个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钟,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公仆。

XX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XX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该法明确将法官列入公务员范围,作为公务员队伍的新生力量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务员法》培训,了解到我国人事制度发展的过程,以及该法产生的必然性。公务员是掌握国家公权的人,代表国家从事社会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19

世纪中叶。在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公务员制度建设,为其建立现代政府体制奠定了基础,也促进了这些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只有短短10年的历史。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作为过渡性的行政规章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廉政勤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过去,对公务员的管理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由暂行条例管理变为依法管理,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定型为制度,这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

首先,《公务员法》创设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方法,开拓公务员的晋升新渠道。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目前我们实行的职务晋升级制度,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一般公务员积极性的发挥。因为,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但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按照现在的体制,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争官,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如果“官”当不成了,就可能想办法通过以权谋私等非法手段,在经济等方面获取“补偿”。所以从一定角度讲,这种体制是造成

“官本位”意识的重要根源,对社会上的贪污腐败现象也有一定的催化作用。《公务员法》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务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职级逐年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确作积极性,从而拓宽了公务员的激励保障机制。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以打破“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因此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有助于弱化、打破“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

其次,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更新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开放性,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渠道;“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这是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一个重大变革。为年轻人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可能。

第三,将“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确立为法定的职务晋升方式之一。《公务员法》确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一把手或少数人操控人事的暗箱。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于今年4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认真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依法治国,首先要求依法管理各级党政干部。《公务员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50多年来没有干部人事管理法律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这必将有力地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二是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公务员法》系统总结了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做法。这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公务员法》强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作出详细规定,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这将有利于保证广大公务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行政能力。

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以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为目标,努力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其精神实质是: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它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体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公务员法》既从总体上体现党的干部路线,全面反映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的根本要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同时又将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干部人事管理经验直接在法中予以反映,将党的干部政策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

二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从现阶段我国改

革发展的实际出发,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的公务员制度相比,又突出强调,我国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工作性质是一致的,这样就把公务员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

三是在继承中发展创新,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四是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分类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也是实行公务员制度国家的普遍做法。《公务员法》贯彻了分类管理的思想,如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分类管理是为了提高管理效能的科学化水平,使党政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第三篇】

xx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20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职务”与“职级”并行,此次一共作了70多次修改。新公务员法的修订给能干事、干实事的基层公务员公务员更多的机会,少些官僚主义,多些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能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中国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改革等深入推进,能够通过公务员法得到进一步巩固完善,对干部任用、人才选拔、管理培训,激励机制等进一步规范,修改完善公务员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公务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务员法的修订体现了与时俱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得到加强,能力素质总体提升,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公务员法体现了公务员的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的新规定,也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此次公务员法修订彰显了中国特色,与实际相结合,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第四篇】

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很受教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贪污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第五篇】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这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为广大基层公务员注入一支暖心剂。

一是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提拔升迁,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到退休还是科员,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建立,给广大基层公务员可以享受更高待遇。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关系到相当一部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是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大动作。

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

三是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针对基层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5+2”、“白+黑”成常态,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让广大的基层公务员感受到了新政策向基层倾斜,同时也感受到了党中央对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关心。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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