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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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第一篇】
各位股东:
本人**,于2019年9月份,根据组织任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我自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严格履职,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执行董事在公司规范运行等方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治理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和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各一名,本人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二、执行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9年召开了两次执行董事会议,其中2019年4月12日,在**公司二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公司临时执行董事会议,参会人员为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科长***、办公室主任**坤。
会议按照首题必政治的要求,由执行董事组织学习了《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湖南万安达集团子公司执行董事会议议事规则(送审稿)》讲话和文件。然后审议了《2019年一季度生产经营总结及二季度计划》、《2019年一季度财务工作报告》、并研究了“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各项议题均由相关提议部门和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终由执行董事做出决定。
2019年12月6日在**公司二楼小会议室召开执行董事会议,参会人员为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会议首先由我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然后审议了《2020年度生产经营意向计划》、《**公司新上劳务项目方案》、《**公司机构合并方案》、《**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营销工作管理办法》等四项议题。各项议题均由相关提议部门和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终由我做出决定。
我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能够认真组织执行董事会议,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对公司发展的重要事项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重要项目投资方案,公司基本制度等均进行认真研究审议,确保了公司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市场形势持续下行。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产品销售市场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加之当前国内汽车消费呈下降趋势,市场对汽车零部件的需求疲软。受限于公司新产品开发的进度和技术能力,公司经营出现亏损迹象。
(二)安全压力依然较大。一是监管安全形势突出,工业企业不适合从事生产。二是生产安全形势更加严峻。铁水烫伤、机械伤害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特别严峻。
(三)环保问题迫在眉睫。由于**公司冲天炉未进行环评,没有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按照《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公司已停止冲天炉生产,仅依靠产能不足的电炉组织生产。
(四)生产模式急需更新。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五)体制制约愈发凸显。技术人才短缺、市场营销方式单一、激励手段不足、生产职能部门力量极其薄弱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公司下一步的发展
面对当前形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方向:
(一)保安全,打好工作基础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牢牢压实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责任,以严管促队伍安全、生产安全。二是时刻紧绷监管安全之弦。争取上级支持,统筹考虑,长远规划,逐步改造。三是重点抓好生产安全工作。要从安全制度、人员素质、设备状态等多要素着手查摆问题、封堵漏洞、常态培训、形成惯例,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将安全风险将至最低限度。
(二)保稳定,实现营销业绩
一是进一步完善营销考核和激励机制,用制度打造稳定的销售队伍,赢得稳定的销售市场。二是采取多渠道、多方式深挖市场潜力。三是进一步细分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工作,确保正常生产。四是注重企业管理现代化机制的建立健全。
(三)加大投入,着眼长远发展
面对难题,从公司发展的长远目标考虑,花大力气,投入更多的资金,解决环保问题、生产安全问题以及提效降本等工作难题,切实从根本和源头上解决束缚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
**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
2020年4月27日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第二篇】
为规范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行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专职外部董事日常履职情况,加强工作管理,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履职记录内容
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主要包括:
(一)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的情况(见附表1、附表2)。具体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议题、表决情况、发言要点、与市国资委沟通情况等。
(二)开展调研情况(见附表3)。具体内容包括调研时间、调研对象、调研方式、调研内容等。
(三)遵守纪律情况(见附表4)。具体内容包括遵守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情况(见附表5)。具体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被采纳、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五)参加培训情况(见附表6)。具体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主办单位等。
(六)其他履职情况(见附表7)。主要记录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业务调研、专项工作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等。
二、履职记录的报送与管理
(一)履职记录报送
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报送工作责任制。其中,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由任职企业负责填写,经专职外部董事签字确认后报送;第(四)、(五)、(六)项内容由专职外部董事本人负责填写和报送。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每半年报送一次。
(二)履职记录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的收集、审核和保管,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工作台账。
三、其他事项
(一)任职企业董事会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市国资委和专职外部董事的沟通,记录专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确保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填报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二)任职企业和专职外部董事应当对履职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要求填报履职记录或填报履职记录不实的,市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三)履职记录是专职外部董事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体现,是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本制度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第三篇】
众所周知,外部董事制度是解决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中决策层与执行层高度重合、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有效制度设计,是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支撑性制度安排。国企实行外部董事制度试点工作以来,优化了董事会的业务、知识、经验结构,提高了董事会的综合决策能力。目前,各地国企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基本都在试行或推行相关制度。然而实践中,外部董事的来源、日常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仍较为薄弱,亟需加以解决。
外董来源渠道较少
现阶段,外部董事来源渠道较少。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担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是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从全国董事会试点实际来看,外部董事来源主要有:央企和地方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和在职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刚退休下来的领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等。部分省市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拓宽外部董事选聘范围,从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到企业任外部董事。
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大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素质高,责任心强,对国企运作比较了解;机关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对国家经济政策比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业管理经验;专家学者比较敬业,能较好地发挥专长,但履职时间难以保证,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对企业了解不深,不熟悉国企运作,在董事会上难以发表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干部担任的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好代表出资人意见,但因为不取酬,责权利严重不统一,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完全凭党性自觉履职,且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履职时间难以保证。
对此,可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人才库共享机制。现阶段,由于外部董事来源少,遴选到企业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进程。因此,首先要将选聘外部董事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国公开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二是探讨建立外部董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间的联系,积极探讨外部董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换的有效途径。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规范选聘程序,严把外部董事入口关。
日常管理、培训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环节。大部分省市重视对外部董事的选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职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等外,缺乏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国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为外部董事提供诸如信息报送等沟通服务,一般是任职公司负责与外部董事进行沟通联系,递送公司相关运行情况。据了解,仅有上海市成立专门部门(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为外部董事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国资监管和企业运行的相关信息。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外部董事虽是某一领域专家,但由于经历和知识等背景不同,对外部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条件地建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外部董事进行定期培训。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训机制,注重任职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学的课程设计,任前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董事会职责定位、运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责权利的理解,日常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国资工作情况的了解,熟悉国资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及科学决策水平。
还应加强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撑机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职,不在企业坐班,一般规定外部董事一年内在任职公司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为保证外部董事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需建立外部董事资料阅读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向外部董事报企业的月报,及时报国资系统重大事项等,解决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不熟悉甚至对行业情况不熟悉的问题,提高其履职能力。
