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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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心得体会【第一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该从头做起,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意识,真正做一个党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相信的党员干部。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1、警钟长鸣,筑牢防线。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大脑中要时刻绷紧这根弦,时时警醒自己,筑牢防线。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每一名党员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切实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更是一种动力。具体到实际工作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坚定信心,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沉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行动贯彻始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人民群众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证明,执政党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反之,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矛盾丛生,甚至导致社会动荡。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心得体会【第二篇】

目前,全局上下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正开展全面学习案例,此项活动的开展不仅可以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还有力的推动了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这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我感受颇深,启发很大,很受教育,对内心也有了深层次的触动。下面我仅谈一下自身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纵观贪官的落马,他们有其共同点,每一个贪官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他们起初同样扎扎实实的工作,从一点一滴做起,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有为党奉献的一面。后来逐步转变为不能很好的把握自己,贪污受贿,淡化了党性修养,扭曲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从而沦落为人民的罪人。如安徽巨贪王怀忠服刑前在狱中就悔恨不已地说:“如让我再选择一次,我一定会脱胎换骨,重新做人。”巴中税案中的罪人也是起源于法制观念淡漠,心生邪念,被一个贪拉下马。没有算好家庭帐、政治帐、前途帐、生命帐。从贪官的轨迹我们不难看出,这都源于一个贪,不能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之间的关系。而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贪念又来源于权力,由权力转变为权钱交易。而真正的考验是当一个人手中有了权,就必然要和金钱打交道,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否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才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也就从这时起才能真正衡量出一个人道德的防线牢不牢,政治修养高不高。如果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那最终将踏上不归路。如果把权力转化为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那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流芳百世。如果恃权轻法、心存侥幸,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那终将落马坠地。如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永葆共产党员本色,才能做到“常在河边走永远不湿鞋”。

回头想想我们,作为为国聚财的国家行政机关,每天都要和金钱打交道,其诱惑力是可想而知,我们必须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清正廉洁,抛弃侥幸心理。凭心而论,在芸芸众生中,伟人和圣人是少之又少,大多世人皆为凡人,难免有一些杂念,特别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下,金钱的重要性日益显现,面对这个消费的社会,要拒绝诱惑当然不是那么容易,人情世故免不了,吃穿住行样样都要消费。而为养家糊口多挣钱,投资理财,提高物质和生活条件都是无可厚非的。当然我们不否认“贫穷并不可耻,有钱亦非罪恶”。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关键是不碰“高压线”,不管哪种获得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建立在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下。从巴中贪污税案中吸取教训,可知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的道理,任何侥幸的心理都会酿成大祸,“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也是同样的道理。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因小失大的道理谁都懂,古今中外因谋小利失大意,落马者并不乏见,电视剧《亮剑》中丁伟与李云龙的一段话“不谋万事者,不足谋一事;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故要用好手中权力,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笔者认为,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时刻严以律己,时刻警钟长鸣,从“小事”防起,努力从以下四方面自律。

一是必须加强学习,筑牢理想信念。有句话叫做“己所不欲,勿失于人”,要强化学习,既要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从而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另一方面,还要学习郑培民、孔繁森等先进人物的事迹,用他们的感人事迹不断鞭策自己,查找差距,提高觉悟。

二是必须处理好几种关系。当前是开放的时代,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都使每一名党员干部面临着考验,这就要在提高道德修养的同时,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为此,在新的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要处理好四种关系,即: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模范的遵守纪律规定,自觉接受各种监督,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使个人利益必须在保证和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来实现;处理好与亲朋好友的关系,身边的人,无论是配偶、子女、亲戚、朋友还是下属,都不能给他们留有优越的感觉和幻想的空间,教他们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真正体现出党员领导干部“平时看出来,关键时站出来,利益前让出来,危难时豁出来”的气魄。

三是必须加强自我约束意识。“勤生明、廉生威”的道理谁都懂;个人的廉洁主要来自自律,而作为一个单位就要以“四严”即从严要求,从严规范,从严监督,从严查处来规范和强化自律行为。通过不断的廉政学习教育,未雨绸缪,形成“不去为”的教育机制;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培养廉洁为荣、腐败为耻的风气和氛围,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不敢为”的惩戒机制;

四是必须加强监督,做到警钟长鸣。一是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对票证、征收的税款、填开的发票和对应开出的发票要进行稽核,核对是否开出的税票金额、征收税款数额与入库缴款数对应一致;稽核开出发票金额按政策规定应该征收的税收与实际征收的税款相一致;通过内部稽核查找税款征收中执法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出于公心,检查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以及基层单位领导是否存在私心杂念,是否执法公正并纳入考核,与晋升职务、评先评优挂钩。二是加强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这要求领导干部广开言路,听得进八面来风,辨得清是非真假。发挥纪检监察员的作用,严格政务公开制度,牵涉到人、财、物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三是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互相提醒。四是加强群众监督。五是做到自我监督,不高高在上,不脱离群众。

通过这次学习,我感到,“以铜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要想抵御住物欲横流,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抑制住欲望、把持住关口,过好“人情关”“金钱关”“名利关”“美色关”,就要不断加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自律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强化奉献意识。加强监督,强化勤政意识。真正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真心诚意为人民,扎实苦干求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心得体会【第三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批示,表明了党中央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既体现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也对各级党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的要求,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不断把全国人大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深刻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一直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每年都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但是,机关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问题警示我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不容懈怠,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持不歇脚、不松气,把全面从严治党抓实抓细。开展警示教育是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对机关形成良好政治生态起着重要作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要充分认识警示教育的特殊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担负起分管单位警示教育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警示教育这个有效举措,通过典型违纪案件通报,释放纪律的震慑力量,传递机关党组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远离纪律“高压线”。谁要是触碰了“高压线”,就要付出自己的代价。要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问题的思想根源,举一反三、防患未然,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做到警钟长鸣。

