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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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一篇】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完成2011年度教育工作任务,树立廉洁从政、一心为民的形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中共XXXXXXX教育局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区教党【2011】6号)要求,抓好本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职工要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职责任务
(一)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出好的班风和校风;带头遵纪守法,管好自己、配偶和子女。
(二)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按照区三届四次党代会的部署,切实开展好“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按照“教育强区”、“小学更优,中学有位”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教育为先,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和抵御腐败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效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从严治教、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执行,办人民满意教育。
(三)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访。对群众来信和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利益,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各专任教职工要严格按照教育阳光收费的要求进行收费。
(五)认真贯彻落实好“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侮辱和当众讽刺、挖苦学生;不准随意将学生逐出课堂,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不准违规增加学生作业量,布置惩罚性作业;不准违规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不准通过推销书籍和复习资料等形式向家长收费;不准指责、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准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委托办理私人事宜;不准在工作日饮酒,在授课期间吸烟,不准在授课期间擅自离开课堂,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不准在任何时间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传播对学生身心有害的思想。穿着打扮要朴素大方得体,不化浓妆,首饰佩带得体,谈吐文雅、行为端庄;不准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补课、私自办班,严禁强迫学生或介绍学生到指定的补习班补课。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到校外兼职上课”等规定。
三、责任考核和追究
1年终书面形式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书面汇报;
2年终总结时在本校职工大会上述职,接受可是成员和群众的评议;
3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时,学校党支部给予表扬、鼓励;对重要情况不汇报,工作失误、失察,履行职责较差和自身廉洁自律做得不好的,给予批评、教育;存在严重问题被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如果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和乱收费问题被查实处理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承担“责任追究”之相关责任。
教职工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亲民、爱民、为民,求实、务实、落实”的理念,带头讲正气、树形象、严纪律、抓改革、谋发展。
校支部委员会:
校长、党支部书记:
教职工:
2023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二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委、地区纪委、地区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校党委的具体要求,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要求
1、落实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兖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履行监督职责,对所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完成组织发展、评先评优、困难救济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
4、严格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阅卷公正,严防人情分。
5、各类经济创收和经济活动,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6、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学生经费和培训经费,严防假公济私。
7、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8、协助校党委及职能部门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选聘教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积极支持纪检及监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10、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群众公认、履行职责圆满。
三、责任考核
1、积极配合校党委、校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好对所辖党员干部的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2、中层以上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3、积极配合校职能部门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所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要承担领导与管理责任。
4、主动向校党委、校纪检委汇报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科室出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1、达到下列要求的责任人给与表彰奖励:
(1)责任心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未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件,大多数群众满意;
(2)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勇于检举违法违纪问题;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2、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
(1)对本部门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查纠,致使滋生蔓延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2023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三篇】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为把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增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认识
1、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对各自的责任人、责任对象及双方的责任行为和责任追究的内容进行责任分工,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负责一级。
2、党政领导班子会每半年讨论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年末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材料,并书面报告局党委。
3、坚持“一岗双责”“三重一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谈话和干部问责等制度。党总支安排纪检委员负责对学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二、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严格控制和精简“三公”经费支出,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行风师风。
2、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总支年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四风”问题,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会中查摆、分析问题,明确整改的目标和方向,会后深入群众,加强落实。
2、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3、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党课,吸收要求进步的非党同志参加,提高党员、干部、教师的政治敏锐力和鉴别能力。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各项工作的制度机制,特别是重点部门及重点岗位的风险防控机制,以规范教职工的行为。
2、建立完善日常的教育提醒机制和制度执行的监管机制。
五、加强廉洁自律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1、严格遵守教育系统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2016年汶南镇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和《新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五不准”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执行到位。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及责任追究
1、根据各级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招生招聘、干部选拔、师生评优等群众关注项目的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基建维修项目、设备采购等重要项目的操作程序。
2、认真贯彻落实《新泰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2016年新泰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巩固区规范教育收费优秀单位的创建成果。
3、对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或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任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2023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四篇】
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州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及州教育党工委、20XX年自治州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与各党支部、各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应负的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巴州师范学校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清单,学校党委与各党支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内容
1、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每年年初要认真组织支部、科室党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形成责、权、人、时、目标的落实责任清单。
2、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抓好支部、科室,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做好表率。
3、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全年不少于4次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及时给党委、分管领导汇报,再整理,再落实。
4、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支部党员、科室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师生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责任纠错等方式督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教)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各党支部书记、科室长和支委、科室人员每年至少4次谈心谈话,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6、各党支部书记在3、6、9、11月第三周末,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纪检监察室汇报一次支部、科室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7、各科室长在3、6、9、11月第二周向分管领导汇报责任履行,各分管领导汇总后于次周末向校党委、纪检监察室汇报。
8、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党支部和科室长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推动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责任范围
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对本党支部、本科室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
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分别给予取消评比先进评优和晋级资格;问题严重的责令辞职或者降职、免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学校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二)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所管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工作的;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进行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或对其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进行包庇的。
(七)不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不检查或者不纠正存在的问题的。
(八)其他违反职责行为的。
责任人:查查通作文网
日期:2021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