另外,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重大事项也要报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国资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要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表意见。
评价落后激励不畅
现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报酬为主,由年度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组成。各国资监管部门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如国务院国资委在确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时,考虑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任职(是否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履职时间、所在企业规模(即承担的责任)、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比例等4个主要因素。仅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按照企业规模分为三档,年度基本报酬分别为8万、6万、4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各省市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未与企业规模挂钩,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国资委规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不超过4万,由国资委根据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分别为1000元/次、600元/次;山东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户企业任职的年度基本报酬是5万,兼任董事长的增加3万,兼任副董事长的增加万,兼任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增加1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每年会议津贴不超过3万。
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由国资监管部门支付,会议津贴由企业直接支付。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资委等已将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报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目前是由任职公司根据国资委确定的标准将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划拨到国资委指定的账户,由国资委统一支付。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履职评价,健全激励机制。科学评价外部董事履职行为,有利于促进外部董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现行外部董事评价制度,存在评价主体单一、评价内容缺乏针对性、评价方法简单且定性化指标多、难以操作等问题,尤其是评价结果作用有限,对外部董事的激励、任免影响不大。因此,要制定并逐步完善科学量化、可操作的评价体系。其次,为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外部董事之间的关系,建议将外部董事薪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监管部门统一发放,促进外部董事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第四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和审核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时任独立董事李闯先生、李思先生、姜峰先生、时任董事罗淑女士及孟庆文先生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时任独立董事李闯先生。因到期换届,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独立董事曾金金女士、董事陈德全先生及董事司培超先生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包含3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曾艺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具体如下:1、2018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3次为现场会议,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进行现场沟通,督促立信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就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2、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遵循了相关原则,履行了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债务代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用于抵偿债务的资产以及中珠商业城市更新项目均属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增强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4、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一致推选杨振新先生为本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6、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产,再由控股股东将相关价款用于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能使公司顺利收回部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欠款,减少公司资产损失并控制潜在风险,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需要。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予以审议。8、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予以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在2018年报审计期间检查和督促年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1)确定审计计划。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通过与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沟通,同意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4)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初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并提出专业意见。(5)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认为2018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有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为80万元、作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3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365号),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将监督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审计委员会将加强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状况,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理、督促及指导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发现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流程,并编制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管理层已识别上述重大缺陷并拟定整改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计委员将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相关问题,督促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深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并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7、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2018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交易过程所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的相关资格,审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等进行审查,保证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监督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公司财务部主要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增强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觉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将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关联方交易的跟进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关联方交易控制程序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强化内外审计机构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围绕内控管理、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金占用等领域充分履职,加强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控意识,防范内控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第五篇】
20XX年,我担任XX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我感觉,这三年,是我们XTXX发展历史上经历考验最为严峻的三年,也是XX妥善应对挑战、大力拓展市场、加强风险防控、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的十年。这三年,在股份公司党委、股份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有力支持下,我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谋划和决策,配合董事长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在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领导团队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了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制度,维护了决策程序的严肃性。20XX年依据中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T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建设规范董事会要求和企业实际,组织制定了《XTXX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就企业“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的形式和内容、决策的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监督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规范。
二、坚持制度,认真履行了岗位职责。三年来,在监事会任职期间,局召开监事会正式会议4次,我出席3次、委托出席1次;局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1次,我出席1次。主要讨论审查了企业利润分配、经济运行情况、财务预决算等 ……此处隐藏2762个字…… 性管理、刚性管控,做到有诺必践、令行禁止。2012年以来,先后两年组织形势任务宣讲小组,深入到基层单位和重点工程工地,宣传局“三会”精神,开展主题教育,弘扬XX发展理念,统一职工思想,激发职工积极性。
在团队建设方面,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探索实行了基层单位中心组中心学习上级党委派员参加制度,探索实行了项目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把两级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着力打造引领企业发展的坚强领导团队。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主持形成了总量达四万多字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十个配套文件,对领导人员的培养、选用、退出等进行了规范。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用人程序,提高选人用人透明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努力为想干事、有激情、在状态、守规矩、能干成事的干部提供机遇和平台。组织力量进行两年一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考核,对不在状态的人员进行了诫勉或调整。按照中央及上级党委的部署和“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以局处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筹划、有序推进,积极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干部队伍中“四风”方面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打造干部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回顾三年来董事会的工作,我感觉尽管主观上做了不少努力,但离岗位的职责、上级的要求、职工的期盼都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在新知识的学习上,投入不够;在决策前的调研上,还有待深入;在参与决策水平上,还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