坚定不移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

违纪违法问题,从根子上说都是政治问题,这与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根基不牢密切相关,与所在单位党组织抓党的政治建设不严不实密切相关。全国人大机关的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要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我们工作的生命线,片刻不放松、须臾不懈怠,不断加强和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要认真贯彻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批示以及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推会精神,按照机关党组《关于印发〈全国人大机关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排,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上来,体现在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的实际行动上来。要坚定政治信仰,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使之成为坚定理想的“主心骨”、牢固信念的“压舱石”。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严防“七个有之”,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如果政治上不明白,就会糊里糊涂犯错误。如果政治上不老实,最终就会吃大亏。要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机关党组成员和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严肃认真地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性锤炼。要严以修身立德,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严格自律、慎独慎微,做到廉洁从政、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永葆共产党人清廉本色。

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全国人大机关是党中央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要建设成为模范机关,就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严”字当头,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机关党组对机关党的建设负领导责任,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干部都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在手中、扛在肩上,种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田”。7月份,机关党组与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签订了《全国人大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责任书》,以“军令状”的形式让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机关各单位落地生根,今后哪里出了问题就要问责哪里的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做好年节假期遵规守纪情况报告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严格落实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月报制度,抓早抓小抓苗头,敢于担当尽责、勇于较真碰硬,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提醒党员干部,只要是外出吃饭,哪怕是好朋友邀请,也要搞明白谁请吃饭、谁花钱、都有谁、在哪里吃,千万不能有饭就吃、有酒就喝,稀里糊涂犯错误。我们没有人是在保险箱里的,如果警惕性不高、纪律的弦绷得不紧,就有可能违规违纪。同时,要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隐患“回头看”,并在机关内网上公开本单位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切实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机关纪委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沟通配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加强监督检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通报曝光,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作了具体安排。活动期间,各单位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把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门动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机关邀请中央纪委有关同志作专题辅导,通过学习研讨,准确理解把握新规定新要求,把《条例》作为规范行为的准绳,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把学习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结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吸取教训,做到全覆盖,防止“灯下黑”,消除监督盲区、监管“飞地”。积极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纪律教育专题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教育。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具体要求,及时落实纪律处分决定,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按照栗战书委员长重要批示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拟于明年开展机关内部巡视工作,各单位目前正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下一步,全国人大机关将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特色,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心得体会【第四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要求我们全面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用法治思维规划指导和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解决好与法治要求之间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树立法制至上理念

法治中国,依法治国,不仅早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也已上升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坚强意志。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不仅再次吹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号角,也为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路径基本一致。国家的法治化,即国家权力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国家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对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如数家珍、驾轻就熟,还应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学习领会法规制度精髓,掌握各类法纪条规,体现和贯彻好法治精神,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加快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

法制健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和基础。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完善过去的一些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加快重要领域如权力公开、党务公开方面的立法进程等。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党内法规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有的党内法规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既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执行力,也不利于开展内部监督。例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一起案件或相同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和开除党籍都是在原则规定允许的框架内执行纪律规定。所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对干部腐败行为以纪律责任替代法律责任,甚至对一些违纪问题常采取"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客观上纵容他们在制度规定面前依然我行我素,在利益诱惑面前产生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因此,在党和国家层面,应认真研究解决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的一些缝隙,及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力度,从制度源头堵住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在中央层面,还应围绕消极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围绕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工作业务程序等方面制度建设,防止因为断层和脱节而产生违法问题和办案事故;结合公、检、法、司等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任务,加强与其之间工作运转程序衔接的制度建设,实现法制化规范、程序化运作,防止交叉打架、重复劳动,使反腐败的法律链条平稳延伸、无缝对接。在地方层面,应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特别是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目前,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台了诸如网络举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公车改革等方面的法纪条规,在操作执行层面反映出了良好效果和社会反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宣传,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依法履职刚性运行

没有法制为底线作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失去了方向基础,也没有了根本遵循。党和国家不断结合时代特点强化反腐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其根本目的是要让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这既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能力的要求,也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一方面,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合情与合规之间的差距,合理与合法之间的鸿沟,不能空泛化、选择性、生搬硬套落实运用法规条款;另一方面,要谨防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的错误行为和现象。在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核心业务、关键环节,都要抓好法律实施的监督,甚至可探索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

破解法规制度盲区的难题

近年来,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许多问题也亟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要认真梳理研究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制为统揽,以实践为课堂,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当前突出的仅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法律法规滞后性问题,比如裸官、兼职取酬、收送"红包"、"吃空饷"等,许多违反党纪的行为在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这既是法律监督的盲点,也是法律界定的难点。比如,对官员失联事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后,办案保密规定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存在冲突、实施重处分对象审诉复议有无第三方介入监督、党外人士违纪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手段受限等新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有针对性地利用法律途径、法律武器,提出解决对策,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此类难题;如对外信息披露不畅通的问题,可以建立全天候网络值班新闻发布制度,针对疑难信访、申诉复议等问题,可探索吸纳律师、司法、第三方组织参与,举行公开听证会,这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弘扬,也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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