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会议记录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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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会议记录1
时间:年月日
地点:主持者:(书记)记录者:
出席者:支部全体党员(详见会议签到簿)
列席:(职务)、入党积极分子、
缺席者:(缺席原因,如学习、出差、生病、无故等)
会议主题:吸收中共预备党员
(书记):今天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主要是讨论吸收预备党员,今天到会的正式党员有人,超过半数,会议有效。我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已满一年,经民主测评、公示、确定发展对象和严格政治审查,并报镇党委审查预审,认为基本成熟,可以发展。今天,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现在我们先讨论同志的入党手续,下面先请该同志汇报自己的情况。
(向大会报告,可谈对党的认识,个人工作学习情况)
(书记):接下来请介绍人、介绍情况。
(第一介绍人):
(第二介绍人):
(书记):下面我代表支委会向报告对同志审查情况,综合同志的经历、档案材料和外调材料,支部认为该同志[介绍综合政审情况]。接下来请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党支部支委会会议记录研究确定同志的入党介绍人
XX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20XX年XX月XX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愿望。
一、思想政治方面。该同志遵守单位每周五政治学习制度,坚持学习《党章》和党的知识,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实际行动。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对照党员标准,正确认识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认识问题较深刻,看问题比较敏锐,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比较坚定,政治上比较成熟。
二、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始终坚持把“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宗旨,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在监察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员五项承诺和“十不准”,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能够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项任务。20XX年,获得了“全市优秀XX”的称号,在团员中具有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团结协作,处处起表率作用。该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尊敬领导,与同事相处和睦,关系融洽。积极参加团支部、局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今年XX篮球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起到了模范表率作用。
总的来说,该同志表现比较突出,按照“推优”条件,经过支部全体团员讨论,支委会研究,同意推荐XX为入党积极分子。请上级组织审查。
XX在预备期考查期间,在政治思想上自觉与党中央坚持一致,能够坚持基本原则,平时注重学习党的知识,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在党组织培养教育下,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在政治上不断成熟起来。在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大局观,无论领导分配什么样的工作、在什么样的岗位,都能够以高度的工作热情投入其中,工作认真负责、进取主动,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好评。
XX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志,以诚待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认真汲取同志们的意见和提议,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期望XX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我,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
确定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会议记录2
1、会议时间:2021年6月6日
2、会议地点:三合村村委会议室
3、参加人员:张伟、李会兰、邓万兵、徐治菊、何炳富、邓兴元
4、主持人:徐治菊
5、主要议题: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事宜。
一、负责培养人、党小组介绍培养情况
邓万兵:根据党支部指派,我负责对钟清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该同志积极要求进步,曾多次主动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主动征得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的帮助和指导,进步比较快。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能比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经培养考察,可以做党的发展对象。
张伟:根据党支部指派,我负责对钟清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该同志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经培养考察,可以做党的发展对象。
何炳富:我是钟清方同志的党小组长,该同志在一年的培养中,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能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努力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我。经培养考察,可以做党的发展对象。
二、徐治菊介绍:
1、该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被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对党的认识深刻、感情深厚,入党动机明确。
2、我赞成她成为发展对象。
三、支部成员是否同意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何炳富:听取了培养人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我同意钟清方成为发展对象。
邓兴元:听取了培养人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我同意钟清方成为发展对象。
四、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
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一致同意钟清方同志做党的发展对象。
五、指定入党介绍人
钟清方同志的入党介绍人:
张伟同志、邓万兵同志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支委会会议记录2021篇2
主题:讨论发展对象人选
时间:2019年4月28日
地点:教六213
主持人:兰胤丹
与会人员:兰胤丹、郑晓婕、李春翾
记录人:李春翾
主要内容:
支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徐雅晖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马雪莹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惠文淑婷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谢雨霏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王倩媛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彭诗琪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周优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张博闻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沈晓燕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张思思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韩舒悦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周雪航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支委会会议记录2021篇3
时间:xxxx年11月24日
地点:XX楼B202
与会人员:正式党员6人,预备党员3人,发展对象9人,彭XX老师,邵XX老师
会议主持:黄XX
会议记录:彭XX
会议流程:
1.党支部书记彭XX老师宣布会议开始同时奏放国际歌,所有人唱国际歌。
2.发展对象介绍自身基本情况,说明入党动机以及平时的表现。
张XX:认为自己在工作方面能力够强,平时能够做好自己。同时还总结了大学期间的经验得出的结论:(1)改善自己的人际关系(2)做事的态度要正确且坚定(3)要有自信(4)不要停止追逐梦想的脚步。
万XX:平时能够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在担任班上学委期间锻炼了自己的能力,但是在学习方面还不够,还有待提高。
3.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在场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并发表相关意见。
张XX入党介绍人:学习刻苦勤奋,积极参加活动,为人端正,乐于助人,但有时处理工作问题的时候显得有点烦躁。
万XX入党介绍人:平时工作很认真细致,乐于助人,工作能力强,有自己的思想,能经常向党靠齐,但有时做事没注意到场合的轻重情况会缺乏稳重。
4.宣读发展对象班主任意见。
5.发展对象对发表的意见进行表态。
所有发展对象都对自己存在的不足表示会努力克服改正,同时表示如果能被党组织接受会更加努力为党组织做贡献。
6.发展对象暂时退场,在场正式党员对其是否能发展成为预备党员进行投票表决。
所有发展对象都是全票通过。
7.邵XX老师宣读决议。
经投票决定所有发展对象都被接受为中共预备党员,希望各位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以后能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
8.邵XX老师对会议进行总结。
关于接受张XX等9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由支部书记负责填写在志愿书上。希望张XX等9名同志能以今天讨论自己的入党问题为人生新起点,努力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共产党员。今天的党员发展大会到此结束。
确定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会议记录3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制定了党的第一个纲领。纲领第四条规定:“凡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经党员一人介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1922年7月,中共二大上通过了党的第一部章程。二大党章延续了一大纲领中“经党员一人介绍”的规定。
而到了1923年6月,在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首次将入党介绍人由一人增加到两人。此外,《章程》还对介绍人的党龄作出明确要求,“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此时,全国共有党员400余人,党领导的工人运动正处于低潮。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新规定,防止了一些革命意志不坚定的分子进入党内,反映了党在特殊斗争形势下,对于保证入党申请人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性的积极探索。四大党章延续了三大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数量和党龄的规定。
1927年4月,上海爆发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大肆捕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全国党员人数锐减。根据革命形势的极端变化,在同年6月通过的五大党章中,入党介绍人的数量被减少至一人,同时取消了“入党半年以上”的党龄限制。历史发展证明,这一规定符合当时的斗争实际,对于党组织恢复生气、壮大队伍起到了关键作用。
1928年,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入党的条件分下列数种:(甲)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乙)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丙)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丁)脱离其他政党(如国民党等)而加入本党的,须经有党籍一年以上之党员三人介绍。”六大党章第一次以申请入党人的职业和身份为标准,细化了对入党介绍人数量和党龄的规定。同时还以“附注”的形式首次提出,入党介绍人要对被介绍人负责,“如遇有介绍书不确实时,则应受党纪之制裁,以至于开除党籍。”这些规定的制定,体现了党对入党介绍人“革命担保人”作用的新认识,同时也不无共产国际指导与影响的因素。
1945年通过的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解散后,独立自主制定的一部章程。七大党章延续了以申请入党人的职业和身份细化相关规定的做法,同时将入党介绍人的数量固定为两人。
中共八大是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新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取消了以往针对不同社会成分规定不同入党手续的办法。对此,邓小平在1956年9月《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取消原有的不同的入党手续,是因为原有的社会成分的区别已经或正在失去原有的意义了。”“主要的问题是加强对于吸收新党员工作的管理……而不是在规定某些人的入党介绍人的多少,介绍人党龄的长短”。八大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的新规定,反映了党在全国执政后对社会阶层变化的新认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制定的。由于取消了党员的预备期,在对入党介绍人的规定上,相应也删去了“正式”二字,变为“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履行入党手续,有党员二人介绍”。这一变动极大地增加了不具备党员资格的人员进入党员队伍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十一大党章恢复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入党介绍人的有关规定,明确提出:“要有正式党员二人负责介绍”。此后,在入党介绍人方面,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沿用了这一规定。在文字表述上,自十二大党章起都表述为“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1990年8月,中央组织部制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入党介绍人的资格条件、主要任务作了具体规定,提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后的《细则》取消了入党介绍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入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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